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04•【字号】建市〔2014〕252号•【施行日期】2014.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2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有关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下称“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下称“电子化审批”)工作。
目前,我省已完成23万人实名制信息采集和300多家企业电子化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登记和电子化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名制管理1.完善政府监管人员实名制登记。
各市、县(市)要对负责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等监管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采集监管人员身份证信息,完善填报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在编(不在编)、手机、邮箱等个人信息。
2015年2月1日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监管人员,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系统(下称“系统”)中将无法行使系统相关管理权限。
2.完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
关键岗位实名制登记人员是指工程建设企业中持有从业岗位证书的人员。
实名制登记首先要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个人身份证信息采集、上传个人相关基础信息,省内企业人员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与政府监管部门从业岗位证书系统中人员进行比对绑定即完成实名制登记,不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外进皖企业人员需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由负责登记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查询省外网上从业岗位证书系统或核对证书原件与上传资料一致后完成实名制审核登记。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按期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标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并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六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连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式样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6,永久性标牌式样见附件8。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式样见附件7,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负责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有关扫描件,同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做到信息共用共享、网上公开。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数:522 次【关闭】建市〔2014〕16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一)基本信息。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
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三、实名制办理方式人员实名制办理可以采取单独办理或结合业务办理两种方式。
省外进皖企业在办理进皖备案时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在安徽省的建设工程领域中,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是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安徽省相关部门制定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以确保各个施工项目部的组织架构合理、专业人员充足、能力适配。
一、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部的核心岗位之一,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决策和协调工作。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要求配备1名或以上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二、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是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的专业人员。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要求,施工项目部要求配备1名或以上的工程技术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和执业资格,熟悉各种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能够组织实施和监控工程质量。
三、施工现场总监施工现场总监是直接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的人员。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进度,施工项目部要求配备1名或以上的施工现场总监。
施工现场总监应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四、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条件,施工项目部要求配备1名或以上的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工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和监控的专业人员。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质量要求,施工项目部要求配备1名或以上的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监控施工质量。
以上述关键岗位人员为基础,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还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
2023年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员C证上机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3套练习题】
2023年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员C证上机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3套练习题】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2万元B:5万元C:10万元D:20万元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A.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工程项目技术人员C.工程项目施工员D.项目负责人3.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各机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A.10mB.8mC.4mD.2m4.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mm后停止起吊,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A.50~100B.200~300C.500~600D.900~10005.施工现场是否需要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的依据是()A.工程规模B.工程地点C.管理部门要求D.用电设备数量或容量6.操作平台的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A.高宽比B.长细比C.操作平台的面积D.立杆间距7.()能够防止塔机超载、避免由于严重超载而引起塔机的倾覆或折臂等恶性事故。
A.幅度限制器B.行程限制器C.力矩限制器D.吊钩保险8.吊索的绳环或两端的绳套应采用编插接头,编插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
A.5B.10C.15D.209.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罚款。
A: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工程施工质量承诺书5篇
工程施工质量承诺书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施工质量承诺书,欢迎大家来阅读。
工程施工质量承诺书篇1三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一、建设单位:(一)质量方面: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党委、工会负责人等班子成员。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际控制人。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总监,是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正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含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以下同)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带班是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省企业负责人、外省进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带班检查在省内的施工项目,每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一次到我省所属项目进行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一)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旁站;(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六)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七)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八)项目部了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急救援预案;(九)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安徽省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常用资料
3、确保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勘察问题,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真实准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权单位
规划批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管理单位
使用单位
总建筑面积(m2)
总占地面积(m2)
主要”:物最局局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月曰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A8-2
兹授权我单位同志为项目工程工程项目
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职责。
4、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5、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7、严格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身份证号
单位职务职称
A8-4
工程名称
项目工程
勘察单位名称
本人郑重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
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5]29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5〕2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管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市〔2014〕185号)的要求。
为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两场”联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房建市政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全部纳入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以下简称IFA 系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实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考勤信息网上公开。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是否纳入IFA系统范围,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主决定。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的通知合建〔2011〕74号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监管,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自5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
