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2015-12-31 字号:[大小] 打印本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物资捐赠活动,保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捐赠物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捐赠物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会捐赠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的实物形式的资产。

法律服务、公益广告等非货币化捐赠管理作为本办法附则作出相应规定。

第三条本会在开展物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时,应严格贯彻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严禁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二章二捐赠物资的接受

第四条有捐赠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会捐赠其有权处置的合法物资。

第五条捐赠方向本会表明捐赠意向后,本会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捐赠方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捐赠方进行物资捐赠时,应向本会出具捐赠意向函。对于普通捐赠物资,由本会确认需求和受助对象后,与捐赠方达成捐赠意向并签署捐赠协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物资,由本会联系目标医疗机构和所在地红十字会确认后,签署捐赠协议,载明捐赠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规定使用期限等内容。

捐赠方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

第七条本会接受捐赠物资后,按以下方式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

(一)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方提供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本会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凭据出具捐赠收据;

(二)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按照公允价值出具捐赠收入。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双方都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八条在接受书画、古玩等艺术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酒类等不能直接用于公益资助的物资时,应与捐赠方签署物资变卖协议,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以拍卖后的实际价值作为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来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变卖捐赠物资所得款项必须作为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本会在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履行验收程序,物资数量和质量须经捐赠方、本会双方核实确认。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

第十条捐赠意向和价值认定后,捐赠经办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应依次进行审核,并报会领导批准后,向受赠方发函确认物资接受、发放和监管等事项。

第十一条捐赠物资入库管理:

(一)在本会现场捐赠的,由办公室负责接收,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做好资产入库登记等手续。

(二)捐赠数量较大或者不适合在本会入库保存的物资,应商捐赠方直接发送至地方红会或其他指定受赠方,由受赠方开具接收证明,财务部根据接收证明记账。

第十二条捐赠物资出库及发放管理:

(一)捐赠物资出库时须办理出库单,物资出库及发放程序要严格依据捐赠协议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接受物资捐赠的地方红会或其他受赠方协助本会办理物资接收手续,并组织和监督物资发放。受赠方应在本会提供的物资发放表上签字或留存手印,并将物资接收手续、受赠人签收证明,以及物资发放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及时反馈本会。

发放捐赠物资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

(三)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须由捐赠方直接运抵受赠医疗机构,由受赠方负责验收并向本会出具接受证明。

(四)紧急救灾期间,本会派出救灾工作人员与地方红会和志愿者一起组织物资发放。

第十三条本会对捐赠物资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物资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四跨境物资捐赠

第十五条关于接受境外捐赠物资

(一)本会在接受境外捐赠物资时,应报请总会联络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应接受。

(二)境外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按照国家和总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需对境外开展物资援助时,应报请总会联络部批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捐赠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物资交付本会或协议约定的受赠方。对不能按时履约的,捐赠方应当及时向本会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本会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第十八条如捐赠方违约,本会有权依法追究捐赠方违约责任,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第十九条本会工作人员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物资造成损失的,本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捐赠协议使用捐赠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出租或者挪作他用。如确需变更物资用途,应征得捐赠方同意并签署捐赠物资用途变更协议;如需变卖捐赠物资,应征得捐赠方书面同意,并由本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卖捐赠物资所得款必须作为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捐赠方有权对捐赠物资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捐赠物资,或弄虚作假等问题时,本会应立即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二十二条在完成捐赠物资发放后,本会应及时向捐赠方提交结案报告,办结物资捐赠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组织社会监督巡察员不定期对捐赠物资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回访。根据需要可以形成社会监督简报,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关于接受服务捐赠

本会接受法律、战略、管理、筹资、传播等咨询、顾问服务捐赠,以及其他人道服务捐赠时,对捐赠方的选择和捐赠价值的认定,应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捐赠方和捐赠服务的公允价值,并报请秘书长办公会审核。

针对此类捐赠,如需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本会将以捐赠方开具的捐赠发票载明的价值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关于接受广告捐赠

本会接受广告捐赠时,对捐赠方的选择和捐赠价值的认定,可以捐赠方的公开广告刊例价格为依据,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捐赠方和捐赠广告的公允价值,并报请秘书长办公会审核。

针对此类捐赠,如需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本会将以捐赠方开具的捐赠发票载明的价值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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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基层组织手册

