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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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EEG)是德国于2000年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该法案的出台标志着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经验。

本文将对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目标和重要措施进行介绍和分析。

背景:德国是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对能源的需求量巨大。

然而,传统的能源资源有限,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德国政府决定制定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目标: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德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增加,提高能源的可再生比例,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具体目标包括:1. 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供应量,提高其在电力和热能生产中的比例。

2. 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促进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 加强能源的可持续性,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4. 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动能源产业的发展。

重要措施:德国可再生能源法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措施:1. 固定收购价格机制:德国政府设定了固定的收购价格,即“反向发电机制”。

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者将其产生的电力卖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确保可再生能源的经济可行性。

2. 优先购买权:电力公司在购买电力时,必须优先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电力,确保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利用。

3. 指标制度:德国政府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指标,要求能源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增加,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

4. 资金支持:德国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包括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和补贴等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推广。

成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3号发布日期: 2009.12.26实施日期: 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2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2009)[200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200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四章推广与应用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

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对政策法规的补充
标准体系细化政策法规的要求
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通常较为宏观和抽象,而标准体系则可以将政策法规的要求 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为企业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明确的技术和管理规范。
标准体系为政策法规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标准体系,可以确保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的顺利实 施,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国家层面政策法规
《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
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法律保 障,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与 义务。
通过制定优惠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 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可再生能源发 电成本。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计划 ,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
地方层面政策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各地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经济发 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 法规和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
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一些地区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要求电力供应商必须购买一定比例 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高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0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减少了化石能源的消耗,降低了温室气
体排放,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3
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国家标准体系
法律法规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可再生能 源的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 法》等,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复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是指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EEG),该法是德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框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与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的问题,并探讨其对德国以及全球的影响。

第一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0年开始实施,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该法的目标是逐步替代传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占比。

第二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该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设定优惠价格和固定补贴机制,鼓励私人和企业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源和水力发电等。

第三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具体措施有哪些?1. 固定补贴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获得固定补贴,其金额根据能源类型和发电技术的成熟度而不同。

2. 首购权:电网运营商必须优先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电力,并按固定的价格收购。

3. 优先接入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有优先接入电网的权益,确保其电力能够被及时输送和利用。

4. 基础电费补贴:部分能源消费者将支付额外基础电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第四步: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成果和影响是什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其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该法推动了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导者之一。

1. 实现能源转型目标:该法使得可再生能源在德国的总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为德国实现能源转型和减少碳排放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2. 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德国带来了经济增长和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3. 激励技术创新:通过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和补贴支持,该法激励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

4. 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减少了德国对进口能源的依赖程度,提高了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中国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法规。

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本文将从法律的适用范围、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的支持政策、投资吸引力、环保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消纳和管理,适用于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供热、制冷、制取燃料和其他应用。

该法依法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并通过机制创新和支持政策,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通过多年的积极发展,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全球最为完善的产业之一。

中国拥有最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等资源,这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了7.6亿千瓦,其中水能、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均排名全球前列。

三、政府的支持政策中国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程度非常高。

从2005年开始,中国政府就开始推行“可再生能源法”政策,逐渐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法规及政策,用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比如,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中国政府推行了“分配式能源”政策,鼓励大众投资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分布式能源企业,并逐渐发展起了一个由分布式能源企业构成的新兴产业。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太阳能、风能等领域针对新建技改项目和新增电量的推广和应用给予了一定的补贴。

四、投资吸引力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该领域。

中国的投资环境良好,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度较高,加上中国拥有上千万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这些都为外国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吸引力。

此外,国内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也得到了相当数量的投资,例如,华映光电、隆基股份、天合光能等,这些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有着重要地位。

可再生能源法 修改建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可再生能源法 修改建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建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可再生能源是指能够源源不断地再生、且使用过程中不会耗尽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项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利用的法规措施,旨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篇文章将探讨当前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应用。

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文章主题及背景,引起读者的兴趣;正文部分详细分析了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性、现有问题和修改建议;结论部分对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发展,并提出结束语,为全文做一个完美的收尾。

通过以上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文章的内容和结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章的核心观点和建议。

1.3 目的目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的目的是通过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改建议,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利用,解决现有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推广,为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2.正文2.1 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性可再生能源法是指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以及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是未来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

可再生能源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

通过明确政府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规范,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和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其次,可再生能源法可以促进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

传统能源资源日益枯竭,对能源的依赖度越来越高,而可再生能源却能够有效减少对能源的依赖,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再生能源法遭遇的尴尬和对策

