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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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本章概要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部分,它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优抚保障。

本章首先阐述了社会优抚的概念、特点、地位及作用,然后重点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第一节社会优抚概述一、社会优抚的概念及特点(一)社会优抚的概念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质利益的优待。

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

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政治上的荣誉,恤赈乃是给予钱款和物质的上的照顾。

社会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形式,而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因此,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它被划进“特殊保障”的范围,具有特殊保障的性质。

而优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特殊保障制度的政府管理工作。

按照中国《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2、革命伤残人员。

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因病评残仅限于义务兵)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的人员;3、烈士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4、因公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公死亡证明书》的遗属;5、因病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病死亡证明书》的遗属;6、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退伍军人。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课件 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课件   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3.优抚目标双重性 4.优抚待遇激励性
第二节 社会优抚的形式、原则和作用
一、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二、社会优抚的原则 三、社会优抚的作用
一、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1.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 2.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 3.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
1.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
➢这种优抚活动,是以社会保险 方式来实施社会优抚保障措施, 将社会优抚纳入社会保险系列。
➢其次,户籍制度改革后的货币补 偿将不再局限于城镇户口,全体退 役士兵都将纳入补偿范围。
6.深化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革
7.建立军人社会保险体系 军人伤亡保险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医疗保险
(3)退役安置对退役军人既提 供资金保障,又提供服务保障。
(3)退役安置对退役军人既提 供资金保障,又提供服务保障。
➢资金保障包括退役安置费、各种 临时性生活津贴和生产性贷款
➢服务保障包括就业安置、就学 安置、落户安置、职业培训、技 术培训等项目。
三、社会优抚的特点
1.优抚内容综合性 2.优抚对象特殊性
➢美国和中国的台湾都是采用
此种类型。
2.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
➢此方式是由政府对退役人员或 对现役者的家属提供救济和帮助。
➢日本和中国的优抚工作中有此 类措施,美国的优抚政策中也有
此项内容。
3.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
➢由于优抚对象在社会保障中具有 特殊地位,因此福利褒扬性的措施 较多。福利性也是现代优抚活动的
具体地说,社会优抚制度有以下几层含义
1.社会优抚对象是社会上具有特殊贡
献的那一部分人
➢包括有贡献者本人,也包括有贡献 者的家属。 ➢这些对象是指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保护
国家和民族的安全,牺牲个人利益,影响个 人需求或利益发展,为国家和民族做出贡献 的那部分人。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汇总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汇总

一、名词解释汇总:1、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7、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工伤保险中的“无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

9、失业给付:被保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

社会优抚的名词解释

社会优抚的名词解释

社会优抚的名词解释社会优抚是指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旨在缓解他们的生活困境,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这个概念涵盖了许多不同的领域和措施,包括社会福利、医疗救助、养老保险、残疾人福利等。

社会优抚不仅仅是一种政府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一、社会优抚的背景社会优抚最初起源于对于残疾人和退伍军人的关怀和抚恤。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带来了许多新的困境和挑战。

贫困、疾病、失业等一系列问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社会优抚的概念逐渐扩大,涵盖了更多不同的人群。

二、社会优抚的对象1. 残疾人残疾人是社会优抚的一大重点对象。

他们通常面临着体力上或智力上的障碍,无法像其他人一样独立生活和工作。

社会优抚包括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设立专门的机构和设施、提供就业机会等,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并获得平等的权益。

2. 老年人老年人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健康和经济等方面的困境。

社会优抚包括提供养老金、建设护理机构、开展老年人的康复活动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

3. 孤儿和流浪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

他们通常缺乏稳定的家庭环境和教育资源,容易陷入贫困和犯罪的恶性循环。

社会优抚包括建立儿童福利机构、提供教育和医疗保障、推出帮扶计划等,旨在保护孤儿和流浪儿童的权益,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支持。

三、社会优抚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社会优抚的目标,政府和社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政策。

1.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社会优抚最直接的体现形式。

它包括提供经济救助、发放社会保障金、提供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旨在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和困境。

2.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优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和药物,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福祉。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体系,包括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队伍,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章 社会福利和优抚 《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十章  社会福利和优抚  《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一、社会优抚的概念
• 社会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即是指国家和 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 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和 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 在我国社会优抚属于社会保障大系统中的一个 子系统,它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横向的综合 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优抚借助的手段是多层 次的,包括社会保险手段、社会救助手段、社 会福利手段,其中以社会福利手段为主。
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2)特殊职业保障福利。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从妇女生理特征出
发,规定了禁止安排妇女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多大的工作,并在妇 女怀孕等特殊时期给予假期和经济来源保障的照顾。 • (3)保护妇女就业和工作权力的福利。
(三)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福利包括以下内容: • 1.残疾人就业 • 2.残疾人教育 • 3.残疾人康复
二、社会优待性福利
• (一)职工福利 • (二)住房福利
(一)职工福利
• 1.职工福利的特点
• 2.职工福利的内容有福利津贴、福利设 施和福利服务三种
(二)住房福利
• 1.住房福利的性质 • 2.住房福利的内容与住房政策调控
三、社会特殊福利
• (一)老年人福利

