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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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通知各位同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日常行为,保障同学们的安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构建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从即日起学校特向同学们提如下要求:一、外宿生要吃完早餐才能进校,不能帮内宿生打包早餐回课室。

内宿生一定要在学校食堂吃饭,并且要吃完早餐才能回课室,不能叫外宿生或校外小食店偷偷送饭进入校园。

学校再次强调学生不能在课室吃东西。

高三内宿生周六日在校期间也不能到校外吃饭,主要是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和同学们定时就餐习惯问题,试问同学们因睡懒觉而错过吃早餐时间,等到早读或第一节下课后才吃早餐,哪里有精力上好课。

试问同学们因要换口味冒险吃了校外没有安全保证的食物,以致生病住院,作为想学习的我们折腾不起啊!二、人有三急是正常的事,但是近期发现部分同学生舍近求远到崇德楼一楼厕所方便,出现了与在行政楼办公的领导、后勤人员争用厕所的怪事。

我们知道,教学楼每层都有学生厕所,并且每天有专人搞卫生,可以说是完全有条件满足同学们方便的,可是,一些同学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故意捣蛋,到了崇德楼厕所不是反锁厕所门,就是大便后不冲水,新换的洗手液给这些同学一按就没了一大半,可以说原来干净的厕所被这些同学搞得乌烟瘴气。

同学们,每天我们学校有很多行政和工作需要方便,而且还要接待上级领导或来宾啊,人家看到这种样子是怎样的感受,难道我们三中的学生素质就是这样的吗?所以学校规定:如非必要学生不能到崇德楼一楼厕所方便。

三、学校多次强调学生不能在校园内骑单车,可是就是有同学听不进去,结果发生意外事件了。

前两周,一名初二男生中午放学后在校内骑单车,结果撞伤一名高三女同学。

同一周,两名初一学生在球场跑道上一路狂奔,上演生死时速,不但严重影响到体育生的正常训练,而且极易在拐弯处摔下危及自身生命安全。

希望同学们能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校内不骑车规定,今后学校对在校骑单车的同学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强调:外宿生的自行车一律整齐停放在学生单车棚里,不能停到门卫室旁的地理园或校外商铺前,由此引起的后果,个人负责。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3.25•【文号】教基[2004]6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教基[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别自1981年、1991年、1994年发布以来,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我部对上述守则和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形成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守则》和《规范》的重要性《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守则》和《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及中小学生学习《守则》和《规范》,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宿舍管理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与秩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

为保障学生在宿舍管理内的人身和财产,强化学生宿舍管理的育人职能,学校于近日颁布了《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修订了《我校学生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关注宿舍管理,提高安保意识、规范自我行为,杜绝奉献隐患”为主要工作,以宣传《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我校学生处分实施细则》为契机,坚持引导教育、严格管理和提升服务相结合,较好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营造学生宿舍管理良好环境,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二、扎实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工作1.时间安排:4月28日-5月17日2.内容安排(1)宣传教育阶段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宣传片,学习《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我校研究生住宿承诺书》、《我校学生处分实施细则》,《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管理工作宣传提纲》;学生宿舍管理管理服务处组织协调在各校区举办消防知识巡回展览、违章电器图片展,通过网站、广播、《宿舍管理之声》报、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充分宣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了解、掌握宿舍生活常识,强化忧患意识、防范意识,深化文明居住、规范行为内涵,提高学生应急自救的能力的重要性。

在此基础上,各学院组织本科生签字确认明悉《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各项内容,各培养单位住宿研究生都要签署《我校研究生住宿承诺书》。

(2)隐患排查阶段按照学校新制定的规定,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开展学生宿舍卫生、自查活动,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鼓励学生主动上交违规物品,对大功率违规电器,学生可妥善处理,也可各单位暂时保管;对能够主动上交违规物品的学生,其综合测评不受影响。

关于继续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检查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检查的通知

