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 起因与目的近年来,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辆停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秩序和城市交通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车辆停放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制定本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及停车场管理人员。
3. 车辆停放原则(1) 合法停放:车辆应当依法在规定的停车场进行合法停放,不得随意在非指定区域停放或占用道路、人行道。
(2) 有序停放:停车时应遵循交通规则,确保车辆有序停放,不得妨碍他人通行。
(3) 公平共享:停车场按照公平原则,对所有车辆提供相同的停车条件和服务。
4. 车辆停放禁止区域(1) 禁止在消防通道、医院门口、学校门口、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
(2) 禁止在机动车道两侧禁止标线范围内停放车辆。
(3) 禁止在居民小区绿化带、步行街、公园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停放车辆。
5. 停车场规定(1)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并设置合理的车位划分,确保车辆停放秩序。
(2) 停车场应保证通畅的车辆出入口,方便车主进出停车场。
(3) 停车场应配备规范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设备,并明示公开,以确保公正计费。
(4) 停车场应配备监控装置,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防止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6. 停车管理措施(1) 超时停车:对于长时间占用车位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如贴罚单、拖车等。
(2) 违停处理:对于在禁止区域停放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扣留、拖车等。
(3) 扰序罚款:对于在路口、人行道上私自停车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车主罚款并移车。
7. 罚则与处罚措施(1) 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面临扣分、拖车等处罚。
(2) 对于多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车辆,将被列入违法停车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车辆购买、销售、转让等活动。
8. 监管与投诉(1) 公众可以通过媒体、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监督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公共道路停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收费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三)规范有序,保障安全;(四)资源共享,高效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五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住宅、商业等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二)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停车需求;(三)避开交叉口、人行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四)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绿化;(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第七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应当经以下程序:(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共道路停车位规划;(二)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听取公众意见;(三)根据公示意见和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四)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共道路停车位分为以下类别:(一)临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或特定区域内设置的,用于临时停车的停车位;(二)限时停车位:指在特定时段内,允许车辆停放一定时间的停车位;(三)夜间停车位:指在夜间允许车辆停放的停车位;(四)路外停车位:指在道路两侧或道路以外设置的停车位。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共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时,应当按指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二)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三)车辆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车辆停放时,不得损坏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模版(3篇)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推行智能化、信息化停放管理方式,提高停放管理的效能。
第四条城市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等公共场所应当完善相应的停放设施,规划科学合理的停放布局,提供便利的停放环境。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宣传,提高公众的停放意识和停放文明素质。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机动车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停放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机动车停放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上机动车停放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
第十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十一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停车管理员,提供停车指引和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停车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公示在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机动车停放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位进行停放。
第十四条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行人通行;(二)不得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或路段,包括但不限于禁停区、非机动车道、路口、人行道、消防通道、车辆通行标志禁止区域,临时交通禁止区域等;(三)不得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或指定车位停放;(四)不得妨碍消防安全,不得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停放;(五)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辅助车道,尤其是应急车道上。
第十五条在小区或住宅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泊位或指定的停车位;(二)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居民楼门前或门口,不得妨碍其他住户或车辆通行;(三)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小区绿化带、公共绿地、儿童游乐区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四)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或地下通道,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遮挡消防器材。
2024年车辆停放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车辆停放管理细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停车场正常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现明确以下要求。
