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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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消防法

日消防法

国外消防法规简介----日本点击:374 次日本日本的法律种类按权限大小可分为宪法、法律、命令、条例、规则和告示。

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审议通过,对国民具有直接约束力或规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以法律形式公布的成文规范,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命令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总称。

根据制定行政机关的不同,命令分为由内阁制定的政令,各省大臣制定的总理府令、省令,省外局的行政长官或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以及从内阁独立出来的行政机关如人事院、审计监察院制定的规则等。

命令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来制定,超越法律规定的命令是无效的。

条例、规则是地方公共团体或其他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法,也称为自主法、地方法。

告示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行政机关对其决定的事项或其他事项,以文书形式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公告的一种行政方式。

告示一般无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

但是,对法令的内容进行补充的告示具有法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成为消防活动的法源。

日本的有关消防法律体系的构成大致划分为消防系列和建筑系列,其中消防系列如《消防法》、《消防组织法》、《消防法施行令》、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政令、火灾预防条例等;建筑系列如《建筑基准法》、《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等。

下面重点介绍几部主要的法规。

1.《消防组织法》《消防组织法》是规定消防组织及运营基本事项的法律。

首先规定了消防的任务是“通过对火灾的预防、警戒、扑灭和对伤病员的医疗紧急救护等方式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财产,消除引发水灾、火灾、地震的各种直接因素,在灾害发生时防止其进一步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对消防机关的设置,《消防组织法》规定,在总务省的下属局中设立消防厅,并设立消防研究所、消防大学校、消防审议会作为其附属机关;市町村应设置消防本部、消防署和消防团的全部或一部分,都道府县原则上应设置消防学校和消防主管部门。

《消防组织法》本着地方自治的精神,着重强化了市町村消防的职能,规定:①各市町村对本区域的消防事务负责,消防事务的管理由行政长官依据条例实施。

日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消防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企业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日本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将从组织架构、人员职责、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组织架构1. 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三、人员职责1. 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3. 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 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火灾报警、疏散引导等工作。

四、设施设备1. 消防设施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2. 消防器材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梯、消防服等。

3. 消防通道企业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灭火、逃生技能。

2. 定期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灭火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检验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中日消防安全知识对比

中日消防安全知识对比

中日消防安全知识对比中日消防安全知识对比在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于中日这两个邻国来说,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至关重要。

不同的国家在消防安全方面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做法,下面将对中日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对比。

一、消防组织机构中国方面,消防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消防部队和地方各级消防机构负责。

全国各级消防机构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建立健全自己的分支机构和组织机构,分别为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和站、队、班等。

日本方面,消防工作由日本消防厅和地方自治体的消防组织机构共同负责。

日本消防厅是总体机关,负责全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方自治体设立消防署或消防局,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此外,日本还有一些私人企业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如消防保险公司。

二、消防法律法规中国方面,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条例》。

消防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防火、灭火、救灾期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用火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则规定了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和责任。

日本方面,主要法律法规有《消防法》和《火灾予防規則》。

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基本原则、消防机构和职责、消防设施和装备、火灾事故防止等内容。

火灾予防規則则具体规定了火灾予防的内容和要求。

三、火灾预防设施中国方面,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建筑物中,通常会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感应器等消防设施。

此外,还有灭火器、防火门、防火窗等用于消防的设备和材料。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由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负责。

日本方面,消防设施的设置也是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在公共建筑物中,会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消火栓、火灾隔离门等设施。

在住宅小区中,会设置灭火器、防烟帘、防火墙等。

日本还有防火管理协会,专门负责对建筑物的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和认证。

四、火灾预防宣传中国方面,消防部门会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日本消防规章制度

日本消防规章制度

日本消防规章制度日本消防规章制度篇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为加强我俱乐部安全管理,保护场地设施和会员员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仔细检查,消除隐患、切断电源、管好水龙头、上好门锁2、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挪用,随意搬动损坏。

3、电脑使用结束后和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实上锁。

4、配合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消防器材放置醒目位置,并由专人负责和维护。

6、健身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7、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8、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9、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

