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茂府办函[2014]96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14〕9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6日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全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茂名”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点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茂府办明电〔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茂府办明电〔2016〕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5月20日凌晨至21日傍晚,我市出现了今年以来最强降水,信宜、高州两市部分地方还出现了特大暴雨,造成信宜、高州两市部分镇(街)不同程度受灾,其中信宜市灾情尤为严重。

随后,5月27日的热带低压带来强降雨,给信宜、高州、电白部分地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和邓海光副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确保“5·20”洪涝灾害和“5·27”台风灾害的倒塌房屋户(又称“全倒户”)在今年国庆前能搬进新居,现就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救灾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邓海光副省长关于“龙舟水”期间的“倒塌房屋户”在2016年国庆前完成重建家园任务搬进新居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重建家园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做好重建工作部署,保证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重建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茂名市“5·20”洪涝因灾倒塌房屋户重建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制定本级重建家园工作方案及落实措施,明确重建家园工作的时间、任务、部门责任、资金安排、质量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报请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茂府办明电〔2008〕95•【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茂府办明电〔2008〕9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各单位:由于受强降雨云系的影响,近段时间我市降雨量较大。

为预防洪涝及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在汛前准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人员配备、抢险救灾、信息报送等各个环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值班制度。

汛期内,各单位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坚守岗位,并确保信息畅通。

节假日期间,三防、国土、气象等部门不得安排全部人员休假,相关单位要随时待命。

水库单位管理人员在汛期内不能休假。

二、加强巡查和预防工作。

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㈠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全市的水库、山塘、河堤等排查工作,对存在病险情的水库、山塘、河堤要重点关注,登记在案,及时进行处理。

㈡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工作,严防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㈢市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桥梁和易受水浸道段的监测巡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巡查工作。

㈣市教育局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防汛、防雷等安全工作,严防房屋坍塌引发伤亡事故。

㈤市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天气、汛情的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全市各新闻媒介和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发布。

㈥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要加强农田地水浸的预防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提醒水产养殖户做好防涝工作,城规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茂府办〔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茂府办〔2022〕2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原则,认真总结城市内涝中暴露出的管理应急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建立健全高效、迅速、可操作的部门联动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在内涝灾害前中后迅速行动,确保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中的城区指茂名市中心城区(茂南城区)。

三、组织协调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协调市中心城区防洪防涝应急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荣杰(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吴再铭(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吕国记(茂南区区长)李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倪壁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吕卫华(市水务局局长)成员:阮传参(茂南区政府副区长)刘桁(市公安局副局长、茂南区副区长、茂南公安分局局长)刘志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务辉(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赵锦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镇彪(市教育局副局长)龙木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潘勇生(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党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梁焕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杏(市水务局副局长)宁凌峰(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范X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潘子傲(市城管执法局四级调研员)李靖锋(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副台长)管涛(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副支队长)潘柱(市气象局副局长)王英(茂名水文分局副局长)梁永勇(茂名供电局副总经理)肖国亮(茂南区水务局局长)朱任全(茂南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潘子傲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何云峰(市城管执法局科长)、刘振东(市应急管理局科长)、陈勇(市水务局科长)、谢韶(市气象局科长)、刘家福(茂名水文分局科长)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包括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茂府办函〔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1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迳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稳定性较差,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体。

如遇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见附表1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市、区)2个,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4条、水库4座、矿山8处(见附表2 );重点防范镇24个(见附表3)。

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规模、种类、区域地质条件等,具体划分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㈠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区:一是“9.21”洪灾后,已查找确定的危害较大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县(市、区)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确定的山体滑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区,如信宜市白石镇乐义村滑坡、高州新垌牛塘岭滑坡等;三是各县(市、区)山区镇依山建房、削坡建房的农户和其他近山地段的居民点;四是电白县、茂港区沿海堤围,鉴江、小东江、袂花江沿河堤坝,大中型水库等坝址及库区边岸地段,国道、省道、铁路等沿线地段,天然或工程项目施工、矿山开采等形成的高陡坡、不稳定斜坡等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的地(段)。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政府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茂名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构建市与区、县级市(含经济功能区,下同)两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区、县级市政府按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茂府办[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5月27日,高州市谢鸡镇木砖村委会竹山村发生一起山体滑坡事件,造成4人死亡。