红十字基层组织工作介绍 一、基层组织的概念 我国红十字会组织序列与国家行政区域基本一致,分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地方红十字分会(省、地、县)、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系统、商业系统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中国红十字章程》中明确规定: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 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对象在基层,红十字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困难群众,处于救灾救助第一线,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是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载体和依靠。加强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尽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高标准红十字组织网络,是摆在各级红十字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战略任务。 二、红十字基层组织的机构设臵 (一)城市街道(社区)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街道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社区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与换届选举时间相一致;根据会员人数规模,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

1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职责。城市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20人左右,可以吸纳街道所属社区书记或主任成为理事。社区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由10人组成,可以吸纳社区所辖片区负责人和楼长成为理事。理事会成员都是红十字会的骨干,要担负一定的工作任务,能有效推动和指导街道(社区)红十字工作的开展。 3、街道(社区)红十字会经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一般会长由街道(社区)主要领导担任,街道(社区)副职担任副会长,选择热心红十字工作、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士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二)乡镇(村)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乡镇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行政村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与换届选举时间相一致;根据会员人数规模,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职责。乡镇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20人左右,可以吸纳乡镇所辖行政村书记或主任成为理事。行政村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由7人组成,可以吸纳下属自然村的骨干成为理事会成员,注重吸纳村干部、有影响、有威望的热心农民成为理事。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省(区、市)和部分地市)及以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附图1)。 一、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及相关部委共同组建,下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制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规划、方案、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监督、指导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及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调相关国家部委支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日常执行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全国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指导参与捐献器官的获取及分配工作;负责接收政府拨款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人道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负责协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 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 献专家委员会由医学、伦理学、社会学、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拟订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技术应用规范;负责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进行监督指导等。 (四)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 责协调、指导、实施 人体器官获取工作;负责对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开展技术方面 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省级人体器官捐 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部分,由省级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下设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人道救助实施办法。日常执行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省级红十字会。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器官捐献宣传推动工作;负责招募并管理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辖区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移植

成立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

商业理念改变慈善基金会 运作模式 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崛起,始于2004年6月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身份的确认。按此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而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则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2007年1月,国务院将其注册和捐赠免税的权利下放到省市政府,不少企业基金会因此选择在地方注册,如朱孟依捐出市值约10亿港元股份成立的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广东省注册;今典集团的苹果教育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注册。散财有道也是一门学问。如同任何一间掌握巨资的机构,基金会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不少基金会委托专业公司理财,其投资组合一般包括稳健的债券、股票等。 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VC或PE,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

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 也有不少企业选择在知名公募基金会名下设立专项基金或事业基金(二者区别在于是否有定向用途),一些明星发起的基金即如此。譬如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在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架构下独立运作,李亚鹏与王菲夫妇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主管。这些基金由此也可以面向公众募捐。 以投资促进慈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会手中仍握有30%的募款,如果能够将其投资增值,无疑有利于扩大行善范围;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如果不希望基金缩水,其资产每年也需增值8%,这尚未计入通胀因素。由此看,即使作为非盈利机构,基金会的投资仍相当必要。合理投资-获取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是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 出于改善治理结构的考虑,在一些大型基金会中,将投资与运作部门分列是一个趋势:筹款部门专注劝募、投资;运作部门负责跟进项目的实施。2007年2月成立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当年6月即成立了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介绍,南都集团内部也成立有一个2亿元的公益基

浅析中国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近段时间内中国红十字会(以下简称中红会)发生的各类事件和相关评论,对中红会的财务监督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论文首先对中红会财务监督中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中红会财务监督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外部监督不到位,内部监督基本缺失,内外部监督缺乏充分的协作。其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管理的双重性;监督的渠道不通畅;社会监督薄弱及缺乏独立性。然后,论文从不同角度对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改革双管体制,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培养社会大众的监督意识;改革组织形式,增强内部自律。逐步形成“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中红会财务监督机制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财务监督,财务披露透明度,独立性

目录 一、引言 4 中国红十字会财务监督的现状 4 二、中红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4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对现有法制缺乏真正的贯彻落实 4 (二)政府对中红会实行双重管理 4 (三)监督渠道不通畅 5 (四)社会大众监督意思淡薄,监督能力有限 5 (五)中红会属于政府机构,缺乏独立性 5 三、强化中红会财务监督的对策 6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并真正贯彻实施 6 (二)改革双重管理体制 6 (三)完善中国红十字会财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 6 1. 加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审核7 2. 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的惩罚制度7 3. 加强向社会披露财务信息的力度7 (四)培养社会大众的监督意识7 (五)增强独立性,提高中红会内部自律7 四、结论8 五、参考文献9