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日本的火灾应急体系6月1日中储粮火灾、6月2日大连石化大火、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火灾……事故原因或各种各样,但火灾确实已经成为中国诸多城市灾难响应的死穴。

而日本人也有“三大怕”——地震、火灾、老头发脾气。

与中国一样,日本也是火灾频发,每年的火灾事故约有6万起,每年因火灾丧生的人数约达2000人。

但与中国不同的是,在日本基本上看不到国内那种动辄上百人罹难的惨剧。

自1945年战后以来,日本经历了所谓的“三大火灾”——1972年大阪千日大厦火灾、1980年枥木县王子酒店火灾、2001年东京歌舞伎町明星56大厦火灾中,但只有大阪千日大厦火灾死亡超过了100人(118人),后两起分别死亡45人、44人。

背后原因恐怕与人口多寡关系不大,事实上日本的人口密度比中国要大得多,整个社会的火灾处理机制和对生命的尊重程度恐怕才是根源。

首先在防火方面,来过日本的人大多会注意到,除了灭火设备外,日本几乎所有的房子都安装有火灾感知报警器。

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将火灾感知报警器的设置视为义务,据称此举让火灾死亡人数减少了约一半。

日本长期以来都是鼓励提倡,但2006年对《消防法》做出修正,火灾感知报警器的设置被确定为是法律义育、宣传和研究。

此外还有妇女防火协会、老年防火团、少年儿童防火俱乐部等相对松散的组织,主要是面向特定人群服务。

此外,在日本租房或买房时,一般都会被要求加入火灾保险。

日本的火灾保险业务已开展了120多年,火灾保险公司往往会主动参与受保单位的防火工作,如东京海上保险就要每年检查两次受保单位的火灾隐患。

救火方面,日本的近代消防始于二战后。

1948年,国会通过的《消防组织法》从体制上明确界定消防实行地方自治,地方消防由各市、町、村负责,市长、町长、村长便是消防直接责任人。

消防部门由“常备消防”和“非常备消防”组成,前者是“正规军”,后者是“杂牌军”;前者由消防员24小时值勤,后者则是由一些热爱社区的公司职员、教师等各色人士组成,平时参加消防训练,火灾时主要从事初期灭火、协助消除二次灾害等,平时也负责救急指导、巡回宣传等。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 GOP 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采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 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 47 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者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者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者本部)为机构,普通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者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wei)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日本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日本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5)将气动 切 割 设 备 的 空 压 机 房 设 置 在 第 一 层 远 离 商务部分的另 一 侧 外 墙 处 ,并 设 置 一 个 直 通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如 图 6 所 示 。
(6)设置两 部 升 降 机 作 为 第 二 层 修 车 库 的 汽 车 疏 散 出口,升降机用 电 采 用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设 置在第一层远 离 商 务 部 分 的 另 一 侧 外 墙 处 ,并 设 置 一 个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如图6所示。
2012,31(1):40-42. [7]陈雪文.防 火 隔 离 带 取 代 防 火 卷 帘 的 设 计 探 讨 [J].消 防 科 学 与 技
术 ,2011,30(10):927-930. [8]黄丽丽,况凯骞,肖修昆.防火隔离带在物流仓库的应用[J].消 防 科
学 与 技 术 ,2016,35(1):65-68. [9]李 引 擎 .建 筑 防 火 性 能 化 设 计 [M].北 京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2005.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14,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S]. [2]GB 50067-2014,汽 车 库 、修 车 库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S]. [3]DGJ 08-88-2006,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建 筑 防 排 烟 技 术 规 程
李国辉 供稿
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毃
图 6 一 层 各 功 能 房 设 计 情 况
5 结 束 语 将防火隔离带用于大型汽车4S店 的 防 火 设 计 中,并
结 合 4S 店 各 功 能 分 区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进 行 合 理 的 平 面 布 局,能有效解决4S店在确保消防安全 条 件 下 的 组 合 建 造 问题。但在后期 的 使 用 过 程 中,应 注 意 加 强 防 火 隔 离 带 的管理,严格禁 止 在 防 火 隔 离 带 上 放 置 可 燃 物 和 设 置 固 定停车位。鉴于修车库的维修车辆交接过程存在即停即 走的特点,本着 安 全、经 济 和 合 理 的 原 则,允 许 将 维 修 车 辆交接区设置 在 第 一 层 的 防 火 隔 离 带 上 ,但 要 通 过 设 置 醒目标志和落 实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的 方 式 ,避 免 在 第 一 层 防 火隔离带上出现夜间停车等长时间停放车辆的情况。

