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庆政办发〔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按照《省委巡视组巡视庆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提出的“严格落实和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规定,合理调配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提高使用效率”要求,结合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实际,现就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底结束,分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
通过集中清理,全面掌握了市直党政机关用房现状,摸清了办公场所的分XXX建筑面积情况、办公用房使用及余缺情况。
市直部门(单位)坚持边清边改、即知即改,主动采取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人数和相互调换等措施整改纠正,领导干部办公室清理腾退到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普遍符合规定。
特别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契机,强力推进市直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的系统内整合、腾退搬迁和调剂使用工作,妥善解决了13个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坚持纸上算账、实地勘察、充分沟通相结合,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个办公场所实地勘察丈量,反复与涉及搬迁整合调配的部门(单位)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了解需求,多次汇报听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可行性研究,按照集中调配、分步整合、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留大腾小、用新退旧、节约高效、便民为民、统筹推进、均衡保障的原则,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体整合调配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庆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1日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调整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庆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4日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为在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持续提高财政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引导部门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科学申报编制预算,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庆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庆阳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数据产业化、产业数据化、治理数字化,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资源,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视频资源)。
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供水、电力、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建设管理、安全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数据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归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原则,负责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公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强化产权意识,明晰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2、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样本)(略)3、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略)4、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略)5、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表(略)6、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略)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庆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庆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公务运转,节约行政成本,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更新限额标准》的通知(庆市财预〔2006〕190号),结合市级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机构适用本细则(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配置原则、范围和条件第三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保障需要、节俭实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政府采购和坚持使用国产、节能、环保产品,用存量确定增量、用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配置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购置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条资产配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五)其他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
(六)特殊行业资产配置从其行业规定。
第三章配置标准第六条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和技术性能等要素的设定,是编制购置计划、审核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对资产配置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行业标准或规范,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财力水平、实际工作需要以及资产普及程度等因素制定。
参照当年政府采购价格实施。
第七条对土地、专用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没有行业标准的根据工作需要以存量定增量,从严配置。
第八条办公用房(一)办公用房的建设、装修,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原国家计委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庆政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庆政发〔2016〕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号)等精神和我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规范优化和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域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
2010年以来,市政府先后3次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开展了三轮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报件、减时间、减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简化审批活动,精简了审批事项,减少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
特别是近两年在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用地程序、优化项目核准立项、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现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事项多、环节多、报件多、收费多,审批周期长,审批效率不高;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待提升,重复申报、重复审查、互为前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信息共享困难,办理审批事项不够便捷;中介服务不成熟,一些项目前期论证和基础准备不够充分,影响项目正常审批和开工建设;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doc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合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 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 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陕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陕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构建节约型政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省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省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剂、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勤俭节约;(四)严格按标准配置;(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六)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一)土地、房屋建筑物;(二)一般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三)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四)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等);(五)其他固定资产。
第七条省财政厅是政府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工作的职能部门。
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资产配置事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配置工作。
第二章配置条件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五)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庆政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管理,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所在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章资产集中管理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统一收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经营。
第六条使用年限不足一年或者单位价值不足500元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足800元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和处置;其他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处置。
第三章资产配置与登记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1.28
•【字号】庆政办发〔2014〕180号
•【施行日期】2014.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改革,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白振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维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光能市财政局局长
张希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左江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富堂市编委办主任
王尧市发改委主任
白恒玺市工信委主任
彭益民市人社局局长
李晓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小庆市交通局局长
杨学科市政府金融管理局局长
李涛市地税局局长
袁淑市工商局局长
荔志军市国资局副局长
安世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郭光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荔志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肇府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7日市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3日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提高政府性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政府性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指市本级,不包括市辖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
具体包括市本级政府管理的公共资源(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资产)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并由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权限内经营、使用、维护管理的各项公共资源(资产)和公共设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9•【字号】庆政办发〔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9日庆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上《实施意见》和《要点》及《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全市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推进县(区)、乡镇(街道)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以及宣传手册等形式集中展示,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
(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在已公布《庆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庆政办发〔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建设政务大厅,推动部门及相关事项统一进驻实行“一站式”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也是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服务“双创”的现实需要。
政务大厅的有效运转,关乎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为廉政“强身”的实际效果,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改革。
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各地要将保留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网上在线办理,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坚决杜绝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后还需转到后台部门办理的情况,更好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需要,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服从大局,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地推动各类涉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事项统一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审批、集约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进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进驻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
《进驻方案》执行和落实情况将纳入效能监管核查范围,由市督查考核局进行全程监督和督查。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制度一、背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事务的执行机构,拥有一定的资产,包括财务资产和实物资产。
为了合理、公平、高效地管理和分配这些资产,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1. 确保资产分配公平合理:通过建立明确的分配规则和程序,确保各个部门和单位在资产分配中享有公平的权益。
2.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通过合理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和闲置。
3. 加强资产保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监督,防止损失和滥用。
