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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方在接到爆破作业通知后,应在计划爆破时间前的10分钟内完成人员撤离及信息反馈工作;各被通知单位人员撤离信息反馈至爆破作业避炮通知人,在确认各洞室完成撤离工作后,方可开始爆破作业;

13、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对建设单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4、签约各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施工局协调解决;

15、该协议各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四、协议签订

各协议代表签字:

施工一队:施工二队: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三队:施工四队: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共5份,其中交叉协作单位各存1份、施工局保存1份。

xx工程

xx公司

xx项目部

二〇一八年八月

一、交叉作业施工单位

施工一队:xx

施工二队:xx

施工三队:xx

施工四队:xx

二、本协议起止时间:

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部竣工为止。

三、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各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水电十二局周宁施工局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各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5、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各方应在危险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8、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缆索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各方进行大型机械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施工局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1、各方要切实履行避炮通知义务,告知相邻洞室计划爆破作业时间段,并由被通知单位当班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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