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企业创办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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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甬政办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快打造全球优质外资集聚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扩大外资开放领域。

全面做好最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

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复制推广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成果,支持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业机构落户宁波,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港航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探索开展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试点。

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利用多种方式吸引外资,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

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宁波市优秀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帮助他们成为在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领先企业。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支持措施:
1. 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优强企业进行财务补贴,提供创新券、产业化融资、股权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

2. 优惠政策:针对大优强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土地优先供应等优惠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3. 招商引资:加强对大优强企业的引导和支持,帮助他们与国内外投资者建立合作关系,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进入宁波。

4. 专业服务:建立大优强企业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市场调研、法律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

5. 创新支持:鼓励大优强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其进行研发活动,提供科研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

6. 市场拓展:为大优强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支持,包括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市场信息等。

总的来说,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旨在通过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专业服务、创新支持和市场拓展,为优秀中
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快速发展,助力宁波市经济的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

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按职责负责)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1、在鄞州区域内自主创业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2、有意向来鄞创业经项目评审合格、注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两类对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二)创业大学生本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扶持政策1、项目资助。

对首次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一次性2-2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

首次创业大学生,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还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房租补贴。

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经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前二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全额和第三年减半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在大学生创业园外租赁经营场地(租用高校内场地除外)用于首次创业的,提供年租金10%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期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支持。

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5-25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补助。

具体参照甬政办发〔2010〕274号文件执行。

4、社保补贴。

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大学生,可按照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培训。

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经项目审核,可享受区大学生创业园3-6个月的免费创业见习;可每年选拔部分鄞州生源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到区内优秀大学生企业担任“实习经理”,进行为期1-3个月的创业实习。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宁波市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拥有众多的规模企业。

为了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宁波市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规上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并阐述其重要性和作用。

一、注册资金标准宁波市规定了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类型的注册资金标准。

注册资金是企业成立时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它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经营潜力。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不合理竞争和经营风险。

二、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宁波市对规上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也进行了限制和要求。

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其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制定了相应的规模标准。

这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三、质量管理标准宁波市鼓励规上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还制定了专门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四、环境保护标准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宁波市对规上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宁波市构建绿色发展的产业结构,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创新能力标准宁波市鼓励规上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并参与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六、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宁波市对规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设备安全性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率,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所述仅为宁波规上企业标准的一部分,宁波市还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体系。

规上企业应积极配合市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5年9月23日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申请、核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在《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中载明,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适时调整《核准目录》并及时予以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规定的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第四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核准目录》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属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机关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规定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项目核准机关。

市和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宁波市是浙江省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企业。

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宁波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

本文将就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企业的注册与备案标准在宁波市,企业的注册与备案是开展经营活动的首要步骤。

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宁波市制定了一些标准,企业在注册与备案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注册资本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全部股东的出资额,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不得低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额。

2. 企业名称要求:企业名称要符合宁波市相关规定,不能包含违法违规或具有误导性的词语,也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重复。

3. 工商登记要求:企业在注册时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同时,企业还需提供真实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第二部分: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标准宁波市鼓励企业注重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合规性,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需满足以下条件:1.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

2. 工艺流程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工艺流程,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3. 经营行为标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合法合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同时,企业需遵守税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部分:企业的财务与纳税标准宁波市对企业的财务与纳税活动也有一定的标准要求,以保证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纳税合规性。

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核算标准: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2. 纳税义务标准:企业需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宁波市鼓励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及时申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回复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回复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回复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是指通过宁波市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根据宁波市政府相关规定,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雇员数量、年销售额等方面。

首先,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包括企业类型。

企业可以采取个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

在宁波市,不同企业类型的注册条件和管理要求有所不同,但都需要在宁波市企业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手续。

其次,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还包括注册资本。

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不同企业类型的注册资本标准有所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3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50万元人民币。

再次,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还涉及雇员数量。

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规上企业需要雇佣一定数量的员工才能达到规上的标准。

具体员工数量要求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为30人以上。

最后,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还包括年销售额。

宁波市有明确的销售额标准,不同行业,销售额要求也不同。

一般而言,年销售额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才能被纳入宁波市规上企业的范畴。

具体销售额要求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是宁波市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而设立的一项标准化举措。

它的制定旨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达到规上企业的标准,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政府支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如贷款优惠、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从而更好地发展壮大。

总之,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是根据宁波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的,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雇员数量、年销售额等方面。

通过达到规上企业的标准,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政府支持政策和优惠待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宁波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规上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宁波市经济发展注入更大活力。

宁波鄞州区c类工业企业标准

宁波鄞州区c类工业企业标准

宁波鄞州区c类工业企业标准宁波鄞州区C类工业企业标准如下:
1. 工业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2.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3. 当年直接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4. 当年缴纳税金在100万元以上;
5. 当年实现利润在50万元以上。