引言 中国红十字会(以下简称“中红会”)成立于1904年,隶属于国际红十字会,以从事人道主义救援为主要事务。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知名度最高、影响力最强的公益组织,本应给人们带来温暖与感恩,但近年来“天价帐篷”、“天价采购”、“郭美美”等一系列丑闻的曝光引起舆论界一片哗然。中红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对中红会2010年的总收入、总支出及其来源、去向等做了审计及并发表无保留意见。讽刺的是,其后审计署公布的红十字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其存在400万元的财务违规。大量财务问题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形象受损、公信力大幅度下降,已经严重影响到红十字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下面将对中红会的财务监督现状进行分析,并找出解决对策。 二、中红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中红会财务监督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外部监督不到位,内部监督基本缺失,内外部监督缺乏充分的协作。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对现有法制缺乏真正的贯彻落实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中红会进行财务监督的法制,只是参照一些相关的法制来执行,最主要的就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红会总会和部分地方红十字会一直使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在会计记录中缺乏对每笔捐赠明细的记录和列示,无法满足大部分捐赠人起码的知晓权要求,更不能披露每笔捐赠款项的明细。捐赠人不知道自己的善款的去想,不免产生质疑。而部分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红十字会,也不完全适用,因为红十字会只是非营利组织中的一种,缺乏针对性。法制不完善导致对慈善组织财务监督就缺少监督的依据和规范,例如法制没有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标准以及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权责,这样就导致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没有受到很好地规范和约束:监督者不知道该如何监督,监督不到位甚至缺位,被监督者趁机规避监督,客观上形成了二者之间的“制度合谋”,使财务监督名存实亡。 (二)政府对中红会实行双重管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国对中红会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受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这种体制似乎是中红会财务监督的双保险,因为既有民政部门承担依法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职责,又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具体日常管理。其本意是想两部门互相牵制配合,将监管工作高效率的进行。但实际上它是造成中红会财务监督不到位的重要体制原因。其一,民政部门和业务

红十字会制度

目录 崇信县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2) 崇信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5) 崇信县红十字会学习制度 (7) 崇信县红十字会信息报送制度 (8) 崇信县红十字会廉政建设制度 (9) 崇信县红十字会机关管理制度 (11) 崇信县红十字会保密工作制度 (12) 崇信县红十字会政务专网管理制度 (13) 崇信县红十字会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制度 (14) 崇信县红十字会考勤制度 (16) 崇信县红十字会文件收发制度 (17) 崇信县红十字会委印章管理制度 (18) 崇信县红十字会卫生管理制度 (19) 崇信县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管理发放规则 (20)

崇信县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专职副会长工作职责: 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会长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内设股室工作任务的落实。重大问题经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紧急重要事项,专职副会长处理后应报会长。专职副会长对会长和理事会负责。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会长外出期间,由其他专职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协助专职副会长开展工作,并受专职副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对专职副会长负责。专职副会长外出期间,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单位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汇总、起草综合性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公文,拟定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会议及活动组织协调、会领导的活动安排和重要文稿起草。 3.负责会领导决定事项以及布臵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4.负责单位公文运转和综合性公文质量把关,机要文件、电报的传阅与保管,文件档案室的管理,印信的使用与保管,群众综合性来信来访处理等。 5.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在政府的关怀下,于1950年8月进行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配合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H力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四)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七)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大公益组织

儿童基金会北京地球村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自然之友 公益时报 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北京国际人员志愿人员协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慈善募捐专线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环保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香港圣公会圣基道儿童院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中国收养中心周凯旋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炎黄春蕾计划网李嘉诚基金会福慧慈善基金会 国际狮子总会港澳三零三区港岛青年狮子会香港乐施会 贸易要公平雁心会乐幼基金寰宇希望 土房子田家炳基金会乐群慈善基金 乐善堂麦当劳叔叔之家和富慈善基金 儿童危重病基金慧妍雅集爱心力量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国不乏富人,也不乏可以广施善行的慈善机构,原本应该有密切联系的两者在现实中似乎显得有些淡漠。我们真实记录了在中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十大慈善机构的相关状况,呼吁人们,特别那些富裕的人群来关注并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 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在这些项目中,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是希望工程。这是一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筹款,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据统计,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小学9000余所,累计资助失学儿童乐250多万名,援建希望网校130所。 中国扶贫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时,中国扶贫基金是一个没有基金的基金会。那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工作的经验。通过多方联络,基金会努力争取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扶贫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基金会主要采用扶贫到户和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模式实施了“贫困农户自立工程”、“科技扶贫”、“教育及医疗设施援建”等项目。 从1999年下半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年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二个十年的开始,这一阶段的工作方式是:通过项目援助、受援人参与等方式,帮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慈善组织嫣然天使基金.