当前,我市处于汛期,降水频繁,该事件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转发〈胡春华同志在察看“5.16”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汛情灾情时的讲话〉的通知》(茂委办发电〔2013〕19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预案,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要完善相关预案体系,严格按照《茂名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茂府办〔2013〕19号)及《茂名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茂府办〔2013〕2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迅速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即日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本辖区、本系统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现“一隐患一方案”。

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深挖扩面,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同时,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道路施工及农村居民削坡建房和采矿活动等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活动。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8•【字号】茂府办明电〔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5〕2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8日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5〕45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全市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茂府办函〔2015〕23号)精神,茂南区镇盛镇、电白区树仔镇(已被省列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并挂牌督办)、信宜市怀乡镇、高州市镇江镇、化州市同庆镇等5个镇已被市列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并挂牌督办,为抓好省、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火灾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群众积极参与”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办领导小组),由陈克同志任组长,扶国、李土华、李土恩同志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茂名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茂名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茂名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这份预案首先明确了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即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和干旱灾害对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的影响。

为实现这一目标,预案中细致规划了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流程、资源调配、信息发布以及灾后恢复等关键环节。

组织机构方面,预案建立了由市政府主导的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下设多个专责小组负责具体事务,如信息收集与分析、物资储备与分配、应急救援与疏散等。

这样的结构保证了指令传达的效率和执行的准确性。

职责分工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划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例如,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水位和调度水库,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等。

预警机制则强调了科技的应用和信息的共享。

通过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站等现代化手段,实现对天气变化和水情的实时监控。

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流程部分详细描述了从预警到灾害发生期间的具体行动步骤。

这包括紧急疏散计划、救援队伍的快速集结、救灾物资的及时分发以及临时避难所的设立等。

资源调配方面,预案要求建立充足的物资储备库,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等基本生活物资,以及必要的救援设备。

同时,还要确保这些物资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被运往需要的地方。

信息发布则是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实时更新灾害情况和防灾指导信息,让公众了解最新的动态,并提供相应的自我防护指南。

灾后恢复环节着重于评估灾害损失,制定重建计划,并着手进行基础设施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

还包括心理疏导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茂府〔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200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目录一、总则㈠编制目的㈡编制依据㈢适用范围㈣工作原则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㈠组织体系㈡市安委会职责㈢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㈤茂名军分区职责三、预警预防机制㈠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㈡预警行动四、应急响应㈠分级响应㈡指挥和协调㈢紧急处置㈣医疗卫生救助㈤应急人员安全防护㈥群众安全防护㈦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㈧现场检测与评估㈨信息发布㈩应急结束五、后期处置㈠善后处置㈡保险㈢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六、保障措施㈠通信与信息保障㈡应急支援与保障㈢技术储备与保障㈣宣传、培训和演习㈤监督检查七、附则㈠响应分级标准㈡预案管理与更新㈢奖励与责任追究㈣沟通与协作㈤预案解释部门㈥预案实施时间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㈠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茂府办[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办〔2011〕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茂名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也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台站勘选及用地的通知【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发文字号】茂府办函[2016]46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2【实施日期】2016.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台站勘选及用地的通知(茂府办函〔2016〕4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我国目前经济与技术条件下,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是应急救援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项目工程建设可增强灾情快速评估能力,为政府应急决策、公众逃生避险、重大工程地震紧急处置、地球科学研究等提供地震安全服务和数据,对有效应对我国地震频发的震情形势,减少大震巨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政府灾情判断、应急救援决策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5年1月,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立项和实施”,2015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

