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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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6.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邮政编码:100820。

信封上请注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6月25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经营者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经营者订立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应当实行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有关缔约人在合同等法律行为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促进合同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有关缔约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三)本办法适用于有关缔约人之间的民事责任纠纷案件。

二、违规行为(一)缔约人未经彼此同意,擅自更改或变更合同内容或超越合同范围履行合同。

(二)缔约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或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执行义务。

(三)缔约人未经彼此同意,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变相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

(四)缔约人未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正确履行审判费用义务。

(五)缔约人向另一方支付不正确或不够全额的合同价款。

三、处理机制(一)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补救措施办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向负责处理违规行为的有关机关申请,并出示有关书面证明。

(三)有关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四)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缔约人违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以便责令其吸收教育,并对其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缔约人拒不支付赔偿金,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归为索赔劝告义务人,采取公正单独行为处理。

(五)有关机关可以接受当事人双方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行为的违规行为实施监督处理。

(六)有关机关可以将拒不支付赔偿金的当事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对其责令支付罚金。

四、最终的处理(一)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机关的处理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处理意见不履行。

(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机关的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约定重整补救,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三)当事人亦可根据有关机关的处理意见,依据有关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和金额等。

五、法律责任缔约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有关机关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扣留所收取的价款,责令改正,如有必要,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劳动合同的执行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劳动者与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落实劳动合同的规定为目标,以提高劳动合同的执行效力为核心。

第四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机构为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雇佣方代表、政府代表等相关方组成。

第六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二)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监督机制;(三)统筹协调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合同履行的意识和能力;(五)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六)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第八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会议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第十条雇佣方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劳动岗位,明确的工作内容,详细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充分了解并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如下:(一)双方应当亲自到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详细交代清楚;(二)双方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三)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各保留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履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合同违法处理方式

合同违法处理方式

合同违法处理方式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甲方名称]
地址: [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 [乙方名称]
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合同”),甲方与乙方就合同中的违约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1. 违约行为的确认
甲方和乙方一致确认,以下违约行为已发生:
- [列举具体违约事项]
2. 协商解决利益补偿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约纠纷,并进行利益补偿。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应在 [日期] 前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甲方户名]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3. 违约责任的承担
乙方承认并同意,在未支付违约金之前,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 封存乙方提供的品牌、商标或相关资产
- 暂停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 向相关政府部门及第三方机构举报乙方的违法行为
4. 协议效力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于合同中的违约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后执行,具有合同效果。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该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平等互利原则:合同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合同活动。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应加强对销售合同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应努力实现销售合同的最大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销售合同的签订(一)签订合同前,业务经办人员应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规模、资信状况、以往合作历史等。

(二)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合同草案,明确合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

(三)合同草案经部门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签订合同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将合同副本交合同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销售合同的履行(一)业务经办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将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合同管理部。

第六条销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

(二)合同变更或解除事项应书面确认,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将相关文件交合同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销售合同的档案管理(一)公司应设立销售合同档案,实行合同归档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惩戒

合同管理制度惩戒

合同管理制度惩戒一、总则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合同的权益,提高内部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惩戒。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合同管理员、合同审批人员等。

二、违约行为1.未经合同部门审批,私自签订合同。

2.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管理流程,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3.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公司损失。

4.无故拖延合同的执行时间。

5.滥用职权,在合同管理中谋取私利。

6.泄露公司合同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7.不按规定备案相关合同文件。

三、处罚措施1.私自签订合同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合同管理权限,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管理流程,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责令恢复原状,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3.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无故拖延合同的执行时间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5.滥用职权,在合同管理中谋取私利的,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控告其刑事责任。

6.泄露公司合同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立即取消其合同管理权限,并追究刑事责任。

7.不按规定备案相关合同文件的,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奖惩制度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提供相应的奖金或者晋升机会,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宣传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六、监督检查公司将设立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组,对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合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通报和公示。

七、附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并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李彪(冀市监廊处〔2021〕13108121000905号)

李彪(冀市监廊处〔2021〕13108121000905号)

李彪(冀市监廊处〔2021〕13108121000905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冀市监廊处〔2021〕1310812100090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4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6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640110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修正)5016413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24114968388828731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11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1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12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6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7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8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9000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5116041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处罚日期】2021.11.12【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廊坊市【处罚对象】李彪【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02:40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霸市监处罚〔2021〕3 0 0 7 号当事人:霸州市煎茶铺彪通音乐广场2021 年 11 月 1 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许忠杰、杨瑞坤,出示证件后在该店经营者李彪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常营业中,有服务员正在打扫卫生做营业前准备,检查中在柜台上发现该店储值卡一张,卡背面内容第 6 条:本券加盖本店公章签字后生效,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合同违法与违约处理

合同违法与违约处理

合同违法与违约处理合同违法与违约处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为“合同”),涉及以下事项:1. 合同违法处理1.1 若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有关部门规定,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若合同的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法方应及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律师费、鉴定费等。

2. 合同违约处理2.1 若甲方或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或质量履行合同义务,则视为违约行为。

2.2 针对甲方的违约情况:2.2.1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违约行为的改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2.2 如果甲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或拒绝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3 针对乙方的违约情况:2.3.1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违约行为的改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3.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或拒绝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 协议变更和解决争议3.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3.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题库答案(网络与合同监管)

2019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题库答案(网络与合同监管)

一、判断题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自始当然无效。

( × )3、格式合同即合同示范文本.( × )4、国家和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

( × )5、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6、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 × )7、合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三万罚款。

(√)8、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9、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10、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二、单选题1、某酒店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声明:“在本酒店就餐的顾客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本店概不负责”。

这属于下列哪一类违法行为:( A )A、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B、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C、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2、根据《行政处罚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

