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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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制度法规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制度法规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制度法规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是一项与公务员选拔相关的制度法规,旨在规范公务员
的遴选程序和政策,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该办法对公务员公开遴选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遴选的对象范围、资格条件、遴选程序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内容:
1. 遴选对象范围: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适用于某一级别或某一岗位的公务员。

2. 资格条件:规定遴选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要求。

3. 遴选程序:规定遴选的整个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4. 公平原则:强调公务员公开遴选的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人情、
权钱交易。

5. 信息公开:要求遴选机关公开遴选信息,包括岗位空缺、资格条件、考试内容等,
确保公务员遴选的透明度。

6. 申诉机制:规定遴选申诉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参与遴选的人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提高公务员遴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确保选拔最合适的人
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这样的制度法规在不同的国家
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内容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制定。

公务员遴选办法

公务员遴选办法

公务员遴选办法
公务员遴选办法是指为了保证公务员职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由国家机关、部门等有权进行公务员遴选的有关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的聘用公务员的一套统一的规则和程序。

一般来讲,公务员遴选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格审查:根据公务员聘任条件要求,对申请者的学历、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确定可以参加遴选的合格人员。

2. 选拔考试:根据聘任条件要求,对申请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等进行测试,确定可以进入面试的合格人员。

3. 面试:由有关机构组成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可以录用的合格人员。

4. 体检:对申请者进行身体检查,确定不存在严重疾病,以保证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健康状态。

5. 背景调查:对申请者的个人背景、工作表现等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符合聘任条件,以保证公务员有良好的作风和廉洁纪律。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公开选调,是指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从社会公众中招聘人才,以人才为本,不仅考察了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还能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多样性和优化人才结构。

公务员公开选调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干部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于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公告发布。

组织公务员公开选调时,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岗位、招聘条件、应聘程序、考核方式、选拔标准、报名时间、报考方式等信息,并明确公告发布渠道和时间。

二、报名应聘。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供应聘材料,进行报名。

应聘者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应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三、资格审查和初试。

组织部门应当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应当在规定时间进行初试,初试的成绩应当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四、面试环节。

组织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面试环节和考核流程,对初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将面试成绩计入考核评价体系。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是组织部门对应聘者的安全性和诚信性考察。

组织部门应当负责安排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将体检和政审结果计入考核评价体系。

六、名单公示和拟聘名单确定。

组织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提出异议。

选调单位应当根据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名单。

七、聘任和上岗。

经过程序审批及聘书发放后,选调单位应当发放聘书,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干部任命、录用及上岗纳入干部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务员公开选调程序,加强公务员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和政府公信力提升。

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网 遴选办法

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网 遴选办法

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网遴选办法公开遴选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五)决定与任职。

考试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应当占一定比例。

面试考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

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等确定。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

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检。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组通字[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42号)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公务员,是指省直机关采取公开考试和平级转任方式,从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

第三条省直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应当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

第七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原则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因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直机关可以单独组织遴选,省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单独在系统内组织遴选,遴选方案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从下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办法出台等八则

从下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办法出台等八则

YNYNamIC D 态动从下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办法出台【本刊讯】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制定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为建立公开遴选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公开遴选的原则、程序与权限、纪律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办法》规定,公开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

采取差额考察办法,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开展、制度化推进阶段。

公开遴选成为领导机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方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效措施,对于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方式方法,注重总结评估,健全公开遴选公务员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这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低保家庭的应届生可享一次性求职补贴【本刊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达699万人,就业压力明显增大。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从六方面入手:一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二要拓宽就业渠道,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促进计划”,为他们提供持续的就业帮扶;三要鼓励自主创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降低自主创业门槛;四要完善就业服务,毕业生异地求职,可按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五要开展就业帮扶,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并适当提高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六要促进就业公平,严防招聘过程中出现性别、民族、残疾等方面的歧视。

公务员遴选规定

公务员遴选规定

公务员遴选规定
公务员遴选规定是指国家对公务员进行选拔和管理的规定。

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关团体中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并维护公平公正的选拔体制,国家对公务员遴选进行了严格规定。

首先,公务员遴选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条件。

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还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如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职称等。

其次,公务员遴选规定要求通过考试选拔。

一般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笔试主要检测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体检主要检查考生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再次,公务员遴选规定还要求考生参加选拔前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选拔出的公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最后,公务员遴选规定还要求经过选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通过培训和考核来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确保其胜任公务员的工作。

总之,公务员遴选规定是国家对公务员进行选拔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选拔体制。

公务员遴选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格有明确要求,通过考试选拔、政治审查、培训和考核等环节,选拔出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人员。

