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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公告(第2号)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公告(第2号)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公告(第
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2.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予以公告(见附件)。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所在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附件:2011年度企标备案汇总表
2012年8月6日附件。

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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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 行 情 况 . 现 信 息共 享 . 实 天津 市 在 全市 统 一 实 行
了建筑 节能 技术 资料备 案管 理
3 编 制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资 料 备 案 系统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作 用
31 指 导 思 想 .
2 天 津 市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资 料备 案 工作 回顾
并 向建设 管 理 部 门提供 . 这表 明《 天津 市 建 筑 节 能 查做 准备。例如 ,0 8年 lபைடு நூலகம்20 0月 1日开始执行的《 民用建
技 术 资料备 案 表》 为 办理 施工 许 可证 重要 的前 置要 筑节能条例》 国务 院令第 5 0号 )第二 十二 条规定 : 成 ( 3 房 件之一. 为节 能备 案工 作 的顺 利开 展 打下 了 良好 的基 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 品房 . 当向购买人 明示所售 商品 应
建 筑 节 能
BuligEn r ySa ig i n e g vn d

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系统简介
周 玉琴 1 贾 欣
(. 1 天津市墙 改节能管理 中心 , 天津 3 0 4 ; 天津博 邦科 技发展有 限公司 , 津 3 0 6 ) 0 0 0 2. 天 0 1 1
5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1. 4 02 5

建筑节能
Bulig En g vn i n erySa ig d
通 为角 色 分 配 权 限 房 的能源 消耗指标 、 能措施 和保护 要求 、 节 保温 工程 保 门 , 过 设 置 不 同 的系 统 用户 角 色 . 修期等信 息 ,并 在商品房买卖合 同和住宅质量保证 书 、 和操 作对 象 . 确保 不 同部 门和不 同权 限 的工 作人 员 只 住宅使用说 明书 中载明 在第 四十三条规定 了相应 的法 能使 用授 权 的功 能 和报表 : 同时 备案 管理 系 统在 硬件 律责任 。实际上 ,0 7年 1 1日起 执行的 《 20 月 天津市建 条件 满足 的情况 下 . 持任 意多 的客户端 使用 。 支

工信部网站备案流程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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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2010-06目录一、引言 (4)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 (4)1. 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 (4)2. 自行备案导航 (6)3. 公共查询 (7)4. 找回备案密码 (8)5. 修改备案密码 (9)6. 证书下载 (10)7. 意见反馈 (11)一、引言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网站主办者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1.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具体过程如下:在 IE 浏览器中输入 url 地址(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 1)进入部、省备案系统主页面。

表 1: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序号部、省局系统名称系统链接地址1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北京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天津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4河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5山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6内蒙古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7辽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8吉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9黑龙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0上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1江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2浙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3安徽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4福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5江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6山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7河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8湖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9湖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0广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1广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2海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3重庆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4四川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5贵州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6云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7西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8陕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9甘肃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0青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1宁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2新疆公共信息服务系统2.自行备案导航网站主办者通过部、省备案系统的主页面中的“自行备案导航” 栏目可以找到全国提供接入服务的接入服务商名单,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找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的链接地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建材[2007]463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材[2007]463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7号)的规定,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现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办理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以下简称节能备案)。

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内容之一,与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一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

四、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和统计工作。

市管项目及市内六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筑工程由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办理节能备案。

其他区(县)管理的建筑工程由所在地的区县墙改办负责办理节能备案。

五、节能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可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也可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填写《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2日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本市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津政办发〔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改善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市和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市和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或我市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划分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局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通知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号)要求,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4家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学习平台”),以供高危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选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遴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二)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遴选活动,公示遴选条件,公布遴选结果。

(三)公平公正原则。

共同见证、专家认可的方式遴选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确保公平公正。

二、遴选条件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满足业务开展的固定办公场所和稳定的运维管理及客户服务团队。

3.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的在线学习内容、时长等应符合培训大纲等全学时要求,服务对象明确,符合培训教学规律。

4.在线学习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学习管理技术条件,具备在线注册及登录、用户管理、课程管理、在线测试、错题反馈、24小时客服、学习记录、数据导入、学时认证、证书打印、课程评价等功能。