二、组织实施市级直接监管的工程(含政务区、滨湖新区),委托市建筑事务管理处组织实施;县区、开发区监管的工程由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城乡建委负责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三、时间安排1、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5日,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分别向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AB”岗人员花名册》(表格见附件)。
2、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5月30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及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AB”岗人员进行指模采集和录入工作。
同时,各建筑业企业将各自“AB”岗人员花名册及附件(附件采用扫描件,每份扫描件不大于100K)上传至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的项目库中。
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及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AB”岗人员花名册及附件进行审核。
3、2011年6月份起,每月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AB”岗人员进行两次指模确认。
4、2011年6月份起,每月在合肥建设网公布项目经理“AB”岗人员在岗指模确认信息,并将指模确认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管理。
四、“AB”岗工作制度及项目经理B岗人员的认定标准(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经理A岗人员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履责,由B岗人员代替A岗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责的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目录1.工程概况 (5)1.1建设单位名称 (5)1.2设计单位名称 (5)1.3政府质安监部门 (5)1.4监理单位名称 (5)1.5计划开工日期 (5)2.编制依据 (5)3.工作目标 (6)4.组织机构及职责 (6)4.1项目组织机构图 (6)4.2工作职责 (6)4.2.1项目负责人职责 (6)4.2.2技术负责人职责 (7)4.2.3生产副经理职责 (7)4.2.4施工员职责 (8)4.2.5安全员职责 (8)4.2.6质量员职责 (8)4.2.7标准员职责 (9)4.2.8机械员职责 (9)4.2.9材料员职责 (10)4.2.10资料员职责 (10)4.3文件控制 (10)4.3.1外来文件的分类管理 (10)4.3.2文件的传阅 (10)4.3.3工作函(件)的回复 (10)4.3.4项目经理部回复工作函(件)审查 (11)4.3.5公司回复工作函(件)审核 (11)4.3.6内部文件管理 (11)4.4记录控制 (12)5.资源管理: (13)5.1人力资源管理 (13)5.1.1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3)5.1.2特种作业人员 (13)5.1.3农民工管理 (13)5.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3)5.2.1公司安全教育 (14)5.2.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 (14)5.2.3班组安全教育 (14)5.2.4农民工学校教育培训 (15)5.3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 (15)5.3.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16)5.3.2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检测验收 (17)5.3.3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18)5.3.4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 (18)5.4项目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 (19)5.4.1项目安全文明费 (19)5.4.2项目安全文明费使用 (20)6.过程控制 (20)6.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 (20)6.1.1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 (20)6.1.2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公示 (20)6.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20)6.1.4安全技术交底 (20)6.1.5监督检查 (21)6.1.6隐患问题整改 (21)6.1.7应急救援 (21)6.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21)6.2.1项目经理部现场形象布置及标识 (21)6.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3年安徽省(安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B证上机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7次)
2023年安徽省(安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B证上机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措施。
A.防霜B.防水C.防雾D.防冻2.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加固后,再拆除()A.临时抛撑;连墙件B.连墙件;临时抛撑C.扫地杆;连墙件D.连墙件;扫地杆3.()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主管部门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A.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施工人员C.技术员D.项目负责人5.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
A:全部结构B:承重结构C:部分结构D:重要结构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
A:城镇B:城市市区D:乡村7.根据《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的要求,模板支撑结构中支撑结构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长度不应超过(),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应小于()。
(1-A)A.300mm;150mmB.150mm;300mmC.250mm;100mmD.100mm;250mm8.()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
A:勘察单位B:设计单位C:建设主管部门D:其他单位9.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mm;(2-B)A.100B.300C.900D.120010.当外电线路电压等级为10kV时,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安徽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建人[2006]229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229号)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行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建市函[2014]1249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4〕124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完善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从业人员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登记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具有建筑施工(特级)一级资质、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进皖企业,其基础信息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使用;其他资质等级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办理。
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人员范围、登记信息内容、办理方式、登记操作方法及监督管理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执行。
进皖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基础信息登记时,需同时完成进皖建设工程企业负责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业务,需进行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项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注册人员管理系统核查注册执业人员的真实性,核验上传的证书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实名制信息登记。
关于工程质量承诺书模板汇编六篇
关于工程质量承诺书模板汇编六篇工程质量承诺书篇1对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依据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如下: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技术质量工作扎实有效的真正落到实处。
在尊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做好质量工作。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习图纸并编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指导施工。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
若发生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我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3、坚决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
决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决不偷工减料,严格按图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
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决不使用,若做不到甘愿受罚。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自检),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技术质量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
8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管理,坚持总包管分包.分包对总包负则的原则。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总包质量管理体糸中,并对其实施管理职能。
若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总包单位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9、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做出的郑重承诺,若工程验收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接受工程造价的%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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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工程造价在1.5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施工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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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工程造价≤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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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Βιβλιοθήκη 规模总人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
、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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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1万㎡<建筑面积≤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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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建筑面积≤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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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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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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