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九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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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法办〔2021〕466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法办〔2021〕466号本院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已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1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三条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七)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律师执业机构年检登记表

律师执业机构年检登记表

表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表盟市注:组织形式、建立党组织情况、变更事项,请在相应栏内划√。

表2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表盟市执业机构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执业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表中所列项目均需填写,没有相应内容的填“无”。

2.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3.“简历”应填写大学及首次参加工作后的学习、工作经历。

4.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5.本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章,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6.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表4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表5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变更律师执业类别登记表表6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登记表表7实习鉴定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月日表8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实习律师登记表表9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花名册(盟)市司法局(公章)注:1.本表由盟市司法局汇总并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2.按照合伙所、分所、个人所、国资所依次填写。

表10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花名册(盟)市司法局(公章)注:1.本表由盟市司法局汇总,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2.本表应按执业证类别专职、兼职、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分类依次填写。

表1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公章):司法厅律公法援处;2.党组织名称填“XX律师事务所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应用“()”加注律师事务所名称;3.党组织情况填联合、单独或挂靠等情况;4.党组织书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划“√”,并在合计栏统计“是”的数量;5.“从业人数”包含律师、实习律师及所有辅助人员。

律师协会章程(2002年修订)

律师协会章程(2002年修订)

律师协会章程(200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2.05.21•【文号】•【施行日期】2002.05.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律师协会章程(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六章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第七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下级律师协会接受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大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人大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会次
所提议案、建议内容
办理落实情况
备注
第6页
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时间
活动内容
出席情况
备注
出席
请假
缺席
第7页
六、闭会期间联系选民所收集意见和办实事并提出建议及落实情况
时间
联系选民和单位
办实事情况
收集的意见与提出的建议
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
第8页
六、闭会期间联系先民所收集意见和办实事并提出建议及落实情况
时间
联系选民和单位
办实事情况
收集的意见与提出的建议
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
第9页
七、代表述职、评议记录




选民
评议
情况
代表
小组
意见
第10页
人大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学历
党派
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技术
职称


第1页




代表
方面
曾是何届
镇人大代表
所在
选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处
第2页
二、参加镇人代会情况
会议
时间
出席情况
备注
出席
请假
缺席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人大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第1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籍贯学历党派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技术职称简历工作表现代表方面曾是何届镇人大代表所在选区选举结果备注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处第2页二参加镇人代会情况会议时间出席情况备注出席请假缺席次会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次会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次会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次会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次会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3页三参加人代会发言情况发言次数及主要内容会次备注十六届次会议十六届次会议十六届次会议十五届次会议十六届次会议第4页四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记录会次所提议案建议内容办理落实情况备注第5页四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记录会次所提议案建议内容办理落实情况备注第6页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时间活动内容出席情况备注出席请假缺席第7页六闭会期间联系选民所收集意见和办实事并提出建议及落实情况时间联系选民和单位办实事情况收集的意见与提出的建议主要内容落实情况第8页六闭会期间联系先民所收集意见和办实事并提出建议及落实情况时间联系选民和单位办实事情况收集的意见与提出的建议主要内容落实情况第9页七代表述职评议记录述职报告选民评议情况代表小组意见第10页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请以纸正反两面打印)注:此表内填写几位负责人,《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相应填写几份。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备注: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管字[]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管函[]号)文件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并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以上表决通过。

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团盖章:年月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核批准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人备案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13 / 2314 / 2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于2019年7月初在太原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省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筹备工作,确保第六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会。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大会的一切工作,从筹备到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要将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

2、坚持依法依章。

严格依照《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山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推进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大会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3、充分发扬民主。

本次大会的代表推选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律师及社会各界意见,使换届后的协会领导班子,成为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集体,为我省律师事业不断创出新业绩、迈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工作任务审议省律协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以及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回顾总结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以来我省律师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新时期的律师工作;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选举产生新一届律师协会领导机构。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京文资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文资发〔2016〕18号市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19号令)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权(资产)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任期届满。

经研究,将于近期召开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律师协会领导机构。

为做好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八届北京律协理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见附件)。

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2011年9月28日,八届北京律协理事会成立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二、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

市律师协会代表应当是北京律师界的优秀分子,各区县要注重推荐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社会形象好、关心行业发展、愿意为行业建设做积极贡献的律师。

(二)依法依规原则。

市律师协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要认真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原则。

市律师协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综合考虑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代表。