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终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学习人员实名制、培训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具备培训对象在线注册、签到、答题和考核功能。

5.在线学习平台应使用人脸识别、培训过程学习图像抓拍、防拖动、防多点登录等技术手段,实现培训对象实时人离线断,防止出现代学、挂课等作弊行为。

按照“随学随测、学测同步”的原则组织学习成效测试,考核成绩以及培训全过程等信息至少储存3年以上。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通告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通告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3.05.20
•【字号】津质技监局标[2013]14号
•【施行日期】2013.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通告
(津质技监局标〔201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予以通告(见附件)。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所在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附件:2012企业标准备案汇总
天津市质监局
2013年5月20日附件。

电信监管

电信监管

第九篇电信监管综述【全国电信监管工作主要情况】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电信业持续、协调发展(一)积极跟踪电信行业和电信技术发展及趋势,加强电信管制理论研究,认真处理电信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电信改革的总体进展要求,组织专家对当前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状况进行了综合评定分析,提出了未来2-3年对内资主体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实行区分性准入管理的基本指导性意见;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大力提倡技术业务创新,开展了国内多方通信等三项增值业务试验;按照国务院关于条件成熟逐步扩大电信企业经营范围的要求,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36号文件推进主要基础电信企业全业务经营有关工作的建议,并且以适应未来全业务经营市场架构为前提,做好当前数字集群通信和PC-Phone 业务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引导工作;积极做好与3G牌照发放有关的配套政策的研究和规划,包括3G许可证发放程序及特别规定事项的研究;2G/3G漫游政策研究;站址共享政策研究;3G号码资源的规划;号码可携带政策研究;业务捆绑监管政策研究等;面对现有网络逐步向NGN演进的客观趋势,针对NGN给监管工作提出的新挑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国际交流。

(二)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农村通信工作2004年是村通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开展了“村村通电话”工程一期、二期试点工作,正式纳入村通工程试点范围的有13个省份,试点省份的村通项目已全面展开,非试点省份中,有12个省份管局自行组织实施了村通工程。

试点方案得到六家基础运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也得到了当地政府大力支持,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各类技术手段得到了实用检验和对比评估,一大批未通电话村实现了通信手段零的突破。

村通工程初显成果,受到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广大村民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好评。

(三)积极推进社会公益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电信的服务水平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解决了全国医疗急救号码、急救机构设置和管理的统一问题,通过号码资源管理促进了医疗急救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了社会公共医疗系统的保障能力;为支持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建设社会公益服务信息化系统,分别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政府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核配号码资源,为社会公益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资源保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津动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动办规〔2024〕1号各区国动办、市国动办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已经市国动办修订,现重新颁布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2024年1月31日附件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配套的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事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且用于战时防空的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第四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工作的管理。

负责市国动办直管人民防空工程和跨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备案工作。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备案工作。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事前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或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事前备案表》(附表1,表格可由政务网站下载或在国防动员办公室领取);2.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原件退回);3.使用人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手续应提供投资者授权办理备案的委托书,投资者自用的除外。

无法找到投资者的人防工程,由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无法找到投资者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可不提供投资者授权办理备案的委托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
备案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3.01.16
•【字号】津科区〔2023〕9号
•【施行日期】2023.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名
单的通知
津科区〔202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5号),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亿博仁医疗科技众创空间等14家单位为天津市备案众创空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区科技局加强对区域内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和工作协调,推进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

请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培育孵化效能,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2022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ICP与IP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总结

ICP与IP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总结

ICP与IP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总结.txt﹃根网线''尽赚了多少人的青春い有时候感动的就是身边微不足道的小事。

﹎破碎不是最残酷的最残酷的是踩着这些碎片却假装不疼痛固执的寻找﹎将来就算我遇见再怎么完美的人,都有一个缺点,他不是你,_____下辈子要做男生,娶一个像我这样的女生。

