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食堂内部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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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食堂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后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目的:为进一步推进食堂管理社会化,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甲方决定将信义校区第一食堂的经营管理权承包给乙方。
二、经营方式:
1、第一食堂现有从业人员属甲方内部聘用员工。食堂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食堂内部员工全年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及五险(含公、私部分),乙方自行安排员工工作任务。食堂原有的服务功能及工作程序不变,仍由甲方统一管理。
2、乙方除大宗物资油、米、米粉、青菜等由后勤中心食堂统一采购,其它原材料可自行采购,但必须经过食堂保管员的质量验收,并索取采购销售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及时送食堂卫生监督员保存备案,同时做好自行采购台账登记。
3、学生食堂只对本校师生服务,乙方不得利用食堂进行外送加工业务,不得接待校外酒席,否则,取消其承包经营权。
4、如乙方经营不善提前中止合同或乙方内聘员工个人中途退出的,甲方不再负责乙方内聘员工安置,按自动离职处理。如需另外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资产管理:
1、甲方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及二楼餐饮场所供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维护保养,若发生人为损坏,维修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经营需要购置新的设备,由乙方出资购买,承包期满后,由
乙方负责处理。
2、现有的食堂设备,以2010年6月李志贤、对调交接时双方清点的数目为准,乙方在使用中要对现有的设备要正确使用并保持完好,合同到期,必须如数完好交还设备。
3、食堂房屋和售饭系统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保管使用,甲方保证食堂水、电的正常供应。乙方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的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
4、甲方原有设备(价格500元以上的)确因不能正常使用,需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报上级领导同意后由甲方负责购买。
5、学生就餐统一使用不锈钢快餐盘,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筷子、饭盒、碗。
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乙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规章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必须承担所涉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同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工作期间,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不戴首饰,必须佩证上岗,穿戴工作衣、帽,售饭时要戴口罩。
3、负责食堂食品加工和营业场所卫生,搞好包干区卫生,做好防、除四害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卫生部门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出资进行整改。
五、用工管理:
1、乙方因经营需要另外增加员工的,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合格证报甲方备案,所
需经费由乙方负责,工资福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须遵守劳动法规,乙方要合理用工,科学管理。合同期间,乙方与聘用职工发生各类纠纷,由涉及双方自行解决。若因操作不当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各种费用。
3、乙方必须对所聘职工进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卫生知识教育和劳动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恪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六、财务管理:
1、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到后勤中心财务结算(遇节假日顺延),扣除领取物资成本、房租水电费、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五险(含公、私部分)(扣除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五险(含公、私部分)计算方法见第2条)及其它费用后,盈利部分在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分配。
2、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五险(含公、私部分)的计算方法:按全年12个月的(最低生活工资+五险(含公、私部分))总和的8分之一核算。
3、若上月营业总额不足以扣除领取物资成本、房租水电费、从业人员最低生活工资、五险(含公、私部分)及其它费用时,则差额部分在下月营业额中扣除。
七、供餐要求:
1、所有早、中、晚餐均自行制作,不得从外面购进成品(原材料除外),尽量做到每餐不重样;每餐均要供应免费汤水,免费汤水桶应加盖上锁并有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不得随意调价,保持饭菜的价格相对稳定,保证品种数量、质量。
八、对食品原料及辅料的要求:
1、大米、面粉有QS认证的标准包装,严禁散装大米、面粉。
2、酱油、盐、醋、味精等调料有QS认证。
3、蛋类、肉禽类、鱼类等有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
4、水产类要求冰鲜、无异味、不变质。
5、豆制品必须加盖防尘,要有卫生许可证、合格证。
6、蔬菜类菜质必须新鲜、不变质,严禁水发类菜进入食堂(海带、笋干类)。
九、其它条款:
1、乙方必须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2、乙方不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必须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经营,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得在校内吵闹。
3、乙方不得扰乱校内市场秩序,必须在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4、严禁现金直接交易,使用现金交易的必须到食堂售票员处购买餐票后交售饭窗口领取饭菜。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因放寒假,即放寒假时合同终止),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地址:地址: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