日本消防设备士制度

日本消防设备士制度
( 2) : 1 3戈 . 中 国 高层 建 筑 火 灾 E J ] . 消 防 科 学 与 技术 , 2 o 1 0 , 2 9 ( 1 0 ) : 8 6 3
8 7 0.
一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 ~ 一 ~ 一
作 者简 介 : 王 丹 晖( 1 9 7 4 一) , 男, 广 东广州 人 , 深圳
6 结 论
介 绍 了 重 力供 水 消 防 系统 的设 计 与 应 用 。该 系统 的 优 势 在 于 出 现停 电 故 障 时 , 仍可 以向高层建筑供水 , 避 免 因停 水 而影 响 对 高 层 建 筑 的 消 防保 护 , 在 超 高 层 建 筑 中 形 成 了 一 套 更 高 安 全保 障 的消 防 供 水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的
f i r e f i g h t i n g s y s t e m o f Gu a n g s h e n g
I n t e r na t i o na l Bu i l d i n g
W ANG Da n — hu i
用 水 输 送 到 着 火 区 域 的 难 题 。 但 是 因 为 建 筑 结 构 的 原 因, 会 造 成 成 本投 入 的增 加 。经 测 算 , 超过 2 0 0 m 的 超 高
消防设施供水 。
该 系统 中供 电 电路 与 电 路 监 测 系 统 有 效 连 接 , 可 以 实 时 监 测 供 电线路 通 电情 况 。现 场 监 控 器 可 对 高位 水 箱
水位进行有效监测 , 进 行 超 位 报 警 。 监 控 系 统 可 监 控 水
箱 的 高 低水 位 , 对 水 泵 启 停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当 主 水 泵 发 生故障时 , 会 自动 切换 至 备 用 水 泵 并 启 动 。

消防兵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消防兵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消防兵的规章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消防兵是国家专业消防队伍的一员,其任务是防范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消防兵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指挥,听从管理,恪尽职守,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调整工作任务。

第三条消防兵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消防兵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消防兵在执勤期间必须保持警觉,时刻准备应对突发事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执勤场所。

第六条消防兵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自身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勤务纪律第七条消防兵必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严格遵守服装着装规定,不得穿戴不符合规定的服饰。

第八条消防兵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上级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执勤岗位,不得违反纪律。

第九条消防兵必须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消防兵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兵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兵在火灾扑救中必须注意安全,不得盲目冒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三条消防兵必须保护国家机密和单位机密,不得泄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私自传播、外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消防兵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注意保密措施,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内容和细节。

第六章处分制度第十五条消防兵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将按照纪律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开除处分等。

第十六条消防兵如果触犯法律法规,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第七章补充规定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动或修订,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消防救援大队规章制度内容

消防救援大队规章制度内容

消防救援大队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管理,确保火灾事故及时得到有效的扑灭和救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消防救援大队是进行火灾扑救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队伍,具备专业的装备和技能。

队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第三条消防救援大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领域的标准规范,保持队伍的高度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条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队员必须在平时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一旦接到火灾扑救任务,必须迅速出动,确保最快速度到达并展开相应救援行动。

第五条消防救援大队必须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六条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参与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七条消防救援大队对队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队员积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队长负责制原则进行管理,队长对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消防救援大队设立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值班,确保随时可以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十条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开展队伍集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团队配合水平。

第十一条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组织队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确保队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第十二条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队员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消防救援大队要对装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扑灭任务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出动到达现场。

第十五条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现场要做到迅速抵达、娴熟操作、有效扑灭,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其他救援队伍,共同协力扑灭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消防救援大队在扑灭火灾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日本消防安全知识

