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
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解读
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编制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防城港市港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
一、《规划》重新修订背景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施行,水产养殖业必须转方式调结构,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编制大纲》的要求,重新修订《规划》,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主要内容(一)阐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形势、目的意义。
(二)《规划》的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目标任务。
修订《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0年;目标任务是渔业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改善,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水产品总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总产值有较大幅度提高。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三是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整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五)规划范围。
港口区辖区内所有养殖水域滩涂。
三、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德办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德办发〔2018〕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6日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一、面临形势2016年,全国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额、交易价格等指标,均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市场运行总体情况稳中向好。
其中淡水产品价格扭转了2015年以来连续下跌的态势,同比上涨2.70%。
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此期间渔民收入面临与全国人民收入水平保持同步增长的较大压力。
经济新常态下,水产养殖业发展进入平稳期,靠不断扩大产量来提高渔民收入将越来越难以为继。
今后的水产养殖产业必须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总发展目标,更好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综合效益。
“十三五”以来,我市渔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狠抓惠农政策落实,大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了渔业经济平稳发展。
2016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6681公顷,全省排名第16名;实现水产品总产量59403吨,全省排名第14名;渔业经济总产值18亿元,全省排名第8名;人均水产品占有16.91kg;农民人均渔业收入673元;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为2.27%。
当前德阳渔业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渔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实施的七条意见措施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实施的七条意见措施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9年第18期王德征1 巩伦江2 王成2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国家管理渔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016年农业农村部启动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以来,笔者主持、参与完成了多个县(市)、地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并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批复、发布实施,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进一步学习农业农村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下规划编制、实施意见及措施:1.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与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将重点从县市层面精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空间格局,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严格禁养区、限养区监管,保护与利用并重,合理规划天然水域渔业;科学布局养殖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 新疆等西部地区列财政资金编制渔业专项规划的年份极少,各地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后,理顺各级渔业管理机构关系、人员队伍再次正常运行都需要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尤其是只转职能不转业务人员的地区。
为提高所编制规划的指导和实用性,应当在规划区域整体布局、科学划定“三区“的前提下,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重点工作、十部委绿色发展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宏观规划渔业产业发展,包括中长期发展目标、措施、重点项目等内容,搜集整理各地渔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资料力求翔实,使《规划》成为学习了解当地渔业发展情况资料的基础上,提炼形成上报各级人民政府的报批规划。
3. 编制规划依据必须有据可查,尤其是涉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重要法律、规章文件不可缺少。
如“三区”划定的法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下发颁布的水功能区区划等,并依法划定养殖“三区”,科学规划各功能区。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渔发[2018]17号
【发布部门】60240
【发布日期】2018.06.01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农渔发[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
自2016年我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以来,各地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目前各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区进展较为缓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水。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达市府办〔2019〕66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0日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 (5)第一节前言...................................................................... (5)第二节编制依据...................................................................... . (6)第三节目标任务...................................................................... . (7)第四节基本原则...................................................................... . (8)1.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8)2.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8)3.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8)4.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9)第五节规划范围...................................................................... . (9)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9)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分析 (9)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9)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10)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1)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15)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能力评价 (16)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6)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6)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7)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8)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19)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0)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20)第十节禁止养殖区.......................................................................221.重点生态功能区....................................................................222.全市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263.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6)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27)第十二节养殖区...................................................................... .. (32)1.池塘养殖区...................................................................... (32)2.水库养殖区...................................................................... (33)3.冷水鱼养殖区...................................................................... .. 334.休闲渔业区...................................................................... (34)5.稻田养鱼区...................................................................... (35)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估...................................................................... .. (36)第十三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36)1.