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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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实际,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部分设备采购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2,3,4,5)项执行:

⑴按国家标准执行;⑵按企业标准执行;⑶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生产;⑷提

供质保书;⑸质量三包。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⑴运输方式:汽运;到达站(港):甲方施工现场。

⑵费用负担:乙方负担。

四、验收依据方式:

⑴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①产品合格证;②装箱发运单。

⑵验收方式:①按甲方检验结果为准;②按乙方提供的甲方认可的合格证和质检报告验

收。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或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应在1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暂停付款,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随主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按主机必配的资料、配件、工具、数量配备。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30% 即元,其中20%为定金,10%

为预付款;⑵发货前甲方支付总价50% 即元为提货款;⑶安装调试合格后30天内付总价10%即元;⑷留总价的10% 为质保金,待设备使用一年或货到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付清。⑸乙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运杂费包含在货款总价内。

第三部分设备安装

一、安装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

1.1 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及设备重量表:

1.2 安装范围:

1.2.1 机械部分:收尘器全部设备及本体所带的楼梯、平台和栏杆等零部件的安装。

1.2.2 电气部分:由甲方负责安装。

1.2.3 设备调试:包括空载试车、联动试车、负载试车及试生产。

1.3 乙方免费提供工程中所有的技术服务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工期:

2.1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甲方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并最终确定了开工日期后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安装不得延误。

2.2工期一旦确定,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合理顺延。

2.3无故拖延工期者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0.5%罚金。(除不可抗因素外)

三、工程费用

3.1工程造价:元(暂定,最终工程量和合同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四、费用支付:

4.1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工程开工、乙方施工人员按期进场后一周内支付总价的3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4.2安装结束经空载试车合格后2周内安装资料整理交付甲方后,付总价的65%(¥元)。此次付款前必须开全额安装发票交给甲方。

4.3留合同总额的5%作质保金(即¥元)。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无安装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

五、材料供应:

5.1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辅助材料如氧气、乙炔、焊条等乙方自理。(也可以从甲方仓库中领用,乙方按实际费用支付)。

5.2施工机具乙方自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具短缺时,甲方在可协调的公司范围内帮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土建基础的交付及准备工作:

6.1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乙方和土建施工单位对工程基础进行交接验收。

6.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完成“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即提供水源、电源等,以便乙方施工。电源至安装场地50米以内。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承包方从发包方指定的阀门接管至各施工、生活地点,由施工单位安装水表。水表、水表检测费、管材及铺设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安装总表,施工单位安装分表,施工配电箱、分表、线路发生的费用及电表检测费由承包方承担,总表、线路损耗由各施工单位按分表用量比例分摊,分表用量加损耗就是施工单位的总用电量。水、电价按实结算,并在工程款中由甲方代扣。

6.3甲方负责将设备零部件运至距安装基础50米以内。

七、工程验收

7.1验收标准按:

7.1.1技术协议中的的相关条款。

7.1.2制造厂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及《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的安装要求及规范。

7.1.3国家及行业的安装规范。

7.2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质检部门到场检查并办理验收手续,然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果甲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未及时到场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填写检验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7.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书面交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交工报告后一周内组织进行验收;设备空载运行连续72小时无故障即为空载验收合格,双方在交工验收书上签证盖章,设备正式移交甲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负载调试。

7.4由于本工程中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安装属于连带责任,所以属于系统工程。联动试车及负载试车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对本设备主体来说,仍应以乙方为主。系统工况满足设备技术协议规定的工况条件下,乙方应对整机的运行性能负责(含设备投料试机阶段发生的故障处理)。

7.5乙方对所装设备执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保证期限自空载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确属安装质量问题及设备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若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协助处理,可合理收费。

7.6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设备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变更文件等相关完整资料一式二份交给甲方存档。

八、工程管理

8.1乙方应提前两天申报出库计划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后设备保管由乙方负责。

8.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8.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作到人走场清。

8.4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8.5甲方委派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监理,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乙方的配合。

8.6甲方提供的水、电费用结算方法: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由乙方负责安装由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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