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1•【字号】庆政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工资福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为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城乡居民增收的基础和环境(一)发展基础2015年底,庆阳市总人口达到265.8万人,农村人口229.67万人,常住人口223.0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0.63万人,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23.79%提升到33.64%,年均提升1.94个百分点。
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7.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0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8.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6.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8.9万人,城镇低保21262户、50648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续保率90%,发放率100%。
(二)发展环境“十二五”期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结构逐步优化。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的12453元增长到2015年的23426元,年均增长2195元,每年平均增速13.5%以上。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先后跨上了4000元、5000元台阶,2015年达到6945元,比2010年净增3791元,年均增长17.1%。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庆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日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发展,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核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的通知》(甘民发〔2014〕17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甘民发〔2014〕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地实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三)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时效性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模式,紧紧围绕“六个一” 工作要求,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运行体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庆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我市城镇转移,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零门槛”城镇落户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不断健全完善财政、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实有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优惠政策,有序推进人口迁移迁转,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通过宏观调控、分类引进、消化存量、引导增量的方式,优先解决已经在西峰城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建制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配套。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庆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附件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兼顾效率公平,全面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市级统筹,建立制度公平、程序规范、流程合理、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医保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将收支平衡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制度,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政策。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扶贫、救灾、慈善,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的《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9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市“十三五”期间的“一号工程”,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性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给予政策性扶持,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甘政办发[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省人口委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人口政法〔2010〕59号)精神,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在我省建设示范区,从制度上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提高保障福利水平和发展能力,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调控体系,有利于增强党的政策感召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政策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引导和带动群众增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庆政办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平安养老保险庆阳中心支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坚持托住底线、保主保重、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有效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助力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 特困供养人员;3.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一、制定背景基于2016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取消了2011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的规定,区卫健委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郊办〔2011〕86号)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补充意见》(郊办〔2013〕61号)的基础上,起草拟定了《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为认真做好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调整意见的起草工作,区卫健委拟定了《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三、审议情况2020年2月28日,经第6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2日,经区委办公室法规室前置审查,2020年3月13日,经十一届区委第145次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8日,《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陵市郊区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区委副书记李文庆同志及郊区副区长吴文同志审签,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郊办〔2011〕(一)取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86号)奖励激励政策第11条内容,不再给予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
(二)取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补充意见》(郊办〔2013〕61号)第5条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庆政办发〔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6日庆阳市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为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切实体现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计生考核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原则坚持以中央计生基本国策不动摇精神为方针,以省政府和省卫计委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客观、准确地评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一)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和《考核办法》,坚决落实责任追究。
对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四项约束性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三条线”考核原则。
坚持党政线、系统线、部门线三条线考核,围绕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三不变”的要求,依据年初签订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突出各级党政班子及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和各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坚持求真务实原则。
坚持讲实话、看实绩、查实情,严禁弄虚作假,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依据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兼顾的原则设置考核指标,将各级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数据真实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核心数据的准确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坚持综合评估原则。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庆政办发〔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工作机构)要组织认领《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2022年9月底前经县(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级审改工作机构备案。
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市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对国家层面、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依据省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实施规范进行细化完善,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市、县(区)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三、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
《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庆政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各单位:现将《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附件: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此件部分公开)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结合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11.09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任务。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 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庆阳市关于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人口工作环境,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关系行业形象,关系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近年来,我市人口计生系统按照“工作创一流、名次争上游”的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推动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但与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的新要求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比,无论是干部作风,还是发展环境,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推动庆阳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着力推进行业职能转变,深化推进幸福家庭创建等重点工作,坚决整治“慵懒散慢”、“中梗阻塞”现象,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破除一切不利于加快发展的机制制度,努力使全市人口计生干部的思想认识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努力创建创优进位的工作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人口均衡的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参与范围(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效能为核心,以落实任务为关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严肃纪律为抓手,努力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要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统揽人口计生工作发展全局,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根本任务,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以机关效能风暴行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庆政办发〔2016〕117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7月13日市政府三届6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项目建设,科学评价县(区)项目工作绩效,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1. 庆阳市年度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2. 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3. 庆阳市重点项目“三个一”包抓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二、考核对象8县(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组织由市督查考核局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经合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专门考核组,采用统计数据计算和相关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于考核年度次年元月份进行。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重点从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评分实行百分制,并设加分、减分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60分)1. 投资增长率(20分),即当年完成投资与上年完成投资相比的增长幅度。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基准分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数据以市统计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0%。
2. 投资目标完成率(20分),即当年完成投资与当年投资任务的比率。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正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庆政办发〔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建设政务大厅,推动部门及相关事项统一进驻实行“一站式”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也是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服务“双创”的现实需要。
政务大厅的有效运转,关乎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为廉政“强身”的实际效果,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改革。
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各地要将保留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网上在线办理,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坚决杜绝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后还需转到后台部门办理的情况,更好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需要,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服从大局,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地推动各类涉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事项统一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审批、集约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进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进驻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
《进驻方案》执行和落实情况将纳入效能监管核查范围,由市督查考核局进行全程监督和督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8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1日庆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38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庆阳市和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先行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61号)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兼顾其他险种,以城乡统筹为抓手,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对适用人群的全覆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动员参保、常态管理等措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管理,摸清未参保人员底数,形成覆盖我市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信息库,实现对常住人口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在此基础上,精准制订扩面措施,多措并举,合力推进,进一步维护全体劳动者和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推进其全面持续参保。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庆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关于新增城镇就业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对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等9件省列为民办实事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省列为民办实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庄严承诺。
办好省列为民实事,直接关系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关系市委市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办好省列为民实事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真正过上更为实惠、更加幸福的生活。
二要狠抓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我市承担的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逐个认真研究,自觉认领,跟踪落实。
要依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专人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12月中旬前将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庆政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庆政发〔2016〕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4〕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5〕5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庆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立法科学民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有效、行政管理公开透明、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庆政发〔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6〕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现将《庆阳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8日庆阳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28号)精神,主动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充分发挥消费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尽快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消除制约消费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拓展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群众满意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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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6
【实施日期】2009.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09〕3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
总召集人:刘秉宁副市长
召集人:李永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学智市人口委主任
成员: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明市扶贫办主任
闫莲莲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建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代永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林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永科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杨志明市广电局副局长
高世武市农牧局副局长
赵小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惠民市建设局纪委书记
李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兰夫市林业局纪委书记
金建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富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世宁市人事局副局长
罗清宁市商务局副局长
钱志彪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子艳市妇联副主席
门宗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各县(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助制定在惠农政策中资金、项目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在确定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市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保障已婚教师的生育权利;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在校学生青春期、性知识等健康教育;协助提供在校生数量、分布、性别比等相关数据;继续落实教育升学加分政策;制定助学金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两户”子女考入省内大学落实奖励金。
市科技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研究和科技创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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