可再生能源法遭遇的尴尬和对策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可再生能源的 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的环保
意识。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向公众披露可再生能源相关信 息,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众的信任 度。
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提 高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和支持 。
促进技术发展
01
02
03
加大研发投入
增加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 发的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和进步。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生产 商、设备制造商和消费者取直接补贴、税收抵免、贷款 优惠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领域 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
贴方式。
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给予一 定期限的所得税减免,降 低企业税负,提高盈利能 力。
增值税减免
技术发展滞后
科技创新不足
目前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相对滞后,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影响 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效果。
设备成本高昂
可再生能源设备成本较高,限制了其在某些领域的应用和推广,也影响了可再 生能源法的实施。
02
可再生能源法遭遇的挑战
经济成本问题
总结词
经济成本问题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之 一。
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
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购买可再生能 源发电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发展。
技术创新推动
加强研发支持
01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
构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可再生能源的转换效率和稳定性。
推广先进技术
02
推广应用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太阳能光伏、风能、生物
推广先进技术
积极推广先进的可再生能 源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和资源利用率。

新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概述

新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概述

可再பைடு நூலகம்能源未来趋势
多元化发展
全球化合作
未来可再生能源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 趋势,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将相互补 充,共同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
面对全球能源危机和气候变化等挑战 ,各国将加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 作,共同推动全球能源转型。
智能化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 发展,可再生能源将实现智能化发展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美国可再生能源标准法
美国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标准法,规定了电力供应商必须 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同时给予可再生能源项 目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日本可再生能源法
日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分 类、开发利用、并网等方面的内容,并给予可再生能源项 目资金支持。
国内外政策比较与启示
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
技术创新挑战
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 ,技术创新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 要挑战。需要不断投入研发力量 ,推动技术升级和革新。
市场竞争挑战
随着新能源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 争的加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 身竞争力,适应市场变化。
国际合作机遇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能 源和环境挑战,为可再生能源技 术的发展和应用提供更广阔的空 间和机遇。
美国加州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加州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可再生能源标准,要求电力供应商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 ,推动了加州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日本政府在福岛核事故后,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和政策措施,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案例分析与启示
政策引导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关键
06 新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 未来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及其不足分析24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及其不足分析24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及其不足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颁发以来,逐渐被运用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并已收到不错的效果,但这一法律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例如,规划衔接不够、技术难题引导不足、行业监管不到位等等。

文章从该法实施效果入手进行了剖析,并对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然后针对我那天提出应对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分析(一)实施总体情况《可再生能源法》所建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原则上得到执行,初步达到了立法目的。

该法案第四条所建立的统一目标体系,目前正处于有效执行阶段。

该法案第二章现有条款,如加速资源勘探开发规划,巩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案。

按照法律第三章的规定,颁布了关于开发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重要准则,建立了有关的技术定义及标准,取得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明显提升。

第4-6章介绍的相关制度安排是分阶段实施的。

显着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装备制造业迅猛发展,开发利用水平迅速提高。

从而带来经济的发展,精简产业结构和增加就业。

对达到低碳减排等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调整能源结构,推行经济绿色增长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实施成效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区域、各地区、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办事,积极实施相关能源政策,法律实施效果显著。

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台法规制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相关政府部门对《可再生能源法》执行非常重视。

按照这项法律公布了上百项有关可再生能源管理的信息、总体目标、规划指南、指标监控等政令及配套政策,制定上网电价的有关内容,明确电价与上网成本的分摊制度,开发可再生能源设备以及其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对接标准,为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2.落实相关规划制度,引导可再生能源不断发展该法案第二章对可再生能源研究与开发利用规划做出了规定。

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了详细研究,2008年、2014年分别获得中国太阳能资源分布图和全国风能评估结果,成了国家级可再生能源资源筛选的基础。

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

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

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成为解决能源问题和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影响。

二、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与分类可再生能源指的是能够自然更新和再生的能源资源,常见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等。

根据能源形式和利用途径的不同,可再生能源可以分为多种类别,包括太阳能发电法规、风能发电法规、生物质能发电法规等。

三、可再生能源的国际法律法规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是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框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

根据公约要求,各签约方应制定并实施相关国内法律法规,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 《巴黎协定》该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的重要文件,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协定要求各国制定和实施具体行动计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

四、可再生能源的国内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律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和促进政策。

法律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并强调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地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该法律是我国新能源领域的基本法规,旨在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法律规定了对新能源的支持政策、开发利用要求和管理措施,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律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法规,明确了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政策。

