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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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修改版)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凡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档案转入为准),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3、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

三、奖项设置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四、基本奖学金评分标准(一)新生基本奖学金:(1)保送生直接获得新生基本奖学金。

(2)按照最终录取成绩分专业排序,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优先。

(二)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科研成果、课程、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导师评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获得本年度基本奖学金:(1)在《自动化学报》、《控制理论与应用》、《电子学报》、《通信学报》、上发表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2)在其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SCI、EI检索论文(EI检索刊源,吉林大学光盘版);(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五名;(5)获市级以上非科研类奖励或荣誉称号;(6)获全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以上;(7)获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注:上述成果要求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按上述成果评定后,如有剩余名额,按以下方法评定:研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课程占50%、科研成果占35%(见附表一),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见附表二)。

研三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科研成果占85%、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

导师就学生综合素质、学习态度、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分,计入总分。

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评定标准摘要:1.入学奖学金的评定依据2.入学奖学金的评定流程3.入学奖学金的等级及标准4.影响入学奖学金评定的因素5.建议和策略正文:入学奖学金是许多高校为了吸引优秀学生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准备入学奖学金的评定。

一、入学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通过加权平均分的方式计算得出。

此外,学生的学术表现、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定结果。

二、入学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公布评定标准:学校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入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名额分配。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推荐信、个人陈述等。

3.审核材料:学校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

4.评定与公示:学校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5.颁奖: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会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

三、入学奖学金的等级及标准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1.一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颁发给综合成绩排名前3%的学生。

2.二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颁发给综合成绩排名4-13%的学生。

3.三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颁发给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

四、影响入学奖学金评定的因素1.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在入学奖学金评定中占据较大比重,因此提高初试成绩是获得奖学金的关键。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同样会影响奖学金评定,因此学生在复试环节也要充分准备,展示自己的实际能力。

3.学术表现和科研能力:在申请材料中,学术成果和科研经历会为评定结果增加竞争力。

4.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力,也有助于提高奖学金评定结果。

五、建议和策略1.提高学术素养: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提升自己的学术地位。

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化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孙俊奇副主任委员:施展、李勇委员:苏星光、卢然、贾明君、郭玉鹏、汤钧、关绍巍、张俊虎、杨兵、成巍(研究生秘书)、杨哲(研究生秘书)、薛北辰(研究生)、肖程元(研究生)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申请的基本条件:1.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6.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7.已经取得本硕博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如果因个人原因放弃博士阶段学习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学校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或按照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处理。

8. 参评学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院将取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三、评审程序1. 化学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

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

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作为吉林大学的一项重要政策,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于激励和吸引优秀的研究生新生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给予奖励,鼓励新生们在学习和科研方面不断进取,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以期对这一政策有一个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奖励政策的内容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内容包括:在学术方面,奖励新生在各类学术竞赛中取得的荣誉,奖励新生在各类科研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取得的成果;在学业方面,奖励新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各种奖项和荣誉,奖励新生在学业上的优异表现;在实践方面,奖励新生在实践环节中获得的各类荣誉和奖励。

二、奖励政策的作用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作用多方面。

它可以激励新生在学术、学业和实践方面更加努力,为科研和学习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奖励政策也可以为学校引进更多优秀的研究生新生提供有力的保证,提高学院整体的人才质量。

通过奖励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新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更好地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

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树立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为新生们今后的发展铺平道路。

三、奖励政策的个人理解作为我的个人观点,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是对新生们的认可和肯定,同时也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和鼓励。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激发新生们的学习和科研兴趣,又有利于创造更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新生们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下,定会更有动力,更有信心,积极投入到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实现个人发展与学校建设的双赢。

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政策。

在今后的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我相信这一政策将会不断激励和鼓舞着广大新生,带来更多的成果和荣誉。

希望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能够不断完善,为更多的新生提供更好的学术环境和更多的奖励机会。

作为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的受益者,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一政策对于激励和鼓励我们的重要性。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吉林大学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探索
和创新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而所实施的奖
学金制度。

这个奖学金制度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一等奖
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四个
等级,以奖励在各项科研项目、创新比赛、发表论文等方面做出优秀
贡献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声望和广泛认可的
全国性奖学金,评选过程严格,评审标准高。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在吉林大学范围内实行的奖学金,对“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社会服务和中外交流”等多个方
面进行评测,包含丰厚的经济奖励和学术荣誉。

这个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激励了广大研究生投身科研实践的热情,增强了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实际能力,也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研究生
加入吉林大学的科研队伍。

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

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

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是面向广大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公正、合理、科学的分配方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因此,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需要有专门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奖学金的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首先,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一步就是策划和制定分配计划。

每学年都需要对奖学金分配计划进行策划,包括奖学金的种类、数量、分配标准和分配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对奖学金设置的条件、申请方式以及评审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学生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标准。

其次,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二步就是公告公示。

在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学校要在校内公告栏、学校官网等平台上公示有关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申请条件和评审流程等信息。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天,以方便学生及时申请和查询奖学金信息。

第三,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三步是申请和材料审核。

一旦奖学金的公示期结束,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和成绩情况以及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此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接下来,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四步是评审和公示。

一旦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材料就会提交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情况和各项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的申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此时,奖学金的获奖名单也将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官网等平台上进行公示。