一、车辆停放必须车头向外并按顺序停放在划定区域内,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
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车辆停场后查看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四、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五、严禁车厢内存放有手机电池、移动电源、打火机、空气清新剂、杀虫剂、摩丝、香水、花露水、防蚊液、灌装碳酸饮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进停车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进停车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用过的废油、油棉纱、蜡纸、油毯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弃放在车厢内和停车场内。
八、在停车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时速行驶。
九、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练车及试驾车辆。
十、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十一、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十二、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不得在行驶或停放过程造成其它车辆、公共设施损坏。
十三、严禁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
十四、车辆如需要在外过夜的,必须将车停在正规的停车场,做好防盗措施。
如因违规停车造成交通违章罚款或拖车甚至发生车损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2024年车辆停放管理细则(二)____年车辆停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优化交通资源配置,保障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维护市民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停放、小区停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指使用非人力推动,以发动机为动力,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人行道车辆乱停整治方案
人行道车辆乱停整治方案随着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压力也不断增大。
许多车主为了方便停车,将车辆随意停泊在人行道上,给行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和正常通行,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人行道上车辆的整治和管理。
本文提出几点人行道车辆乱停整治方案。
方案一:设立特定区域停车点目前许多城市的人行道上并没有特定区域用于停车。
因此,市政府可以考虑在合适的位置设置特定区域停车点,让车主停放车辆。
这样,车主就不会占用人行道,行人也能更方便地通过。
为了引导车主停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提示语,并及时巡查清理已停放的车辆,确保停车点的畅通。
方案二:加强管理和罚款制度对于车辆乱停在人行道上的行为,应加强管理和罚款制度。
同时,可以在易泊区、停车场等舒适的场所提供合理的停车场位,减少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情况。
同时,对不遵守停车规则得车辆进行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引导车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轻市政府的管理压力。
方案三:提高行人权益意识当行人遇到车辆乱停在人行道上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拍照取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让市政府重视人行道车辆乱停的情况,落实整治措施。
这不仅可以保障行人的安全和舒适,也可以提高整个城市的文明素质和交通意识。
方案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想在根本上解决人行道车辆乱停的问题,需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政府可以在媒体上发布相关的通告,重申交通规则和行人权益,在社区和学校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和文明素质。
这些措施会大大降低人行道上车辆乱停的情况,让城市变得更加整洁和宜居。
综上所述,人行道上车辆乱停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需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整治。
市政府应该同时采取多重措施,从设立特定区域停车点到加强管理和罚款制度,引导车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同时,提高行人权益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协同推进整个城市的规范化和文明化。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管理的通告-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管理的通告正文:----------------------------------------------------------------------------------------------------------------------------------------------------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管理的通告城管执法规〔2019〕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按照《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字〔2017〕27号)以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40号)的要求,我市主城区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管理职能已于2019年7月16日由市公安局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行使。
为加强我市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市城管执法局将开展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处罚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指示标线停放,不得压线,越线;非机动车应当在施划区域或指定地点停放。
二、本通告所指主城区具体范围是:北至青兰高速,东至规划新东环路—南环路东延—京港澳高速公路—邯济铁路一线,南至邯济铁路—邯郸机场一线,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输元河—京广铁路一线的控制区域。
三、对人行道以上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三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
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架空层的非机车位。
9、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二)一、目的: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____种专用停车区如下: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____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规定2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人行道违停定义标准
人行道违停定义标准
人行道违停是指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行人道上停放或者停留,影响行人通行和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人行道违停的定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阻碍行人通行,如果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导致行人无法正常通行,或者行人不得不绕行到车行道上,就属于人行道违停。
这可能会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是老人、儿童和残疾人。
2. 影响安全,人行道违停还包括那些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给行人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视线受阻或者需要绕行而进入车流道。
