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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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母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会计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
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已于2015年11月4日由财政部正式颁布,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案例对母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吸收合并、分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已于去年11月4日由财政部正式颁布,该文件应该说是当年颁布的最重要的涉及会计准则修订方面的文件,对事务所、上市公司、企业乃至2016年各类会计考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该文件的第四条: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之前的实务操作处理有很大不同.本文主要是结合案例对解释第7号中该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四条:
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向购买形成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况),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以及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