国家将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在东南沿海、南北地震带、华北和新疆西北部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域建设地震预警台网,我省沿海大部分地区列入东南沿海地震预警区范围,其中我市管辖地区全部纳入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范围。

按照项目整体布局和中国地震局有关工程进度安排,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新建1个基准站、11个基本站和92个一般站共104个台站(详见附件),并要求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新建台站勘选和用地意向书签订,第二季度结束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评审。

为了提升公共场所和中小学校地震安全水平,充分利用我国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资源,节约国家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站址的选择一般选在人口密集和流动人员较多的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及气象台站、通讯基站内。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茂府[2016]6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3【实施日期】201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2016〕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一届10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3日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及《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救助工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统筹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茂府函〔2012〕299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函〔2012〕2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日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2 市指挥部办公室2.3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1.1 监测预报3.1.2 预警信息发布3.1.3 预警准备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分部门响应3.2.4 分灾种响应3.2.5 现场处置3.2.6 社会动员3.2.7 应急终止3.3 恢复重建3.3.1 制订规划3.3.2 调查评估3.3.3 征用补偿3.3.4 灾害保险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资金保障4.2 物资保障4.3 交通保障4.4 通信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7.1 I级预警7.2 II级预警7.3 Ⅲ级预警7.4 Ⅳ级预警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滨海新茂名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茂名市地震应急预案

茂名市地震应急预案

茂名市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如下:
一、地震发生后应急救援措施
1. 确定震中地点和受灾情况
2. 发布紧急消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 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治
4. 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和提供救援物资
二、地震发生后的社会稳定维护
1. 组织力量维护秩序和安全
2. 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3. 做好受灾地区的后续灾后重建工作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评估
1. 针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
2. 定期检查和更新地震应急预案
3. 经验总结和评估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四、其他
1. 其他具体应急措施与预案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2.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
以上为茂名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措施,希望能够在地震发生后有效地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茂名市火灾应急预案

茂名市火灾应急预案

茂名市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火灾应急工作的管理和组织,提高火灾应急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1. 应急指挥部:设立市级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主任,负责指挥协调火灾应急工作。

2. 应急协调组:设立市级应急协调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火灾应急工作。

三、应急预案流程1. 火灾发生初期处置流程:(1)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立即疏散人员,尽快扑救火灾。

(3)通知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4)及时发布火灾通报,做好火灾现场的管控和安全疏散工作。

2. 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应急人员调度流程:(1)当发生实质火灾需要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应急人员支援时,火灾现场指挥人员可直接调度相关资源。

(2)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应急人员支援应及时到位,协助现场扑救火灾。

3. 火灾事故处理流程:(1)火灾处置期间应按照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在火灾扑灭后,及时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四、应急预案要求1. 火灾应急预案应做到科学、合理、有效、及时。

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预案流程和措施,确保在初期处置阶段就能够有效扑救火灾。

2. 消防部门要定期进行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3. 广泛开展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4. 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的火灾信息快报系统,确保火灾得到及时发现和报警。

5. 做好火灾现场救援力量的组织和培训工作,确保各种应急人员在火灾现场执行任务的能力。

五、应急预案实施1. 火灾发生时,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认真执行预案要求,做好火灾初期处置工作。

2. 消防部门要调动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应急人员,积极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向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向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向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茂府办[2006]18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3.27【实施日期】2006.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向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茂府办〔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分级标准,现将《向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向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一、自然灾害类㈠重要江海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江河洪水泛滥致使城镇及人口聚集的村庄受淹;洪水造成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航道中断;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缺水。

㈡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雷电、低温冷害、大雾等灾害。

㈢各县(市、区)及敏感地区的有感地震;其他地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

㈣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其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㈤风暴潮、巨浪、海啸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病虫害或新传入我市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威胁的生物灾害。

㈦普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50公顷以上,或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原始森林、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城市水土涵养林火灾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㈧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自然灾害预警情况。