此外,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装备先进,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达到规定要求,具有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需要注意的是,C类工业企业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可能会根据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

因此,企业在申请认定时,还需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篇

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篇

鄞州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与服务汇编(简本)一、场地优惠政策依据:各孵化基地参照本地区同类物业费用的平均水平,制定优惠标准,给予孵化企业租房优惠,各孵化基地实际优惠给入孵企业租金的一半由区政府进行补贴。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06]48号)》科技中心、和邦大厦孵化基地:1、需要办公用房的孵化企业: 50平方米以下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10元/月平方米,第三年起为20元/月平方米(区域内实际市场租金40元/月平方米)。

2、用房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积部分按20元/月平方米计费,100平方米以上按30元/月平方米计费;3、经认定的博士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在“孵化器”设立分支机构、挂牌或设立窗口,50平方米以下用房前二年全免,第三年10元/月平方米,第四年为20元/月平方米(区域内实际市场租金40元/月平方米)。

大学生创业园标准厂房4、需要标厂的孵化企业,参照其落户区域内当地的市场租金和项目的评议,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

二、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及博士后创业奖励1、对带项目来鄞州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及博士后,经认定后给予5-1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

(其中2、留学人员创业团队,补助20万。

3、.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的,经科技局认定和评估,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二)科技局与人事局联合发文规定给与的启动经费扶持和投入补助1.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可优先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企业政策,对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且实际投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

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扶持额为30万元。

2.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鄞市监〔2023〕69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鄞市监〔2023〕69号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队,各司法所:为深化落实省委、市委、区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助企为企的执法理念,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2023年6月30日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鄞政办〔2023〕25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工作方案(甬鄞党法办发〔2023〕2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聚焦三个“一号工程”打造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全链服务网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市监综〔2023〕81号)、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甬市监法〔2022〕45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所称企业合规,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类案再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05]3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05]3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0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包括商会,下同)。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本行业企业公共利益的代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加强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之间,协会与政府、协会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协会应遵循“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办会原则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活动方针。

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四条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服务功能设立。

行业协会应当具有全市的行业代表性。

同级区域应一业一会。

第五条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协会章程。

章程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规定行业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活动规则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宁波上市公司奖励政策

宁波上市公司奖励政策

宁波上市公司奖励政策
宁波的上市公司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减免:宁波政府对于企业上市给予税收减免的支持。

对于企业上市的奖励,由企业在上市前在公司所在地完成税收所产生的减免,转移到上市后在公司所在地进行减免。

2.用地优惠:宁波政府为企业提供用地优惠,帮助企业上市。

政府提供优惠用地,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可以减少用地成本。

3.人才扶持:宁波政府对于企业上市给予人才扶持。

政府提供人才支持,帮助企业上市所需的人才。

4.政府资金支持:宁波政府对于企业上市给予资金支持,包括市级财政最高资助、企业境内上市申报材料受理资助、企业上市资产增值资助、企业境外上市资助等。

此外,宁波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了对于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已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奖励政策,最高奖励可达1500万元。

同时,还对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综上所述,宁波的上市公司奖励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用地优惠、人才扶持、政府资金支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发展。

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扶持政策

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扶持政策

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扶持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宁波市是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全国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之一。

为了推动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宁波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投入和研发,宁波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支持政策。

首先是设立了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智能制造项目开发和推广。

宁波市还设立了智能制造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为有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智能制造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

宁波市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智能制造领域的信贷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优惠的融资服务。

二、政策扶持政策宁波市政府还在政策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

对于智能制造企业购买设备、技术或者进行研发项目,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市还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培训费用和专利申请费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园区建设政策为了搭建一个有利于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平台,宁波市还对智能制造园区进行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市政府鼓励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园区和产业园,为企业提供土地、场地、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市政府还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租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到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中来。

四、人才引进政策在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人才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宁波市政府也为企业提供了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支持。

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为企业提供人才购房、子女入学等生活补贴。

市政府还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宁波市政府制订的智能制造相关扶持政策,从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园区建设和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宁波市智能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宁波市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浙政办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2011年10月12日和2012年2月1日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称“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是我省民营企业的主体,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

加快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对于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小微企业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7%,吸纳了55.5%的就业人员,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是群众创业就业的主要渠道;我省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主要就靠小微企业;全省创新投入近年来的高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我省很多大中型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起来的,块状经济都是由小微企业集聚形成的。

小微企业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我省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融合互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等方面已经而且还可以作出更大的贡献。

