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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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08.181—2011
2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
法
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提出,属公司级标准。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大仰、杨发明、陈恒旺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保山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工作职责
4.1
市局(公司)基础办
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管理全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5 内容和要求
5.1 总则
5.1.1 为了使保山市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统一建造规格、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验收办法”等“四统一”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5.1.2 所有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
5.1.3 所有烟水配套工程必须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雨水积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国烟办〔2005〕744号)等规范规程及文件进行设计、施工和质量评定。
5.1.4 结合保山市实际,保山市的烟水工程资源型缺水的以建设小水窖为主,工程型缺水的以建设管网(桩灌)工程为主两种模式。
5.2 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2.1 水窖工程标准:
a)保山市烟水工程水窖的容积为24m3和18m3两个规格,其设计灌溉基本烟田面积不小于3.5亩和2.5亩,每亩不少于7m3蓄水浇灌;
b)水窖顶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水窖壁采用混凝土现浇。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5,厚度不宜低于10cm,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以统一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c)水窖必须布置在生态性缺水、并能聚集雨水的地方,集流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水窖的容量一致;
d)水窖位置应避开填方或易滑坡地段,外壁与崖坎和根系较发育树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多个水窖衬砌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e)水窖盖、沉砂池、引水渠(沟、管)等配套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f)建造标识和验收标识统一、规范,标注位置符合要求、醒目。
5.2.2 管网(桩灌)工程标准
a)应根据受益面积、地形、调节能力确定调节池(蓄水池)、分水池的容量、数量和位置;
b)在规划设计中原则要求不以渠道作为管网工程的配套工程。确需配套渠道的,必须报请市烟水配套工程领导小组同意;
c)管道、管网布设符合设计要求,水源有保障;
d)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中间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e)管槽平整,无尖角,管材、灌桩埋设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f)管道支、吊架,镇、支墩设置位置符合设计,牢固性好;
g)各类阀门及用水点启闭灵活,固定牢固;
h)同时开放额定流量的配水点,最不利点出流达到设计要求;
i)连接点或接口整洁、牢固和密封性好;
j)管道试压符合规程规定;
k)建造标识和验收标识统一、规范,标注位置符合要求、醒目。
5.2.3 沟渠工程
a)在水源有保障,且不宜实施管网工程的地方,经充分论证和报请市烟水配套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建设沟渠工程;
b)渠(沟)道衬砌断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干渠、Ⅰ型支渠、Ⅱ型支渠),并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规定;
c)渠(沟)道轮廓线顺直,表面平整,矩形渠道立面垂直;
d)混凝土表面无缺陷,中间产品合格;
e)砌体座浆错缝支砌、砂浆饱满,勾缝宽度均匀、平整,抹面光滑平整,无脱落、开裂等现象;
f)渠道取水建筑物、沉砂池、桥涵等设施完善;
g)建造标识和验收标识统一、规范,标注位置符合要求、醒目。
5.3 质量监督管理
5.3.1 政府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全市烟水配套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
5.3.2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a)保山市成立以市烟水配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并抽调水利等其他部门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承担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规划、方案的审查和优化,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烟水配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项目乡镇成立以水管员、烟技员和乡镇机关人员为成员的片区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行使相应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职责,使全市形成一个完整的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b)建设单位(各县区烟草公司,以下同)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国家局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c)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d)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5.3.3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a)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