二、事故灾难类(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水陆交通、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茂府办函〔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茂府办函〔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机制,更好地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家支持,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并经市应急委领导同意,成立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共31名,分5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6名,事故灾难类8名,公共卫生事件类7名,社会安全事件类4名,综合管理类6名。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1、决策咨询、参谋助手;2、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指导;3、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建议;4、被授权的情况下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5、受委托制定应急管理规划;6、受委托参与应急预案的审定和评估。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附件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 张清华茂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副组长: 何哲市水务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张海涛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博士后、广东省科技标兵、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吴文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成员(排名不分先后)一、自然灾害类何哲(兼)柯茂庆市水务局副局长、三防办主任、工程师古锦汉市林科所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吕卫华市气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梁庚海市水电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邓锦明市地震局局长、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张海涛(兼)李多民茂名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李德豪茂名学院人事处处长、教授刘普新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余文辉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胡放军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安环部主办、高级工程师林子达茂名市建筑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姚海沛市公安消防局工程师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吴文锋(兼)李军市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游卫华市中医院院长、主任医师余学明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高级兽医师麦充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番汝升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监管科科长(副处级)、主管医师黎茵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四、社会安全事故类何良全市公安局刑警副大队长、高级工程师秦勇茂名学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副教授陈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长、工程师李兵市公安局特警副大队长五、综合管理类张清华(兼)孙丽华茂名学院文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张忠江茂名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教授柳德舫市委党校经济教研部主任、经济学教授王淼市委党校副教授、律师陈艳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网运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茂名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茂名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茂名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茂府办函〔2014〕196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茂名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茂府办函〔2014〕19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梁罗跃副市长召集人:黄爽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一才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吕国海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郭亿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雄兴市编办副主任何国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梁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余义才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李土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君谋市民政局副局长邓广忠市司法局副局长郑忠义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锋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征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海林市农业局副局长、市扶贫办主任黄伟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梁文超市审计局副局长王卫锋市统计局副局长许日斌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邱坚明市地税局副调研员陆颖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亚富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副队长黄玲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工委会主任邹亮茂名银监分局纪委书记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一才同志担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茂府办明电〔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茂府办明电〔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由于持续受冷空气补充影响,我市近日日均气温较低,天气寒冷,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较大影响。

根据《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1日18时起,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做好相关防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寒冷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民政部门和各级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进村入户,逐户了解群众的御寒情况,切实为御寒能力较弱的家庭和群众送去帮助和支持。

特别是对五保户、孤寡老人、贫困户等,要及时送上衣被等防寒用品,对各种流浪人员,各级民政救助站必须发挥作用,及时进行救助,确保所有困难群众安全度寒;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果等部门要加强对菜农、禽畜养殖户、水产养殖户和果农的指导,做好各种经济作物、禽畜及水产的防寒工作;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为政府和民众提供高质高效的气象信息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及时传播气象信息,宣传御寒知识,提示公众做好防寒工作;市三防、供电、卫生等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各级政府要对本次防寒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办)要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和协调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茂府办[2011]108号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1〕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茂名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也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5人(含失踪)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2 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

2.3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4 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

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日常工作。

3.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需衔接和医药等市级储备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通信运营部门,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
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本级的救灾款物;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组织预案演练。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次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对及化解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市水务局(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卫生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畜牧救灾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畜牧业的抗灾援助及恢复生产。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港湾设施、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以及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渔业恢复生产。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协调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根据情况及时建议市政府提请省政府采取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市外事侨务局:负责联络并争取国外境外华侨华人及政府团体对我市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与国外减灾机构的外事联系,办理国际减灾交流与
合作的有关事宜。

市粮食局: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以及恢复重建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督和维持灾区各项金融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扰乱灾区金融活动现象发生。

茂名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茂名武警支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市公安局的组织协调下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红十字会:组织社区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自然灾害现场救护,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负责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