3. 违反交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
而非机动车也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除非有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总的来说,人行道违停的定义标准就是指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或者停留,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安全,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和规定。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障行人的交通权益和安全,确保人行道的畅通和安全。
居民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居民区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居民区交通秩序,保障居民区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居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居民区内所有车辆停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三、车辆停放规定1.车辆停放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2)按照指定方向停放,不得逆行停放。
(3)保持车辆停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堵塞通道。
(4)夜间停车时,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2.车辆停放区域划分:(1)机动车停放区域:根据居民区实际情况划分,设置专门的机动车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
(2)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
(3)摩托车停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摩托车停放区域。
3.车辆停放时间:(1)机动车:居民区机动车停放时间为每日6:00至次日6:00。
(2)非机动车:居民区非机动车停放时间为全天候。
四、车辆停放管理职责1.物业管理处:(1)负责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并向居民公布。
(2)负责监督、管理居民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3)负责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4)负责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
2.居民:(1)遵守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居民区交通秩序。
(2)发现违规停放车辆,及时向物业管理处反映。
(3)配合物业管理处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
五、违规停放车辆处理1.对于违规停放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违规停放区域。
(2)张贴违规停放车辆信息,通知车主驶离。
(3)对拒不驶离的车辆,采取锁车、拖车等强制措施。
(4)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拖车费等。
2.对于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城镇道路车辆停放规章制
城镇道路车辆停放规章制一、前言城镇道路车辆停放是城市交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合理规范的车辆停放制度有助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本文将就城镇道路车辆停放的规章制进行详细解析。
二、车辆停放的范围城镇道路车辆停放的范围主要包括:1. 公共道路:指供公共交通和一般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2. 居民区道路:指供居住区车辆行驶的道路;3. 商业区道路:指供商业和办公区车辆行驶的道路;4. 公共停车场:指由政府或经营单位划定并提供给车辆停放的区域。
三、停车位的划定和标准1. 公共道路停车位的划定:公共道路停车位应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周边建筑物的用途和需求进行合理的划定。
停车位应设在离交叉口、人行道和公交站点一定距离的位置,以确保交通和行人通行的畅顺。
2. 居民区停车位的划定:居民区停车位应根据居民的车辆数量进行合理的规划,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停车位应设在离住宅建筑物一定距离的位置,以减少居民停车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3. 商业区停车位的划定:商业区停车位应根据商铺和办公楼的数量以及预计顾客和员工的车辆数进行合理的规划。
停车位应设在便于顾客停车并到达商业区的位置,以提升商业区的交通便利度。
4. 公共停车场的划定:公共停车场应根据城市交通规划和需求进行合理的设置。
停车场应设在离近邻建筑物和道路一定距离的位置,以减少停车场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
五、停车位的标线和设施1. 公共道路停车位的标线和设施:公共道路停车位应在地面上划定停车位线,以便车辆有序停放。
同时,应设置合适的停车标识,指示车辆停放的位置和方法。
2. 居民区停车位的标线和设施:居民区停车位可以通过地面划定停车位线,也可以通过停车位划定的地面标识进行划定。
同时,可以在每个停车位前设置合适的标识,以指示停车位的使用规范。
3. 商业区停车位的标线和设施:商业区停车位应在地面上划定停车位线,并设置合适的停车位标识。
同时,可以在停车场的入口和出口设置合适的指示标识,引导车辆正确进出停车场。
2024年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有效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全体居民及访客需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保护小区内道路及公共设施的完整性,禁止随意停放车辆。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小区。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及停放,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按照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内停放过夜,如临时停留,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四、非机动车辆亦需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部空间。
五、对于不遵守小区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指挥的行为,若引发任何事故,责任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六、小区车辆出入需出示有效出入证,外部车辆进出时,需由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七、车辆进入小区后,司机需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往来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八、车辆停放后,请确保车门已锁,防盗系统已开启,车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进入小区并停留。
十、小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试车、修车及练车活动。
十一、禁止碾压绿化带,损坏路牌、标识及路面等小区设施。
十二、人行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严禁停放车辆(非机动车需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十三、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时,需在上下客后立即驶离,不得在小区内逗留招揽客人。
出租车司机作为访客时,需按正常程序办理探访手续。
十四、车辆带货离开小区时,需出示相应证明。
对于贵重、大件或搬家物品,需由住户登记签字后方可放行。
十五、除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十六、本小区车位优先满足长期居住的业主需求。
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无论与小区业主有何关系,均不提供车位。
十七、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如有剩余车位,可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并按物业规定收取停放费用。
