一、项目概况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解剖实训室人体标本及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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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解剖实训室人体标本及骨架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要求等。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交货时间(实质性要求):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所有货物在采购人使用现场安装调式完毕经验收
合格后交货使用。
2、交货地点(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免费提供任何技术咨询及其全部产品(除合同特别约定)的免费质保,享受终身维修;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并适量收取易损件、易耗件的维修费用,且负责现场更换。
(2)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不能电话指导解决问题,维修工程师需在接到客户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如发生安全隐患必须在48小时内排除。
四、商务及合同条款要求:
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缴纳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财务部门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
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2、验收要求(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对所交产品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
格要求及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若
验收不合格,责令供应商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付款方式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本项目质量保证期1年,从验收完成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
(3)、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一年届满且无供应商
质量责任的,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期内,有成交供应商质量责任,但成交供应商未履行维修义务的,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
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有不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货物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4、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中须含完全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货物采购、运输(含二次运输)、包装、安装、搬运(含二次搬运)、培训、备品、税金以及本项目
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除本项目成交金额
外的任何费用。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失信企业的优惠与惩戒在此供应商实际报价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按政策执行执行。
7、其他相关事宜:
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