慈善组织嫣然天使基金 2019-01-01 嫣然天使基金(Smile angel Foundation )是由李亚鹏、王菲倡导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下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2006年11月21日正式启动, 。 2014年2月红十字总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李亚鹏的嫣然基金账目。 2014年8月12日,民政部回应,通过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核查,没有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 基本介绍: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与发起人共同倡导、动员社会资源,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积极为嫣然天使基金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让更多唇腭裂患儿得到治疗,拥有一张纯真的笑脸。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有240万唇腭裂患者。唇腭裂是最常见的先天畸形之一。根据中国出生缺陷检测中心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466所医院每年40万-70万新生儿的检测结果显示,1988年-1992年非综合性唇腭裂发生率为1.625‰,其中唇裂发生率为1.4‰、腭裂发生率为0.225‰。在此背景下,嫣然天使基金的成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嫣然天使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贫困身患唇腭裂的.患者,患儿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嫣然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具体申请方法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重症儿童救助网,下载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嫣然天使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后,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提出求助申请,并提交资料。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患儿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定点医院对患儿进行全面的术前检查、排除手术禁忌症、部分患儿会诊,形成基本的医治方案,连同患儿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一并提交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助原则对患儿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进行公示。患儿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资助通知书到指定医院入院治疗。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关心唇腭裂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广发博爱之心,共同关注嫣然天使基金! 成立背景: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建立专项基金,推动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是指捐赠人以支持红十字事业为目的,在中国红基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分不动本基金和动本基金两种。不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只能从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可以从本金中直接支出。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 第四条中国红基会可依法向海内外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募资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基金。 第五条根据捐赠情况的不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又分独立基金和公共基金两种形式: 独立基金是指由独立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且有限定性资助指向的基金。独立基金的起设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天狮爱心基金”)。 公共基金是指由众多捐赠人零散捐赠、积少成多而构成的基金(如“小天使基金”)。 第六条独立捐赠人对所捐设的专项基金享有冠名权。 第七条所有捐赠人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均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设立专项基金之独立基金,中国红基会应与独立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公共基金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基金的用途,捐赠人捐赠行为的发生视为对所公告内容的认可。

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

处理好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四种关系 严明强 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是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改革举措之一。这是着力夯实红十字工作群众基础,实现重心下移,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红十字工作的重大任务。在实践中,要建设好红十字基层组织,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须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 处理好面上推动与点上突破的关系 在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起步阶段,从面上说,宜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面上的铺开,形成声势,从而有利于工作全面展开。凡事预则立,顶层设计是面上工作的首要内容。 为统一谋划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嘉兴市红十字会于2017年制定了《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明确了组织建设的目的意义、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标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三年分步目标,争取2020年实现全市村(社区)红十字组织全覆盖。 领导重视是面上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此,嘉兴市红十字会领导分赴各县(市、区)拜会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以取得共识,又赴组织、编办、民政、人社、卫计等进行联络取得各部门支持。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主动作为,努力取得当地部门和镇街领导

的支持。桐乡、平湖等地还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对镇街的考核体系,取得了重要的政策优势。 在面上开展工作的同时,具体操作时宜选择一些重要的点进行突破,通过点面结合,多点开花,递次推进,逐步提高覆盖率。 2018年4月,嘉兴市红十字会选择在工作开展较好的平湖市新仓镇三叉河村举行基层组织建设现场推进会。通过解剖三叉河村红十字会这只“麻雀”,让各地在今后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嘉兴市红十字会还整理编印了《红十字基层建设嘉兴样本》(第一辑),收录了各地工作开展较有特色的基层组织工作经验,供相互学习借鉴。 具体到某地红十字基层组织工作上,起步阶段可以从红十字文化传播、救护培训普及、人道救助项目设立等单个方面率先突破。如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虹桥社区红十字会,重点从红十字志愿服务入手,红十字志愿者在社区开展助老、助困、助孤、助学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多彩,获得群众好评。 通过点面结合,嘉兴市红十字会在2016年底实现镇(街道)红十字会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村(社区)红十字组织建设工作。村(社区)红十字会2018年新增336家,总数达457家,建会率达42%,其中平湖实现全覆盖。 处理好健全组织与提升实力的关系 健全红十字基层组织,从县(市、区)到镇(街道)直至村(社区)有了红十字工作可以依托的凭藉,有了可以从“上”一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04.12.31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国务院管理。地方各级红十字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八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会员 第九条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由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发给证书和标牌,方可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对红十字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收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 (一)法人的撤消、合并、解散;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三)不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会议;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论中国红十字会在