最后,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五步是颁发和相关统计。

一旦获奖名单最终确定,奖学金将会由学校进行颁发,并对获奖情况进行相关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还将通知获奖学生注意奖学金颁发的时间和方式,以便学生及时领取奖学金。

总之,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采用的流程公正、合理,并有具体的规定和程序,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标准,从而提高了奖学金的分配效率和公平性。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一条为嘉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果、科技制造、熬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讨论生,依据《吉林高校讨论生奖学金评定方法》制定此方法。

其次条讨论生奖学金设“讨论生基本奖学金”、“讨论生优秀奖学金”和“讨论生社会奖学金”。

(一)讨论生基本奖学金将抵扣下一学年学费,获奖比例依照吉林高校相关规定。

(二)讨论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依照吉林高校相关规定。

(三)讨论生社会奖学金,依据捐赠人意愿或者出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命名、设立。

第三条讨论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讨论生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共同抱负和坚决信念。

(二)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奋英勇、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同学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究,乐观实践,努力把握现代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必需为全日制在籍讨论生,且少数民族方案人员、强军方案人员、委培、定向培育、明确提出档案不调入学校的同学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讨论生奖学金评定评分方法如下:由“985”院校保送就读硕士讨论生的同学,在校期间如无违章违纪行为且表现良好,两学年内均可获得基本奖学金。

其余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其讨论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同学的学术论文发表状况、德育表现、竞赛成果、及导师对同学的看法四方面进行评分。

详细的评分标准详见下表:讨论生管理办公室2022年3月。

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 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奖学金评定工作采用量化评定办法为主。

3.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分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硕士、博士)进行评定。

4.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三、奖学金的设置及名额学院每年按学校奖学金设置种类、奖励额度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四、奖学金评定管理机构1.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2.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5—7人组成,构成为: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成员:各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办主任。

3.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基本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本学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5—7人组成,4.各班成立基本奖学金材料初审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

成员:班长、党支部书记五、考核内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平均学分成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四个方面。

思想品德分为“不合格”和“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是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的必要条件。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校期间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及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发放一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在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参照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成果奖励的条件,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情况进行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影响参评学校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第六条学校每年核算与审定上一自然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办法,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与分配工作,受理研究生对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申诉。

第八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处,负责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校研院字[2002]22号为了考核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通过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对每个研究生一年来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科研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促进研究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自觉地遵纪守法,修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端正学习态度,养成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培养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勇攀科学高峰的献身精神,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通过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对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培养等工作情况进行反馈。

借此,可以完善和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进管理、培养等工作。

也可以使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内容1、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主要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政治态度;国内外重大问题的看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策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考核。

2、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业务学习成绩方面。

包括刻苦钻研、勤奋求学精神;不断追求新知,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科学意识的培养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效果;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情况;调研和论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文明礼貌、道德修养等方面。

包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敬师长,讲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4、团队意识、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情况;能否摆正个人在集体和社会中的位置,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同学之间的关系;对所担负的社会工作完成情况;能否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摘要:1.吉大奖学金设立背景及意义2.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标准3.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4.成绩计算实例演示5.注意事项与建议正文: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一、吉大奖学金设立背景及意义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我国著名高校吉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选不仅看重学生的学术成绩,还关注综合素质的发展。

这对于广大学子来说,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激励。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标准1.评选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位于同专业前列。

3.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4.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高尚,具有榜样作用。

三、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1.总成绩计算: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实践成绩)×60% + 综合素质评分×40%。

2.课程成绩:课程考试成绩+ 课程论文成绩+ 课程实践成绩。

3.实践成绩: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创新创业项目等。

4.综合素质评分: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情况、创新能力等进行评定。

四、成绩计算实例演示例如,某学生课程成绩总分为85分,实践成绩为30分,综合素质评分为90分。

则该学生的总成绩为:85 × 0.6 + 30 × 0.6 + 90 × 0.4 = 51 + 18 + 36 = 105分。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五、注意事项与建议1.同学们要重视课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

2.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3.关注各类评选通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4.向优秀的同学学习,相互激励,共同进步。

总之,吉大奖学金评选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旨在培养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一)科研主导。

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导师负责。

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责权利。

(三)分类指导。

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

(四)分层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总体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以人为本。

通过改革,使研究生在培养质量和奖助额度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高。

二、招生(一)招生倾斜政策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将以各培养单位导师规模为基础,并更多地向研究水平高、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向“工程”基地和平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国家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兴交叉学科倾斜。

(二)免试推荐硕士生指标的配置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标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三)招生指标的宏观调控政策学校将博士生招生计划的%~%,硕士生招生计划的%~%,作为宏观调控名额,用以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多、生源数量充足的学科、专业及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的招生名额。

三、培养(一)研究生学制我校博士生基础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五至六年。

各培养单位根据所确定的基础学制制定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培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导师与研究生的积极性,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构建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三者和谐健康发展的培养环境。

学校结合“工程”、“工程”建设,进一步筹措经费,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创新项目和计划,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导师有责任为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学校和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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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
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
比例
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2、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

(2)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

(3)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者须在全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份进行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4、各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结束后,填写《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见附件二),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报送获奖者电子版。

5、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人员及电子版须于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第十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享受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各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年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四章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中进行。

第十六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七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

在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
写《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推荐》(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三),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电子版。

被推荐研究生须填写《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四),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获奖者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推荐》(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五),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电子版。

被推荐研究生须填写《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六),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获奖者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各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
2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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