法律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出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和措施,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的影响1.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鼓励各界投资者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未来发展前景
四、未来发展前景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加强,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十分广 阔。首先,随着储能技术的突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其次,跨区域联网和智能电网的建设将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波动性问题。 此外,政府和企业将继续加大投入,推动可再生能源创新技术的发展,以降低成 本和提高效率。
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
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
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广阔。根据统计数据,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 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预计未来还将继续增长。其中,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 能是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主要领域,预计未来这些领域的市场规模还将继续扩 大。
德国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作 用
德国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借鉴与启示
借鉴与启示
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政府应该加 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 企业和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次,我国应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高 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此外,我国应建立健 全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和 普及率。
3、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质量与效率,法令对相关技术提出了一定要求。例 如,对于太阳能发电,法令规定应采用先进的太阳能电池板技术,提高发电效率 和稳定性。此外,对于风能发电,法令要求采用先进的风力发电机组和控制系统, 确保发电的稳定性。
3、技术要求
然而,RED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成本较高,部分企业难以承担额外成本,导致法令执行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 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存在波动性,如何确保电力供需平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复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简称EEG)是德国推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体系。

该法律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根据EEG,德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机制和补贴政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优先购买”和“固定补贴”机制。

根据这两个机制,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可以优先将其发电量出售给电力公司,并且享受固定的补贴价格,这样可以保证可再生能源的购买和使用。

其次,根据EEG,德国政府还设立了“固定负。

”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如果可再生能源生产者生产的能源超出市场需求,他们必须自行处理多余的能源。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在实际需求之内进行生产,避免产生过量的能源浪费。

而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德国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研发资金和技术支持。

根据EEG,政府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用于支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此外,政府还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和应用。

除此之外,德国政府还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基础设施。

据EEG,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规划和政策,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和运行。

此外,政府还鼓励民众和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合作和投资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根据统计数据,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在过去几十年间迅速增长。

例如,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已经成为德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EEG的实施也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支持,这会对政府的财政造成压力。

其次,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也会对电网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0年7月整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doc

(2020年7月整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doc

附件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起草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分类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本草案征求意见稿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现代生物质能(指沼气、乙醇、生物质能发电等)、地热、海洋能、小水电等。

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调整能源结构和保障能源安全的现实要求。

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比例过高,国内石油供应形势严峻,只有通过加快大中型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才能逐步改善能源结构,减缓能源安全问题。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可满足发电、供气、供热、制取液体燃料等多种用途,可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多种能源。

我国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已经是成熟技术,可较大规模地提供能源或替代化石能源,其他可再生能源也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因此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弥补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短缺,是我国能源长期发展战略和近期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选择。

从世界范围来看,可再生能源年增长速度超过了30%,在各类能源中增长最为迅速,同时在能源供应构成中的比例也逐年上升。

欧盟大多数国家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其能源供应中的比例将达到10%以上,2050年将达到50%以上,是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之后的主要替代能源。

第二、保护环境特别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

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是大气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来自化石的能源生产和消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等大气污染物造成的酸雨、呼吸道疾病等已经严重威胁经济发展和人体健康。

到2020年,即使我国实现以能源消费翻一番保证经济翻两番的目标,能源消费总量仍要增加15亿吨标准煤。

如果未能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煤炭消费量将增加约10多亿吨标准煤,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

因此,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提高大中型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是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摘要:
1.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与意义
2.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内容
3.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
4.总结
正文:
德国是一个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投入大量精力的国家,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为全球各国所关注。

该法律旨在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德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背景与意义
德国在20 世纪70 年代面临严重的能源危机,促使政府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政策。

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已经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导者,可再生能源占其总能源消费的比重逐年上升。

2.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内容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补贴,包括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电网运营商有义务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部电力,并确定了电价补贴政策。

3.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
我国正面临着与德国相似的能源困境,迫切需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

总之,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为全球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表明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切实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四章推广与应用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科普知识-可再生能源法

科普知识-可再生能源法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 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七条
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 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 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 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 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 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 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以《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可再生能源法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不足。

尽管该法律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目标和政策措施,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政策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同时,还可以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可再生能源法在市场机制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价格补贴不合理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同时,还可以通过完善价格补贴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到可再生能源领域。

第三,可再生能源法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不足。

尽管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还可以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可再生能源法在配套政策方面存在不足。

尽管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一些配套政策,如并网接入、电力购买等,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繁琐、标准不一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一步简化并网接入和电力购买的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审批效率和运行效果。