评估标准...................................................................... . (36)2.水产养殖污染源分析 (36)第十四节养殖环境水污染防治措施 (37)1.合理投喂饲料...................................................................... .. 372.规范使用药品...................................................................... .. 373.合理设计养殖模式和密度 (37)4.减少养殖废水及底泥排放 (38)5.实行病死鱼类无害化处理 (38)第五章保障措施...................................................................... . (38)第十五节加强组织领导 (38)第十六节强化监督检查 (39)第十七节完善生态保护 (40)第十八节其他保障措施 (41)第六章附则...................................................................... (43)第十九节关于规划效力 (43)第二十节关于规划图件 (44)附件1.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45)附件2.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重点禁养、限养区规划图..................46附件3.达州市养殖水域滩涂重点养殖区规划图 (47)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鲁农渔字〔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30日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中国是水产大国,水产品总产量连续30年居世界第一。
山东是渔业大省,水域滩涂广阔、渔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水产品总产量、渔业经济总产值位居全国前列。
水产养殖业及相关产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大背景下,大力实施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提供优质蛋白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结合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编制《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2015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版)《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3第31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3号修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0年)《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第233号)《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257号)二、相关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36号)《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国函〔2009〕86号)《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12〕165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函〔2011〕1号)《山东省水功能区划》(鲁政字〔2006〕22号)《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7〕22号)《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36号)三、其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8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鲁政办发〔2013〕39号)《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鲁政办字〔2016〕14号)山东省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山东省重点保护湿地名录》(2015年)《山东省水库资料汇编》(2013年)第三节目标任务一、规划期限本规划基准年2019年,规划期至2030年。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22•【文号】农渔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现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要加快进度,尚未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发布,已发布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附件1、2同时废止。
青海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情况分析
372019年第7期《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的具体要求,以及青海渔业水域资源状况、渔业生产总量规模,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青海省总体规划,各县不再独立制定规划。
本文就《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青海省水域滩涂承载力,青海渔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养殖滩涂规划的目标及功能划区进行了详细解读。
青海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情况分析文/简生龙 李柯懋 王国杰 李鲜存 王振吉 赵娟 关弘弢龙羊峡水库深水网箱智能投喂近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等要求,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青海大学、各州(市、县)农牧局编制完成《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的具体要求,以及青海渔业水域资源状况、渔业生产总量规模,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青海省总体规划,各县不再独立制定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统筹协调国家和地方总体规划,实现生态保护与地方产业发展共赢,高规格高起点布局,打造高原现代渔业,全面促进青海渔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
一、青海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省内河流纵横、湖泊棋布,境内集水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河流有380条,干支流总长度约为28万km;水面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共有266个,总面积达1.3万km2。
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08•【文号】农渔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工作要求和目标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我国依法确立的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1986年《渔业法》提出建立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2007年《物权法》确认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至此,经过多年实践和法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得到了广大渔民的拥护。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下,渔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力度。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核发养殖证37万多本,确权水域滩涂面积448万公顷,发证确权率达到65%,对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调动渔民生产积极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担心核发养殖证会影响今后对水域滩涂的征用和补偿,因此发证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一些地方随意侵占养殖水域滩涂的情况时有发生,权属纠纷不断,损害了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6.16•【文号】农渔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9192930农业农村部2021年6月16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和监管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应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三条国家级示范区的创建示范主体,为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
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主要采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农业农村部公开征询意见、公布名单并授牌的方式进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试行规范为贯彻实施新《渔业法》,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产业协调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试行规范。
一、工作依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依据如下:一是法律依据及国家有关政策。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有《渔业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二是立足现有。
根据现有的工作基础,如《中国浅海滩涂渔业区划》、《中国内陆水域渔业区划》、《渔业发展“十五”规划〉等中央和地方有关区划、规划等规范性文件二、指导思想以贯彻执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加强对养殖业的有效管理和保障养殖者自合法权益为宗旨,根据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结合考虑全面实施我国渔业战略调整和养殖水域、滩涂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和推进养殖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基本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养殖规划过程中,要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1.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各地在进行规划时应将已经养殖的水域滩涂纳入规划,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战略;同时,要考虑到目前以渔为生的渔民和因产业结构、规划调整转入养殖的渔(农)民对养殖水域滩涂的依赖性,为他们今后的发展留出足够的养殖区域。
2、一次规划、分步到位的原则规划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并根据已有区划规定,将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使用功能。
在具体规划时可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养殖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养殖布局规划。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临政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临湘市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湖南省东北角,岳阳市北端,地理位置为北纬29°12'~29°51',东经113°16'~113°45'之间。
