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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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08.181—2011
2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
法
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大仰、杨发明、陈恒旺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保山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工作职责
4.1
市局(公司)基础办
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管理全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5 内容和要求
5.1 总则
5.1.1 为了使保山市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统一建造规格、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验收办法”等“四统一”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5.1.2 所有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
5.1.3 所有烟水配套工程必须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雨水积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国烟办〔2005〕744号)等规范规程及文件进行设计、施工和质量评定。
5.1.4 结合保山市实际,保山市的烟水工程资源型缺水的以建设小水窖为主,工程型缺水的以建设管网(桩灌)工程为主两种模式。
5.2 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2.1 水窖工程标准:
a)保山市烟水工程水窖的容积为24m3和18m3两个规格,其设计灌溉基本烟田面积不小于3.5亩和2.5亩,每亩不少于7m3蓄水浇灌;
b)水窖顶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水窖壁采用混凝土现浇。
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5,厚度不宜低于10cm,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以统一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c)水窖必须布置在生态性缺水、并能聚集雨水的地方,集流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水窖的容量一致;
d)水窖位置应避开填方或易滑坡地段,外壁与崖坎和根系较发育树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多个水窖衬砌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e)水窖盖、沉砂池、引水渠(沟、管)等配套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f)建造标识和验收标识统一、规范,标注位置符合要求、醒目。
5.2.2 管网(桩灌)工程标准
a)应根据受益面积、地形、调节能力确定调节池(蓄水池)、分水池的容量、数量和位置;
b)在规划设计中原则要求不以渠道作为管网工程的配套工程。
确需配套渠道的,必须报请市烟水配套工程领导小组同意;
c)管道、管网布设符合设计要求,水源有保障;
d)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中间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e)管槽平整,无尖角,管材、灌桩埋设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f)管道支、吊架,镇、支墩设置位置符合设计,牢固性好;
g)各类阀门及用水点启闭灵活,固定牢固;
h)同时开放额定流量的配水点,最不利点出流达到设计要求;
i)连接点或接口整洁、牢固和密封性好;
j)管道试压符合规程规定;
k)建造标识和验收标识统一、规范,标注位置符合要求、醒目。
5.2.3 沟渠工程
a)在水源有保障,且不宜实施管网工程的地方,经充分论证和报请市烟水配套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建设沟渠工程;
b)渠(沟)道衬砌断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干渠、Ⅰ型支渠、Ⅱ型支渠),并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规定;
c)渠(沟)道轮廓线顺直,表面平整,矩形渠道立面垂直;
d)混凝土表面无缺陷,中间产品合格;
e)砌体座浆错缝支砌、砂浆饱满,勾缝宽度均匀、平整,抹面光滑平整,无脱落、开裂等现象;
f)渠道取水建筑物、沉砂池、桥涵等设施完善;
g)建造标识和验收标识统一、规范,标注位置符合要求、醒目。
5.3 质量监督管理
5.3.1 政府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全市烟水配套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
5.3.2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a)保山市成立以市烟水配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并抽调水利等其他部门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承担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规划、方案的审查和优化,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烟水配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项目乡镇成立以水管员、烟技员和乡镇机关人员为成员的片区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行使相应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职责,使全市形成一个完整的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b)建设单位(各县区烟草公司,以下同)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国家局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c)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d)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5.3.3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a)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
程的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b)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和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c)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d)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e)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烟水配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行使监理的质量管理职责。
5.3.4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a)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b)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c)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d)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5.3.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a)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b)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c)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
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d)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e)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f)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水利行业和烟草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5.4 建筑材料采购的质量管理
5.4.1 建筑材料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5.4.2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c)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d)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e)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5.5 工程保修
5.5.1 烟水配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不少于一年。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5.5.2 烟水配套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6 罚则
5.6.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罚则规定。
5.6.2 验收时如有一口水窖不合格,就表示该县(区)被验收总数的二十分之一不合格,不合格工程不给予资金补贴。
检查验收中有一件工程不合格即为该项目不合格,累计超过三件工程不合格,该县项目总体抽查复验不合格。
5.6.3 市级抽查验收时如抽查验收中一件工程不合格,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 1 %的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申请补贴项目,在规定时间未能提请复验或抽查复验不合格的暂缓安排下一年度建设项目,问题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取消先进单位评比。
6 支持文件
无
7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