三、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资产分配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各个部门和单位在资产分配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2. 高效利用原则:在资产分配中应考虑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能力,确保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3. 透明公开原则:资产分配的规则、程序和结果应对相关方进行公开和透明,接受监督。
4. 法律合规原则:资产分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四、制度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分配规则:明确资产分配的原则、条件和程序,确保公正合理。
2. 资产登记: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编码,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产评估:建立资产评估制度,对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定资产价值,为资产分配提供依据。
4. 资产分配程序:规定资产分配的流程和步骤,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5. 资产监督和检查:建立资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具体包括:1. 监督机构:明确资产分配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分配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庆政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11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甘办发〔2014〕63号)精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一)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二)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从2015年起,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转列项目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8项基金,继续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支出,要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衔接。
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支出的项目,要制定统一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避免交叉重复。
(三)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1]44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9【实施日期】2011.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确保10月底前各县(区)政务大厅全面建成运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务大厅在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廉洁、勤政、高效、便民的服务机制,实现全市政务大厅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省一流政务服务大厅,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使之成为效能监察、依法行政、展示形象的综合平台,为实现率先、创新、绿色、和谐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职能职责县(区)级政务大厅是县(区)级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场所,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县(区)政务中心负责。
县(区)政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入驻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的规范工作,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统一管理。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13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甘政发〔2015〕75号)精神,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项目资金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重点不突出、管理不规范,财政存量资金结构不合理、不能及时发挥效益,政府预算之间统筹力度不够、部分专项收支固化、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等问题,全面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统筹的原则。
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构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二是坚持远近结合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预算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三)总体目标。
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最新庆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庆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1-11-10 15:25 阅读次数:28 选择字号:T|T市财政局庆市财办[2010]14号(2010年6月20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结合市级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条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管理,授权经营。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受市政府委托对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收入、支出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资产经营范围包括:(一)出租出借。
包括各单位门面房、政府直管公房、未出售的公有住宅、场地、培训中心、宾馆等;(二)生产经营。
各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宾馆饭店等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及占用费等;(三)在国有土地上采用多种形式开发的经营性房地产等;(四)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五)单位内部以服务为目的的资产(如职工、学生食堂等),不列入经营性资产的范围,但有对外经营活动的纳入。
第五条市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经营性资产时,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局审批;事业单位利用经营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活动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评估,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局审批,批准后委托市资产经营中心(以下简称经营中心)统一经营。
第六条经营性资产的出租、承包和租赁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
凡不按规定程序的租赁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的出租、承包和租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价招租或定价招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庆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公务运转,节约行政成本,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更新限额标准》的通知(庆市财预〔2006〕190号),结合市级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机构适用本细则(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配置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保障需要、节俭实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政府采购和坚持使用国产、节能、环保产品,用存量确定增量、用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配置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购置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条资产配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
(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
(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
(五)其他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
(六)特殊行业资产配置从其行业规定。
第三章配置标准
第六条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和技术性能等要素的设定,是编制购置计划、审核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对资产配置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行业标准或规范,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财力水平、实际工作需要以及资产普及程度等因素制定。
参照当年政府采购价格实施。
第七条对土地、专用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没有行业标准的根据工作需要以存量定增量,从严配置。
第八条办公用房
(一)办公用房的建设、装修,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原国家计委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
(二)办公用房维修和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年,
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损害的可以适当提前。
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标准,参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
第九条公务用车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两审三控”(审资金来源、审编制;控排量、控价格,控进口),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十条办公用具
(一)办公室用具
1、市级领导:按省上有关规定办理。
2、县级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配备。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碎纸机、饮水机。
3、县级非领导职务:1人1室单独办公的办公室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
二人以上合署办公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4、独立核算科级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每间办公室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碎纸机、饮水机。
5、公用办公室:办公桌椅每人1套;铁皮文件柜1-2套;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超过3人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置沙发。
(二)会议室用具
根据单位人员多少、工作需要和会议室大小从简配置。
第十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
保障办公需要,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最低使用年限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
(一)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除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可以配置较高性能外,其他均按采购中心当年标准配置。
笔记本电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二)打印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配置大幅面的工作组黑白激光打印机、普通黑白激光打印机、普通喷墨打印机、针式票据打印机。
(三)复印机
保密部门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以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准。
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政法部门,或50人以上单位可配置中高档数码复印机一台;50人以下单位可配置模拟复印机一台。
(四)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职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置数码速印机一台。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
综合管理部门配备多媒体会议室时,多媒体显示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
(六)其他设备
包括:扫描仪、传真机、一体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第四章预算申报及配置程序
第十二条资产配置预算的申报程序是: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需求、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等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填报《庆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
(二)市国资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人员编制、资产存量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进行核实,并对申请单位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分别提交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当年经费、财力情况,审核提出预算安排初步意见。
审核后的资产配置预算提交市财政局预算科复审,由预算科结合市级预算安排、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统筹兼顾,提出意见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并由市国资局登记入账。
第十四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凡申请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自有资金)购置资产的,要严格控制,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批准。
确需追加的由单位提出资产配置预算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局,按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各单位用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购置资产,项目(专项)中列明资产购置品目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资产购置事项确需购置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资产配置预算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局,按规定审批。
第十六条各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自有资金)进行房屋及构筑物修缮改造而新增资产的,由单位提出拟修缮改造计划、概算经费额度、房屋及构筑物修缮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局,按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需配置资产的,原则上通过调剂、租赁的方式解决。
确需购置的,由主办单位提出资产配置预算申请,按规定审批。
第十八条因机构设立或者变更需要配置资产的,由设立或者变更部门根据职能设置、人员编制和业务需要、资产存量,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及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局,按规定审批。
第十九条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加工作职能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先通过内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单位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及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局,按规定审批。
第二十条单位存量资产确需更新的,应坚持“先处置、后更新”的原则,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规定审批。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对存量资产进行登记、核实,为国有资产配置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定期对各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未按要求报送资产配置预算的,市财政局当年不予安排资金用于新增资产配置;未经批准擅自配置、违规违纪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市国资局对资产的登记、确认、核销不予批复,并予以全部没收调配使用;市财政局决算审核时不予认可,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县区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