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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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保障社会公平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这些都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分配方面,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收入分配的差距在迅速扩大,同时带来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涉及经济政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政治秩序、社会稳定和价值追求的理论问题,是一个涉及我国社会改革的方向和性质的重大现实问题。
因此,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统一观,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按劳分配和效率与公平的认识
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两位科学社会主义的缔造者,通过对人类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深刻地认识到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真正公平与否;据此他们科学地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产品分配方式,但同时他们也指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在社会上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
在他们的代表著作如《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对公平的概念作了许多阐述,主要在于: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表现。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学派各有不同的公平观,抽象的,超时代的永恒公平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公平的阐述用了社会主义平等的概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曾对此作出准确而深刻的说明。
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 对于效率,马克思与恩格斯分别用“真正财富”和“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进行阐述,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
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
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
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公平和效率的认识是基于对按劳分配的理解之上的,是从按劳分配或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中引申出来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观、公平观
效率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范畴。
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
效率增长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资金利润率的提
高。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指一定的劳动投入有较多的产出,而资金利润率的提高是指一定的资金投入有较多的纯收入。
效率的增长,表现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
人尽其才意味着工作者的劳动能力得到了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发挥;物尽其用意味着生产资料得到了充分利用,而不是闲置损耗,自然资源得到了开发和合理使用,而不是浪费;货畅其流意味着商品流通速度加快,被积压或闲置的商品数量减少。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需要解决两大基本问题:一是效率问题,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以社会生产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创造极其丰富的社会物质福利;一是公平问题,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更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制度的优越性。
当然,确立注重效率的原则,并不是要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公平的逐步追求和最终追求。
在我国改革开放全面深入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各领域的活动逐渐分离,功能逐渐分化,效率与公平呈现出结构性存在,二者关系表现为结构性关系。
公平也是一个多学科概念。
在经济学的意义上,公平或者是指收入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财产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获取收入与积累财产机会的公平,它们都涉及价值判断问题。
公平不仅具有经济的含义,更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范畴,是经济、政治、法律、社会、道德等一切社会规范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方向、总目标,是人类共同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理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因。
公平不仅是每个公民实得利益实现程度的准绳,也是人们时时处处约束自己的准则。
公平具有普遍的社会价值。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以实现全体人民的福祉为宗旨的,共同享有社会的物质财富
与文化财富,实现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
对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马克思指出,它要“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
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具备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和前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统一观
在新世纪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更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就要把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融入到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过程之中。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1.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是一种辩证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一种辩证关系,两者既相互对立和相互限制,又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
一方面,效率与公平存在一定的矛盾。
公平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尽可能地缩小,但是没有差别的状态,又常常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公平与效率又是统一的。
公平有赖于效率,效率也有赖于公平。
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不能产生效率,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得不到正常的满足,那么,就不能说这是一种好的社会制度。
2.“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
所谓共同富裕,是在富裕的前提下,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较大的富裕程度的差别。
比起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应当说富裕程度的差别依然存在,然而人们都可以满足各自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
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3.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将社会公平放在突出地位。
“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我们应当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社会氛围,强化“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政策导向,在全社会树立“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统一观,可以概括为“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
其基本内涵包括:机会均等、尺度一律;各尽所能、按效分配;抑制分化、民益普现。
只有做到“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