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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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小学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

小学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

中坪镇野马小学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黔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讨论稿)》及《中坪镇中心学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讨论稿)等有关文件精神,在这次增加的教师绩效工资中,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津补贴);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黔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讨论稿)》文件精神、《中坪镇中心学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讨论稿)文件精神及《野马小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注重和谐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成立野马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发承(野马小学校长)副组长:李绍文(学校党支部书记)成员:龙彩张建忠吕渊段书林王俊杰李勇史开奎江勤跃何成志王俊祎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野马小学,由吕渊老师负责日常工作。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2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2

龙小字[2012]54 号龙塘镇小学(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9】58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106号)以及(石府发【2009】21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片)实际、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片)绩效工资工作,经龙塘片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积极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任务,努力推进我校(片)工作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龙塘镇小学(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陈习勇成员:吴文富刘祖华文德华艾大庆陶勇杨明利梁灵费西芳马庆常游兴权朱超莫清江陈元贵李树贤三、实施对象、时间1、龙塘镇小学(片)在编的全体教职工。

2、本实施方案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四、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没有岗位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过程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全片学校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五、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发放形式全片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发放。

六、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办法1、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每人每月匹配金额分别为:八级岗位650元、九级岗位630元、十级岗位600元;十一级岗位520元、十二级岗位490元;十三级岗位460元。

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核算。

2、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总额中以下几项每月可以直接划入教师个人帐户:(1)校长津贴每月按上级匹配标准发放。

国家人事部:09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国家人事部:09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国家人事部:09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国家人事部:09 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2009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国人部发[2008]6号教师绩效工资日前,中央已发文(国人部发[2008]6号):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2.3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

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

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管理岗位】五级:(正处)30000元/年六级: 26000元/年七级: 23800元/年八级 :19600元/年九级: 15800元/年十级: 114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六级 :32000元/年七级 :30000元/年八级 :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九级 :24800元/年十级: 23800元/年十一级: 19600元/年初级十二级: 15800元/年十三级 :11400元/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 26000元/年二级: 24800元/年三级: 23800元/年四级: 19600元/年五级: 15800元/年普通工: 11400元/年教师津补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从09年1月1日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学校有以下开支不计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范围: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

教师津补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从09年1月1日执行,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绩效工资的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

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

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永安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县教育局【《都安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都教字(2010)15】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全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的公办教师和工勤人员二、实施时间2009年1月1日起(一)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由财政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设有校长津贴、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奖等项目。

由乡中心学校在自治县教育局《实施方案》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订永安乡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实行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后,呈报教育局审批和自治县人事部门备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为每学期一次。

三、实施原则按照教育局制订的坚持“绩效优先”、“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五项原则实施。

四、实施办法1、校长津贴按教育局规定乡中心学校、中学校长每人每月70元发放,村级小学校长按每月60元,村级小学副校长每人每月50元发放,教导主任每人每月40元。

校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岗位业绩奖励的30%由乡中心学校统一考核分配,余下的55%按考核后拨到各学校。

2、教师津贴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全乡分为三类学校。

一类学校;永安小学二类学校:安化、安乐、永吉、八达、安福、安仁、安太等小学。

三类学校:安业、安居、安兰、坡烟、仁业、吉良校点、加斋校点、一类学校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40元;三类学校每人每月50元。

3、学校各类岗位津贴(1)按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通知》(教基【2009】12号文件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2)学校中层领导岗位(教导主任)每周任课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

井小发[2009]108号(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1重点

井小发[2009]108号(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1重点

井小发[2009]108号龙井民族小学(片)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试行)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9]58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106号)以及(石府发[2009]21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片)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片)绩效工资工作,经龙井片区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1-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学校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他们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1、坚持思想领先,施行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多少。

3、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实施对象、时间1、全校(片)在编的教职工。

2、本方案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2-全片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发放。

五、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办法1、绩效部分奖励金额每人每月分别为:小高(已聘)330元,小一257.2元,小二231.5元。