======== ICP与IP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总结(FAQ)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2、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5、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6、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7、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8、如何进行备案?我的网站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9、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10、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可以委托接入服务提供者或虚拟主机提供者代为办理码?11、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12、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13、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14、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5、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6、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7、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8、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19、我的主机托管用户或虚拟主机用户单位所在地不在天津,我能在天津为其办理备案手续码?20、 ICP用户如何注册?21、新注册的用户如何登陆系统?22、如何获得手机验证码?23、如何获得邮件验证码?24、注册时收不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怎么办?25、密码丢失了怎么办?26、注册验证码丢了怎么办?27、如何修改个人密码?28、如何修改个人信息?29、外网有哪些用户?怎样创建?30、内网有哪些用户?怎么创建?31、以电管局的身份登陆系统并提出一条撤销申请,为什么同样的还是以电管局的身份登陆,在撤销界面中却看不到撤销申请记录?32、手工审核和自动审核有什么区别?33、证书发放后,ICP用户修改原申报内容,提交后浏览察看发现修改内容没变,为什么?34、 ICP用户在备案时提交了记录,为什么过一段时间再次浏览的时候发现有些数据内容存在,而有些比如域名列表、IP列表等内容却没有了?35、 ICP用户点击“录入”、“修改”和“浏览”功能时,系统提示证书分解失败,是何原因?36、下载的excel模板为什么显示的是乱码?37、外网不同的IP用户,录入的国内路由器备案信息时,路由器端口IP列表可以相同吗?38、 ICP用户的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并已经下载生成的证书,如何提出备案/许可证撤销申请?39、哪些用户可以提出撤销/吊销申请?40、哪些用户可以撤销提出的撤销申请?41、最新通知发布可以上传多个附件吗?怎样上传?42、最新通知发布上传的附件能删除吗?43、撤销/吊销备案信息有哪些方式?44、点击“ ICP备案业务管理/备案/许可证下载”,出现“您好!没有您的ICP备案信息!”,怎样添加ICP备案信息呢?45、怎样得到证书呢?46、导入ICP信息用户导入文件时提示“分解出错”,是什么原因呢?47、为什么导入后,要做修改,浏览时没有记录?48、本系统中,什么是匿名查询?匿名查询提供哪些功能?49、 ICP备案信息采集有哪些方式?50、用户的密码有何限制?51、授权用户如何导入ICP备案信息?52、登陆系统首页后,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后,系统却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并且多次重复上述的操作仍然出现“输入的验证码错误”这个提示,为什么?53、如何才能给多个网站做icp备案呢?是不是还需要重新注册一个用户?54、非经营性企业和非经营性企业的区别?55、如果ICP用户已经录入备案信息并提交后,为什么点击浏览却看不到提交的备案信息?56、注册错了,如何申请删除帐号?57、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如: 和,需要提交两个备案申请吗?58、已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但用/cert/bazs.cert访问却无法打开,为什么?59、如果我公司有两个网站,现在已经申请备案了一个,但还有一个域名未登记,是否可以通过修改已备案的信息来增加域名;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60、如何知道申报的备案已通过审核获得电子证书?61、如何安装电子证书?62、与ICP签合同的是一个公司,但是服务器却托管在其它的公司,如何填写申报信息?63、如果某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网上备案?64、 ICP、ISP指的是什么?65、登陆后添加备案信息,第二步中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处为空,不能填写信息,怎么办?66、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如何作备案?67、网上查不到提供网站接入单位的ISP名称,怎么办?68、网站主体单位在外地是否要备案?69、一个备案主体用两个域名(或两个ip)注册两次,怎么办?70、已经登陆备案系统并成功注册了一个用户,是否完成备案过程?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top↑用户可以通过独立的域名()或独立的IP浏览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

天津游戏备案办理申请指南

天津游戏备案办理申请指南

天津游戏备案办理指南游戏备案认知:游戏备案是分为两种的。

一是游戏运营备案,二是游戏出版备案。

这里讲的是第一种游戏运营备案。

游戏运营备案是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上线运营后的30日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通俗来说就是审核游戏内容是否涉及国家不允许的内容(比如黄赌毒)等。

