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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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合同书
编号: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青川府办函〔2016〕62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森林管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管护区域为村社,小地名为,管护面积亩。其四至界限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管护形式及报酬
1、管护形式为兼职巡山护林,每月巡山不得低于8天,并做好巡山记录。
2、管护补助费用为3600元/人.年(即300元/人.月)。生态护林员不享受从事护林工作的劳动保险和其它福利待遇,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及相关疾病,一律由护林员自行负责。
三、甲方责任
1.组织乙方学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知识。
2.对乙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对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护林职责并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4、负责给乙方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减轻乙方在巡山护林工作中因发生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四、乙方责任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依法制止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
4、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5、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6、协助做好甲方安排的相关林业工作。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林业站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乙方(指印):
负责人(签名):
2016年 10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