(二) 妇女儿童福利

(三) 残疾人福利
(三)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诞生于20世纪30年 代的罗斯福“新政”时期, 60年代约翰 逊“伟大社会”时期扩张达到顶峰, 70 年代之后开始了收缩的转型进程,到了 90年代克林顿的所谓“新民主党人”时 期迈出了转型的关键步伐。
三、外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 革与发展前景
• (一)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优抚安置工作压力加大
由于退役军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优抚安置工作需要解决他们的 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工作压力日益 加大。
优抚安置工作要求提高
随着国家对退役军人保障的重视,优抚安置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需要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与目标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军人的权益和义务,为优抚安 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扶持、就业帮助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开展优抚文化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
资金使用标准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 性。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01
02
03
调整机制
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 等因素,定期对优抚对象 的待遇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根据 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 足额地发放优抚对象的各 项待遇。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 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得到公 平、公正的落实。
03
优抚安置管理体制与机制
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背景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全和社会 稳定密切相关。该制度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在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优抚安置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 益,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优抚制度

社会优抚制度
• 优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
恤补助对象给予优待金,以及在医疗、交通、住房、就业、入 学、入托、生活困难补助、救济等方面提供的优惠待遇; • 狭义的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的优待金。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生活 优待
其他 优待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一、社会优抚的概念
• 社会优抚制度是随军队产生和发展而建立的,是国家对维 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做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 物质上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优待、伤残 抚恤和死亡抚恤等方面。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二、社会优抚的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 军现役军人和 革命伤残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
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 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 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 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 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 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 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 对待。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确认机关确认后,由县级人民
病故军人 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 共和围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死亡抚恤的 待遇标准
死亡抚恤的待遇标准一般根据下列 三个因素确定:一是死亡的性质, 是战时牺牲、平时牺牲还是因病去 世;二是生前是否立功和是否被授 予荣誉称号;三是生前的收入和工 资级别等。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次性给付: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 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
• 四、退役安置
概念
• 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资金和服务,以帮 助其重新就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依法采取措施,对因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病残、遭受严重创伤或牺牲的军人、残疾人、失独家庭等群体提供相应的救助、抚恤和安置。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体系包括多个方面内容,以下为其范文。

一、优抚对象的确定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围包括退役军人、病残人员、伤残人员、家庭成员丧失唯一劳动力的失独家庭等群体。

确定优抚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明确优抚对象的身份和条件;2.通过评定认定程序,进行专业评估,确保优抚对象的伤残程度或损失程度真实准确。

二、优抚待遇的提供优抚待遇是指国家给予优抚对象的经济、物质和精神帮扶。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和救助;2.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3.提供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4.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融入指导。

三、优抚安置的具体形式优抚安置不仅仅包括经济补贴,还应为优抚对象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机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自尊心。

具体形式包括:1.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为优抚对象提供住房补贴或免费安置;2.提供适应能力的就业机会,根据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适应能力的岗位和工作环境;3.建立起业扶持政策,鼓励优抚对象自主创业,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创业资金;4.加大社会力度,提供志愿者服务,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增强优抚对象的社交和精神交流。

四、机构建设和政策完善为了保障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优抚机构或部门,负责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完善优抚政策和法律法规,细化制度规定,明确优抚对象的权益和待遇;3.加强优抚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优抚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4.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汇总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汇总

一、名词解释汇总:1、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7、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工伤保险中的“无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

9、失业给付:被保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

2023年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2023年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2023年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已经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在这个制度下,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范围得到了扩大,优抚对象的群体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的介绍。

首先,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和福利保障问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优抚对象主要包括残疾人、孤儿、退役军人等。

民政部在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了这些群体的特殊需求和困难,努力提供适应他们个性化需求的保障政策。

其次,社会优抚安置制度在涵盖范围上进一步扩大。

除了传统的优抚对象,这个制度也将关注力放在了其他一些特殊困境群体上,如老年人、贫困家庭、农民工等。

这些群体往往生活在较为困难的环境中,对社会关怀和保障有着更迫切的需求。

因此,社会优抚安置制度在2023年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政策和帮助,力求让他们在社会中更好地融入。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优抚政策,也是2023年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亮点之一。

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以残疾人为例,根据其残疾程度和生活能力,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包括社会福利补贴、就业援助等。

同时,民政部还为孤儿制定了相应的援助政策,包括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各项政策的实施,使得社会优抚安置的目标更加精确和明确。