2024年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二)1、本小区停车场仅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非经许可,外部车辆禁止驶入,同时禁止非住户的无关人员进入。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2篇)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如下:1. 严禁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地点停放,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道、公交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
2. 机动车驾驶人应在指定停车场、停车位内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路边或其他不允许停车的区域。
3. 机动车停放时需注意遵守交通标线和标志,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停放在黄线、斜线或其它临时停车限制区域。
4. 机动车停放时应靠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停放时应保持车辆处于熄火状态,并拉紧手刹。
6. 机动车停放时需关闭车窗、锁好车门,不得留下贵重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品。
7. 机动车驾驶人离开车辆后,应将车辆钥匙带走并确保车辆安全。
8. 特定场所和特定时段会有临时停车管理规定,如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地的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相关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车辆暂扣等。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确保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二)是指国家、地方或者单位针对机动车停车行为所制定的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1. 停车场规定:确定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使用范围,以及停车场的管理措施和收费标准。
2. 禁止停车区域规定:规定禁止停车的区域,如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道等。
3. 临时停车规定:规定可临时停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停车的限制条件。
4. 路边停车规定:规定路边停车的时段、限制条件和收费标准。
5. 停车位规定:规定停车位的大小、数量和布局,以及停车位的使用管理。
6. 停车手续规定:规定机动车停车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如停车证、停车标志等。
7. 停车违规处罚规定:规定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具体的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遵守和执行。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支队,各有关部门:《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6月13日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提高通行能力,确保人行道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5〕160号)以及市政府241、26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是指: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四个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道沿以上,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辆停放站(点)。
第三条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对本市城六区和四个开发区范围内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设置原则及条件第四条在本市城六区和四个开发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必须符合全市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划,遵循严格控制、设置科学、减少数量、管理到位、秩序良好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应设置统一的标志,标志的规格、式样、色彩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城市街区景观相协调。
车辆停放与交通规范要求
车辆停放与交通规范要求随着城市交通状况的恶化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辆停放和交通规范成为了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不合理的车辆停放不仅会造成交通拥堵,还会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一系列的车辆停放和交通规范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一、规范的车辆停放是道路交通有序进行的前提合理规范的车辆停放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以下是一些规范车辆停放的要求:1. 合理选择停车场:驾驶员应选择合法的停车场进行停车,不得在禁停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非法地段停放。
同时,应选择空余车位并正确停放,尽量保持与其他车辆之间的距离。
2. 不占用交通要道:车辆停放应避免占用交通要道,保持道路畅通。
特别是在繁忙的路段、拥堵的交叉口和学校门口等地,驾驶员应格外注意,不得随意停放。
3. 收费停车的遵守规定:对于设置了收费停车的停车场,驾驶员应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并严格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不得擅自停放在未经允许的区域。
二、守规范交通规则是行车安全的基础守规范的交通行为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责任,也是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守规范交通规则的要求:1. 遵守交通信号灯: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行驶。
不得闯红灯、压黄线或疾驰超速通过路口。
2. 尊重行人权益:驾驶员应尊重行人的权益,给予行人优先通行权。
遇到斑马线和人行横道时,应主动停车让行,确保行人的安全过马路。
3. 不占用非机动车道:驾驶员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停车,应尽量保持与非机动车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4. 让车让路:在窄路、窄桥、窄弯等地段,驾驶员应主动让车,确保交通顺畅和安全,特别是对来车辆较大且行动迟缓的车辆应给予更多的让行空间和时间。
5. 不违规超车:驾驶员应按规定合理超车,不得在禁止超车的路段进行超车行为。
超车时应注意车速和安全距离,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结论车辆停放和交通规范要求的制定和遵守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保障行车安全至关重要。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机动车停车问题更是制约城市运行的瓶颈之一。
因此,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维护市容秩序,提高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管理水平。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行为,促进城市交通有序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所涉及的停放管理行为。
三、基本原则1.良好的服务态度。
停车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车主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
2.公平、公正的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严格执法,不得有偏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安全和谐。
停车场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前提,同时应该建立车辆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本行业的形象,保护车主的权益。
四、停车场建设要求1.停车场应当建设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范围内,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相关许可批准。
2.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3.停车场应当满足车位需求,规划合理的停车梯度收费标准,并设置优质的管理服务以满足车主需求。
