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守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管理守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灌区管理所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灌区管理所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灌区管理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同志严格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八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具体守则
第九条:合理调配水量,严禁超量加水,确保不发生输水安全事故。
第十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一条:车辆安全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第十二条:安全用电
1、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安监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测量作业
1、测量作业时要佩戴必要的安全工具,如安全绳等,在无固定桥面段测量时要采取必要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测量人员落水事故。
2、在进行测量作业时,测量组成员要相互配合、协作、相互提醒,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搞好测量安全工作,注意保护自身及同伴安全。
3、在施工现场及道路进行测量作业时,尽量避让过往车辆安排人员警戒,防止过往车辆碰伤、刮伤测量人员。
4、雇请外单位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四条:办公室安全
1、办公室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
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严禁办公室内明火作业。
3、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00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4、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
5、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五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委会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