”( C )A、一万元B、两万元C、三万元D、四万元3、合同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 B )行政处罚.A、不予B、从轻或者减轻C、加重D、从轻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针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所作的三方面规定不包括:( D )A、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B、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C、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D、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实施不正当竞争5、某旅行社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又制定了补充条款,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参加旅游团,需多交团费300元"。

合同违法处理协议如何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

合同违法处理协议如何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

合同违法处理协议如何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合同违法处理协议一、背景介绍在商业合作中,签订合同是维护各方权益的法律手段。

然而,有时候合同的执行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权益受损,此时需要制定合同违法处理协议来解决争议,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赔偿责任。

二、合同违法行为的定义合同违法行为是指合同参与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

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胁迫、虚假陈述、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等。

三、合同违法处理机制在处理合同违法行为时,双方应采取以下措施:1. 举证责任:双方对于违法行为应分别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

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邮件、录音等。

2. 合同解除: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 协商解决: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合同违法问题,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违法处理协议。

4. 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四、合同违法处理协议的内容合同违法处理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 违法行为的具体描述:对于违法行为,协议应准确描述其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行为等。

2. 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协议应列出支持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并要求提供原始文件或复印件。

3. 处理方式: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协议应规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合同解除、赔偿等。

4. 赔偿责任:明确各方在合同违法行为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5. 文件生效和争议解决:协议应规定文件的生效时间和方式,并约定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诉讼。

6. 签署和存档:协议应要求双方签署,并存档处理结果,作为争议解决的最终依据。

五、注意事项在制定合同违法处理协议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协议的内容和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进一步违反法律规定。

餐饮企业合同存在六种霸王条款

餐饮企业合同存在六种霸王条款

餐饮企业合同存在六种霸王条款核心内容:工商部门对企业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餐饮企业合同存在着霸王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收取餐具费等等,这些都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如果有霸王条款,需要进行整改,否则将被罚款。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工商部门对全市主要餐饮企业进行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

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表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此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餐饮企业合同违法定性1、“禁止自带酒水”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3、“包间最低消费xx元”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一条违法行为的定义。

1. 任何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视为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欺诈、侵权等行为。

第二条违法行为的监督。

1.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监督和处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违法行为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类合同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检查。

第三条违法行为的处理。

1.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处理程序,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赔偿等,具
体措施视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第四条违法行为的申诉。

1. 对于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相关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诉,监督
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

2. 对于申诉结果,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依法执行。

第五条其他规定。

1.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督部门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请追
究法律责任。

2.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合同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督部门所有。

以上为《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市场监管岗位资格认证考试题库

市场监管岗位资格认证考试题库

市场监管岗位资格认证考试练习总共526题共0分一、单选题(共152题)1.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 )字样。

A.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C.公司D.企业.标准答案:B2.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A.申请公司设立B.公司营业执照签发C.公司递交申请材料D.公司营业执照打印.标准答案:B3.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的罚款。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标准答案:D4.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的罚款。

%以上20%以下%以上10%以下%以上15%以下%以上20%以下.标准答案:A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

日日日日.标准答案:D6.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小时小时日日.标准答案:B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A.县级B.县级以上C.市级D.本辖区.标准答案:B8. 以下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查封、扣押财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B.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C.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标准答案:C9.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合法授权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第三条对于发现的合同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对于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五条对于涉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第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及时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对于举报合同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并对其进行奖励或补偿。

第八条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一、违约责任。

1.1 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X)。

1.2 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Y)进行赔偿。

二、合同解除。

2.1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 解除合同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法律责任。

3.1 对于恶意违约、欺诈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
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2 违约方应当承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四、其他。

4.1 双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当
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式。

4.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式。

以上为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若有其他情况,双方应当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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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 具体规定,在该办法中被具体细化,对利 用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 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等合同欺诈 行为具体列举,对利用合同,采用贿赂、 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行为 具体列举,分别对当事人主体、合同标的、 合同履行、信息真实、合同担保等十种行 为进行了列举,为当事人辨别与工商部门 查处上述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共利益的行为 三、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以上三种行为主要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
四、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 责任、加重消费者的义务、排除消费者的 权利的行为
第一类:合同欺诈行为
《办法》第六条列举了10种表现形式: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
三、处理原则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 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 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 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指 导的法律依据)
四、合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主要有四大பைடு நூலகம்)
一、合同欺诈行为 二、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 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 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的规定:
第九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 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 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系统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总局甘霖副局长讲话精神,坚持“教育先导、惩防并举、维护权益、服务发展”的原则,在2011年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引深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开展(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行动,初步达到在全省范围内“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备案一类合同、规范一个行业”,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目的,使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卓有成效的监管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王振宇副局长担任,合同信用处、法制处、市场处、消保处、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同与信用监管处。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设立专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工商市字[1999]第239号•【施行日期】1999.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包括合同欺诈在内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合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把合同监管作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切入口来抓。

目前,合同欺诈十分严重,有的以合同欺诈为业,动辄诈骗上百人、上千人的财物。

有不少企业被骗后被迫停产或半停产,致使下岗职工增多;有不少下岗职工在从事个体经营过程中,上当受骗,生活陷入困境;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的还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整顿交易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合同法》的实施,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的部署,各级合同监管部门应于今年12月底以前,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一次合同欺诈专项整治。

一、整治的重点和目标这次合同欺诈专项整治,在合同种类方面,重点打击利用承揽、买卖、技术转让、居间等合同进行的欺诈行为;在行为主体方面,重点整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三无”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无照经营企业,特别是屡次进行合同欺诈的单位和个人;在地域方面,重点是大中城市和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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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1号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壹○年十月十三日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和引导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壹)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壹)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运营者和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运营者不得于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运营者和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运营者不得于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壹)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运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壹条运营者和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运营者不得于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壹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能够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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