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课件 超完整版

合集下载

第二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课件

第二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课件




(二)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组证据 的证明力和全案证据的证明力
若干证据构成的证据组,均被采信,形成的联合证明力。

概率值合成公式:
每个独立事件为真的概率乘积
一组证据的联合证明力—— 单个证据的质量&所有证据的数量
马尔克姆夫妇案
1964年6月的一个中午,被害人阿尔克斯夫人购物回家途 中,突然被抢走装有刚买来物品和内约有35~40美元的 钱包的小皮箱,她本人也被人从身后猛力推倒在地。阿尔 克斯夫人挣扎起身后发现,一名金发女郎正在奋力逃窜。 正在附近草地上浇水的证人巴斯听到被害人呼叫后,恰巧 也发现一名金发女郎快步钻进一辆黄色小车,该车飞速从 巴斯身边驶去。证人巴斯因而看的更加清楚:驾驶这辆黄 色小车的是一个胡须和鬓发均很浓密的黑人男子,金发女 郎紧坐一旁。检察官将上述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词结合 在一起并且邀请一位大学数学教师作概率学统计分析,得 出:
2、认定的案件事实 往往是盖然性事实, 而非确定性事实。
贝叶斯 Thomas Bayes, 英国数学家.
四 概率论与证据法
(一)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单一物证的证明力 ★(二)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组证据的证明力 (三)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 ★(四)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 失问题 (五)概率论可用于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 确定问题


Question:如果你是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主审该案的大法官, 你会倾向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
Case:英国牛津大学的祖克曼教授讲述这样一个案例: 某人在一条公路上被汽车撞伤了,有关证据只能证明 他是在哪条公路上被汽车撞伤了,有关证据只能证明 他是在那条公路上被一辆公共汽车撞的,但不知道是 哪一辆。经过调查得知A公共汽车公司的车辆占该公 路上运营车辆总数的80%。根据概率计算,A公司所 属车辆撞伤那个人的可能性为80%。并且本案没有其 他的证据。 Q:如果你是法官,如何下判决? 客观真实pk法律真实

证据法学 ppt课件

证据法学 ppt课件
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证据法修优秀课件

证据法修优秀课件
证据法修
• 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 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 论。
• 这里所谓“专门性问题”是指:(1)属于案件证明对象 范围内的事实;(2)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或者借助特定 技术设备才能加以认识或说明的问题;(3)不是公安司 法人员可以直接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常识性问题或一般 性法律问题;(4)该问题的正式说明和认定权限被赋予 特定机构或者个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属于科学、技术 或者艺术领域的专门问题;涉及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门 问题;国家授权给某些机构使之有排他性认定资格的专门 问题。这里所谓“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指的是鉴定人。公 安司法机关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一般指派本机关 内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有的事项
• 则需要聘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聘请 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情况,由此形成的结论经过审查核实也 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
• 人大常委会《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和两院三部《办理死刑 案件证据规定》都将这一证据种类称为“鉴定意见”,与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不同,造成同一种类种类有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两种不同 的称呼,我们认为对于同一证据种类,应统一称谓,以避 免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障碍。我们认为,将“鉴定结论” 改称“鉴定意见”,称谓更为科学,也避免了“结论”一 词给人以“确定”、“不容置疑”的误解。但由于诉讼法 本身尚未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我们仍然沿 用“鉴定结论”的称谓。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根据精神病学专门知识,对人的精神健பைடு நூலகம்状况、智力发育情况进行的鉴定,目的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述,而不是根据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而进行的专门判断。 害人、证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进而判断其有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证据法ppt

证据法ppt
evid ence
质证
司炜琳 申心儿
01 Part One 概 念 Concept
01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 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 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 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 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或原物一致的。
04 Part Four 质证的要求
04 质证的要求
第《 五民 十事 条诉
讼 法 》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 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05 Part Five 质证的程序
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 章。
06 Part Six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证据法ppt

证据法ppt

撕破 D立刻或当日报告
二、法定证据的内容
法律已经分门别类规定了每种证据的证明 价值和证明规则,法官运用证据的基本职责 只是“加减证据”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 据”,有了完全证据,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口供,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
最完整的证据。 有了被告人口供,法官可以直接定罪,无论 口供真假。
第二节 什么是证据法 一、概念: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诉讼证据、仲裁证据、行政执法证据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即在诉讼活
动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运用证据证 明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二、我国当前的证据法(法律渊源) (一)宪法

