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庆政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3日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为了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果树经济林权权属,推动果树经济林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推广泾川经验在全省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甘林办函〔2015〕411号)文件精神,在借鉴武威、酒泉等市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在宁县、正宁县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果树经济林是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资源,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属凭证,农户对果树经济林抵押贷款、担保、流转和合作入股等权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资产利用率低。
随着农村林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集体林地确权到户,林农对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的需求日益强烈。
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将果树经济林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户,赋予果树经济林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交易和合作入股等多项权能,使广大林农放心大胆的投资林业生产或通过流转交易等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对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6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现将《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建设,保障农户信用信息安全,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建设过程中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常住户。
农户信用信息是指农户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
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研发的,通过归集、整合辖区各类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提供查询的农户信用信息评级系统。
第四条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的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建设和制度监督执行工作。
庆阳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辖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推广应用工作。
庆阳市人民银行市(县)行负责本辖区内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运行、机构用户管理、数据加载入库、异议处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庆阳市各乡(镇)政府、村(组)负责做好各自村组内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和推广应用工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区政府办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发〔2018〕1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西街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6〕78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
立足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行政监督管理为主、行业自律为辅,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公开公正、规范交易。
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及设立形式、覆盖范围、建设规模等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决策。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庆政办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我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强力推进,2015年11月份全市共建成合作社1262个,提前1年实现了1261个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为了确保全市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市合作社建设及业务运行情况进行达标验收,现提出如下方案:一、验收对象县(区)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1262个村级合作社(西峰区100个、庆城县154个、华池县111个、环县251个、合水县80个、宁县257个、正宁县94个、镇原县215个)。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严格按照附件1、2、3、4规定的达标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法全市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在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上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达标验收小组,对各县(区)合作社进行达标验收。
各县(区)要按照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入户抽查、小组评审的方式,对辖内县级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及入股社员开展全面达标自查验收。
在此基础上,市上达标验收小组对全市县级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进行全面达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与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即全面检查每个县区不少于3个乡镇;部分抽查覆盖面不低于该县区辖内30%的村级合作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庆政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2日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范围及安置标准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和插花型贫困区。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属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西峰区属于插花型贫困区。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采取整体和分散迁出方式,以整村整组搬迁为主。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二)生态环境脆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三)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15〕5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15〕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了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结合全市“266”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围绕苹果、草畜、苗林、瓜菜等主导产业和小杂粮、中药材、杂果、黄花菜等区域特色产业,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以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规模化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鼓励发展、逐步规范的要求,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管理,培育典型引导,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农户主体,家庭经营。
坚持以农户为主体,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因地制宜,适度规模。
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但经营规模原则上比传统承包农户要大。
——培育典型,示范引导。
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升”的思路,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准入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管制度,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15]41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1【实施日期】2015.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庆政发〔2015〕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生产经营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土地流转列入全市“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践主导产业拉动、专业合作社引领、种养大户示范、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组织引导、产业园区统筹等土地流转经营模式,促使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
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13.8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02%。
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层次水平低。
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体系不健全、融资不畅通、机制不灵活、效益不明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全市农村土地流转。
因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完善措施,以全新的理念、更大的力度、务实的举措,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庆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庆政发〔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4日《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了“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纲领,是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建成全面小康变局全局中锚定历史新方位面向未来发展,要充分总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尤其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梳理需要坚持的宝贵经验,剖析自身发展还存在的短板不足,深刻认识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面临的重大机遇、外部挑战,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保持战略定力,以更高起点、更宽阔的视野、更昂扬奋发的精神面貌开启全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个走在前列”和“多扛指标、多扛任务、多扛责任”要求,在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中捕捉机遇、创造机遇,勇于攻坚克难、积极主动作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市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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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5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5
【实施日期】2015.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
知
(庆政办发〔201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46 次常务会议审议,三届市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为了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从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
其中,2015年完成西峰区、正宁县、华池县3个整县和其他县40%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总结验收。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要以现有
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依法确权、规范登记。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等方式妥善解决。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和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确权颁证。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县级为主、分级负责。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在省上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四)把握进度、注重质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当地实际、费用适当和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