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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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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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资料填空题1.1909年英国产生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和城市规划法(1909)》2.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3.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关系着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高低4.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学,行政学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5.在我国法律、法规还未坚强,城市规划法律体系还未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合理性原则的体现尤为重要。

6.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7.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

8.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9.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三个特点:整体性、层次性和差异性10.决策是行政管理系统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行政行为11.如何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1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13.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市域或县域有市人民政府负责1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主体—市、县、镇人民政府15.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6.村镇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乡镇人民政府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实施,它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志18.城乡规划管理的对象是: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19.政治会议决定不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20.是直管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的审批主体审批是市人民政府21.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调整用地布局名词解释1.行政:广义行政是从属于社会的政治活动,是政府行为,是围绕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为实现政治目标,社会计划和推动具体过程相关的活动。

狭义行政主要是指与政府执行部门担负的社会职能相关的组织、人员、计划、程序和实践。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9)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行政法规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
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 规划 审批:上一级人民政府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其保护规划的期限均应在批准 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7、《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开发区规划 编制 : 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 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近期建设规 划 编制: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城市人民政 府(批准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意见)。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规 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 ( 1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 规划强制性内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 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应报国务院重新审批。
(3)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规划主管 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利 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 法重新审批后方性内容原则上 不得调整。
谢谢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1年 ( 1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审批:本级人 民政府 (2)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编制;其他镇,由镇人民政府编制 审批:县 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整理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整理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3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版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版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版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006版7.《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1999版8.《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版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版1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12版1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版12.《城市绿化条例》 1992版13.《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2000版14.《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2000版1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版16.《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991版17.《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010版18.《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3版19.《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2010版2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版2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3版国家标准(GB),推荐性国标(GB/T)(推荐性国标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8713.《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行业标准(CJJ,CJJ/T同上)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1997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2003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7.《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8.《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强制性技术规定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版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2013版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13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旨在确保城市的合理、科学发展,并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其核心在于制定城市规划和规章制度。

城市规划需要考虑城市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公共服务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程序,如依法征求公众意见、透明公开、科学决策,并及时对反对意见予以解释和回应。

城市规划要体现公共利益,不能追求一己私利,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参与和监督。

二、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法规是指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管理法等。

城市规划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立法程序,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业审查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后,正式颁布和实施。

城市规划法规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保障城市规划管理科学、规范的重要手段。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的城市规划法规,制定合理的方案和政策,为城市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三、城市管理法规城市管理法规是指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是保障城市有序、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城市管理法规涵盖了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

城市管理法规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规划和实施具体措施,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在执行城市管理法规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限制要求行事,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居民权益,保证城市管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四、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的挑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城市规划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存在难以解决的城市问题。

制定科学的城市规划需要充分了解城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种种因素,制定针对性强、适用性好的规划方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五篇范例)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五篇范例)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五篇范例)第一篇: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一、名词解释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基于国家法律原则和政策,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灵活的运用非强制手段,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但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5.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6.临时用地: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等需要和其他原因,需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经批准后临时使用的土地。

7.临时建设: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并临时性使用,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其他设施等建设工程。

8.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9.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10.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1.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总结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总结

第三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一、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知识管理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系统、保障系统1. 协同机制•城市与地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与土地部门•规划与建设•规划与其他专业部门2.调控机制•微观控制:微观控制是对某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控制。

主要控制其建筑性质、空间尺寸、空间关系、有关规划指标、建筑色彩、造型的环境要求•中观控制:中观控制是对地区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管理的调控。

主要控制其用地性质、空间布局结构、规划技术指标、环境设计、街道景观等。

•宏观控制:宏观控制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在比较大的地域范围,跟踪监控,并;户以评价,提出意见或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供城市政府决策,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3.反馈机制•城市规划从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到监督检查是一个单循环的系统,必须建立反馈机制,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规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的区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土地管理—土地自身•二者的联系在于管理的过程。

前者管理的成果是后者在城市规划区审批土地的重要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两个概念:土地划拨、土地征用1.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对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主要划分为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三大类型。

