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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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年份类别分数/行测
2015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100/55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5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中央机关和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定向招录职位105/60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95/50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90/45分
中央机关非通用语职位95/55分
市(地)级和县(区)级直属机构非通用语职位85/45分
中央机关和省级直属机构特殊专业职位90/50分
市 (地)级和县(区)级直属机构特殊专业职位85/45分
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不低于45分
2014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100/55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0/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90/45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85/45分
非通用语职位95/55分
特殊专业职位90/50分
2013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5/45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0/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90/50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80/45分
非通用语职位90/50分
特殊专业职位85/45分
2012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45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5/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90/50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80/40分非通用语职位90/50分
特殊专业职位85/45分
2011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0/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95/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5/45分
非通用语职位90/50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90/50分
2010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85/45分
非通用语职位90/50分
2009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非通用语职位90/50分
2008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0/50分
2007年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95/50分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5/60分
专利审查员105/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105/55分
报考空中警察职位和地市级以下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位100/50分
2005年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两科考试120/60分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一科考试行测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两科考试115/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一科考试行测60分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135/65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行测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130/65分
中央垂直系统B类职位行测65分
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125/60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行测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行测60分
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125/60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行测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行测60分
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125/60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行测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行测60分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

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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