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卷四 徐金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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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

一、总体认识

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

二、答题技巧

(一)三步走

1.找主体;

2.找行为;

3.找当事人

(二)顺藤摸瓜

(三)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

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

(一)受案范围

思路: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1.法律性;2.特定性;3.外部性;4.职权性

(二)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

思路: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

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

(四)管辖法院

思路:首先,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级别)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地域)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五)裁判类型

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诉讼皆维持。(2)不作为:复议驳回复议申请;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行政处罚的可变更判决。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或不成立:确认无效。

(六)行政许可诉讼

思路: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1.受案范围:(1)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3)导致许可程序对主体事实上终止的过程行为。

2.被告:(1)内部程序外部化:上批下决定,告下;不服上批或不批,可共同告;下先审再报上,下不审或不报,告下。(2)统一办理许可: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3.被告怠于举证的补救:(1)第三人可以提供;(2)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3)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4)第三人提供或者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补偿诉讼:(1)行政机关处理前置;(2)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无法可依的,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3)特许权补偿,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七)行政许可

1.设定和规定。

2.实施主体。

3.实施程序。

4.许可监督。

(八)行政处罚

1.种类和设定。

2.实施主体。

3.实施程序。

4.治安管理处罚。

(九)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查封扣押。

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4.法院非诉执行。

(十)国家赔偿

1.行政赔偿。

2.司法赔偿。

3.司法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质证程序)。

四、试题

(一)案情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二)案情

2013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3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3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3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3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

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

(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

(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

(7)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三)案情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准备在辖区内出让一块国有土地建设一个大型商贸中心,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国有土地出让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天公司和盛大集团都提出了申请,中原区政府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后最终决定将该项目许可盛大集团开发,盛大集团为此投入3千万资金开发该项目,中天公司不服该行政许可,准备获得救济。

问题:

1.区政府应当按照何种程序作出该行政许可?

2.如果盛大集团是以欺诈手段获得该行政许可,哪些机关有权撤销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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