论中国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中的危机应对 摘要“郭美美事件”掀起了公众对慈善机构、慈善制度不信任的爆发式宣泄。面对公众对其公信度的质疑和透明化慈善的强烈需求,中国红十字会应该如何力挽狂澜?在一个高曝光率的社会里,危机事件应对变得越来越困难。在基于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为红十字会重塑公信力提供实用性方法。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公共危机危机管理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新浪微博上一个名为“郭美美Baby”的女孩,引发了一场民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口诛笔伐”。危机事件发生后,郭美美回应的一条微博迅速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严重挫伤了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本文从公共关系学的角度剖析了红十字会所面临的信任危机,旨在找到帮助中国红十字会重塑其公信力的办法。一、“郭美美”何以走红——危机事件回顾实名制实施以前,多数微博用户采用匿名形式参与讨论话题,这使得议程设置的主体逐渐多样化。在微博上,信息往往自下而上传播,话题本身又时常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公众的普遍情绪相关,因此更容易主导舆论。“郭美美事件”最初只是在微博的“粉丝群”里引起部分关注,随后,一些人在唏嘘之余开始对郭美美进行“人肉搜索”并挖掘其与红十字总会的关系。这时,作为传统媒体的广播电视和报纸才开始跟进报道。面对公众的质疑,中国红十字总会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有关“郭美美”事件以及其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有关“红会超标采购420余万元”等问题。但传统中用以应对危机公关并行之有效的新闻发布会,在解决此次危机事件时,却远远没有起到预期中的作用。二、“红十字会”何以狼狈——危机产生原因剖析(一)公关应对欠妥。 从危机情境的沟通原则来看,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法则是要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维持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纽带。然而,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推动下,这种“纽带”不但没有给红十字会以缓冲的机会,反而将其在与公众的直接对话中,暴露出的种种不规范操作揭示出来。 现代媒体所掌握的把事件迅速放大的能力,使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真空更容易被谣言、误传和诽谤所充满。一旦媒体污染蔓延,公众对局势的认知就更容易转变成现实。因此,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红十字会的辟谣声明不仅没有缓解公众情绪,反而使风波升级。同时,红十字会于2011年6月28日下午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仅邀请六家媒体参加,且将大量闻讯而来的记者挡在门外。既是新闻发布,就应该足够公开,这种不够坦荡有所保留的做法,自给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更大空间。 红十字会虽然解释了其总会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关系、审计署认定的采购超标等问题,但如何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采购超标问题的详细解释、报案后的案件进展情况等公众期待了解的内容,都没有提及。这就忽略了危机公关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红十字会简单地把公众被视为可操纵的目标,假定人们会无条件地接纳它传达的信息,必然达不到与公众的良好沟通效果。 (二)信任链断裂——缺乏自律与公民冷漠的内外困境。 对于公众而言,红十字会的存在一直是看得见摸不着的:一方面,大量募捐资金和财政拨款流向那里;另一方面,红十字会又甚少向外界说明其善款使用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国家,政府代管红十字会,或行使监督权都是常见的,可是,唯独中国的红十字会异化成为一种与权力体系结合甚密的官办组织。那么,是什么滋生了中红会的“官本位”,打破了慈善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分析—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一、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包括哪些项目 1.红十字天使计划 "红十字天使计划"是2005年8月以来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其宗旨是关注贫困农民和儿童的生命与健康,广泛动员国内外的社会资源,募集资金和医疗物资,资助贫困农民和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农民和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贫困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农村博爱卫生院,培训农村医务人员,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红十字天使计划"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贫困农民和儿童大病救助三个方面内容,直接捐资救助和资助设备通过定点医院免费治疗救助两种救助模式,大病救助种类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唇腭裂、目盲、聋哑、癌症、心脏病、城市亚健康等十多个病种的公益项目体系。 "红十字天使计划"是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自2005年8月启动以来,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已经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公益品牌之一。2008年4月,"红十字天使计划"荣获了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2.博爱助学计划 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是最大的公平。但是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落后问题时至今日仍然十分严峻:经费不足、校舍破烂、学生交不起学费、学校师资流失——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问题,必须从缩小教育条件的差距入手。 为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资助贫困地区教育条件的改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教育领域倡导实施"博爱助学计划"公益项目。"博爱助学计划"的宗旨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贫困地区农村援建博爱小学,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博爱电脑教室和"红十字书库",设立博爱助学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