这些规定有助于建立一个高素质、高能力的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公务员遴选方式

公务员遴选方式

公务员遴选工作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具体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届时以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二)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

达不到规定比例,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

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遴选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职位合并按照职位代码依次依序开展,对核减和合并职位在张掖党建网及时公布。

资格复审由遴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复核。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部门印章。

另需其他材料的,遴选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报名人员准备。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遴选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授权遴选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同时,遴选主管部门需加试文字综合写作能力的,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加试职位的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加试成绩×40%。

面试及加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遴选主管部门按职位表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1.5-2的比例确定遴选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务员公开遴选活动。

二、实施机关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本办法由公务员事务管理机关负责实施。

三、定位
公务员公开遴选旨在通过完善的招聘程序,依法合理选拔、测试和培训职位录用公务员的能力,从而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业绩,维护国家关切。

四、实施程序
(1)招聘工作由公务员事务管理机关负责实施。

在政府职位空缺情况下,相关公务员事务管理机关发布招聘公告,介绍和征集公务员录用需求岗位及职责内容,申请条件,报名方式以及待遇等。

(2)接受申请人个人材料申请。

(3)根据岗位职责内容,组织会审和测试,对申请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和测试,确定录用排序。

(4)公务员事务管理机关向被遴选的公务员发放证件。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公开遴选,违规受聘公务员和其他不当行为,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追究。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科级遴选

正科级遴选

正科级遴选一、正科级遴选的概述正科级遴选,是指在我国公务员系统中,从具有一定条件的公务员中选拔担任正科级职务的过程。

这种选拔方式旨在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同时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

正科级遴选是公务员晋升的重要途径之一,备受关注。

二、正科级遴选的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其它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部门和地区的正科级遴选条件可能略有差异,具体条件以公告为准。

三、正科级遴选的流程与步骤1.发布公告: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发布正科级遴选公告,明确遴选职位、人数、条件等相关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报名结束后,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了解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5.公示与任职: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将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备考正科级遴选的建议1.了解政策法规:熟悉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正科级遴选的相关规定。

2.提升综合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沟通能力。

3.关注公告信息: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正科级遴选公告,了解职位、条件、流程等信息。

4.参加培训课程:如有需要,可报名参加正科级遴选培训课程,提高考试通过率。

五、总结正科级遴选是公务员晋升的重要途径,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首先,公开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是为了选拔出最适合岗位的人才。

公开遴选不仅能够提高选拔的透明度,还能够增加选拔结果的公信力,为组织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了有效保障。

其次,公开遴选的程序和流程安排需要明确规定。

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接收应聘者简历、初步筛选、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在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责任人,确保整个选拔过程的严格执行。

另外,公开遴选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评审标准需要与岗位要求相匹配,既要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也要兼顾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同时,评审条件也需要合理设定,不能设置过高的门槛,排除了一些有潜力的人才。

总体来说,公开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只有在严格执行程序、明确评审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选拔到最适合岗位的人才,为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因此,我们需要充分重视公开遴选工作,不断完善实施方案,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2013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 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应当突出工作需要,保持适度规模。

公开遴选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公开遴选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公开遴选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五)决定与任职。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条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公开遴选有关工作。

公开遴选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第七条省级机关和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进行。

因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需要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进行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事先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遴选公务员条件

遴选公务员条件

遴选公务员条件众所周知,公务员是公共服务领域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遴选公务员时,需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策层面,即要明确遴选公务员的政策,以及相关的遴选要求;二是实际选拔层面,即选拔面试中的具体过程,以及审慎考核公务员的标准。

一、关于政策层面,首先要明确遴选公务员的政策,这包括对招收公务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婚姻状况要求、及其他一些形式要求,例如有无犯罪记录等。

另外,也要根据公务员的类别和职务明确遴选要求,例如部级事业单位职务的具体要求,以及公务员的相关责任等。

二、关于实际选拔层面,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遴选公务员的一般方式为经招聘、年度考核和选拔等,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以及相应的申请和选拔的程序,以确保只有最符合要求的人才能够入职。

1、经招聘,包括报考、报名、联系考生、发布考试日程、办理考生准考证、考试维护、招聘等,在每一步都应该制定清晰的考核程序,以保证公务员招聘的公平、公开、透明等。

具体考试方式,则应根据公务员职级来安排,形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制,例如笔试、面试或其他形式。

2、年度考核,全面考察公务员的综合实力,包括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市场意识、领导能力和责任心等,应设定相关的考核条件,以便对每一位公务员进行准确评估,并作出合理的晋升和调级排序。

