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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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案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案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案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科研机构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才队伍的质量和团队协作的效率。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案对于科研机构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人才引进(一)明确需求首先,科研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所需人才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和技能要求。

这可以通过对机构现有研究项目和未来发展规划的深入分析来实现。

(二)多渠道招聘1、高校招聘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参加高校的招聘会和学术讲座,宣传机构的研究项目和人才需求,吸引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加入。

2、社会招聘在专业的招聘网站、学术期刊和行业论坛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

3、内部推荐鼓励机构内部员工推荐优秀的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机制,提高推荐的积极性和准确性。

(三)选拔机制1、简历筛选根据招聘需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仔细筛选,初步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笔试和面试对于初选通过的候选人,安排专业知识的笔试和面试。

面试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全面考察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等。

3、背景调查对拟录用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薪酬福利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科研项目经费、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

同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如先进的实验设备、充足的科研资源、完善的培训和晋升机制等。

二、团队建设(一)团队规划根据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合理规划团队的规模、结构和分工。

确保团队成员在专业背景、技能水平和经验方面相互补充,形成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

(二)团队培训1、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团队协作培训通过团队建设活动、拓展训练等方式,培养团队成员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入驻机构和团队扶持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入驻机构和团队扶持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入驻机构和团队扶持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宜府办函〔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入驻机构和团队扶持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相关单位:《宜宾市科创中心入驻机构和团队扶持及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宜宾市科创中心入驻机构和团队扶持及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宜宾市科创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创新引领作用,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切实增强产业发展智力和技术支撑,结合市科创中心建成后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创中心是指由市科教集团公司在临港经开区投资建设的科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及配套服务的创新创业综合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入驻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以市科创中心为主要运营场所开展业务的科技研发和科研服务机构。

第四条市科创中心入驻机构的资格审核、入驻程序、鼓励政策和措施以及考核机制等适用本办法。

入驻市科创中心的科技研发和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市科创中心的主管部门是市大学城科创城服务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工作局。

市科技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市科创中心入驻机构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及政策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入驻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经依法登记或注册成立开展业务,税务解缴关系和统计数据在宜宾市,符合宜宾产业发展定位的科技研发和服务机构均可入驻市科创中心。

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从事与宜宾“8+2”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特别是电子信息、汽车、轨道交通、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领域产品和技术开发应用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入驻市科创中心。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承市政字〔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承市政字〔2016〕32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来我市,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用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崛起,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引进方式、对象及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守底线、快转型、促协同、奔小康”的主基调,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创新机制、以用为本”的原则,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绿色崛起。

引进方式:在注重刚性引进的同时,重点采取成果转化、创办企业及签约聘用、咨询服务、技术合作、科研攻关或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等方式柔性引进。

引进对象及目标:围绕我市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清洁能源、钒钛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新型建材、先进特色装备制造、天然山泉水、现代物流等“十大绿色转型产业”,以及其它对“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和重大贡献的产业,面向国内外,以京津地区为重点,从2016年起,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50名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且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二、激励举措(一)对引进的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的分别给予100—300万元的成果转化专项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能带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分别给予200-4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如何通过人才引进与培养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与人才库

如何通过人才引进与培养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与人才库
如何通过人才引进与 培养建设高水平的科 研创新团队与人才库
目录
• 人才引进策略 • 人才培养机制 •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 人才库建设与管理 • 激励与留任机制
01 人才引进策略
制定明确的人才引进计划
确定人才需求
根据科研项目和团队发展需要, 明确所需的人才类型、专业领域 和技能要求。
设定招聘时间表
引入外部优质资源,如专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专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使员工 能够接触到最新的知识和技能。
鼓励内部知识分享与交流
01
建立知识分享平台,鼓励员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 促进团队内部的知识流动和共享。
02
定期组织内部交流活动,让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员工相互 了解和交流,促进跨部门合作和知识整合。
制定详细的招聘时间表,确保及 时发布招聘广告、组织面试和完 成招聘流程。
制定招聘标准
建立明确的招聘标准,包括学历 、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综合素 质等方面的要求。
建立有效的人才招聘渠道
01
利用招聘网站和社交媒体
在各大招聘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 潜在候选人。
02
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
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和输送优秀 人才。
其具有竞争力。
除了基本薪酬,还可以提供其他福利,如奖金、股票期权、健
03
康保险等,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设立奖励机制以激励优秀人才
设立奖励机制可以激励团队成员发挥更大的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奖励机制可以根据团队成员的绩效表现、科研成果、项目贡献等进行设置,以表彰 和激励优秀人才。
奖励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人才 的需求。