黄河中学关于继续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检查的通知各年级: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继续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检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检查内容一.学生行为习惯1.举止文明,不吹口哨,不吸烟等,违者扣2—3分;丢垃圾者,每人扣2分,打架骂人者,每人次扣5分;凡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扣10分。

2.看不健康的书籍,除受纪律处分外,扣该班10分。

3.不顶撞老师,不欺负同学,违者扣2分。

4.不早恋,无不健康言行,违者次扣5分。

5.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扣该班5-10分。

6.偷盗勒索他人钱物,除给予处分外,扣该班10分。

7.爬墙外出者扣5分。

8.夜晚在教室留宿者5分。

9.违反课堂纪律者扣5分。

10.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听众、观众,违者视情节扣该班5-10分。

11.不按请假制度随意外出者扣2分。

12.走读生不得污染出入证相片并给予他人使用,违者扣2分。

13.不穿校服者扣2分。

二.食堂就餐秩序、就餐习惯1.未按时间进入食堂者扣2分。

2.未按班级有秩序进入食堂者扣1分,情节严重扣5分。

3.不按次序排队及不对号入座者各扣1分。

4.乱倒菜汤、饭菜,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者如不打扫干净,扣1分。

5.浪费饭菜者扣1分,情节严重者扣3—5分。

6.就餐完毕不按规定放入餐具桶中者扣1分。

7.在食堂内追赶打闹、敲打餐具者扣1分,严重者扣3分。

8.在食堂内捡到钱物后,主动上交者加1分。

9.严格服从值班学生及值班教师的管理,不服从者加倍扣分。

三.宿舍管理1.宿舍内务整理不合格扣2分。

2.就寝纪律(1)学生不按指定的床位就寝者等,每人次扣0.5分,不按时就寝及说话等每人次扣2分,不听从管理者可视情节扣5—10分。

3.在宿舍吸烟、喝酒者扣10分。

4.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者扣10分。

5.宿舍内存有管制刀具及违禁物品者扣10分。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县直各教育单位、各乡镇教育督管办、各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五个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体质、读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有限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

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京教基一〔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教基一〔2016〕11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5﹞5号)(以下简称《守则》)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落实《守则》和《规范》的重要意义《守则》和《规范》是中小学开展行为规范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守则》和《规范》是深化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举措。

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任务,深入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学生“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教师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让家长周知,确保学校和家庭在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目标、内容和要求上的一致,形成教育合力。

二、加强宣传,使中小学生熟知《守则》和《规范》内容要求各学校要在校园和教室显著位置张贴《守则》和《规范》,利用校园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特别是德育课程的教育作用,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中重点突出行为规范教育。

要将《守则》和《规范》教育与校风、班风和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主题班校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使每名中小学生记住并理解《守则》和《规范》的内容要求,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以此约束自身行为的自觉性。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2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治理和纠正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直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规范办学、规范收费、规范从教。

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5.12•【文号】劳培字[1990]7号•【施行日期】199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1990年5月12日劳培字(1990)7号)为加强对技工学校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和勤奋学习的自觉性,现将《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0年4月8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守则(试行)》即废止。

附: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遵纪守法勤奋学习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6.尊重教职工,接受教诲和指导。

7.诚实守信,热忱待人。

8.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9.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热爱劳动文明生产10.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11.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12.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

四、遵守公德勤俭节约1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14.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15.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16.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17.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五、自尊自爱仪表端庄18.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19.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20.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关于召开学生会议的通知范文

关于召开学生会议的通知范文

关于召开学生会议的通知范文各位同学:大家好!根据学校日常管理的需要,我们决定召开一次学生会议,以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沟通,共同为优秀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下面是有关会议的通知事项,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并参加会议。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XX年XX月XX日(星期X)XX时XX分•地点:(填写具体的会议地点)二、会议目的本次学生会议主要是为了: 1. 传达学校最新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注意事项,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各项规定。

