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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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领用、使用、储存、保管等工作。

4. 医务科负责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管理制度1.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特殊药品实行专库(柜)储存,专人负责,加锁保管,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 特殊药品的调剂、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剂量、用法、途径。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处方笺由医院统一制作,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7. 特殊药品的运输应采取密闭、防潮、防震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8. 特殊药品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药品销毁彻底。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医师在开具、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5.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____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药品是医疗机构和药店中必不可少的物品,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因此对其储存、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

下面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与常规药品分开储存:特殊药品应单独进行储存,并与常规药品进行区分,以防止携带和使用错误。

2.储存环境的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做好防潮、防火等措施。

3.储存区域的划分: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储存柜、储存室,密封性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杂。

4.储存记录和标签:对特殊药品进行储存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等,并标明有效期和禁忌事项。

5.定期检查和整理: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整理存放顺序,确保储存的药品的安全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人员的要求:特殊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管制:对于特殊药品,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使用的审批制度: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使用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特殊药品的报告制度: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做好药品使用的统计和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依据。

5.药品追溯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要进行记录和追溯,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次和相关信息,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医嘱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开具医嘱,医嘱应明确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药品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同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回溯。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物在医院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特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特殊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包含特殊药物的存储、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解释1.特殊药物: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受限或有较高风险的药物,包含但不限于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品、罕见病药物等。

2.临床使用管理:指对特殊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掌控和管理,确保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3.处方:指医师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特殊药物的医嘱,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第二章特殊药物的存储和配送第四条存储环境和设施1.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特地存储区域,保证特殊药物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存储区域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温度、湿度、光线等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物的存储区域应设立特地的存放柜,并依照药品类别、剂型等进行分类摆放。

第五条特殊药物的配送1.特殊药物的配送应由特地的配送人员负责,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特殊药物的配送单应认真记录配送时间、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由医师或药剂科人员进行核对。

第三章特殊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六条特殊药物的处方1.特殊药物的处方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和授权的医师开具,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书写。

2.处方的内容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七条特殊药物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药物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关键信息。

2.在使用特殊药物时,必需依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出介绍剂量的使用。

第八条特殊药物的监测和评价1.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价制度,包含患者用药情况的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计量、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特殊药品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特殊药品:指依法列入《国家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西药)》、《国家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中药)》等相关文件中的药品。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程序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按照“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采购执行→验收”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申请书、询价单、采购方案、招标公告、采购合同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采购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第七条储存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符合特殊药品储存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

储存环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符合要求。

第八条储存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储存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保存性。

第九条储存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包括分类摆放、容器标识、定期检查等。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第十条配送程序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药品的配送应按照“编制配送计划→配送申请→审核→配送执行→签收→验收”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配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跟踪。

第十二条配送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包括供应商的选择、配送记录的保存、配送车辆的管理等。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使用前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特殊药品进行使用前检查,包括检查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包装等,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特殊药品,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具有特殊疗效、特殊适应症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药品、特殊审批药品、优先审批药品等。

2.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人员:指负责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疗机构内的相关人员,包括药房管理员、药品使用监控人员等。

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流程1.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采购流程,采购特殊药品,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与采购的药品保持一致。

2. 药品入库:特殊药品由药房管理员进行入库登记,并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药品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由药房管理员负责,必须出具相应的处方或特殊病例申请,且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使用规范。

4. 药品使用监控:医疗机构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监控系统,通过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药品报损处理:特殊药品损坏或过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损失的发生。

6. 药品销毁:特殊药品在过期或不合格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被非法使用或外流。

1.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使用规范,不能滥用或超量使用。

2. 特殊药品的分发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特殊病例申请进行,并由医生或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病历和处方记录,并及时进行随访和评估。

4. 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和记录,包括药品的使用剂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

5. 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要求特殊,必须按照药品的说明书或专业要求进行储存,防止药品的变质或损坏。

6. 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治疗、预防疾病具有较高风险或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致癌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

第二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审核。

第二章储存要求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要求通风良好、干燥、清洁,并配备专门的储存设备。

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有专人负责,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健全,包括防火、防盗、防爆等设备。

第七条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标识,标注明确的标识牌,以提示相关人员注意安全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安全、整洁。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制定药品进货、入库、领取、使用、出库、销毁等详细管理流程和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十二条对于每批次进货的特殊药品,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药品的数量、包装、质量等方面。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进货和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要求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临床试验必须经过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使用要求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院的规范和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药物的用法和剂量。

第十七条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的病例跟踪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废弃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购买和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超过药品有效期的药品。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指具有高度风险和强烈效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高毒性药品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为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强化安全保障,确保合理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以确保使用安全与有效。

第四条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单位涵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药品机构。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者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

第六条医疗机构需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详细档案,涵盖进货、使用、损耗及报废记录等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特殊管理药品安全教育,提升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部分获取特殊管理药品的程序与要求第八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前,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审批手续。

第九条申请使用剧毒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需具备相应设施、资质及人员,以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条件和设备设施,保证药品质量与效力。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需定期盘点特殊管理药品库存,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基于医疗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确保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管理药品废弃物处理规程,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与处置。

第三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需建立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确保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合理使用特殊管理药品,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与配送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领用与使用,确保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需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的二次确认制度,保证用药的准确与安全。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提高特殊药品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定适应症、特殊使用限制和使用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由本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本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购入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的购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按照环节把关制度进行,购进药品必须具备相关批准文件和合格证明。

