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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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全球化与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摘要】由经济全球化带动的法律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在法律全球化影响中的社会主义中国只有紧紧抓住外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取向这一矛盾,积极推动国家内部的法制建设,才能应对随之而来的外域法律文化对自己的不利影响,吸取其有益成分,完善自身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一、法律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1、法律全球化是由经济全球化决定的。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世界各个国家与民族的生产方式的趋同,意味着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全球舞台上各个国家与民族必须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以及一定程度的相互妥协。因此,全球性经济重构需要有一个全球性的法律框架与之相平衡,需要有一个体现全球的交往规则系统,也需要有一个权利与义务之间对等平衡的全球秩序体系。

2、法律全球化并不否认法的多元化。法律的全球化不是指世界上的法律最后统一为一种法律,即出现单一的“世界法”,更不是用一种强势文化占领、取代其它法律文化,而是指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和各种各样的法律越来越接近,越来越具有共性,因而能融洽相处,和谐地并存于世界之上。值得注意的是,当今所存在的法律全球化正像当今全球化的其它方面一样,是以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为主的,是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对全球的侵

略扩张,在法律上推行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具有法律霸权主义和一元化的性质,这显然还不完全符合全球化中的多元主体平等、独立的要求。但这一性质正在发生着变化,正在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3、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就目前而言,法律全球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超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大量出现,其种类越来越多,适用范围越来越大。如联合国所制定的法律已被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还有其它许多全球性的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它们所制定的规章也被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对各国的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第二,国内法越来越具有开放性,它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通过交流、移植等办法不断地互相吸收和借鉴外国法中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因此各国法律之间越来越具有共性。另外,各国之间在司法方面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如共同打击国际性的犯罪活动等。这也就是说,国家之间的法律界限已不那么分明,国内法已不那么纯粹,已越来越包含别国外法的因素,或者说越来越与别国的法律有更多的相同之处。

二、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种创新运动

1、外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有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变革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西方的冲击不过是这许多因素中的一个而已。尽管它很重要,但它终究要通过内部因素发生作用。正是社会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的综合作用,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制变革的运动方向。因此,绝对夸大外域(主要是西方)法

律文化对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忽视或否认中国社会自身变化的主导性作用,是有失偏颇的。把中国社会变革以及法制现代化运动归之于外域法律文化影响的产物,是显然的西方中心主义的历史独断论。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所发生的法制创新运动,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在这一变革进程中所建构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应当在全球化时代的挑战面前保持自身独特的个性。唯有如此,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才具有赖以生存和演进的深厚基础。

2、保持个性,以史为鉴,警惕新的法律殖民主义。法律殖民主义是19世纪中叶以后出现的一种全球性的社会与法律现象,是伴随着近代西方文明在广大非西方世界广泛传播而形成的一种法律

文化霸权。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一些新的形式或变相的法律殖民主义倾向似乎开始泛起。与旧的法律殖民主义不同,新的法律殖民主义倾向往往借口法律全球化来向广大社会主义国家推销所谓法

律规则。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热心于推动全球范围的新的法律变革进程,不惜耗费巨资,向一些国家的法律改革项目投资援助。同时,经济全球化强化了权利和市场这两个孪生方面的力量。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单一的市场经济,这必然要求各国的法律制度趋向一致。从一国的角度来看,法律改革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一种途径。文化的全球化,也是推动市场两个方面的一股重要的力量。信息技术革命使今天的通讯如此之便捷,以至于人口、资本和思想的跨国界交流变得更加容易,从而有可能建立一个更具有国际性的有关法

律改革的知识体系。

很显然,这一以全球化进程为基础的新的法律与发展运动,确乎具有复杂性和迷惑力。它在反对种族主义和西方中心论的同时,极力强调重要性,主张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改革应当同全球性市场规则体系的基本要求相一致,应当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在这一情况下,倘若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一味追求全球规则的普适性及其对本国法律发展的引导作用,就有可能陷入新的依附发展的陷阱。因而,对于正在走进全球化的当代中国来说,捍卫民族国家的法律主权,谨防全球化名义下的新的法律殖民主义,确立在全球法律体系中的自主地位,防止和避免法律发展的边缘化趋势和依附性,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和条件的自主型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依然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

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社会正义应当成为全球法律重构与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不仅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而且加剧了国家内部社会福利体系的危机。因此,开展反贫困斗争,已经成为摆在每一个国家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重构全球法律机制,必须贯彻社会公正或社会正义的基木要求。而这个问题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全球化背景下建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法律体系,必须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的理性要求。社会经济生活与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切现象与行为,都必须在社会正义的法庭面前接受评

判。在效益与社会正义的序列中,应当坚持社会正义优先性原则。为了有效地实现社会正义,当代中国法律调整的迫切任务,就在于确认和保持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体系;在于设计一套理性化的程序规范,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的平衡发展;在于通过一定法律机制,解决或缓解社会收益分配不公现象,保障社会变革进程的健康发展。

其次,国际规则本土化应当成为当代中国法制变革的范式选择。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际规则本土化起码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在移植国际规则和外域法律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国情和条件。在国际规则本土化的过程中,必须从中国国情的具体实际出发,根据对本国社会生活条件及其需要的认识,或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机制和创造性转换的法律实践,能动地将国际规则转化为本国的具体制度规范设计,或是理性地选择外域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某些制度,直接或间接地移入本国相应的法律的刨设过程之中,使之成为有机组成部分,而绝不能原封不动地套用国际规则来调整社会生活关系,或是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和模式。二是充分注意到传统的价值意义,将整合国际规则与弘扬固有法律传统结合起来。一个社会无论其发展变化是多么迅速,它总是无法摆脱与过去的纽带关系,也不可能与过去的历史完全割裂。因此,整合国际规则与弘扬固有法律传统,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两极,而是水乳交融在一起的。作为一个历史的连续过程来说,古老的中华法律文明必将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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