《可再生能源法》在政策执行、市场机制、技术创新和配套政策等方面存在不足。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回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复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名为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 Energien Gesetz, 简称EEG),是德国政府于2000年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能源法案。

该法案旨在推动德国能源产业的转型,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碳排放量,并提高整体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先驱和标杆。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由德国联邦管委会(Bundesnetzagentur)负责监管和执行。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包括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买价格和优先接入电网的政策。

根据这一法案,德国政府承诺以长期且固定的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电力,并将其优先接入电网,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框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形式。

这些发电项目不仅得到政府的长期收购保证,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其他经济激励政策的支持。

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绿色电力认证和可持续发展标准的要求,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国际认可。

根据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能安全部(BMU)的数据,自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增加,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也不断提高。

截至202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经占到了总发电量的近50%。

这一成就在全球范围内堪称里程碑,展示了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的领导地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其优惠的购电价格和优先接入电网政策。

根据该法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购电价格预先确定,并以长期合同方式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

这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降低了投资风险。

此外,优先接入电网的政策确保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稳定供应,有效解决了可再生能源波动和不可控性的问题。

光伏可再生能源法

光伏可再生能源法

光伏可再生能源法是指促进和支持利用太阳能光伏技术产生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通常旨在鼓励光伏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光伏可再生能源法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补贴和激励措施:政府为光伏能源项目提供财政激励,如税收减免、补贴或赠款,以降低项目成本,吸引更多投资者。

2. 电力购买协议(PPA):政府与光伏能源生产商签订长期电力购买协议,以保证光伏能源项目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3. 绿色能源证书:为光伏能源生产商发放绿色能源证书,以证明其产生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

这些证书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为生产商带来额外收入。

4. 网络接入和传输:法律规定电网公司必须无歧视地接纳光伏能源,并确保其传输和分配。

这有助于解决光伏能源的网络接入问题,降低项目开发难度。

5. 电力系统调度和运行:法律规定光伏能源项目的调度和运行优先级,以确保其发电量得到充分利用。

6. 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为光伏能源设备设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以确保设备性能和可靠性。

7. 教育和培训:支持光伏能源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项目,提高公众对光伏能源的认识,培养相关人才。