青岛市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合同8篇

青岛市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合同8篇

青岛市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引进方):青岛市[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法人姓名]电话:[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团队核心成员代表):[团队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团队成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团队成员联系电话]邮箱:[团队成员邮箱地址]常驻地址:[团队成员常驻地址]团队成员组成:姓名列表及各自角色(包括但不限于领导者、科研骨干等)鉴于甲方对乙方拥有的科研技术能力和创新成果有充分了解,并愿意引进乙方作为创新科研团队参与甲方相关工作,乙方愿意加入甲方团队并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科研项目工作,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背景与目标明确合作背景及引进科研团队的目的,双方共同致力于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

二、团队职责与义务详细列举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包括科研项目的具体分工、工作进度安排等。

同时要求列出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明确乙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要求。

此外还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作出详细说明。

三、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详细阐述合作项目的研究方向、内容、目标及预期成果。

包括具体的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安排以及项目预算分配等。

同时明确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法等核心内容。

乙方需确保所承担任务的完成质量及进度符合甲方要求。

四、合作期限与成果分享规定本次合作的起止时间,明确合作期限内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评估标准与分享方式。

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合作期满后的延续合作条件也应作出说明。

五、待遇与激励措施说明乙方团队在合作期间享有的薪资、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列举相关的奖励机制以及后续的职业发展机会与支持。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安排、科研经费支持等细节问题。

六、团队管理与考核评估明确团队的管理体制,包括日常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

同时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团队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此外还需对团队成员的变动管理作出规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马政秘〔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机遇,将科技人才工作与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紧密结合,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

立足现阶段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成果转化,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助力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进一步创新投资方式(二)科技人才团队来马创新创业,根据项目高、精、尖、缺和投资情况,县区、园区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自主投资决策,按A、B、C三类,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

(三)积极设立或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三、进一步拓宽招引渠道(四)充分发挥县区、园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的投资和培育主体作用。

创新招商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对标高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以省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加大对科技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

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充分发挥专业招商小组招引科技人才团队的前线作用。

在通信通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线索的摸排,结合实际提出科技人才团队招引方案。

《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优化人才效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开展的假设干措施》《关于优化人才效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开展的假设干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优化人才效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开展的假设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____精神,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作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开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引进使用人才(一)加大海外人才引进使用力度1.强化特聘岗位引才作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可按需设置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那么的海外人才。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构造比例的限制,不对应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编制,可采用年薪制、工程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

聘用后发挥作用突出的,可优先入选“海聚工程”,获聘“北京市特聘专家”,并获得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2.支持创新主体引进使用海外人才。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均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引智工程),对于入选的常规引智工程给予1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入选的重点引智工程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和文化类创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类社团组织和科研效劳机构等主体引进使用高层次海外人才,聘用“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80%的资助,聘用“海聚工程”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50%的资助,聘用“海聚工程”中国籍专家的可为其办理人才引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财政局)3.鼓励海外人才来京开展。

对于具有重大原始创新才能的海外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才能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海外投资人、提升工程运营管理程度的海外职业经理人、海外创新创业效劳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办理5至10年的屡次往返人才签证(R字签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浙委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2014年2月7日)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合作共享成为主流,诸多领域的创新日益成为社会化、集成化的系统工程,创新团队已成为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提升了我省创新创业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面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从事企业创新研究和创业活动为目标,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通过团队式的人才引进和培育,实现人才工作从个体到团队的深度发展,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引进、培育和造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力举措,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落实《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杭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引进培育30个左右,符合杭州城市总体定位、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形成杭州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竞争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二、引进培育对象1.领军型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

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研发起点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水平,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显著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水平,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取得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新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杭州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

创业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创新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取得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条件(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两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至少1名杭州市A类或B 类高层次人才领衔负责人和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占团队人员的一半以上,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创新团队及其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建设培养与工作服务协议。

其中,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已将个人人事劳动关系及档案落在依托单位,拥有国外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合同,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本市依托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

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

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

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人才引进计划构建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重要举措