一、英国陪审团制度
(一)英国早期陪审团——知情陪审团
14世纪以前,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
居民组成,他们既是证人又是裁判者,所以 不需要任何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制
(二)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
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英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在不知情陪审团的情况下,为了使陪审团更
(二)证人证言 1、一个证人证言只构成1/2证明。 2、两个证人证言,其内容统一,构成一个完
全证据。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信誉有瑕疵的
证人证言是1/4证明。 4、女子的证言是男子证言证明力的一半 5、一个1/2的证人证言, 再加上另外1/2的证明, 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诉讼法和证据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则

《刑事证据法讲义》课件

《刑事证据法讲义》课件
机关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 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因为他们是案
件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于查 明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 但需要注意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
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源自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就案件中的 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
结论性意见。
鉴定意见的特点是具有专业性和 权威性,因为鉴定人是专门从事
某项工作的人员。
鉴定意见对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 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需要注 意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程序的合
法性。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 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等活动后所制作的笔录。
05
刑事证据的运用
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
诉讼启动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检察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 持起诉,而辩护律师则需要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以决定是否提出有效 辩护。
证据收集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都需要依法收集和提供证据。这包括证人证言、物证、鉴 定意见等,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因为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 接受害者。
被害人陈述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具有重要作用,但 需要注意被害人的主观感受和情绪状态可能影响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所实施的犯罪 行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
刑事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
法庭质证
在审判过程中,证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庭质证。法官会听取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 论,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只有经过法庭认可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 所谓严格证明,是指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 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一、含义

1、直接原则

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证据法课件五证人证言

证据法课件五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做 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行政证据规定》第45条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 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内容 的秘密的义务
四.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二.证人的概念和特点 英美:最广义的证人——一切用自己的言词、
思想意识等形式对案件事实做出证明的人。 专家证人 非专家证人 大陆:狭义——当事人之外的知晓案件情况
而向司法机关陈述的第三人,不包括当事人 和鉴定人。 我国:同大陆法系,狭义的证人。
二.证人的资格
三.积极条件(适格性条件)
3. 证人资格的几个问题 4. 儿童证人 5. 利害关系人 注意:亲属免证特权 6. 单位证人。no《民诉法》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7. 警察 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
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 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 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2.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3. 本案的检察、审判、书记员、翻译no
排长对班长:
明晚八点,营长将带着哈雷彗星在礼堂出现, 这是每隔76年才会有的事。如果下雨,营长将
命令哈雷彗星穿上野战服到操场上去。
班长对士兵:
在明晚八点下雨的时候,著名的76岁的哈雷将 军将在营长的陪同下身穿野战服开着那辆“彗

《证据法学网络课程》PPT课件

《证据法学网络课程》PPT课件

3、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有关原始内容 审查判断有关纵横证据 审查判断有关载体材料 审查判断有关视听背景 审查判断有关技术设备
• 外国关于视听资料的立法和理论
• 视听资料是当今许多国家广泛彩的证据,但外国 立法尚未将视听资料规定为独立的诉讼证据种类, 而是将这一证据归入某一传统证据。但
• 1、将它的制作与窃听结合在一起进行规定。 • 2、讯问时使用录音 • 3、对录像证据的使用及其限制
(二)书证
• 狭义:书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 质特征的证明文书。
• 广义:书证是指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 载休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
•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 的文字材料。
•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 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 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通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应当是自由人;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身份上的优先地位;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与证人能力有关的几个问题

小孩能否在案件中成为证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证?

单位能否成为证人?
•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 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有权要求取证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 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 有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或者特殊语言提供证言; – 有权客观、充分、独立地提供证据; – 有权依法对非法取证导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 刑诉中有权在侦查期间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 – 有权要求及时得到出庭作证的通知。