8. 研究和开发:鼓励光伏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总之,光伏可再生能源法旨在通过各种政策措施促进光伏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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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再生能源财政鼓励制度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先期投入的成本较高,为吸引投资,加快发展,我 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可再生 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出于我国实际国情考 虑,法律规定着重扶持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 给予财政扶持措施。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亦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 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
(1)总量目标制度 总量目标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资源条件、经 济承受能力、能源需求状况等诸多因素,提出在一定阶段的发展目标,并制 定保证总量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由国家制定总量目标,并具体授 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总量目标。同时,基 于我国国土辽阔,资源分布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我国可 再生能源法规定各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 发展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样规定,实际上是把制订可再生能源 的总量目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和实现总量目标的保障措施联系起 来,从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从全国来看,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各地域的可再生能 源发展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亦不同,全国人大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 授权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具体情况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这些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可再生能源法》一起构成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 体系,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起到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五、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强制手段
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障碍在于,其开发和利用 的成本过高。除去可再生能源开发本身要求较高的科技含量以及适当的规模 以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不同能源现有的市场价格没有能够正确体现环境 和社会损害等外部成本。以何种途径将此种外部成本纳入到能源市场价格中,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不利益由哪一方主体承担,不同的国家根据其法律传统和 国情的差别建立了不同模式的强制制度。
七、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不足
(2)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制度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强制上网制度还比较原则化,从总体上规定了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并网以及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所发之电的义务,但对于 并网方式、费用承担、法律责任等重要问题没有做出规定。
(3)可再生能源分类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大,我国可 再生能源法未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的具体数额,而将制定可再生能源上网价 格的权利授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电价 改革的实际情况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体导向,依照法律规定,区分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不同的技术类型和各地不 同的条件,分别规定不同的上网电价。按照定价原则,上网电价水平实际上 应当根据各地区平均发电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确定。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 价格的确定应当注意平衡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者、电网运营企业、最终消费 者之间的利益,从而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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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能源的定义及分类 能源(energy)是指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或物质运动。 能源资源依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按能量的物理性质可分 为机械能、化学能、生物能、核能等;按照是否能作为燃料划分可分为燃 料能源和非燃料能源;按成因可分为天然能源(又称一次能源)和加工能源 (又称二次能源)。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是从能源的形成和是否可再 利用的角度对能源资源的分类。
2、可再生能源的定义
不同学科对可再生能源如何界定有不同见解“在能源科学领域中可再生 能源是指那些随着人类的大规模开发和长期利用,总的数量不会逐渐减少,甚 至可以不断得以补充,即不断“再生”的能量资源,如太阳能、地热、风能、 水能、海洋能、潮汐能等,也有学者将其表述为“自然能源”或者是“新能 源”。可再生能源是根据能源的形成和能否循环使用并不断得到补充为标准 分离出来一类特殊能源形式。
(一)三种模式之争 1、强制配额制 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在全部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必须占有一 定比例。此比例的确定法律通常授权政府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和市 场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总体发展目标进行确定。保持此种比例的责任通常强 制性的落实到能源供应商或能源销售商,甚至于能源消费大户身上,此种制 度叫做强制配额制。
在国际上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大环境下,在能源需求和消费的高速增长 背景下,我国在2003年6月将可再生能源立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2004年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2005年2月, 全国人大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为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宏观政 策,体现了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视。
在法学领域里,国际上,对可再生能源明确的定义最早出现在1981年联合 国《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利用的内罗毕行动纲领》中,该纲领将 可再生能源这一能源新名词明确界定为“新的可更新的能源资源,采用新技 术和新材料加以开发利用,它不同于常规的化石能源,可持续利用,几乎是 用之不竭的,而且消耗后可得到恢复和补充,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对 环境无多大损害,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其主要能源类型包括:太阳能、风能、 生物质能、地热、海洋能等”此纲领定义可再生能源时综合采用了内涵式和 外延式定义,既有一般性条款,也有列举式条款。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正式实施,在立法目的上看,我国借鉴了国 际和其他国家已有的立法经验,以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理念。在立法目的中明 确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保护环境与保障能源安全的双重取向,己经相对成熟。
四、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及主要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
1、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内容及特点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中有一部居于核心地位牵头的法律,这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此法案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 我国第一部针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订的专门性法律,将对引导和激励国 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我国不合理的能源结构、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中国再生能源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国可再生能 源法共三十三条,分为八章:;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 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 任和附则。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里 程碑意义,《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可再生能源法6的某些规定比较原则化,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该法也 缺少一些制度设置,在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过程中,为弥补《可再生能源法》 的缺陷,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 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 这些配套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法律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构建一 了个稳定、经济、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大大提高我国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好地促进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三、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理念及立法目的
1、立法理念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将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目的表述为: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 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中国作为一个人 口的大国,相较于世界其他能源需求大国,我国在人均资源占有量上不占优 势,伴随着我国人口的持续增长,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亦逐 渐严峻面对资源紧缺和环境破坏的压力。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于2005年, 较发达国家为晚。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于能源法生态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顺应了国际上 “可持续发展”的潮流,是一种以人类与自然和谐、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协 调为价值取向的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既能保障能源安全,亦可保护环境。
从立法目的结构层次上看,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目的是多元化的,按 从直接目的到最终目的的顺序排列,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促进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此为可再生能源法最直接的目的,是对可再生能源本 身发展的要求,是实现更深层次立法目的的基础。第二层次,增加能源供应, 改善能源结构。第二层次的立法目的是从能源产业整体出发,站在能源产业 整体的高度上对可再生能源提出的要求,体现了可再生能源对能源产业整体 的作用"第三层次,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层次的目的站在国家的高度,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对整个国家的作用,体 现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体现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保障能源安全和 保护环境的双重价值取向,为可再生能源法的终极目的。
这种配额制度主要以英美为代表。1990年英国出台的《非化石燃料义务条例》 (Non一fossilFuelobligation,NFFO)为英国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奠定了法律基 础。2000年制定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以可再生能源电力责任取代了非化 石能源电力责任,并明确规定了供电商有义务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其所提供的电 力中占有一定量的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由政府每年根据发展目标、可再生 能源实际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法令规定2003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是3%,以后 逐年增加,到2011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0,4%,英国建立了配额证书制度(REC证书) 与配额制度相配套。根据法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出售可再生能源电力,亦 可以出售配额证书。此种配额证书可以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2002年出台的英 国《可再生能源强制条例》再次明确规定供电商负有购买并销售一定比例的可再生 能源的义务,并提高了英国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
2、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促进可再生能 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 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集中反映了我国可再生能 源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者在运用法律调整人们的生活时,是有总体追求和具体目标的。一 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通常可以划分为几个层次,在立法目的层次之间存在一种 递进与支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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