第十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完整保留购入记录,并建立药品供应商档案。

第十一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识、保质期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到药品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医疗执业法规和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保证患者知情,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清单,记录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管理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应当按照药品储存规范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特殊药品的存放应当建立监测记录,防止过期药品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存放应当按照不同的药品进行分类,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放应当有专门的仓库和冷藏设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三、特殊药品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或特殊患者适用,具有明显副作用或毒性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抗癌药品、中国传统药品等。

四、特殊药品的购入与验收1.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和需要,制定特殊药品的购入计划,并委托专业药剂师或药品采购专员进行采购。

2.购入特殊药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疗机构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的可靠性。

3.特殊药品的验收由专业药剂师或药品采购专员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记录和台账管理。

五、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专门设立存储区域,并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环境。

2.特殊药品应单独摆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3.特殊药品的存储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放置,并贴上标签,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特殊药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特殊药品的保质期到期前,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特殊药品的配送与发放1.特殊药品的配送和发放由专业药剂师或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确保药品的数量和品质的准确性。

2.特殊药品的发放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需获取患者的用药指导,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特殊药品的发放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配方医师、发放日期、领用者等信息。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合格的医生负责,并按照药品的适应症、剂量和疗程进行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超量使用或滥用。

4.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良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致命性或易被滥用的药物。

针对这些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分为储存、管理和使用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制度和要求。

一、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主要包括储存条件、储存区域和储存记录等要求。

1. 储存条件特殊药品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以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一般来说,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温度恒定、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储存室内。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潮、防爆、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2. 储存区域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需要与其他药品明确分隔开来,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混用的情况发生。

医疗机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的储存室或储存柜,并标明专用标识,确保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能够独立进行。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到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同时,还要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药品的登记、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定和控制。

1. 药品的登记特殊药品的登记是指将药品的基本信息、数量和存放位置等记录在特殊药品管理台账上。

登记时需要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 药品的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应由专人负责,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药和分装工作。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领取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相应资格和授权的人员才能领取和使用特殊药品。

3. 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进行,严禁擅自调整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同时,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4. 药品的报废特殊药品的报废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报废时需要对药品进行核对和登记,明确报废原因和数量,并进行专人见证和签字确认。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使用具有一定风险的药品,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单位。

三、管理机构特殊药品的管理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特殊药品分为以下四类:1. 麻醉药品:包括吗啡、氯胺酮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麻醉专业背景和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2. 禁忌药品:包括孕妇禁用、儿童禁用等,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患者评估和禁忌情况确认。

3. 剧毒药品:包括放射性物质、金属汞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4. 临床试验药品:包括新药试验和药物治疗性异常反应监测,使用需符合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计划和操作规范。

五、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药品采购资质,并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和入库。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存储条件必须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药品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保管资质,并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必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和过敏史,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测。

八、特殊药品的审批和上报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进行审批和上报,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上报内容和要求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九、特殊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不良事件,必须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处理过程和效果等。

十、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过期药品和剩余药品的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十一、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特殊药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知识、使用技能和不良事件处理等。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一、概述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独特疗效或受特殊管理的药品,其储存、管理和使用应该遵循一定的制度和规则。

本制度旨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监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二、储存制度1.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指定的药库或特殊药品专用储藏设施中。

3.储藏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a) 环境温度恒定,且符合特殊药品的储存要求。

b) 设有合适的温湿度监测仪器,能够随时监测环境温湿度。

c) 设有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储藏区域的空气流通。

d) 设有合适的灭火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

4.特殊药品应按照类别、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错用。

5.特殊药品的储存期限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三、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3.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书面化记录。

4.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采用严格的监控和审计机制,确保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四、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和适应证进行,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2.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实施双人确认制度,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频率进行,禁止擅自增加或改变用药剂量。

4.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及时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5.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用药档案,包括患者的相关信息、用药情况和疗效评估等内容。

五、监督制度1.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合规性。

2.特殊药品的监督应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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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苏州市立医院东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12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1.4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11.5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11.6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用医院统一印制的标有“麻”或“精一”字样的专用淡红色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标有“精二”字样的专用白色处方。

处方中项目必须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处方医师的全名,并盖上处方医师印章。

1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全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调配发药。

对再次配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回收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2 年。

15. 各药房和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部门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残液处理、安瓿回收、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用账册的至少保存 3 年。

16.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17. 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偷盗失窃案件的,应及时向保卫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8. 对于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经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每年一次统一报损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19. 凡违反本规定及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者,按相应罚则处罚。

20. 名词解释20.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0.2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其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附表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0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钥匙及密码保管人员登记表03 各部门(药房/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登记表- 1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 2 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帐册或帐卡,每天结算,帐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 3 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制度1.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由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药剂科采购员专人负责。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3. 采购员应根据医院临床的实际需要,做好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按规定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采购。

4. 采购员应切实保管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如有情况变更,及时向卫生局申请备案。

5. 采购员必须按计划品种和数量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品种和数量。

6.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我院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转帐付款,不得现金购买。

- 2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制度1. 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由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库管员专人负责。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用专簿做好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 专簿记录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6.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7.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区域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定期自查并有检查记录。

8. 药品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 各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专人到场,当面交接并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发放。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保险柜由双人保管,分别掌管密码和钥匙,双人同时到位方可开启。

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11.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时登记,分析说明原因,按规定的程序申报,按规定程序销毁。

- 22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1. 门诊药房确定以“X”号窗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发药专用窗,窗口设明显标志。

2. 门诊药房每日安排专人(药师以上职称)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发药。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专职人员,必须按处方规定认真审核每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方可调配。

同时向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或其代办者回收空安瓿或贴剂的废贴。

4. 对于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门诊药房还应核对并收取患者的专用病历、知情同意书、患者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交予一站式服务台(或相关部门)保存。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品种、规格、剂量、用法等,并向患者或其代办者详细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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