审核内容审核建设工程申请条件;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单项建筑工程的审核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审核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高度的控制建筑间距建筑范围道路交通基地标高建筑环境的协调管理配套公共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包括临时建筑和临时管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历史文化遗产类别1.我国的世界遗产分为四类,即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梳理》

《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梳理》

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梳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规范了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进行梳理,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07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

前者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要求,强化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后者则对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利用、征收、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城市规划与建设提供了土地资源保障。

该法着眼于土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规范了市场行为,有效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环境保护法与城市规划与建设密切相关的还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文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强调了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要求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环保问题。

建筑规范与标准城市建设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还需要符合一系列建筑规范与标准。

如《建筑工程概预算规范》、《城市绿地建设规划标准》等,这些标准具有强制规范性,规定了建筑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确保了建筑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庞大而复杂,各项法规相互配合、有机统一,共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在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促进城市规划与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一、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城市的土地利用、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实现城市持续、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是法规知识的应用和执行,下面将对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进行归纳,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挑战。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1.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避免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法规知识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护城市人民的利益城市规划管理通过控制建设活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城市人民的基本权益。

法规知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起到了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城市规划管理通过规范建筑设计和建设标准,提升城市建筑环境和建筑质量,塑造城市良好的形象和特色。

法规知识在城市建设和设计中起到了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城市建筑的美观和品质。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知识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管理程序。

它要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城市建设法城市建设法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它要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活动,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防止违法建设和建设事故的发生。

3.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要法律,规定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禁止和处罚措施。

它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4.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关键法律,规定了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和土地管理的原则和制度。

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和引导城市发展,保护城市环境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内容。

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

一、土地利用规划法律法规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

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比如《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制定程序;《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土地利用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建筑设计法律法规建筑设计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形象和品质的体现。

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建筑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安全、建筑功能、建筑节能等方面;《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定了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确保建筑设计符合相关规定。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水污染的治理要求等。

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交通运输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交通运输的管理要求,包括道路交通规划、交通设施建设、交通管理措施等。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管理还涉及到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

比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管理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保障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总结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城市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等来规范和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

城市规划管理涵盖了城市用地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的相关内容。

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本法共三十二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根据《城市规划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依法组织实施,并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法,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必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该法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具体落实。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颁布实施。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施工许可手续、建筑安全、建筑质量检查等内容。

该法规定了全面贯彻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的原则,提出了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绿色城市的建设。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环境保护法起到了维护城市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外,各地还根据自身的城市规划管理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对城市建设整体性的规划,包括城市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交通、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等。

一、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保障城市规划合法性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实施和变更程序、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涉及城市土地利用、城市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内容,对规范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市场交易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概念1、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编制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分析、科学设计,形成规划方案的过程。

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制程序进行,包括规划起草、初稿、修编、发布等流程。

2、城市规划审批城市规划审批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合法性审查的过程。

城市规划审批应当根据规划内容、规模、性质等因素,按照统一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进行。

3、城市规划监督城市规划监督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的过程。

城市规划监督应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规划效果等因素,按照合规化、科学化和可行性等标准进行。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与发展趋势1、城市规划缺乏可行性和前瞻性城市规划往往存在过于理论化的问题,未考虑具体的条件和需求,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不能协调。

同时,城市规划缺乏足够的前瞻性,对新技术、新市场、新需求等问题未能及时预判和应对,可能造成重大的失误和隐患。

2、城市规划审批过程繁琐、效率低城市规划审批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众多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引发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提纲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提纲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发展历程是什么?城乡规划的内容包括哪些?《城乡规划法》立法价值取向是什么?《城乡规划法》的特色是什么?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什么?为什么要重视小城镇规划?《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内容包括哪些?城市规划纲要的任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城乡规划实施目的与作用是什么?城乡规划实施的机制有哪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哪几类?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物的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分别是什么?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包括哪些?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什么?居住区规划中,居住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敷设处理原则是什么?游人容量计算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城市规划文本编制的特点的是什么?本项目为我国东部城乡的总体规划,规划人口规模35万人,用地规模35平方公里。

是其所属地域范围内的一个中心城乡其东南方向为某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乡,北面约200公里,是其所在省的省会大城乡。