只有通过游戏运营备案的游戏才能合法运营。

天津游戏备案时的相关要求:1.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产品内容不能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产品内容不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产品内容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产品内容不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5.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产品内容不能宣扬邪教、迷信;6.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产品内容不能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产品内容不能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8.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内容不能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内容不能违背社会公德;10. 天津游戏备案单位游戏内容不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天津游戏备案材料清单:1、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3、游戏操作说明;4、游戏样品: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7、自行审核报告;8、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如报备单位不是游戏著作权权利人,需附加提交相应的运营合同或授权书章;9、如国产网络游戏采用联合运营模式,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2)游戏著作权人或经授权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与各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3)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各联合运营单位就该款游戏出具的自行审核报告。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津教规范〔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教科技厅函〔2020〕4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提供者备案第四章使用者备案第五章投诉举报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联系人:网信办王阳;联系电话:83215151)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我市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要求,结合天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第三条本备案实施细则适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所有教育阶段的校内和校外教育移动应用程序的备案。

天津高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天津高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天津高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2.04.25•【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天津高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年,天津法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和创造运用强市”目标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PART.0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司法保护需求(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2021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813件,同比上升51.97%;审结12649件,同比上升43.25%。

知识产权案件的年结案率一审为91.85%,二审为98.98%。

01/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743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99.49%,增幅为52.24%。

其中,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11679件,占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84.98%;商标权纠纷案件1192件,占8.67%;专利权纠纷案件256件,占1.86%;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301件,占2.19%;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16件,占0.84%;竞争纠纷案件174件,占1.27%;其他纠纷案件25件。

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589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99.53%,增幅为43.63%。

审结了涉及小米科技、字节跳动、“蒙奇奇”等具有一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盗播NBA及东京奥运会赛事、在“快手”平台恶意刷量等行为及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及时、高效救济。

02/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聚焦科技创新和食品、烟酒、口罩等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3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0.46%,增幅为8.62%;审结51件。

判处刑事处罚123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3人。

天津市公安局审批备案登记表(0302版本)(1)

天津市公安局审批备案登记表(0302版本)(1)

分局行业目录编号: (字) ()号天津市公安局行业场所审批(备案、登记)表行业种类:单位名称:分局派出所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天津市行业场所审批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表》)用于对我市旅馆、典当、印章、娱乐、废旧金属收购、金银首饰加工、足疗、按摩、洗浴、印刷、开锁、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旧移动电话、物流、快递等各类特种行业和娱乐服务业分别开展审批、备案、登记时使用,以全面掌握各行业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

《表》内对于不涉及本行业的项目不必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由企业如实填写并一律用A4纸打印,仿宋小四号字填写,《表》的封面统一加盖单位和派出所印章,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属地派出所。

3、《表》内数据发生变更时,企业要将变更的项目及时上报属地派出所,所属派出所要及时将电子档案予以更新,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治安管理总队。

4、《表》由属地派出所、分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总队各留存一份备查。

5、《表》封面编号填写格式为XX行业简称+XX区、县代号+企业序号,XX区县代号由市局统一编排(附后),企业序号应与《特种行业许可证》序号一致。

6、企业内各类人员(包括投资人、法人、经营人、部门负责人、从业人员)均需按序号编排顺序逐人上报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表格填满时,请按照格式要求另附A4纸填写。

7、单位外观照片要求能展现企业门脸整体效果,照片要求清晰完整,统一使用6寸彩照。

8、单位平面图一律以工程图纸形式上报,并按标准标识标记,能够反映企业内部(各楼层)结构。

9、单位地理位置图要以交通地图形式上报,并按标准标识标记,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具体的地理位置。

10、企业安全管理保证书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填写,要写明本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签名盖章。

11、开锁业从业人员指纹掌纹采集表请按照格式要求,另附A4纸填报。

附各区县代号:和平-01、河北-02、河东-03、河西-04、南开-05、红桥-06、东丽-07、西青-08、津南-09、北辰-10、武清-11、宝坻-12、蓟县-13、静海-14、宁河-15、塘沽-16、汉沽-17、大港-18、开发-19、生态城-20、机场-21、铁城-22、天津港-23、海河-24、保税-25、高新-26、铁路-27。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天津口岸通过备案的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天津口岸通过备案的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天津口岸通过备案的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布日期】2013.04.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天津口岸通过备案的国际航
行船舶代理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各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检卫监[2010]160号)文件要求,下列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见附件1)及人员(见附件2)通过备案,取得《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登记备案证》,可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业务的代理工作。