2. 更新学生会工作计划与进度,让同学们了解学生会在校园中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并鼓励更多同学参与到学生会的工作中来。

3. 听取同学们对学校生活的反馈和建议,为改进校园环境和学习氛围提供有益的意见。

三、会议内容1.学校相关管理政策和注意事项的介绍与解读。

2.学生会工作汇报和展示。

3.同学们发言环节,鼓励大家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4.学生会选举说明和投票。

四、会议参与人员本次会议参与人员为全体学生,特别邀请学生会成员、班级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与。

五、会议注意事项1.请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向班主任或学生会干部请假。

2.请携带好自己的学生证,以便进行签到和投票等工作。

3.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和秩序,听取他人发言时请保持尊重和耐心。

4.会议结束后,请大家有序离会场,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规范。

六、会议后续安排1.学生会将根据会议的内容和反馈,整理相关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至各班级和校内官方网站。

2.学生会将根据会议选举结果,进行相应的学生会成员调整,并组织相关工作计划。

请大家积极参与学生会议,共同为打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学生会日期:XX年XX月XX日。

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

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厘清职责,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办法;(二)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三)监督检查宿舍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等事项;(四)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五)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园区管理员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80元,按月发放。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创造更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日常作息时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寄宿制中小学生的日常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起床时间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可根据学生年龄段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早操晨练。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高中不早于8:00。

午休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

小学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40,应预留出学生晚自习后不少于半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

小学生熄灯就寝时间不晚于21:00,初中生不晚于21:30,高中生不晚于22:30。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学校可根据当地季节变化对寄宿制学校熄灯就寝时间和早上起床时间做出适当调整,但要保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含午休)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规范非寄宿制中小学生的日常作息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高中不早于8:00。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的通知为了顺利完成迎检工作,本着“第一,教学和检查时刻都不能松懈”的理念,我校就进一步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要求:一、贯彻安全教育。

始终本着“安全重于泰山”的原则,要紧紧抓牢安全方面的工作。

各班班主任应严格按照我校既定制度、计划等抓好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开展“一月一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各种演练活动,认真落实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为了强化贯彻安全教育工作,我校将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归档待查。

二、强化教学管理。

根据国家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两表”(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安排进行相关教育教学,切实增加各功能室的教学次数。

原则上要求各科教学有教学计划、备课、上课图片及学生作业(作品)。

原则上严格要求按照课程表进行教学,严禁私自调课。

要求原则上严格要求按照金安区2017年中作息时间表进行教学工作,严防教学事故。

为了真正落实强化教学管理工作的政策,我校将不定期进行相关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存档待查。

三、护环境。

逐步改善校园卫生环境,逐步培养学生养成爱护校园卫生的良好习惯,逐步健全校园卫生环境评比机制。

严格要求学生着装,注重实际。

同时,应严格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切忌杂乱无章。

四、注重管用结合。

学校功能室(音乐舞蹈室、科学探究式室、留守儿童室、图书室……)要求按规定做到“八有”、“三无”即可供资料放置的桌(柜)、有物品标签、有上课桌椅、有教学图片、有使用记录表、有登记表、有学生作业或作品,无灰尘垃圾等杂物、无未拆封器物、无未使用器物(图书)。

相关使用资料应放置在各功能室指定位置,功能室管理员应随时到岗,定期整理功能室。

图书室应有学生读书心得等资料。

各功能室尽可能展示各种获奖证书。

五、开展教育活动。

各班班主任、各功能室管理员、少先队员辅导员及体育教师等人员应使我校德育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团队教学工作、升旗仪式、阳光大课间活动及相关主题演讲、征文比赛或读书活动成为常规教学教育教学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不断拓展学生视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教基厅函〔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一)安全底线失守。

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

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日常管理失序。

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

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

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实施。

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及《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学籍注册认真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

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

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

二、规范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

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委托培养、学籍造假、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各级学籍管理部门要尽快处理,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三、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不得超出办学轨制、超班容量招生或接收转学学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在校生人数要控制在审批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不得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