五、机动车停放管理要求1.机动车停放时应当选择规划好的停车位,并遵守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引。
2.不得擅自向停放车辆的周围堆放物品,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内。
3.机动车停放应当保持有序,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出、停放、通行。
4.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场所或临时停车区等交通流通需要处。
5.停放违法要求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清远车辆或者移送相关权利部门处理,并承担拆除、清运等相关费用。
六、停车场收费管理要求1.停车场应当明示收费标准,保证收费公平、合理,并保证收费标准周知。
2.停车场应当设置收费计时器或者其他设施,保障收费的计算准确。
3.停车场不得超时收费,车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算停车费用,并且保证给予停车场管理人员谅解和安排结算。
4.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有有效凭证,如收费证明等,并保留停车记录,以便索证或查询。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机动车辆数量不断增多,因此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成为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随着城市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各种管理法规也逐渐完善,以期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共秩序。
本文将介绍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是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地内停放。
二、停车场1.停车场规定停车场包括室内、室外停车场。
停车场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建设,建设前应先获得相关许可证。
停车场应设有固定的出入口,保安员应当负责监管出入口,防止不法分子进入。
同时,停车场安全性能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2.停车位规定停车位应设在合适的位置,不得影响正常出行和公共道路的通行。
车位应一车一位,车位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
同时,在停车位内应设有警示牌,提醒车主要遵守停车规范,无特殊情况不得挂车厢、倒车等。
3.收费标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应当清晰地标示在进入口和出口处。
同时,应当对停车场收费进行前期公示,确保车主对停车费用有足够的了解。
停车场应提供发票,并对停车费用提供合理的解释。
三、道路停靠道路停靠是指在公共道路、街道上停放车辆。
1.停车位规定道路停靠的车辆应尽可能停泊在指定停车位内。
如果没有指定的停车位,应在不阻碍交通的情况下停放。
禁止在禁停区域或消防通道、人行道上停车。
车辆停靠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和正确停放方向,避免给公共交通和紧急救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各种标示停车位的标示应明确、规范,容易识别。
禁止在禁停区域或消防通道、人行道上停车的标示应该在显眼的借位设置,提醒驾驶人遵守停车规范。
3.车辆执法对于违反停车规范的车辆,应从轻处罚。
如果发现占用交通、人行通道或消防通道等违章停车的车辆,可以进行口头劝导、书面通知、贴红色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私人停车位私人停车位是指个人、单位在自己的房产内设置的车位。
私人停车位和停车场不同,个人可以适当放宽管理规定。
1.停车位规定私人停车位应设在合适、不影响他人正常出行的位置。
人行道停车规章制度
人行道停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人行道,包括步行道、人行道、人行横道等相关区域。
第三条行人道停车是指机动车在行人道上停放、站驶,占用行人通行空间的行为。
第四条行人道停车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人的通行安全和便利,车辆停放不规范也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困扰,必须加强管理和规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章,不得擅自在行人道停车。
第六条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行人道停车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整治工作,促进行人和车辆共享道路资源。
第七条行人道停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科学合理地规划行人道、车道等社会资源,保障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第八条本规章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背离国家政策和方针。
第二章行人道停车管理第九条行人道停车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型的管理措施,合理设置停车位和停车标识。
第十条行人道上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指示车辆停放的位置和方向,划定行人道和车道的界限,保障行人和车辆的权益。
第十一条行人道停车管理分为通行管理和停车管理两部分,通行管理主要负责协调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保障行人的安全;停车管理主要负责规范车辆的停放行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行人道停车管理工作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通过巡查、警示、宣传等方式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行人道停车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停车、文明出行,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章,提高公民素质。
第十四条行人道停车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行人道停车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六条行人道停车管理工作应着重抓好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得因为设施不配套而影响行人道停车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行人道停车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行人道上停车违规行为,可采取如下管理措施:(一)警告:对于轻微违章停车行为,可以首先进行口头警告,提醒驾驶员合理停车。
人行道车辆乱停放整治方案
人行道车辆乱停放整治方案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车辆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路面上可供车辆停放的空间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就导致了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特别是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放问题更加严重。
人行道是行人通行的必经之路,但是如果人行道被车辆占据,不仅会造成行人通行困难,还会给行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人行道车辆乱停放整治方案。
方案内容1.公众教育宣传乱停放车辆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存在的交通违规行为,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启动一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宣传活动。
宣传措施可以包括:•媒体广告: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如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发布公益广告,宣传人行道停车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
•宣传册制作:制作有关人行道停车的宣传册,把宣传册发放给市民、小区业主等,让更多人了解此项政策的重要性。
•社区宣传:利用社区志愿者、党群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人行道停车法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听到这个声音。
2.营造便利的车辆停车环境一个好的社会管理机制必须考虑到市民的实际需求,营造一个便利的车辆停车环境对于解决人行道车辆乱停放问题是极其重要的。
