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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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

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

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加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

要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30.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年选项中选择:

(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6)试验(7)

药用(8)饲用(9)其他

31.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2.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

则填“n/m”。

33.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35.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6.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

证人姓名。

报检人要认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的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整、无漏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

单位公章。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申请人在填单时应按要求详实填写,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个别项目确实填不上,经允许可填“***”)

1.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可以用“报检专用章”。

2.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注册号(指代理报检单位)。

3. 联系人: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

4. 电话: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电话。

5. 报检日期:为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6. 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7. 收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8. 企业性质:按实际性质填写。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窗口打"√"(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报检时填写)

9. 货物名称:按进口合同、发票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10 hs 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填写。

11 原产国(地区):按进口合同填写。指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2 数/ 重量:按进口发票、提单填写。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13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

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4 包装种类及数量:按实际包装类别和数量填写。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应注明材质。如木质包装。

15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具体的船名、车号、航班号码,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6 合同号:按进口合同填写。

17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实际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18 贸易国别(地区):按合同填写。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和地区。

19 提单/运单号:按实际提单/运单号填写,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20 到货日期:指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1 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22 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须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 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的卸毕日期填写。在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时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24 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25 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26 索赔有限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填写,应特别注明截止日期。

27 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28 目的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终抵达的交货地。

29 集装箱规格、数量和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较多,可另加附页。

30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它要求:按合同要求填写。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31 货物存放地点:指实际存放地点。

32 用途:指本批货物的实际用途填写,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33 外商投资财产:是外商投资财产的打“ˇ”。

34 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35 标记及号码:按进口合同、发票所列唛头填写。

36 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由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手签。

37 领取证单:由领证人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38 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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