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2e38e2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8e.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庆政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3日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为了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果树经济林权权属,推动果树经济林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推广泾川经验在全省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甘林办函〔2015〕411号)文件精神,在借鉴武威、酒泉等市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在宁县、正宁县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果树经济林是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资源,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属凭证,农户对果树经济林抵押贷款、担保、流转和合作入股等权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资产利用率低。
随着农村林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集体林地确权到户,林农对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的需求日益强烈。
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将果树经济林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户,赋予果树经济林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交易和合作入股等多项权能,使广大林农放心大胆的投资林业生产或通过流转交易等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对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6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b357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9f.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现将《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建设,保障农户信用信息安全,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建设过程中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常住户。
农户信用信息是指农户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
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研发的,通过归集、整合辖区各类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提供查询的农户信用信息评级系统。
第四条庆阳市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的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建设和制度监督执行工作。
庆阳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辖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推广应用工作。
庆阳市人民银行市(县)行负责本辖区内农户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运行、机构用户管理、数据加载入库、异议处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庆阳市各乡(镇)政府、村(组)负责做好各自村组内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和推广应用工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03f2406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b5.png)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区政府办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发〔2018〕1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西街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6〕78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
立足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行政监督管理为主、行业自律为辅,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公开公正、规范交易。
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及设立形式、覆盖范围、建设规模等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决策。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6a1d46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0a.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庆政办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我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强力推进,2015年11月份全市共建成合作社1262个,提前1年实现了1261个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为了确保全市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市合作社建设及业务运行情况进行达标验收,现提出如下方案:一、验收对象县(区)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1262个村级合作社(西峰区100个、庆城县154个、华池县111个、环县251个、合水县80个、宁县257个、正宁县94个、镇原县215个)。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严格按照附件1、2、3、4规定的达标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法全市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在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上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达标验收小组,对各县(区)合作社进行达标验收。
各县(区)要按照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入户抽查、小组评审的方式,对辖内县级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及入股社员开展全面达标自查验收。
在此基础上,市上达标验收小组对全市县级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进行全面达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与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即全面检查每个县区不少于3个乡镇;部分抽查覆盖面不低于该县区辖内30%的村级合作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044cf6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6a.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庆政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2日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范围及安置标准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和插花型贫困区。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属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西峰区属于插花型贫困区。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采取整体和分散迁出方式,以整村整组搬迁为主。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二)生态环境脆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三)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15〕5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15〕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5d9a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e6.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15〕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了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结合全市“266”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围绕苹果、草畜、苗林、瓜菜等主导产业和小杂粮、中药材、杂果、黄花菜等区域特色产业,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以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规模化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鼓励发展、逐步规范的要求,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管理,培育典型引导,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农户主体,家庭经营。
坚持以农户为主体,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因地制宜,适度规模。
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但经营规模原则上比传统承包农户要大。
——培育典型,示范引导。
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升”的思路,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准入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管制度,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https://img.taocdn.com/s3/m/f46e4af36f1aff00bed51ea1.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15]41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1【实施日期】2015.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庆政发〔2015〕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生产经营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土地流转列入全市“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践主导产业拉动、专业合作社引领、种养大户示范、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组织引导、产业园区统筹等土地流转经营模式,促使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
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13.8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02%。
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层次水平低。
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体系不健全、融资不畅通、机制不灵活、效益不明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全市农村土地流转。
因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完善措施,以全新的理念、更大的力度、务实的举措,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419821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ad.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庆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庆政发〔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4日《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了“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纲领,是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建成全面小康变局全局中锚定历史新方位面向未来发展,要充分总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尤其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梳理需要坚持的宝贵经验,剖析自身发展还存在的短板不足,深刻认识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面临的重大机遇、外部挑战,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保持战略定力,以更高起点、更宽阔的视野、更昂扬奋发的精神面貌开启全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个走在前列”和“多扛指标、多扛任务、多扛责任”要求,在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中捕捉机遇、创造机遇,勇于攻坚克难、积极主动作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市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70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fddb9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58.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布局(一)强化用地规划管理。
一要抓好规划编制。
国土、发改部门要抢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政策落实的机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与《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市县扶贫开发规划充分衔接,将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民生环保项目列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精准扶贫项目用地保障。
二要抓好规划实施。