日本消防安全知识

日本消防安全知识日本消防安全知识第一章:日本消防安全概述1.1 日本消防概况日本是一个位于东亚的岛国,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高密度的居住区、经济繁荣的商业中心、狭小的街道和自然灾害多发的地理位置,使日本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一个关键的焦点。

日本消防体系庞大而完善,积极应对各种火灾和自然灾害,为国内居民和企业提供保障。

1.2 日本消防组织日本消防组织分为国家消防总署、都道府县(道府县是日本特有的政治和行政区域)消防局和市町村消防本部三个层次。

国家消防总署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国消防政策和法规,监督地方消防机构的工作。

都道府县消防局负责统筹和协调辖内市町村的消防工作,落实国家政策。

市町村消防本部负责本地区的消防任务,包括火灾救援、预防工作和灾害管理等。

1.3 日本消防法规日本消防法是确保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各种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要求、消防设备和装置的安装和维护、急救和消防训练等。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疏散和逃生、应急通信和火灾调查等方面的法规,以确保火灾事故的应对能力。

1.4 日本消防安全意识日本民众对消防安全有着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日本政府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和媒体渠道,提高公众对火灾和急救知识的了解。

此外,日本还鼓励居民参与本地区的社区消防活动,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日本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2.1 建筑物防火安全要求日本消防法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和高度等因素,规定了相应的消防设备和装置的安装规范。

例如,高层建筑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设备,以提供有效的灭火和疏散通道。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检查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和装置的正常运行。

2.2 消防设备和装置日本要求建筑物和场所安装相应的消防设备和装置。

这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和喷水灭火系统等。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灭火设备和装置的数量和配置要求,以确保火灾发生时的有效控制和扑救。

消防部门的规章制度

消防部门的规章制度

消防部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消防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任务是预防火灾、扑救火灾、救护被困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等。

第三条消防部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消防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指挥。

第四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第五条消防部门应当做好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信息化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第七条消防部门应当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消防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消防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分工等。

第九条消防部门设有局长、副局长、科长、科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严密的组织纪律,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上下协调配合。

第十一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定,激励优秀人员,严格惩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培训与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调动机制,合理安排人员配备,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消防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工作标准等。

第十五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工作。

第十六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值班轮岗制度,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提高人民消防意识。

日式民房消防应急预案

日式民房消防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日式民房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地区日式民房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日式民房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 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日式民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小组:(1)组长:负责全面领导消防安全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

(3)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消防应急小组:(1)组长: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救援和疏散工作。

(3)成员:负责火灾事故的报警、扑救、疏散、救护等工作。

四、火灾预防措施1. 定期对日式民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3.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 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火灾应急处置1. 火灾报警: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燃烧物质等信息。

2. 疏散救援:消防应急小组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同时,救援小组负责火灾扑救和救护工作。

3. 火场警戒: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六、预案实施与评估1. 预案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预案评估: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日本的消防验收管理制度

日本的消防验收管理制度

一、引言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环节。

日本作为一个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对消防工作尤为重视。

本文将详细介绍日本的消防验收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验收的流程、标准、责任主体等。

二、消防验收的流程1. 设计阶段(1)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地方消防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需将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查。

(3)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设计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2. 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需定期向消防机构报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信息。

(3)消防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消防要求。

3. 验收阶段(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需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消防机构接到申请后,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包括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3)消防机构对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

三、消防验收的标准1. 消防设施(1)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地方消防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进行配置。

(2)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消防通道(1)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2)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应符合消防要求。

3. 消防水源(1)消防水源应充足、可靠,符合消防要求。

(2)消防水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四、消防验收的责任主体1. 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地方消防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查。

2.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需定期向消防机构报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信息。

日本的消防

日本的消防

日本的消防日本的消防火灾预防始终是日本消防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1、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制度如防火程序、防火检查、建筑审核、危险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审批、防火管理制度、阻燃规定、用火设备器具的规定、危险品管理规定、消防设备设置规定、消防机械器具的检验规则、火灾预防条例的制订及防火活动的组织规则等,并制订了严格执行防火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日本消防部门防火检查工作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标准,他们根据不同种类单位的防火要求,制订了图表式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先写明法律法规的条文要求,后面消防检查人员填写该单位的实际履行情况,然后逐一对照检查,操作性很强。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单位防火管理者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定期委托消防设备士、电工资格人员、危险品管理资格人员等对该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情况;存在的火险隐患等。