人才引进计划构建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重要举措
科研成果宣传与推广
通过学术出版物、科技展览、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对优秀科研成 果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科研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制度创新与保障体
05
系构建
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评价标准多元化
建立以创新能力、学术贡献、国际影响力等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标准,打破唯论文、唯职 称、唯学历的单一评价方式。
同行评价制度
具体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人才引进计划应遵循公平竞争原 则,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 明度,避免出现不规范的选拔现 象。
长期发展原则 人才引进计划应与科研机构的长 期发展战略相结合,确保引进的 人才能够符合机构的发展需求, 推动机构的持续发展。
科研实力优先原则 在选拔人才时,应以科研实力和 成果为首要评价标准,注重候选 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多项国内外重要奖项。
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
通过人才引进计划,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 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加强,推动了学术交流和科
研合作的深入开展。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01
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
随着全球科技竞争的加剧,国际一流 科研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化 程度,吸引和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 和竞争力的科研人才。
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设立奖励计划、优秀成果展 示等方式,激发青年人才的创新 创造活力,形成积极向上的学术 氛围。
团队建设与优化
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01
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科研人员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开展交叉
学科研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
加强团队内部协作
02
通过建立定期交流、合作研究等机制,加强团队内部成员之间
以人才为核心,构建包括科研、教育、产业等多元主体在内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科研机构与社会的深 度融合发展。

柔性引进高水平学术团队 聘用协议书8篇

柔性引进高水平学术团队 聘用协议书8篇

柔性引进高水平学术团队聘用协议书8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单位名称]乙方(受聘团队):[团队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背景与目标甲方致力于提升学术水平,推动科研创新,决定柔性引进高水平学术团队。

乙方拥有较强的学术实力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愿意为甲方提供智力支持。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团队引进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期限与形式1.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数]年。

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2. 协议形式:本协议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内容应清晰、明确,不得有歧义。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1. 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科研需求和计划,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带领团队成员参与甲方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创新;(2)为甲方培养科研人才,提升学术水平;(3)与甲方合作发表科研论文、申请科研奖励等。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实验设备;(2)给予乙方足够的学术自由和独立自主权;(3)协助乙方解决在科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成果归属与分享1.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申请的科研奖励等,应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具体成果归属比例和分享方式,双方应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化等,相关权益应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相关成果,但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1.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双方应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参照《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第二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审定年度引进工作计划,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层次、评审标准和资助标准,审定引进名单,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指导协调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条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编制预算、发布公告、受理、公示、签约、监管、验收考核、资助奖励审核以及指导服务等工作,并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科协负责按照《“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项目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公告发布。

市科技局每年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外公布引进计划,并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三章引进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八条引进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

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按其层次、创新能力及项目先进性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并按照相应等级进行资助。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案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案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案一、人才引进策略1、明确需求深入分析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确定所需人才的专业领域、技能水平和经验要求。

这有助于精准定位潜在的人才来源,并提高招聘的效率和质量。

2、多渠道招聘(1)利用线上招聘平台,发布详细准确的招聘信息,吸引广泛的求职者。

(2)参加专业领域的招聘会和学术会议,与潜在人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

(3)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推荐、实习等方式引进优秀的毕业生和研究人员。

3、优惠政策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和职业发展机会,如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资金、职称晋升等。

同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人才评估建立科学严谨的人才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研究成果、创新能力等因素。

采用面试、试讲、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团队建设措施1、明确团队目标根据科研机构的总体目标,确定每个团队的具体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

确保团队成员清楚了解团队的使命和目标,以便共同努力朝着同一个方向前进。

2、合理人员配置根据团队的研究任务和成员的专业背景、技能特长,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协作。

形成一个由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

3、培养团队合作精神(1)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如户外拓展、学术交流、文体活动等,增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2)建立良好的团队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团队会议,鼓励成员分享想法和经验,共同解决问题。

4、提供培训与发展机会(1)根据团队成员的职业发展需求,提供内部培训、外部进修、学术交流等机会,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支持团队成员参与国内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和科研项目,拓宽视野,增强创新能力。

5、建立激励机制(1)设立团队奖励制度,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注重对团队成员个人的激励,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创新团队引进及科研成果共享协议一