(四)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

市律师协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协会党委(总支)的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办法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设定名额为241名,其中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代表237名,由各区县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联席会选举产生,名额分配采用“基础名额+区县律师人数比例名额”的做法,具体分配方法是成立律师协会的区基础名额为2名;未成立律师协会的区县基础名额为1名;各区县律师人数比例名额按照律师人数100:1的比例确定,尾数不再计算。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精选5篇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精选5篇

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联系人职务电话单位主管部门职工人数单位分支机构单位级别所有制性质产品及业务范围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期限月收费额承办律师备注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律师事务所解答法律咨询登记表类别:____________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住址电话询问内容解答摘要备注交费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市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度配股的法律意见书致: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根据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与____市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股份公司本次配股的特聘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法律事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本所律师应承担的工作,本所律师审查了股份公司本次配股的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事项,其中包括: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配股上市的授权和批准、实质条件、配股说明书、配股方案、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本次配股所署资金使用的批准及与本次配售股份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大法律问题。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并与本次配股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该等法律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上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平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而作出的。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股份公司的保证:即股份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

附件: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2002年7月13日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9日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7年9月28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措施第三章立案第四章调查第五章回避第六章处分第七章和解与调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市律师执业秩序,提高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强化北京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为保障律师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下称“会员”)依法执业的权利,规范对会员的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特制定本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惩戒委员会(下称“惩戒委”)是本会设立的律师执业监督机构,行使对会员执业的监督权和对违规会员的调查处分权。

惩戒委的权力来自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本会全体会员通过律师代表大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惩戒委根据本规则对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对会员具有约束力。

会员必须接受和执行惩戒委作出的生效的处分决定。

惩戒委内设案件调查组和裁判委员会,其具体组成办法、职责和工作方式依《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规则》规定。

本会秘书处设立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作为惩戒委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会员在执行律师职务的过程中,或者在处理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事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的下列行为:(一)违反或拒绝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违反或拒绝执行律师协会制定的对会员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业规范;(三)虽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明文规定,但其具体执业行为与律师的专业精神、执业要求或职业道德明显不相称,或者执业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根本利益;(四)违反或拒绝执行其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和协议,并给该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会员造成损害后果。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42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贵【审理法官】高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周学涛【当事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周学涛【当事人-个人】周学涛【当事人-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高崇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蒋倩倩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高崇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蒋倩倩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高崇蒋倩倩【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刑罚】对罪犯张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周学涛【被告】吴小高;吴小瑞【本院观点】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三快公司是否应支付周学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9年绩效工资及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直接证据反证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浩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自上次减刑以来,获表扬五次。

阳信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材料证实该犯已退赔全部赃款269364.8元。

上述事实,有罪犯张浩认罪悔罪材料、考核监管材料、减刑建议书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三快公司是否应支付周学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9年绩效工资及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纪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方案(讨论稿)

纪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方案(讨论稿)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纪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方案(讨论稿)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于2007年10月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九次代表大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及校第九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工作安排如下:一、党代会代表和“两委”委员的名额及构成(一)党代会代表的组成与比例分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我校第九次党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为146名: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0%左右,教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方面先进人物代表占50%左右;学生代表占10%左右,离退休人员代表占10%左右。

其中,妇女代表占3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3%左右。

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总体比例要求,按照各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代表的选举,要坚持代表先进性、广泛性,同时要考虑工作需要(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两委”委员及其候选人名额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九届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兼),副书记1名。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要求,提出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6名(差额5名);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要求,提出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差额2名)。

二、基本条件(一)党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我校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3、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勤奋,爱岗敬业。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2009年2月5日)各律师事务所:2009年2月5日,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2009年2月5日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完善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规范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三条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成为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义务;(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四)关注北京律师行业发展,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五)本人自愿;(六)身体健康。

第四条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应坚持平等、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五条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以及为北京律师行业做出贡献的律师代表。

第六条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18号——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18号——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市和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四)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和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五)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7【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29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龚勇超【审理法官】龚勇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星辰【当事人】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星辰【当事人-个人】黄星辰【当事人-公司】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泽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马兰霞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泽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马兰霞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泽明马兰霞【代理律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星辰【本院观点】关于诉讼主体。

一审中,黄星辰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事故报备任务列表、照片等证据,以上证据虽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但可证明黄星辰未及时交纳物业费事出有因,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将龙湖物业公司主张的69248.41元酌定为67894.53元,酌减额度不过2%,并无不当,本院对龙湖物业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亦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表见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8日上午十时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学院召开。

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规定及要求,以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2005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第105条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将于2005年4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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