2、重视消防宣传工作日本各级消防部门均设有消防宣传机构,并有专人从事消防宣传,各消防局还设有专项或兼职的消防音乐队,在大型消防活动或其他重要场合演出。

日本还十分注重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如采取木偶短剧等少儿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宣传防火、防灾知识。

针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这一社会现象,防火人员定时对老人家庭进行家访,普及防火防灾知识。

东京等大城市还设立了涉外消防谈心室,定期举办外国人防灾讲演比赛等活动,散发外文防火、防灾手册,加强对驻地外国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日本消防每年举办春季、秋季火灾预防运动和森林、车辆、文物火灾预防运动。

还将9月9日定为“急救宣传日”,11月9日定为“119宣传日”。

许多城市还规定每月15日为“防火安全宣传日”。

3、加强消防基础建设除消防法规定了防火对象物应配备消防设备与相应设施外,日本制定了“消防设备士”制度,规定持有执照的人才能进行消防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日本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也较完备。

街道两旁消火栓布局合理(每隔100米设一个),有些地段还设有轻便灭火器箱。

日本消防厅的火灾预防对策

日本消防厅的火灾预防对策

日本消防厅的火灾预防对策1. 前言日本最近几年发生的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不乏严重的火灾事件,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影响和损失。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火灾预防工作,日本消防厅不断加强火灾预防的宣传和实践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力求提高火灾预防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本文将对日本消防厅的火灾预防对策进行详细介绍。

2. 火灾预防的重要性火灾是一种不易控制的自然灾害,燃烧产生的高温和有毒气体很容易造成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损失,具有不可预测性和突发性。

为了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威胁程度,火灾预防成为防范火灾的有效手段。

火灾预防不仅意味着防患于未然,也是提高社会安全水平、减少损失、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因此,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 日本消防厅的火灾预防对策日本消防厅负责全国火灾防御、救援和指导工作,是日本灾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火灾预防方面,日本消防厅采取了以下对策:3.1 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日本消防厅加强了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以及举办演习、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防范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2 检查和指导日本消防厅通过定期检查和指导,确保各行各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转。

同时,加强特殊场所、高层建筑、老年人居所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的防范,设置防火检查站和值班点,加强火灾预警和处理能力。

3.3 制定消防法律法规日本消防厅不断完善火灾预防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各方的消防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进行立案调查,进行整改或关闭取缔。

3.4 建设火灾预警系统日本消防厅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建设了一套火灾预警系统,包括火警信号装置、通信设备、自动报警系统等。

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了公众的火灾感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使得消防部门能更快速地响应火灾并展开救援工作。

日本消防法律局部修订

日本消防法律局部修订
[11]赵 明 华 .卡 箍 式 柔 性 伸 缩 管 接 头 在 雪 卡 水 电站 的 应 用 与 研 究 [J]. 安 徽 农 业 科 学 ,2009,(1o):4651—4654.
[12]杨 永 泰 .空 间 柔 性 机 械 臂 动 力 学 建 模 、轨 迹 规 划 与 振 动 抑 制 研 究 [D].北 京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2014.
[7]千 承 辉 ,胡 睿 帆 ,王 洪 超 ,等 .一 种 灾 后 探 测 救 援 机 器 人 系 统 设 计 [J].实 验 室研 究 与探 索 ,2014,(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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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管 志 强 .红 外 搜 索 系 统 中 目标 探 测 与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D].南 京 :南 京 理 工 大 学 ,2009.
制 手 柄 和 双 向紧 线 轮 (预 紧 器 )等 装 置 ,集 成 了视 频 、语 音 通 话 、营 养 供 给 和 方 向 控 制 等 功 能 。控 制 线 固 定 方 式 采 用 刹 车 闸线 形 式 。 5 结 论
目前 ,已经完成 了缝 隙救 援生命 索 二代样 机 的制作 及性能测试工作 ,生命 索整 体质 量为 4.2 ,基 本型 长 1.2 m,可 扩 展 至 8 1TI,柔 性 臂 直 径 35 m.m ,最 小 弯 曲 曲率 半 径 190 mm,持 续 工 作 时 间 为 20 h。