创新团队引进及科研成果共享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创新团队引进及科研成果共享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创新团队引进1.1 引进团队的定义与资质要求1.2 引进团队的规模与构成1.3 引进团队的职责与目标1.4 引进团队的激励与奖励机制2. 科研成果共享2.1 共享科研成果的范围与标准2.2 共享科研成果的途径与方式2.3 共享科研成果的权限与期限2.4 共享科研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3. 合作研究与开发3.1 合作研究项目的选题与申报3.2 合作研究项目的实施与监督3.3 合作研究项目的成果归属与知识产权保护3.4 合作研究项目的风险与责任承担4. 人才培养与交流4.1 人才培养计划与选拔标准4.2 人才培养的支持与保障措施4.3 人才培养的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4.4 人才交流的方式与频率5. 资源共享与支持5.1 资源共享的内容与方式5.2 资源共享的协调与监督机制5.3 资源共享的效果评估与调整5.4 资源共享的保障措施与责任分配6.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6.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保密期限6.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违约责任 6.3 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护策略6.4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与赔偿机制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7.2 合同的变更程序与变更内容7.3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终止程序7.4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8.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违约责任8.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时效与地域管辖8.4 违约争议外的其他争议处理9.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9.1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9.2 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法规9.3 法律适用外的其他规范9.4 合同条款的补充与未尽事宜的处理10.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0.1 合同签署的程序与要求10.2 合同备案的程序与要求10.3 合同签署与备案的有效性10.4 合同签署与备案的文件保管11. 其他约定11.1 双方的其他特殊约定与承诺11.2 其他约定内容的补充与修改11.3 其他约定与合同条款的优先级11.4 其他约定的法律效力12. 附件12.1 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2.2 附件的补充与修改程序12.3 附件的法律效力与解释12.4 附件的签署与备案要求13. 签署日期13.1 合同签署的日期13.2 双方签署代表的授权与资格13.3 签署日期的法律效力13.4 签署日期的其他约定14. 签署地点14.1 合同签署的地点14.2 签署地点的法律效力14.3 签署地点的其他约定14.4 签署地点的补充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创新团队引进1.1 引进团队的定义与资质要求1.1.1 引进团队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合同书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合同书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合同书甲方(引进方):[甲方全称]乙方(科研团队):[乙方全称]鉴于甲方致力于推动[具体领域]领域的科研创新,乙方为一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团队,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引进乙方科研团队至甲方进行科研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将携带其科研团队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开展[具体科研领域]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1.2 乙方将负责组建和管理科研团队,确保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

1.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资金支持和其他资源,以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合同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年。

2.2 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

第三条资金支持与使用3.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总额为[金额]元的科研经费,用于支持乙方的科研工作。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科研计划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知识产权4.1 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成果共享与保密5.1 双方应共同分享合作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并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成果的发布和推广。

5.2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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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09〕65号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与条件(一)创新科研团队创新科研团队的申报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

具体条件如下:1、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领军人才领军人才的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3.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4.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6.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7.自主创业取得较大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自主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已产业化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申报办法用人单位物色确定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引进对象后,创新科研团队按以下途径向省科技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申报,领军人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1.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创新科研团队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上报,领军人才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上报;2.省直单位,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3.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4.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单位审核后上报。

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或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材料创新科研团队需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一式20份,附件2份;领军人才需填报《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20份,附件2份。

申报书和附件应分别装订,并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

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奖励证书、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

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只需报调动证明、院士证书和简要情况。

四、其他事项(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一般每年组织1-2次集中评审。

本次申报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

(二)《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以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请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人才天地”专栏下载。

(三)经评审,入选我省的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享受粤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本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资金资助。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电话:83163919 传真:8354833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电话:83134790 传真:83340575附件: 1.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doc2.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doc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11月11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世界一流、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四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成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

专项办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承办。

第六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省内外公布引进需求。

第七条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专项办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八条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各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专项办。

中直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可在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专项办。

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请,专项办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申报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第十二条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专项办负责;(二)专项办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匿名函审。

(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9名。

(二)该阶段重点是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工作由专项办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委员会由11位专家组成,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

(二)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

现场评审后形成书面推荐和资金资助意见。

第五章报批和公示第十五条专项办综合匿名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一般应在省内一定范围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七条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专项办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手续按原有引进渠道办理。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第十八条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与专项办签订协议。

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与专项办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引进人才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

(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

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全职在单位工作。

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三)用人单位与专项办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各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下达。

原则上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30%,剩余的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逐年支付,每年的年终检查合格后,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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