坚决杜绝因违规招生和违规转学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控辍保学平台与学籍信息的数据核实,落实动态管理机制。

对在校生要及时注册学籍。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方教育针政策的必要前提和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1.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市直属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情况核发学生学籍并对其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直属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对所辖普通中小学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学校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进行相应管理。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普通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经费,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学籍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事宜提出如下要求: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市级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抓紧抓好。

2、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依据本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课程管理制度、校历制度、学生作息时间管理制度、课外作业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学生均衡编班和教师均衡配置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等。

教师要在学期初依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建立以面向全体学生、以合格率为核心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3、建立责任追究制。

省里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强市、教育强县、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4、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督查队伍,采取定期常规性检查与随机性的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

5、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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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进一步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1、各系要加强对学生上课的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生旷课管理的规定》,各班级要进一步完善请假和考勤制度,学生因事不能上课应事先按照请假程序向辅导员办理请假的批准手续,辅导员要从严控制对学生请假的审批,并严格按请假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学生请假进行审批备案。

2、各班级要建立学生考勤档案,凡不按程序办理请假和批准手续而无故不上课的行为即为旷课,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要认真记载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情况。

对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天未到校上课的学生,考勤班干必须在当天要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接到报告后,当天内要进行了解和处理,对查找无果或有异常情况的学生要及时在当天通知到系领导和家长。

3、各系要建立学生旷课预警机制,本着教育为主,处理慎重,先教育、后处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旷课学生的教育和处分工作。

4、各班级要做好每周考勤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各系要严格对各班级的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1、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六个严禁”通知精神。

进一步明确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打牌赌博、酗酒闹事;严禁学生长时间在宿舍上网玩游戏、看电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严禁学生晚检后外出和翻越宿舍窗户和大门;严禁学生在外租房。

2、各系要严格落实辅导员宿舍值班制度,要求辅导员在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杜绝不按时到岗,擅自离岗的现象发生,做好学生宿舍的巡查工作。

3、各系要进一步严格就寝检查制度,教育和指导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切实做好就寝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旷寝学生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辅导员对学生就寝请假要规范、严格的进行审批。

4、各系要建立健全学生情况通报互动联系网,充分发挥QQ群、手机短信、电话等信息工具的作用,各系晚检结果第二天上午大课间前必须反馈到各系,各系要通过互动联系网反馈到辅导员,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晚检未到校的学生,辅导员在收到信息当天内要进行了解和处理,并在当天下午5点前将核查结果反馈到所在系,对查找无果或有异常情况的学生要及时在当天通知到系领导和家长。

5、对无视学校纪律,屡次旷寝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并通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同时为严肃校纪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寝一次给予通报批评;
(2)一学期累计旷寝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寝四次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寝五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寝六次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进一步强化卫生责任意识
各系要加强对教室和宿舍卫生检查和考核的管理,落实卫生责任制。

抓好卫生的关键是持之以恒的抓落实,必须建立教室、宿舍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不能靠突击、靠被动的检查去管理。

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职责分明工作落实机制,严抓实管,形成人人有责、职责分明、各司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规范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
1、学院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学生处、教科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对学生上课出勤和宿舍卫生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各系要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系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到人,系领导、辅导员老师要加大对学生上课、自习、以及学生宿舍的巡查力度,对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狠抓落实。

3、各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同创建“先进班集体”相结合,推动工作开展和落实。

通过召开班以上学生干部大会,明确学生干部的职责和要求,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4、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进一步学习《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就目前学生日常行为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学生自身如何达到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认真讨论,提高认识。

5、各系要按照通知要求狠抓落实。

辅导员要强化班级管理,对违纪违规学生要耐心说服、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必须严格据实查处。

6、学生处要确实做好组织、督查和评比。

每学期对各系教室、宿舍进行考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考评结果将作为所在系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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