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临汾市规划三街道路工程运营与维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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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三街道路工程

运营与维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汾市规划三街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规划三街”)运营与维护,提高临汾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化发展质量,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督、监控规划三街运营与维护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临汾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汾市规划三街道路工程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临汾市规划三街道路工程运营维护各参与方的定义

(一)甲方:临汾市市政公用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二)乙方:XX公司,是为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XX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临汾市市政府授权临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三)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

择的专业临汾市规划三街道路工程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运营与维护绩效考核

第四条基本规定

(一)市政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巡查、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分隔带、各种设施井、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牌、标线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 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

3. 市政道路上的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三)市政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四)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2.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

第五条路基养护工作标准

(一)一般规定

1.市政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

2.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

3.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边缘应直顺平整。

(2)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

(4)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排水应畅通。

(5)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

(二)路基翻浆

1.对易发生翻浆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雨季前,应检查整修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后应疏掏排水设施,修理边沟水毁;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填灌修补裂缝。

2.翻浆路段必须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间、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应确定其治理方案。

(三)路肩

1.路肩应平整、坚实。

2.路肩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及时处理。

(四)边坡

1.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应经常观察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清除浮石。

2.边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2)路堑边坡出现冲沟、裂缝时,应及时填塞捣实;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隔断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向路基以外。

3.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

(五)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沟内流水应畅通,断面完好。对沟断面破损应及时整修恢复。

第六条隧道工程养护

(一)一般规定

1.隧道营运管理包括交通管理、管理设施与安全设施。

2.隧道工程运营与维护包括:隧道结构(主要指衬砌和洞门)的养护和附属设施。

3.隧道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养护工作范围包括:洞身、洞门、路面和两端路堑、防护措施、排水系统、洞口减光设施以及通风、照明、标志、标线、监控、消防、防冻、消音等设施的检查、保养、维修和加固。

(二)隧道维修保养检查

1.经常检查系统地了解隧道建筑物的一般技术状态,发现病害并调查需要修理的工作量。以目测为主,每日一次,由隧道养护巡检组负责。

2.定期检查详细了解建筑物各部分的状态,特别是洪水前后的情况,发现病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确定需要修理的工作项目和工作数量,并按性质划分维修、大修和基建范围,作为制定和修订年度计划的依据。

3.特殊检查对有严重病害,要作特别检查。当发生交通事故、起火爆炸、自然灾害及结构严重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特殊检查,分工原则同定期检查。

(三)隧道检查与养护工作内容

1.检查衬砌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洞内渗漏水状况,及时进行针对性处治。

2.检查路面、人行道并修理损坏部分。

3.检查各种标志、标线及用白色反光材料涂刷部位,如有污染、缺损,及时清扫、修理、涂料、刷新。

4.检查隧道附属设施,维护并确保通风、照明、通讯、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检查隧道内外排水系统,修理损坏部分,定期疏通,保持畅通。

6.及时清除隧道内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雪、积水和挂冰。

7.经常保持洞内各部的清洁,以提高照明和引导视线的效果。

8.维护洞口减光设施和树木花草的完好。

9.定期检查洞内有害气体含量、路面亮度、烟雾浓度及燥声值。

第七条沥青路面养护

(一)常见破损的维修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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