该市两条主要河流的交汇处,一区西侧有两处省级风景区隔江相望,北面、东面有两个主要山系的余脉,使城乡处于一个小盆地中,静风频率高,城乡热岛效应较强,污染不宜扩散。

有一条高速公路从城乡西南侧绕城而过,东南是铁路及站场。

请结合总体规划综合评析该方案。

本规划方案的优点表现在:根据该城乡周围用地条件及环境来看,采用紧凑的城乡格局比较合理,由于受河流分割,形成两个组团,结构比较合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就像是城市发展的“指挥棒”和“紧箍咒”,既引导着城市朝着美好的方向前进,又规范着各种建设和发展行为,以确保城市的有序、可持续和公平发展。

而在这一领域中,众多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首先,我们来谈谈《城乡规划法》。

这可以说是城市规划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它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比如,它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等重要内容,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描绘了一幅蓝图。

同时,对于规划的实施,也明确了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建设,这有效地保障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再说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这个办法详细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内容和方法。

它就像是一本“操作指南”,告诉规划编制者们应该如何去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

比如,在确定城市规模、发展方向时,需要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还有一系列的条例和规章也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它专门针对城市中的绿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划定原则和标准,规定了在绿线范围内禁止的建设活动,保障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休闲空间。

另外,《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则聚焦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通过划定城市紫线,对这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和建筑进行严格保护,防止在城市建设中遭到破坏。

这对于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城市规划管理中,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还为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提供了依据。

比如,对于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执法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等。

同时,也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了渠道和保障,公众有权了解规划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有助于提高规划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这事儿,说起来还挺有意思的。

就拿我前段时间的经历来说吧,我家附近有块空地,本来大家都以为会建个小公园,让咱有个遛弯儿的好去处。

结果呢,突然传出消息说要盖个大商场。

这可把周围的居民给急坏了,为啥呀?因为按照规划,这块地周边的交通承载能力根本应付不了一个大商场带来的人流和车流。

这就让我想到了城市规划管理里那些法律法规及条例的重要性。

咱们先来说说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条文就像是城市建设的“指南针”,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比如说,对于建筑物的高度、密度都有严格的规定。

为啥要有这些规定呢?这可不是随便定的。

要是楼都盖得超高超密,那阳光都被挡住了,通风也不好,住起来多憋屈啊!还有关于土地使用的条例。

一块地到底是用来盖住宅、建商场还是搞公园,那都得有明确的规划。

不能说今天想在这儿盖工厂,明天又改成盖学校,那不乱套了嘛。

再比如说,城市里的公共设施规划也有法规管着。

像公交站、地铁站的设置,要考虑到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我记得有一次,我去一个新开发的小区,那周围居然没有公交站,出门得走老远去打车,真是太不方便了。

这就是没规划好公共设施的后果。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环保方面的法规也不能少。

不能为了盖房子把原本的绿地都给毁了,得保证城市有足够的绿化面积,让大家能呼吸到新鲜空气。

另外,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管理也有专门的条例。

有些老建筑、老街巷那可都是城市的记忆,得好好保护起来。

要是都拆了,那城市就没了灵魂。

总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这些法律法规及条例,就像是一道道“紧箍咒”,虽然有时候可能会让人觉得有点束缚,但正是因为有了它们,咱们的城市才能建设得更合理、更宜居、更有特色。

就像我家附近那块空地,如果一开始就严格按照规划法规来,充分考虑周边的交通、环境和居民需求,也不至于让大家这么闹心。

所以啊,咱们得重视这些法律法规及条例,让城市的发展更加有序、美好。

这样,咱们生活在城市里才能更舒心、更幸福!。

城市规划与管理法规

城市规划与管理法规

城市规划与管理法规在当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与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有效地管理城市发展,各地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规划与管理法规。

本文将就城市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探讨。

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础,它包含了城市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划分等内容。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地政府普遍出台了相关法规,如《城市规划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审核审批的要求,确保城市发展能够有序进行。

二、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与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管理条例》等,规范了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和管理。