各县(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作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利用空闲地、废旧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6c0b4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c0.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庆政办发〔2016〕177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8日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施策。
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衔接。
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
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0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e7e1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5e.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规范中介服务运行,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改善中介服务水平,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导向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活力。
(二)归口管理原则。
市级清理规范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自律规范原则。
坚持行业自律、政府引导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中介机构自律机制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12edfc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f3.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庆政办发〔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庆阳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55号),积极推进我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一)适用范围。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实施时间。
自2016年9月14日起,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向申请设立、变更、换照的企业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7c13f1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98.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甘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日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整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结合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省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结合我省实际,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从2015年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推开,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
其中,在2014年完成金川区、临夏县、金塔县3个县土地确权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40%的县市区(名单附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总结验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西峰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西峰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a6d4b96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f1.png)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西峰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区政府办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西峰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发〔2018〕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西街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简称“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促进分工分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安排,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3188c3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20.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庆政办发〔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6日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为保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编办、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甘国土资发〔2015〕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基本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各层级间不动产登记职责权限,确保主体责任清晰、职能衔接顺畅。
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体制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因地制宜原则,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工作需要。
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根据中、省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牧等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由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fc83ee2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28.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庆政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6〕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3日庆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94号)精神,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全市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为引领、以法制为保障、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遵循,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出一条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增长模式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
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扶贫为导向,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按照资源禀赋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效益、向品牌经营要利润,全面推进节本降耗、提质增效。
坚持发展方式向可持续发展转变。
创新应用绿色增产技术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5d1d511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cf.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市建设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庆阳市城市“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力,把庆阳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的甘肃东部重要门户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城市“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五化”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思路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以城市“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五化”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差、噪、散”的突出问题,营造绿色生态、便捷畅通、干净整洁、色彩靓丽的良好人居环境。
全年全市实施“五化”工程重点项目60项,完成投资1.2亿元。
到2017年底,力争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道路硬化率达到95%、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 、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及城市“牛皮癣”整治率达到95%以上;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25%、道路硬化率达到90%、清扫保洁率达到98%、亮灯率达到90% 、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及城市“牛皮癣”整治率达到90%。
二、工作重点(一)“硬化”工程。
年内市区完成3个以上硬化重点工程,各县城完成1个以上重点硬化工程。
一是加快入城土质路口硬化、旧城道路拓宽改造、新城道路续建延伸,尽快消除城市断头路、卡脖子路,构建畅通、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2ed52b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0b.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庆政办发〔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工作措施得力,有效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仍有一些乡镇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征地补偿费用不能及时到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全市建设“三个生态”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全面掌握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内容本次专项核查清理的内容是,2006年4月14日《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6〕41号)发布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
具体是:1.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2abd106af45b307e87197ee.png)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庆政发[2009]84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15【实施日期】2009.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9〕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2009年6月12日)为了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保持与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流转重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重点围绕城郊周围的农村土地整合开展土地流转,有效解决城郊人多地少的矛盾;围绕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开发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土地向果品、草畜、瓜菜等主导产业集中,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经营;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带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围绕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推动土地流转,解决龙头企业原料不足的问题;围绕建办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组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养殖;围绕开展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带动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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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5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5
【实施日期】2015.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
知
(庆政办发〔201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46 次常务会议审议,三届市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为了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从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
其中,2015年完成西峰区、正宁县、华池县3个整县和其他县40%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总结验收。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要以现有
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依法确权、规范登记。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等方式妥善解决。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和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确权颁证。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县级为主、分级负责。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在省上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四)把握进度、注重质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当地实际、费用适当和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