附件1: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名单
附件2: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人员名单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4月7日附件1:
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名单
附件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0•【字号】津政办发[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0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国务院办公厅加大了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36号)及《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国办发[2001]25号),提出了“三网一库”(办公业务网、办公资源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电子信息资源库)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年度任务,指导、规范全国的政务信息化建设。

为加强对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保持与全国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的一致性,减少各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失误,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自2002年开始,建立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备案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已建成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将内部局域网、外部网站、纵向业务网、数据库的设计与实现方案及应用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凡正在筹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将具体的规划内容和主要技术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对上报的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各项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如发现有重大的规划和技术上的问题,将于半个月之内给予提示。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机构设置情况及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等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三网一库概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36号)对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在全国政府系统建立“三网一库”的总体目标。

最新工信部备案流程官方

最新工信部备案流程官方

工信部网站备案流程官方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2010-06目录一、引言 (3)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 (3)1.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 (3)2.自行备案导航 (5)3.公共查询 (6)4.找回备案密码 (7)5.修改备案密码 (8)6.证书下载 (9)7.意见反馈 (10)一、引言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网站主办者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1.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具体过程如下:在IE浏览器中输入url地址(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1)进入部、省备案系统主页面。

表1: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30 青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31 宁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32 新疆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自行备案导航网站主办者通过部、省备案系统的主页面中的“自行备案导航”栏目可以找到全国提供接入服务的接入服务商名单,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找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的链接地址。

网站主办者登陆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3.公共查询(1)网站主办者通过部、省系统备案首页右侧的公共查询页面可查询全国已备案网站的信息。

(2)网站主办者通过输入“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首页网址”、“备案/许可证号”、“网站IP地址”、“主办单位名称”查询条件进行备案信息的查询。

4.找回备案密码(1)网站主办者登陆主体所在省的通信管理局系统或者登陆部级系统链接到省局系统(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1),点击“找回备案密码”,可进行备案密码的重置。

(2)网站主办者填入正确的“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备案密码则发到网站主办者的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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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ICP 备案
一、天津ICP 备案如何办理?天津ICP 备案流程图: 网站主办者
接入服务商
企业侧系统
提交信息
省管局备案系统
生成备案号
提交信息
合格
合格
接入服务商
判定是否合格
不合格
省管局
审核备案信息
不合格,退回部级备案系统备案数据数据同步
审核结果返回
发放备案号网站备案信息
当面核验
二、天津ICP备案具体流程:
(一)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二)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三)接入服务商核实天津ICP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四)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三、天津ICP备案审核标准
一、天津ICP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一)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网站主办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主要指内容服务提供者(即ICP),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实体(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企业,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军队,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军队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名称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主办单位名称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核验证件中姓名一致。

(三)天津ICP备案—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名称后不得加英文字母、数字等其他信息。

天津ICP备案审核是以主体为单位进行的,一个网站主办者只能获得一个主备案编号,如津ICP
备10000001号,但一个主体可以开办多个网站,其备案编号为主备案编号依次递增,如ICP备10000001-1号、ICP备10000001-2号
二、天津ICP备案—主办单位性质
主办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

(一)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军队,主办单位性质应选择与其对应的选项。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因为系统中没有与其对应的单位性质,所以主办单位性质暂定选择“企业”选项。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因为系统中没有与其对应的单位性质,所以主办单位性质暂定选择“企业”选项。

(二)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办单位性质是个人则选择“个人”选项。

三、天津ICP备案—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
(一)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组织机构代码证”选项。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企业,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选项。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军队,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军队代号”选项。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组织机构代码”选项。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组织机构代码”选项。

(二)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身份证”选项,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其身份对应的“军官证”或“台胞证”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护照”选项。

(三)天津ICP备案—注意事项:
如天津ICP备案网站主办者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选择“护照”选项,应向接入商提交含有中外文对照的护照复印件。

四、天津ICP备案办理机构
天津ICP备案办理机构是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盛欣园A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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