此外,还有针对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如《农民承包地经营权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的出台,为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居民用地管理居民用地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居民的栖息地安全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居民的权益,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居民用地管理法规,如《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居民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和配套设施的建设等,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公共设施管理公共设施是城市规划与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法规,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要求,如城市公园的开放时间、使用规定等。

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服务,提升了市民的生活品质。

五、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各地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如《城市绿化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城市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如空气质量、水质标准等。

通过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定和实施,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提升了市民的生活幸福感。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意思表示。

行政许可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目的是证明其符合法定条件,有权取得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因而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称之为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开始适用,行政机关即负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审查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经环节。

审查质量直接影响行政许可的质量。

审查方式主要有: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当面质询、听取第三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相应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审查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

3.决定决定是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过程。

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作出的。

行政许可决定有颁发证件的,也有不颁发证件的。

颁发证件的种类有: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证书;资质证、资格证或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不颁发证件的可以在行政许可申请书上加注文字,说明准予行政许可的时间、机关及内容,并加盖公章;或者与申请人签订行政合同等,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视为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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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整理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

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1.行政法学基本知识①法律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法律规范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制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证。

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成为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指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法律形式的法律在规范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一是取决于制定机构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同一主体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三是同一机关相同程序,同一领域,后来高于先前;四是同一主体,同一领域,有一般立法又有特殊立法,特设优于一般;五是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制定的法规等同于自身。

②A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居于各子法之首。

行政法保障了行政政权的有效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B行政法规数量大,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以外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但高于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较大城市的人大和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分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制定。

C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的基本准则和法制、民主及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运用和体现。

即合法性原则是以法制、民主和人权原则为基础的。

行政合法性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内容: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合理性原则的产生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自由裁量权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

内容:行政的目的和动机合理;行政行为的内容和范围合理;行政行为和方式合理;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合理。

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

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

依法行政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

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监督,都要依照法律进行。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执法。

③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使公共权力,对外部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行政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行为的成立。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a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分类: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核心特征是不确定性和普遍性。

具体行政行为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在现实基础上的一次性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e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f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g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h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④行政程序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行政主体施行行政管理的程序。

即行政主体实施其实体行政法权力(利),履行其实体行政法义务,依法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合。

内涵:行政程序的基本规则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有行政部门自行设定、变更或撤销;行政程序必须向利害关系人公开,并设置适当的程序规则予以保障;公民的权利或义务因某种行政行为而受到影响时,在该行政行为作出以前,应当有适当的程序规则保障其获得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的公正机会,并预先告知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行政程序具有中立性原则,保障行政裁判人员的独立性,建立回避制度,引人分权制衡机制等;凡事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设有有效的行政救济程序;行政程序的设置应以最小成本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以达到设定的目标,充分体现合理原则。

作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扼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在行政公正和效率之间起到平衡的作用。

基本原则:公开,公正,正当,参与(行政程序性的核心),复审,效率基本制度:告知制度(告知各项权利,表明身份和通知);听证制度(现代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任何公民或组织都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救济制度(行政诉讼、国家赔偿)2.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权力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性解释);从属性立法(从属,延伸与具体化,地位与效力);强适应性和针对性(周期短,节奏快,数量大);多样性和灵活性(主体多层析,发布形式多样)3.行政许可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管理型行为,外部行为,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对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都有重要作用。

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

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等级程序: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目的是证明其符合法定条件,有权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接受申请,称为受理);审查(核查以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决定(根据材料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20日为一般期限,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不超过45日,10内颁发)。

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救济包括诉讼救济和行政救济。

种类: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责任;决定撤销、变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得重新作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1,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国家调整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及各种法规、规章的总合。

①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以构成完整体系。

法规体系的立法权限: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②纵向体系: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直接组成部分。

以城乡规划法为基本法,并以此为依据所形成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对于调整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同一类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横向体系:城乡规划是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行为,也受到相关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的制约。

③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既是城乡规划的基础依据,又是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以及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每部分体系框架中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

内容:城市规划的编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划;城市专项工程规划;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村镇规划。

基础标准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等。

通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

如《城市规划通用标准》《城市用地评定标准》等。

专用标准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如《城市规划专用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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