4、当事人陈述的复杂性。
•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

《证据法学课件》PPT课件

《证据法学课件》PPT课件
►罗尔斯《正义论》:实体与程序的三种关系
►完全的程序正义:在完全的程序正义下,实 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关于 实体正义存在一个的判断标准,同时存在一 种程序可以实现实体正义。如分蛋糕。
►纯粹的程序正义:在实体结果是否公正的问 题上没有判断的标准,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 作,只要程序是正义的,就认为结果是正义 的,如赌博。
我国需要证据法典吗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如何证据立法
诉讼法中完善证据法的内容 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 中国证据法典
制定证据法的单行法,急用急立
证据立法:一个可行性的方案,还是一个乌托邦的理想?
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 法实践
► 有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一经制定出 来就落后于司法实践.可见司法实践是非常 复杂的,法律无法面面俱到。因此我们通过 在了解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了解司 法实践的现状,由此更加深入理解法律规范 本身的含义,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同时我们 可以通过了解法律的缺陷,发现其问题和不 足之处。
►证明论:证明概述、证明主体、证明对象 、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据在审 判中的运用
思考题:
► 1、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止的还是不断 发展变化的?
► 2、我国证据法应当采用哪种模式?为什么?
第二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水审: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河 神),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 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 水审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
► 3.神誓法与神判法之比较
► 神誓法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人;神判法则明 显不利于接受审查的人。
► 当事人在神判法的考验下很难不受伤害,而受 到伤害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接受考 验的一方明显不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二,对某一证明对象而言证明主体只能是其中的负有证明责任的一 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阻碍证明责任的负担方证明活动的活 动,一般地也要依据证据进行,但其进行的这样的活动不能认定为证 明活动,disprove; rebute 不承担不利的风险;
• 这就使诉讼证明的主体结构表现为以证明主体为核心,但其不能脱离
• 区别:
• 1、证明的对象不同。诉讼证明的案件事实都发生在既往, 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却是可以不断地重复的现象。
• 2、有无时间限制不同。诉讼证明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 一般认识活动没有时间限制
• 3、证明过程中是否包含法律价值判断不同。
• (1)诉讼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2)诉讼证明过程中还包含许多重要的不能协调的社会 价值的取舍;
• (3)诉讼证明的对象虽然是特定的案件事实,但诉讼证 明的直接表现是关于某一事实的命题(主张)是否成立
• 4、证明的指向不同。诉讼证明更多表现为存在独立的被说服者,表 现为证明主体向中立的被说服者论证和说明的过程。而一般的认识活 动虽然也存在向其他同人的论证和说明活动,但更主要的是一种自我 认识活动。
• (二)诉讼证明和历史证明
• 认识主体借助一定的方法、材料对过去历史中的特定事实 进行的证明。
• 相似性
• (1)证明的目的都在于检验某一命题的正确与否;
• (2)证明的对象都是历史性事实;
• (3)证明方式都一种回溯性证明,即由结果推导出原因。 英国历史学家沃尔什:要描述的事实乃是过去的事实,而 过去的事实是不能再接受直接检验的。总之,人们不能简 单地看它们是否符合已经独立地为人所知的现实,来检验 历史陈述的正确性。
• 2、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 (1)传统观点:证据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 基本理由:证据在整个证据活动中居于中心位置,对诉讼来说,搜集证
据、研究证据并判断证据是一切诉讼活动的重要内容。证据也需要查明 属实 • 第一,当事人争议的不仅包括主要的争议事实,而且包括为辨明主要争 议事实所需要的辅助事实。 • 第二,证据本身的合法性、信用性之有无的问题必须用证据加以判明。 • 第三,国外学者将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辅助事实分为三类;一是影响 证人能力的事实;一是影响证人证词可信度的事实;一是先决事实。 • 具体包括的内容:证据真实性的事实;有关证据合法性的事实;有关证 据本身内容是否合法的事实。
被说服者和证明活动的阻碍者
被说服者