2、奖励部分总额中以下几项每月可以直接划入教师工资个人账户。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遵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遵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府办发[2009]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激励先进的分配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津补贴标准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重点考核校长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勤政廉政、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校长(支书)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县直学校的标准见附表1,副校级和主任依次降低20%考核执行津贴;中心学校校长(支书)每人每月200元。

实行校长津贴后,校长、支书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各中心学校所属校长由各中心学校参照执行。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

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后,仍参与其它工作量的考核。

班主任津贴分类及标准见附表2。

4、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

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管理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等。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

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盘县断江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盘县断江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盘县断江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本方案于2009年7月14日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到会教师44名),通过讨论44名教师签名通过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

二、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分配”原则,力求人人在合理的岗位,事事有人做,适当拉开差距,差距不宜过大。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教师补贴占奖励津贴的40%,满分为60分。

1、基础工作量课时定为15课时(指课表课时和各种工作量所加课时),凡达到或超过基础课时的教师,可得满分60分。

2、凡少于基础工作量课时15节的,少一课时减去4分,(公式:60-4X,X代表少基础工作量课时的节数)。

3、请病假累计20个工作日扣10分,累计40个工作日扣20分,累计60个工作日扣30分,累计80个工作日扣40分,累计超过80个工作日扣60分。

(3节课为1个工作日)4、请事假累计10个工作日扣10分,累计20个工作日扣20分,累计30个工作日扣30分,累计40个工作日扣40分。

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扣60分。

(3节课为1个工作日)5、累计旷课5个工作日扣10分,累计旷课10个工作日扣20分,累计旷课15个工作日扣30分,累计旷课20个工作日扣40分,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扣60分。

(3节课为1个工作日)6、特假不扣分7、计算方式:用全校教师奖励金贴的40%除以全校总分值等于每分的金额)。

个人所得金额等于各个分数乘以每一分的金额。

(二)、教师量化考核占奖励性津贴的30%。

1、考勤占教师量化考核的10%,分值为10分。

(1)出满勤为10分,请病假每一节扣0.5分,且扣奖金6元,请事假每一节扣1分,且扣奖金10元。

旷课每一节扣3分,且扣奖金20元,特假不扣分,也不扣奖金。

(2)计算方式:考勤奖励津贴等于教师量化考核奖励性津贴的30%的10%除以全校总考勤分等于每分的金额。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的绩效工资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的绩效工资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的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一般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打破平衡,推动教育改革2月2日, 教育部七层会议室。

带着满心的欢喜,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中学校长陈斌告诉记者, “我们这个比较偏远、贫穷的学校, 老师们已经在去年年底拿到了绩效工资。

”在陈斌和他所在学校的老师们看来, 这是有史以来, 教师工资最大一次的提升。

在这所学校里, 最优秀老师的工资总额已经达到了7000元。

“老师们中考公务员的、转行的明显少了, 大学毕业生也愿意到学校来了。

”2009年1月1日起,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

一年间,教师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大家终身从教的决心进一步巩固。

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这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也是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基本依据。

在浙江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看来, 这更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绩效工资的实施, 实现了这一法律规定。

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 这是政府行为的积极体现, 也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重庆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 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已率先上报方案、率先获得批复、率先兑现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58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8【实施日期】2009.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八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含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额度和学校所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绩效工资总量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的第一季度前完成。

除基本工资额度外的绩效工资调整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注:在某些地方可以看作是扣人工。

国务院会议决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三步实施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人[2009]24号)和市局、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完全中学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与项目(一)考核内容1.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转发】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阡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发】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阡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石府办发〔2009〕219号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阡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石阡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石阡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10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根据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工资制度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平均水平,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脱钩,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统一的岗位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因素。

二、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时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绩效工资的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1、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额度和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麻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1]

麻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1]

麻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兑现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9〕15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关于黔东南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62号)和县人民政府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呈请审批〈麻江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请示》批复同意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

尊重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校长的引领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分类考核,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三、范围和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考核内容(一)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学习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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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
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

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

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

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

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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