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测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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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民法总则》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_______一律平等( )
A.民事主体法律地位
B.民事主体地位
C.当事人法律地位
D.当事人地位
2.《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
A.合法合理原则
B.行政法规
C.公序良俗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产生原因的有()
①侵权行为②不当得利③合同④无因管理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 ①③④
D.②③④
4.《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 )
①占有权②用益物权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一次,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 )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6.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人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 ( )
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赔偿损失④恢复原状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7.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 )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名称权
8.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受民法总则保护的是 ( )
①个人信息隐私权②知识产权③财产继承权④婚姻自主权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9.下列关于知识产权的分类不属于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是( )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地理标志
C.植物新品种
D.癌症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10.《民法总则》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B.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C.自然人的一切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D.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胎儿不是自然人,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11.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主要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 (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信原则
12.《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
①人身权利②财产权利③宗教信仰自由④其他合法权益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13. 甲为某校在校大学生,现年22岁,无经济来源,两年前向乙借款1 万元,现在无力偿还,按照相关法律,应该由来偿还这笔借款()
A.甲的父母
B.甲所在的大学
C.甲与其父母
D.甲本人
14.下列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A.5岁的甲画了一幅画
B.9岁的乙写了一份遗嘱
C.14岁的丙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邻居丁
D.15岁的戊买了一枚2克拉钻戒
15.崔某,23岁,未婚,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他有父母、爷爷奶奶,还有
个12岁的弟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的主要有()
①父母②弟弟③邻居④爷爷奶奶⑤单位领导
A.③⑤
B.①④
C.②③
D.①⑤
二、非选择题(共55分)
1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原告某县酒厂于2017年2月9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三角图形天河牌商标一枚,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三角形天河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天河酒”这一特定名称,被告登喜酿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三角图形吉庆牌。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拿着带有原告商标标识“天河”酒的瓶贴装潢到某市彩印厂,让其把天河牌注册商标更换为吉庆牌注册商标,除天河酒的“天”字更换为“大”字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印制好的吉庆牌大河酒瓶贴装满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并大量对外销售。为此,某县酒厂以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某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1)登喜酿酒厂的行为违背《民法总则》中哪些原则。(4分)
(2)登喜酿酒厂是否侵犯“天河酒”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4分)
(3)现实生活中,我们青少年有没有知识产权?应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4 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3分)
被告施长生系“苏东台渔00919”轮(以下简称“00919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老大。2001年5月间,被告安排原告张志林担任00919轮的炊事员。5月25日上午,该轮结束海上捕捞作业后准备起锚返航。当时,被告在起锚机旁操纵起锚机,另外三名船员在船头帮助起锚,原告自行跑到船头。此时锚绳突然倾斜并击中原告的胸部致其跌落海中。原告被救起送医院治疗。据东台市人民医院2003年2月12日出具的医疗证明书,张志林跌伤致多处伤住院治疗。2002 年3月21日,东台市江港法律服务所委托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告胸部损伤致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胸部损伤致右侧第2、4、5、6.9肋骨骨折畸形愈合,为十级残废。原告在东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为人民币9971. 68元,在东台市江港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为
1284. 70元,自行购买药品费用780元。涉案事故发生后,被告已向原告支付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