除了政策的明确,2023年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也注重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优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民政部投入大量资源在基层建设上,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和考核活动,民政部努力提高社会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

此外,2023年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还注重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公众的参与。

民政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等加入到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中,发挥他们在服务提供和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

同时,民政部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增强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

综上所述,2023年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在范围、政策明确、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
13、职工探亲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职工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和减轻其经济上的负担,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或工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有薪探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费补贴等福利待遇制度。 14、社会救助: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科学的工作方法,向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以及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以使被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5、 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15、“基金积累”制:“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金。
16、致残:职工在工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恢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36、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37、工伤保险: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38、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使投保者享受社会保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模式。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本章概要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部分,它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优抚保障。

本章首先阐述了社会优抚的概念、特点、地位及作用,然后重点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第一节社会优抚概述一、社会优抚的概念及特点(一)社会优抚的概念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质利益的优待。

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

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政治上的荣誉,恤赈乃是给予钱款和物质的上的照顾。

社会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形式,而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因此,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它被划进“特殊保障”的范围,具有特殊保障的性质。

而优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特殊保障制度的政府管理工作。

按照中国《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2、革命伤残人员。

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因病评残仅限于义务兵)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的人员;3、烈士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4、因公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公死亡证明书》的遗属;5、因病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病死亡证明书》的遗属;6、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退伍军人。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因残疾、病、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军人、烈属、伤残儿童等群体进行社会优抚和安置。

其目的是切实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提高其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我国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现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军人优抚安置。

在军人优抚安置方面,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系统。

主要包括军队残疾军人优抚、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军人子女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军队残疾军人优抚主要包括伤残军人康复救助、伤残军人就业安置、伤残军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军人子女就业安置主要包括军队文职人员、士官和技术工种的子女就业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我国尽量保障军人和烈士家属的生活和就业权益。

二、伤残人员优抚安置。

伤残人员是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我国为伤残人员制定了相应的优抚政策。

主要包括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伤残人员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医疗救助、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享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就业安置主要包括提供就业岗位、培训机会、创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帮助伤残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

三、烈士优抚安置。

烈士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英勇牺牲的人员,为了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和保障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抚恤救济主要包括烈士抚恤金、烈士子女救助金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子女生活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免费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
本章内容
社会优抚概念 内涵 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社会优抚的内容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与使用
我国优抚工作的成就、存在问题、发展 趋势
一、概念
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 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 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特征: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实施的优待抚恤 优待措施: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待 抚恤措施:包括抚慰和赈恤,抚慰给予政治 荣誉和精神上的安慰,赈恤即给予钱款或物 质帮助。
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 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 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 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的安置 作出规定。 2003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为 465万人,国家各级财政投入抚恤资金87.9亿 元。
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岗位,对自谋职 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 予优惠政策扶持。 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在生产、生活、医疗等方面 的困难,视不同情况予以解决。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用城乡退伍军人。对报考大中专院校 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 对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就业、生活等方面 给予适当照顾。对军队干部(含士官)退出现役, 分别实行复员、转业和退休等安置办法。
抚恤——指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 人员的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主要 有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伤残抚恤:指向取得革命伤残人员(含伤 残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 察、伤残民兵)身份的人给予物质照顾。 死亡抚恤: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 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 安置——指对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志愿军 人、军队转业干部与军队干部复员、军队 离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的扶持、帮助或就 业安置。

第十章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

第十章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

第一,制度结构的独立板块状,与社会福利社会化 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第二,工资分配与福利分配相混淆,导致政府与企 业或用人单位的角色错位。
第三,实施范围的身份限制,表明了制度安排的非 公平性。
第四,资金严重短缺,福利方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第五,职业福利严重异化,
第一节 社会福利
▪ 2、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 ▪ 1984年11月,民政部在福建漳州召开了全国城市
第一节 社会福利
▪ 在制度规定上,我国的社会福利工作包括政府民政部门主 管的那一部分社会福利工作和劳动部门主管的职工福利和 补贴制度。从这一层面上,社会福利是国家、社区组织和 企事业单位为满足各类社会弱者、遇到一定困难的社会成 员或本单位职工的基本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供或组织实 施的带有福利性的服务保障和收入保障。我国的社会福利 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含义属于狭义社会福利范 畴。
▪ 四、安置保障及其他 ▪ 1、安置保障概述
安置保障,是以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就业或养老 等为内容的一项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军人 退出现役后的生活安全。它主要面向军队转业干 部、退伍义务兵和应由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军人, 以及退役的伤残、病军人。 从数量上看,我国军人的安置保障有两大块:军 转安置和退役安置
▪ 社会福利就其最基本的意义来说,是指国家或社会通过有 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和不断 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资金保障和社会服务。
第一节 社会福利
▪ 2、社会福利的特征 ▪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社
会保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保障对象的全民性。 (2)保障内容的福利性。 (3)享受保障的无条件性。 (4)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内容 ▪ 按福利项目的具体内容,可分为:教育福利、住房福利、