3、选拔等实际考核,具体内容也可以根据具体职级、职位和实际场景等调整,但其一般包括司法考试、普通考试、技术考试、综合考试和实地考察等。

综上所述,遴选公务员时要从两个层面着手,分别是政策层面和实际选拔层面,要明确遴选公务员的政策规定;考核的具体过程,以及审慎考核公务员的标准,以确保只有最符合要求的人才能够入职。

只有这样,遴选公务员才能真正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效果,从而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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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组织考察;(五)决定与任职。

第六条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第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条件

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条件

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条件作为国家官员,公务员是公共行政事务的推进者和执行者,他们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

因此,公务员的遴选一直是众多关注的焦点,遴选条件和过程也受到更多的关注。

那么,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将为大家介绍。

一、年龄条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的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公务员必须在18-25岁之间,而有些省份则会放宽要求,允许25-30岁的年轻人申请。

二、学历条件对于公务员的学历条件,一般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些省份甚至会要求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证书。

三、体检条件为了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在报名参加公务员遴选时,一般都需要参加身体检查,并且要求体检结果必须合格。

四、考试条件参加公务员遴选的考试内容不同,但一般都包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试。

考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达到考试要求,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五、联系人条件为了确保考生的真实身份,每个考生必须提供一位有关联系人,用于确认考生的真实身份。

此外,参加公务员遴选的考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和相关证件,以便有关部门审核。

六、其他条件另外,参加公务员遴选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社会活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学校和工作单位的信件等。

一般情况下,这些材料也是有必要的,作为考生的真实性的证据。

以上就是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条件,希望能给考生们带来帮助。

申请公务员的考生,除了要充分准备考试外,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证件、材料等,以便提高录取几率。

总之,申请公务员需要充分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应对考试,最终实现梦想。

公务员遴选考试报考条件

公务员遴选考试报考条件

公务员遴选考试报考条件公务员遴选考试是中国公务员面试制度的一种,它对应聘办事员或者担任驻外使馆或机构工作的公务员举行考试,筛选出最有能力的人才入职。

考试内容和报名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公务员面试的公正、公平和真实性。

一、报名条件1、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全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低于22周岁,不超过35周岁,但是有些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特殊调整。

2、公务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考生必须拥有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有些地方也有报考专科生的规定。

3、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必须是符合法定规定的公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民,台湾、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或外国籍公民。

4、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

二、考试科目1、基础类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

2、微观类:政治理论、か行政知识、法律法规、文献检索各类考试。

3、专业类:根据公务员招考的不同专业要求,有针对性的考试内容。

4、综合类:包括公文写作、综合测评等。

三、考试办法一般来说,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考试方式有考试、评议、面试和体检。

1、考试:一般为笔试,考试内容由政府考试机构按照法定的规定确定,考生根据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准备和参加考试。

2、评议:对于担任管理、协调性或者有关行政机构工作的公务员,一般要求进行评议,以衡量考生的工作能力。

3、面试:一般是以小组形式举行,由专家委员会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态度等。

4、体检:为保证公务员的身体健康,一般会对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可以作为考生录用的参考依据。

四、考试成绩及录用考试成绩一般由政府考试机构出具,由招考单位进行省级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政府考试机构会给出最终录取名单。

最终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成绩排序,一般分为A类、B类和C类,其中A类成绩最优,C类成绩最差,A类成绩可以直接录取,B类可以经过B类审核后录取,而C类成绩则不予考虑。

湖北省公务员局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公务员局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公务员局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公务员局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遴选职位21家省直单位52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97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其中,7个职位8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一)报名范围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铜川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doc

铜川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3:
2015年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填表说明:
1.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
2.“进入现工作单位方式”一般指考录、转任、调任、军转安置等;
3.学习及工作简历,一般从大学开始,含在职教育经历;
4.“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5.“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签署是否属于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否为称职以上等次、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6.报名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成正反面。

公务员遴选规定

公务员遴选规定

公务员遴选规定
公务员遴选是指政府或有关机构为了补充职位,评定应聘者的,确定职位资格的一种招聘形式。

公务员遴选一般由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具体实施方法有:公开招考、公开比赛以及推荐考察等。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遴选需要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首先,必须满足入选资格要求。

具体而言,报考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年龄、学历、职业经历和其他资格要求。

其次,公务员遴选必须依据严格的评审程序进行。

具体而言,包括报名、复试、考察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确定的考核指标。

最终,经过评审后,符合要求的应聘者才能获得公务员资格。

此外,公务员遴选还应遵守一些行政性规定,如廉政规定、考场纪律、考试守则等。

综上所述,公务员遴选是一项规范的政府招聘形式,报考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方能获得公务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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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组织考察;
(五)决定与任职。

第六条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第十四条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

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一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

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三条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

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第六章决定与任职
第二十六条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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