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科室设置及职能介绍 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下设综合科、赈灾科,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行政、人事、档案、财务、目标管理、保密、后勤、培训等事务工作;负责区红十字会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发展红十字会队伍;负责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赈灾科: 负责灾情调查及报灾,组织并参与救助灾民;开展公关和募集活动,组织社会募捐;负责赈济款物的分发等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和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建立红十字自救互救网络;推动无偿献血及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是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二)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现场救护和社会救助。 (三)开展骨髓移植的动员宣传工作及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慰问和参与对贫困人员的医疗服务和扶贫工作。(五)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六)在中小学校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七)负责海峡两岸的查人转信及有关人员的遣返和见证事务。 (八)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和省、市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成都市红十字会简介

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讲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

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讲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

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讲座 心肺复苏篇 一、心肺复苏技术的适应人群 呼吸心跳骤停的人 二、导致呼吸心跳骤停的原因 1、急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等 2、创伤:车祸、大出血等 3、中毒:食物中毒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过敏性休克 4、溺水:由温差或精神等因素导致的喉头痉挛,引起的呼吸障碍 5、触电:由于电击造成的心搏骤停 三、心肺复苏术的操作步骤 A、打开气道 (1)判断意识:用轻拍重唤的方法判断伤员有无意识:拍打伤员双肩,同时大声呼喊“先生(女士),先生(女士),你醒醒”。 (2)无意识时,应高声呼救:“这有人晕倒了,我是救护员,请这位先生(女士)帮我拨打急救电话,现场谁会救护的请帮忙。” (3)翻转成复苏体位,将伤员仰卧在坚硬的平面上。 (4)打开气道:打开气道前,先检查伤员口腔中有无异物,如果有,清除口腔异物;完全打开衣服(女士的文胸、男士的领带、裤带);仰头举颏法,使伤病员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和地面垂直,或鼻孔朝天(成人气道打开90度,儿童60度,婴儿30度)。 B、人口呼吸 (1)判断呼吸:一听是否有呼吸声;二看是否胸廓起伏;三感觉有否呼吸气流。判断时间10秒钟,以四位数计:1001、1002、1003…1010。 (2)人工呼吸:如果没有呼吸,进行口对口人工吹气两次,一次吹1秒钟,第一次与第二次间隔3~4秒(吹第一口气后,要抬头换气,看伤员胸廓恢复原位

后再吹第二口气)。 吹气方法:仰头举颏打开气道;捏紧鼻孔;张大口包紧其口唇;吸气后立即吹气。(给予人工呼吸前,正常吸气即可,无需深吸气) C、胸外按压:吹两口气后,进行胸外按压。 按压频率:100次/分钟 按压深度:4~5CM 按压部位:胸部正中,乳头连线水平;或右手中、食指沿一侧肋弓向内上方滑动至胸骨下端,左手掌跟靠紧食指,放于胸骨上。 按压方法:一手掌根放于按压部位,另一手顺手重叠十指相扣,手指掌心翘起(掌根始终不要离开按压位置)。同时以髋关节为支点,身体前倾,腕肘肩关节垂直进行按压。 按压与吹气比是30﹕2,即按压30次,吹两口气。 按压要求:按压部位准确;快速有力按压,每次按压允许胸壁弹性回缩至正常位置;保持按压和解除按压两段时间相等,尽量减少按压中断。进行5个周期(5个30/2,约2分钟)后,暂停10秒钟检查呼吸脉搏。双人或多人在场实施CPR时,应每2分钟或每5个周期CPR更换按压者,施救者应在5秒钟内完成转换,可以更好地提高按压效率。 注意事项: (1)救护时,应评估现场是否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施救。 (2)做好自我保护,施救时应佩戴好手套,如果没有手套,可在手上罩上塑料袋即可。 (3)禁止在有呼吸心跳的人身上操作。 (4)当心肺复苏成功以后,应将伤员翻转为复原体位,随时观察其生命体征,如果一旦呼吸心跳停止,再次进行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成功的有效体征:面色由苍白或青紫转红;脉搏、呼吸恢复; 瞳孔由大变小;眼球活动,手脚抽搐;开始呻吟等。 心肺复苏可以终止的条件:伤病员已经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有专业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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