社会优抚制度名词解释

社会优抚制度名词解释

社会优抚制度名词解释
嘿,咱今儿就来聊聊社会优抚制度!你知道吗,社会优抚制度就像
是一把大伞,为那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们遮风挡雨!比
如说军人吧,他们在保家卫国的时候付出了那么多,社会优抚制度就
是给他们的一份保障和关爱呀!
这社会优抚制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包含了好多方面呢!像抚恤
优待,这就是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给予
经济上的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这多重要啊!这就好比是给他们受伤
的心送上了温暖的怀抱,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付出没有被遗忘。

还有退
役安置,军人退役了,得让他们能顺利融入社会呀,给他们安排工作、提供培训啥的,这不就是在帮他们开启新的人生篇章嘛!这不就跟给
迷路的人指了条明路一样嘛!
咱再说说医疗保障,那些曾经在战场上拼搏的英雄们,可能会有伤病,这时候社会优抚制度就发挥作用啦,让他们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这多贴心呀!就好像是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有人递上了一颗“救
命药”。

而且啊,社会优抚制度还能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呢!大家看到国家对
这些英雄们这么好,也会更有向心力呀,这不是一举多得嘛!你说是
不是?大家都应该重视和支持这个制度呀,因为没有这些英雄们的付出,哪有我们现在的安稳生活呢?社会优抚制度真的太重要啦,它是
对英雄们的敬意和回报,也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咱可得好好珍惜和维护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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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私营车是否应当给予残废军人半价优待?
解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 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 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其中规定了伤残军人享受票价优待的交通工具是“国
营”的,其他法律规定、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中,都没有对 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所有者属性作出 具体界定。因此除了国有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等 交通工具所有者应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对伤残军人给予票 价优待外,包括个人承包仍是国有性质的交通工具所有者、 属于个体经营的交通工具所有者同样也应当履行国家法律 规定的义务。
和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三是通过社会统筹 方式解决。 经济补助按期定量进行,经济补助的对象是在乡 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西路军红 军老战士。
三、案例分析
私营车是否应当给予残废军人半价优待?
某部中校营长郑某是三等甲级残废军人,一次回 家探亲后乘坐长途汽车站返回部队。长途汽车票 价为60元,郑某掏出军人残废证和30元钱后 说:“我是残废军人,可以享受半价。”车主胡 某说:“不行,我们是私人承包的长途车,没有 半价一说,票价60元一分也不能少”。双方相持 不下,车上的乘客急着赶路,便劝郑某说:“再 给他30元钱算了,何必为你一个人而耽误大家的 时间。”郑某看见大家都催促司机开车,无奈之 下只好再掏出30元买了票。
的社会保障标准,优抚对象能够优先优惠地享受国家和社 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服务和政策扶持。 3、国家财政支出 优抚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为,优抚优待的资多久要由 国家财政投入,还有一部分由社会承担,只有在医疗保险 和合作医疗等方面由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 4、综合性 社会优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不同,它是特 别针对某一特殊身份的人所设立的,内容涉及到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包括抚恤、优待、养老、就业安 置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种综合性的项目。
(五)优抚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 2、革命伤残军人; 3、复员退伍军人; 4、革命烈士家属; 5、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6、病故军人家属; 7、现役军人家属。
二、社会优待Social preference
根据2004年8月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1年7 月29日通过修改稿,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在第四 章的三十二至四十五条中规定
(二)制度来源:《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 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 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军人享受的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doc
1.生活优待 2.医疗优待 3.交通优待 4.其他优待
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公牺 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 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等 优抚对象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制度。
包括优待金制度和经济补助制度。 优待金的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军属所在单位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兵役法》进行第3次修正。
(四)社会优抚制度特点
1、优抚的对象是为革命事业和保卫国家安全做出牺牲和 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由国家对他们的牺牲和贡献给予补 偿和褒扬。
2、高标准 由于优抚具有补偿和褒扬性质,因此,优抚待遇高于一般
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 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 暂行规定》,对军队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984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兵 役法》其中对军人的抚恤、优待、退休养老、退役安置等 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废除了50年代颁布的5个条例, 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
(三)社会优抚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优抚优待的法规, 如1950年颁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民兵兵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 恤暂行条例》第5个规定,建立起了以军人及其家属为对 象的优抚制度。当时的规定主要涉及优待和抚恤问题,后 来逐步扩展到安置、养老等措施和服务上。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尚慧 2013210008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一、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概述 二、社会优待 三、抚恤制度 (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役安置)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 序做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 恤的制度。主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役安置、社会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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