全市国土面积1760平方公里,南北纵长约72.5公里,东西横跨31.6公里。
西北濒临长江,与湖北省洪湖市、监利县隔江相望,周边与湖北省赤壁市、崇阳县、通城县及本省岳阳县、云溪区交界。
辖10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3个市属农林渔牧场。
境内河流沟港纵横交错,天然湖泊珠连一线,山塘水库星罗棋布。
较为丰富的水域资源和良好的区位优势为全市渔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市水域总面积为32.95万亩,其中养殖利用水域15.93万亩。
随着我国渔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渔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化,产业发展从过去追求产量增长,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进一步将水产养殖推向更为健康、绿色环保的轨道,开创渔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需要深入推进渔业经济结构调整,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和生态规模养殖,通过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生产转型。
韶关浈江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韶关市浈江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2018年6月韶关市浈江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编制小组成员名单: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郁二蒙,王广军,余德光,谢骏,付兵,李志斐,张凯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张洪基,谢天甜,蓝狄龙目录目录 (3)第一章总则 (5)第一节前言 (5)第二节编制依据 (6)第三节目标任务 (8)第四节基本原则 (9)第五节规划范围 (10)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1)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1)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1)二、自然气候条件 (13)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3)四、水域环境状况 (14)五、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4)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6)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6)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8)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9)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1)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2)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22)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23)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26)第十二节养殖区 (29)第四章保障措施 (31)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31)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33)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34)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36)第五章附则 (38)第十七节关于规划效力 (39)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39)第十八节关于规划图件 (39)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39)若规划图与规划文本有出入,以规划文本为准. (39)规划图 (40)一、浈江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图 (40)二、浈江区花坪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41)三、浈江区乐园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42)四、浈江区犁市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43)五、浈江区十里亭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44)六、浈江区新韶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45)附件 (46)1.专家评审意见 (46)2.相关部门意见 (48)3.评审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49)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50)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 (5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358号) (53)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浈江区位于韶关市区东北部,武江、北江以东,东、南接曲江区,西临武江区,北连仁化县,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为韶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一、功能区划概述(一)功能区规划依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等文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就是保护水产养殖空间。
根据静海区资源禀赋条件,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生态优先、保障供给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优化水产布局和产业结构。
把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水产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进以生态系统优化为基础的养殖水域综合管理,推动水产养殖空间利用由生产要素向生活要素和生态要素转变。
以节水节能为导向,根据静海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控制养殖水域开发强度,退出不合理产能,主动转调养殖空间布局,精准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2016年)和农业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详见报告后附表),结合静海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划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
1.禁止养殖区界定禁止养殖区一般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物资超标区、其他禁养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界定限制养殖区一般包括一般生态功能区、公共自然水域和其他限制养殖区。
岳阳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岳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岳阳县畜牧水产局编制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前言 (1)第二节编制依据 (3)第三节目标任务 (6)第一条规划期限 (6)第二条规划目标 (6)第三条规划重点任务 (6)第四节基本原则 (7)第五节规划范围 (8)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8)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8)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8)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11)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2)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14)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6)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9)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9)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20)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22)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5)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 (25)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25)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26)第一条禁止养殖区划分依据 (26)第二条面积与位置 (26)第三条管理措施 (26)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27)第一条限制区划分依据 (27)第二条面积与位置 (28)i第三条管理措施 (28)第十二节养殖区 (29)第一条养殖域区规划依据 (29)第二条养殖域区类型与位置 (30)第三条管理措施 (31)第四章保障措施 (33)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33)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34)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35)第十六节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 (36)第十七节健全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36)第五章附则 (38)第十八节关于规划效力 (38)第十九节关于规划附表附图 (38)附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9)附表2:岳阳县农村集体用水水源水质主要参数表 (40)附表3 :岳阳县重要水源地水质主要参数表 (41)附表4:岳阳县部分湖泊水质主要参数表 (42)附表5:岳阳县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名录 (43)附表6:岳阳县湖泊限制养殖区名录 (44)附表7:岳阳县池塘养殖区 (45)附表8:岳阳县湖泊养殖区 (46)附表9:岳阳县稻渔综合种养区 (47)附图1:岳阳县养殖水域滩涂总体现状图 (48)附图2:岳阳县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规划分布图 (49)附图3:岳阳县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规划分布图 (50)附图4:岳阳县水域滩涂池塘养殖区规划分布图 (51)附图5:岳阳县水域滩涂湖泊养殖区规划分布图 (52)附图6:岳阳县水域滩涂稻渔综合种养区规划分布图 (53)ii岳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近年来,我国渔业发展迅速,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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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渔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
的通知
(农渔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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