日本消防管理的委托制度

日本消防管理的委托制度

日本消防管理的委托制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王云飞日本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台风、火山,尤其是地震接连不断的发生,使日本人的防灾意识极强。

日本的消防事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日本的消防管理的委托制度。

日本与我国不同,是一个少人口的国家,随着五、六十年代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了解决消防机构事务多,人员少的问题,日本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消防管理体制,委托管理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日本的《消防法》中规定了有关消防行政的事物中,有以下几项委托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或指定机关完成或辅助完成。

1、防火科对象物的管理(对下1项)2、消防用机械器具、设备的认定、检定事项同(对下4项)3、消防实验及研究事项(对下4、5项)4、消防设施、设备的强化扩充的指导及助成事项(对4、5项)5、关于危险品操作者及消防设施士的考试事项(对下2、3项)完成以上几项内容的人员或指定机关有1、防火管理者及防火对象物检查资格者等2、指定讲习机关3、指定考核机关4、指定认定,检定机关5、其他团体下项,简单介绍一下以上人员或机关在消防中的事务与作用。

一、防火管理者及防火对象物检查资格者等日本《消防法》中规定了学校、病院、工厂、办公楼、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综合楼等防火对象物的管理权所有者应选定防火管理者及防火对象物检查资格者对防火对象物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危险品操作的场所应由危险品操作者管理。

(一)防火管理者做为《消防法》赋予的对防火对象物在火灾预防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能力的资格者,负责对防火对象物所有防火方面的日常管理。

获得防火管理者的资格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1、由《教育法》规定的大专以上毕业或指定专业(如建筑、电气等)中专毕业具有一年防火管理经验的人,完成指定讲习机关讲习课程并获得证明的。

2、从事过一年以上予防管理或监督工作的消防职员。

日本的防火管理者分为甲、乙两种,其中甲种需要接受2天的时间,乙种需要接受1天的讲习,接受讲习是不需要费用的,但需要购买讲习用的学习资料,也不用考试。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消防人员的规章制度

消防人员的规章制度

消防人员的规章制度
《消防人员的规章制度》
作为具有重要社会职责的职业人员,消防人员在工作中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安全地执行各项任务。

以下是消防人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1. 守纪律:消防人员需要严格遵守部队纪律,服从上级指挥,确保一切行动都符合规范和要求。

2. 服从命令:消防人员需要随时服从上级命令,无论是日常工作还是救援任务,都需要听从指挥,确保行动的有序和安全。

3. 勤勉尽责:消防人员需要勤勉尽责,24小时待命,随时准
备投入到紧急救援中,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4. 技能培训:消防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接受各类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救援技术和装备操作。

5. 保护装备:消防人员需要保护好自己的装备和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到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6. 遵守安全规定:消防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执行任务时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事故。

7. 维护形象:消防人员需要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严肃工作态度,亲和的服务态度,为社会树立积极正面的榜样。

以上规章制度是消防人员工作的基本准则,遵守这些规定可以帮助消防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提醒社会大众要尊重和支持这些在危险岗位上辛勤工作的消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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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防规章制度
篇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俱乐部安全管理,保护场地设施和会员员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仔细检查,消除隐患、切断电源、管好水龙头、上好门锁
2、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挪用,随意搬动损坏。

3、电脑使用结束后和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实上锁。

4、配合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消防器材放置醒目位置,并由专人负责和维护。

6、健身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
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7、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8、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9、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
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10、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11、健身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日本消防规章制度)临时线路。

12、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
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二)内部装修的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3、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5、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16、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17、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1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9、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铁库健身房
篇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
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国家有关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
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力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
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
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
撤离岗位,并对设备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
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
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闪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
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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