证明主体
反驳主体
• (2)诉讼证明的手段看,必须借助证据证明。诉讼证明的结果表现 为三种形式


• 诉讼证明手段(证据) 真伪不明


• (3)诉讼证明的时间只能发生在法庭审判阶段。Trial stage 当事人任何一方在诉讼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的 是证明活动的准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证明活动本身。
• 新程序事实论:第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比具有其独立的地位和价值; 第二,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程序法上的事实也应作为证明对象。 有助于监督司法人员尊重司法程序;通过将程序法上的事实纳入证明对 象的范畴,能够增强对程序法和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的认识。
• 有限肯定程序事实的理论。程序事实虽然能够成为证明对象,但必须对 其加以限制。
• 第二节证明对象概述 •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功能 • (一)概念 • 1、证明对象就是在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 • 2、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证明标的、证明客体,是
指在诉讼中证明主体必须运用证据以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 证明的案件事实及有关事实。
• 3、证明对象不是客观事实,而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 事实,而所谓争议事实就是所有为了赢得诉讼而由民事诉 讼案件中的原告或是刑事诉讼中的控告人必须加以证明的证明所有的事实。
• 2、根据证明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进行分为严格 证明和自由证明
• (1)严格证明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证据方法,并按照法 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
• 自由证明是法律不仅对证据方法不作具体限制,而且也不 规定具体的证据调查方法的证明方法。就目前来看民事诉 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一般都是严格证明,而不是自由证 明。典型的自由证明只存在于自由心证产生的早期。
• 侧重的认识的相对性,法院查明的事实、当事人证明的事 实与客观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分别。
• (1)什么是所有事实是不清楚的
• (2)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否均由原告证明?
• 4、证明对象是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一定的民 事实体法效果之发生有对应性的要件事实。如果这样的对 象不能得到证明则当事人追求的实体法效果即不能发生。
第八章 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制度概述
•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 (一)概念
• 诉讼证明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庭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说服裁判者相信其主张的系争事 实存在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为此必须注意 :
• (1)诉讼中的证明主体只能是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第一,司法 机关不是证明主体,他只是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成败与否进行判断的 主体;被说服者不是抽象的司法机关,而应当是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 审判组织。现代民事诉讼的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基本要求。
• “诉讼证明对过去事实的认识主要依赖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以及 所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通过诉讼证明所获得的关于纠纷事实的 认识暗含了偏离社会生活事实的可能。另一方面,诉讼证明的形式有 效也不能担保结论必然正确。” 后一句话的意思,推理必须依赖前 提结论正确,但事实上诉讼证明的许多推理并不建立在不可推翻的前 提上。
• (二)证明对象的功能
• 1、限定了当事人举证的范围,有助于当事人有针对性的 收集和提供证据;
• 2、限制了裁判者审理的范围,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审判 效率,而且能够体现当事人诉权对法院审判权的约束。
• 辩论主义情况下约束,职权主义情况下效率性;
• 3、证明对象的确定和限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诉讼和 解的实现。
• (5)历史证明和诉讼证明的意义明显不同。重要地说明 某些历史问题;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 (三)诉讼证明的分类 • 1、根据证明的程度划分可以划分为证明和稀明 • 稀明之证明针对的不是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
也不追求实体权利关系的终局性确定,仅仅针对某些暂时 的程序性保护措施。为此其证明无需达到和实体问题之证 明的程度。 • 对于稀明而言,它减轻了裁判者的心证程度,所使用的证 据方法,也必须是能够及时调取的。如在庭证人、现场的 文书等。 • 稀明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情况,而且处理上相对灵 活,即使没有达到较低的证明标准,仍然可以采取。不过 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保证金或者宣誓的方法来代替对 某些事实的稀明。 • 必须注意对所有证明对象的证明都不是稀明
• 在民事诉讼中有相当多程序事实,虽然对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有重 要意义,决定某些诉讼行为能否实施,但其对最终的诉讼结果,并没有 实质影响。例如法院对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决定,在财产保全错误时,应 由申请人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院欠缺管辖权时,
• 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22条规定:(1)判决中,只有对于以诉或反诉而提 起的请求所为的裁判,有确定力;(2)被告主张反对债权的抵销,而裁 判反对债权不存在时在主张抵销的数额内,判决有确定力。日本民事诉 讼法第201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也有学者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说,国外 学者所研究的既判力都是针对判决而言的。
• (2)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对象 • 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之间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不能将目的与手
段混同; • 证据需要查证属实,但并非所有需要查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查证属实只是证据作为证明手段的资格条件,而不是其作为证明对象 的充分条件; • 将证据事实排除在证明对象之外,有助于证据法学理论解释证据与证 明对象各自的特殊规则。证据本身主要审查的三性,证明则是根据证 据所进行的推理活动,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推理就是不同的。
• 区别:
• (1)诉讼证明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而对历史事实 的证明没有这样的要求;
• (2)诉讼证明所证明的事实是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历史 证明的历史事实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一般因历史学 家的个人兴趣而有不同。
• (3)诉讼证明总是在明确的反驳和对立中进行的。
• (4)诉讼证明的指向总是被说服者,而历史证明一般来 说缺乏这样的主体结构;
• 限制如下: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案件讼争的主要事实;必须 是当事人能够以诉的方式加以主张的事实;必须是法院非依职权调查的 事实。
• 主要的理由是程序事实也是必须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而且举 证责任相当容易划分,谁主张谁举证
• (2)我们的观点程序事实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 第一,诉讼证明概念的界定是从与证明责任相联系的角度
• (2)严格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证据方法的法 定性;二是证据调查程序的法定性;
• (3)自由证明在近现代民事诉讼中开始被重视:第一, 有关职权调查的事项,一般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第二, 对某些辅助事实的判断等。例如对证人年龄的判断、证据 的客观性、关联性格等;此外刑事诉讼中就对被告人的询 问是否违法的判断等也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
• 5、证明活动的意义不同。一般认识活动中的证明主要用于指导人们 的生活、生产;而诉讼证明则直接表现为诉讼结果的承担。
• 6、证明的可检验性不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认识具有一定的 可检验性,而诉讼证明确一定程度地具有不可检验性:其一重视司法 的权威和司法的安定性;其二,一定程度地承认裁判结果对客观面貌 的偏离。举证时限制度,证明标准制度。
• 二、证明对象的确定
• (一)证明对象之确立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 1、程序事实能否成为诉讼证明的对象。 • (1)理论观点:传统理论:程序诉讼也是诉讼证明的重要对象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