营造便利的车辆停车环境的具体措施包括:•停车场建设:加大对市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力度,方便市民就近停车,把车辆从人行道上移开。
•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建设:建设自行车租赁点,方便骑车出行,减少车辆数量。
•行车线划分:对行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标记分隔,把车辆的通行范围和人行道分隔开,增加车辆的通行空间。
3.严格执法对于一些不听劝告的车主,需要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人行道车辆乱停放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行政执法纪录库,将车主的乱停放记录记入档案。
•对于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罚款并扣留车辆以达到保证行人通行的目的。
结论人行道车辆乱停放问题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一大难题,但是,通过公众教育宣传、营造便利的车辆停车环境和严格执法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施策,可以有效地提高市民交规意识,降低行人、车辆的交通事故风险,保证市容市貌和人民群众对于城市交通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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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XX路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人行道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XX路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是指在本市XX路两侧道沿以上、以行人通行为主的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辆停放点。
第三条XX路两侧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市政管理局会商决定,并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对确定设置的机动车辆停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置原则及条件
第四条在XX路两侧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点,必须符合全市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严格控制、科学设置、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XX路两侧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应设置统一的标志,标志的规格、式样、色彩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城市街区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需在XX路两侧人行道上设置禁止停车的隔离桩(墩)设施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联合勘察定点后予以设置。
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XX路两侧人行道依法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点:
(一)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不小于3米;
(二)人行道强度符合承载机动车辆重量要求;
(三)设置停车泊位后不影响行人通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点:
(一)设置停车泊位后占压盲道的;
(二)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及附近路段,经勘查认定不宜设置的,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
(三)交通信号灯及四岔路口旁的两侧人行道板,经勘查认定不宜设置的;
(四)路内停车泊位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的;
(五)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六)其它不宜设置的情形。
第三章申请设置
第九条XX路两侧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具备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条件的,可按本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条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的详细地址及平面图;
(三)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授权书或使用协议书;
(四)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公安交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设置的决定。
决定设置的,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临时停放和城市人行道(广场)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承诺书,同时按相关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点城市道路占用费,并颁发《苏州市城区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放点设置许可证》;
对不符合设置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之后,应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定点,确定车辆出入口、停放范围。
第十三条XX路两侧依法设置的机动车辆停放点时限为6个月;到期后需延期使用的,申请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到市市容市政管理局重新审核。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依法设置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点,由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的监督和检查:
(一)车辆停放方向应保持一致,做到整齐统一;
(二)留足行人安全通行空间,禁止占压盲道或双排停放;
(三)停车点地面保持整洁,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四)禁止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停放点设置:(一)擅自扩大停放点范围的;
(二)擅自改变停放点用途的;
(三)利用停放点收费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四)超过核准期限未重新复核仍继续使用的。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作出撤销设置决定的,申请人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点设置申请。
第十六条因市政建设需要撤销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点时,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可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并提前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服从,其费用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第十七条遇全市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取消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点的,应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执行。
第十八条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点被撤销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清理停放点标志、标线。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XX路两侧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点或准许车辆停放;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未经许可
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区其他城市道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