但与发达国家和新的市场需求相比,我省小微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发展水平还不高,有些优势在丧失,新的优势又没有完全形成。

因此,必须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这是我省小微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需要,是不断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后劲的必然要求。

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载]-鄞州区科学技术

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载]-鄞州区科学技术

甬鄞党〔2008〕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生长的若干意见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构造各单元:为全面贯彻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事情集会精神,不停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生长。

凭据上级有关划定和我区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产业、科技、开放型、办事业经济生长提出如下意见:一、2008年度产业经济政策(一)勉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1、鼎力大举支持优势行业生长。

会合财力,优先支持我区财产导向目录勉励类中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主要包罗重大要害及成套设备、数控设备、船舶修造、新型仪器仪表、节能环保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专用设备、物流设备、模具、机电设备及机器底子件等)、品牌动员技能改革项目、高新技能提升传统财产技能改革项目、龙头型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等。

2、切实提高装备投入水平。

对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能投资占总投资的70%以上),海内领先、国际先进,单体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技能)分类进行补贴。

补贴比例按年初预算摆设的资金扣除市级技改项目补贴配套所需资金后,除以经竣工验收所核实的所有项目设备(技能)投资总额得出的比例确定。

对列入市级重大装备制造业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的,按市确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

(二)鼎力大举促进企业节能降耗3、勉励范围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列入区级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凌驾100万元,并经验收审核通过的,补贴10万元。

清洁生产中实施的节能降耗高费方案,参照节能降耗项目赐与补贴(市级清洁生产项目视市补贴额赐与差额补贴)。

4、加快改革和淘汰高能耗的设备。

切合国度财产导向,研发、生产先进节能、节水设备,以及接纳先进新技能、新工艺(产物)改革主要耗能设备、工艺或中水回用工程,节能、节水效果显著的,其单个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凌驾30万元的赐与10%的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凌驾30万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甬政办发〔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港口与产业融合、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助推全市“港口经济圈”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集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有效整合创新创业社会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大力培育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和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能够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浙政办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一)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

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推行市场化运行,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为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宁波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1.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抓手,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加快园区建设,对于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培育企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优势,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在质的提高的同时实现量的扩张新跨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园区规划和建设。

2.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增强工业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按照“统一规划、主体开发、企业入园、资源共享”的要求,以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城镇为依托,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园区,形成一批规模大、功能强、机制活、环境优、管理好、国际化的园区群体,全面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宁波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强化规划指导,合理园区布局3.按照“规划科学、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要求,突破行政和地域分割,选择最具自然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区域,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园区规划,进行科学的论证后组织实施,保证工业发展有足够的空间和良好的配套条件。

宁波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企业改革、改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企业改革、改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企业改革、改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企业改革、改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7年12月16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的改组,促进企业改革、改制和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推进“抓大扶强”战略实施,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实力工程”企业通过强强联合、收购兼并、股票上市、组建集团扩大规模经营。

1、允许集团股份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不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

积极帮助规模大、实力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集团型企业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企业商号(字号)保护的范围。

2、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参资控股其他企业,其累计对外投资可以不受净资产比例的限制。

3、国有大中型商贸企业和综合性集团公司申请从事商业经营,在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时,可不再具体列出经营项目,以“国内商业”予以核定。

4、大型集团企业可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集团内资产重组和联合,登记注册可免交资产评估报告。

5、积极引导、扶持商业连锁经营的发展,简化连锁经营中专营商品经营审批手续,对已具有某种专营商品经营资格的连锁总店,其各连锁门(分)店需经营该专营商品时,不需要再另行审批,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对连锁总店及其门(分)店尚未取得某种专营商品资格而需要经营时,可由连锁总部统一申请,审批机关在一个批件中批准,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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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在甬及来甬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

不分本地外地生源均可享受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目前,全市已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13家,园区内有大学生创办企业469家,吸纳就业人数2900余人。

我市大学生创业比例从2006年的0.8%提高到2010年的1.9%,创业大学生累计达3000余人,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万人。

《通知》中明确,自2011年起,将在宁波大市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到创业扶持范围,享受我市推出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在校生也可拿到创业贷款
根据《通知》,我市开展在校生高校内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2011年选择符合条件的3—5所在甬高校进行试点,对在试点宁波高校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经所在学校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所在园区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小额担保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为1年。

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两次。

自主创业可获多项补贴
《通知》明确,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创业、场租、社保、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补贴。

——创业补贴。

在校生和毕业生在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
补贴。

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本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场租补贴。

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内创业的,按各园区(基地)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场租补贴。

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年租金10%的场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项目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并取得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每人150元的补贴。

对已创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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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011年首批创建5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3年内力争挂牌建立不少于10家。

经考核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每年评选宁波市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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