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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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1999年6月8日)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第二部分人寿保险保险费的构成二、人寿保险的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

附加费用分为两部分:管理费和佣金(个人业务)/手续费(团体业务)。

三、个人业务的佣金由支付给代理人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直接佣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销售保单的情况而直接向其支付的现金报酬;间接佣金包括保险公司支出的代理人经理的管理报酬、代理人和代理人经理的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如保险待遇等)。

四、管理费是附加费用扣除佣金/手续费的剩余部分。

第三部分预定附加费用率五、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基于对其运营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分析和预测确定。

六、预定附加费用率是预定附加费用占毛保费的一定百分比。

平均附加费用率是保单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一定百分比。

第四部分个人人寿保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七、保险公司在厘定个人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一)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第五部分团体人寿保险业务附加费用率规定八、保险公司在厘定团体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一)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二、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的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和保证续保保险费的一年期定期寿险,其他一年定期人寿保险的精算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保监发[2003]67号 - 中国保监会

保监发[2003]67号 - 中国保监会

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分红保险。

二、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

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费三、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息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对未来投资回报率的预测按照谨慎的原则确定预定利息率,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规定。

(二)预定死亡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 – 1993)所提供的数据。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表所列经验生命表的适用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经验生命表。

1(三)预定附加费用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文)中的《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四、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2(一)计算基础1、死亡率和费用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死亡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2、对于保险期限小于10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1%;对于保险期限等于或大于10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2%。

(二)计算方法1、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净保费按上述计算基础采用“未来法”计算。

2、保单各保单年度净保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毛保费扣除附加费用。

其中,毛保费是指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的保险费,附加费用为毛保费乘以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该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包括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保险股估值方法及价值分析

保险股估值方法及价值分析

中金公司周光:保险股估值及投资价值分析(2008-05-24 08:44:21)分类:转他人言市盈率是否排除在外仍待商榷主持人:目前业界对于保险股的估值比较困惑,有一个共识是市盈率低估保险股的价值,很多专家提出的内含价值法。

您认怎样看待保险股的估值方法?周光:关于保险股的估值方法很难说哪个方法一定准确或者科学的。

包括市盈率的办法,之前我们先跟大家说市盈率不是一个好办法,可能会低估市盈率的价值,尤其作为老的估值方法算,发行价已经好几十倍了,之后上市就变成一百多倍,两百多倍市盈率。

这肯定是离谱的。

但是,中国人寿目前的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大概30倍。

这比目前许多行业的市盈率还要低,比如医药行业、传媒行业。

市盈率是不是一定排除在外呢?这是一个问题。

美国一直没有使用内含价值法,它是欧洲人发明的,而且在世界范围扩大,在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这些地区,是一个扩张的趋势。

美国是结合PB和PE。

美国的保险公司上市的历史很长,可以用20年、30年平均的PE参考,得出行业长期合理的估值。

在国内,首先没有历史记录,即使从H股算起,中国人寿03年底上市,也就三四年的时间,从长期估值体系来说,3年的平均值没有价值。

我们在中国是把所有的情况结合在一起。

我们把EV(内含价值法)作为一个基调,在这个基调下,同时参照PD或者PE。

我更倾向于把几种要素结合在一起,甚至要结合整个市场的环境,虽然是基本的研究,也不排除熊市、牛市的状况。

因为任何估值办法都存在缺陷,比如EV(内含价值法),听起来是非常有道理的,但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同时,由于需要考虑诸多假设,而假设跟未来并非一致,只能基于目前合理状况结合起来判断。

预测未来30年、50年的收益率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说未来两三年中国有可能进入升息的环境,但是五年以后会怎么样,中国会不会进入通缩环境呢?PB同样,不能大幅度改变。

每股净资产翻一番,中国人寿也提高了很多,发行前PD的四倍合适,还是发行后PD四倍合适,发行本身并不稳定。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

(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我曾是温州中国人寿保险X公司业务员,最近见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壹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30%是在诈骗客户。

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X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X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X公司。

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业务员在保险X公司只呆壹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俩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X公司在出错时有壹句统壹的口径"当下中国保险行业仍没有规范,我们都仍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

我们不妨要问壹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X公司不成文规定。

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仍是壹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壹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X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壹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

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X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壹旦你和保险X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X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

因此,你买了壹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3,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X公司是要扣相当壹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

)因此,该险种是保险X公司最赚钱的险种。

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

001-1999-90号精算规定

001-1999-90号精算规定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1999年6月8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人身保险精算工作,现将《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人寿保险精算规定》、《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和《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下发给你们,精算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特此通知。

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第二部分人寿保险保险费的构成二、人寿保险的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

附加费用分为两部分:管理和佣金(个人业务)/手续费(团体业务)。

三、个人业务的佣金由支付给代理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直接佣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销售保单的情况而直接向其支付的现金报酬;间接佣金包括保险公司支出的代理人经理的管理报酬、代理人和代理人经理的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如保险待遇等)。

四、管理费是附加费用扣除佣金/手续费的剩余部分。

第三部分预定附加费用率五、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基于对其运营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分析和预测确定。

六、预定附加费用率是预定附加费用占毛保费的一定百分比。

平均附加费用率是保单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一定百分比。

第四部分个人人寿保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七、保险公司在厘定个人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一)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第五部分团体人寿保险业务附加费用率规定八、保险公司在厘定团体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一)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财务报告分析(3篇)

中国人寿财务报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或“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有寿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同时提供资产管理、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多元化服务。

本文将对中国人寿的财务报告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揭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状况,为投资者和分析师提供参考。

二、财务状况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根据中国人寿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总资产达到3.4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10.2%。

其中,保险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分别占比51.8%和48.2%。

具体来看,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流动资产:1.2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35.3%。

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保费等。

- 长期投资:1.8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52.9%。

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 固定资产:1.4千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4.1%。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其他资产:1.6千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4.7%。

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负债结构分析中国人寿2022年度负债总额达到3.3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9.5%。

负债结构如下:- 流动负债:1.2万亿元,占总负债比例的36.4%。

主要包括应付保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 长期负债:2.1万亿元,占总负债比例的63.6%。

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分析中国人寿2022年度所有者权益为1.1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12.6%。

所有者权益结构如下:- 实收资本:3.3千亿,占总所有者权益比例的30.2%。

- 盈余公积:1.3千亿,占总所有者权益比例的11.9%。

- 未分配利润:5.5千亿,占总所有者权益比例的50.0%。

2. 盈利能力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中国人寿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214.4亿元,较2021年增长5.8%。

中国人寿 客户分层标准

中国人寿 客户分层标准

中国人寿客户分层标准
中国人寿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在客户管理方面通常会采用不同的分层标准,以更好地理解和服务不同层次的客户。

这些分层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需求:客户的保险需求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客户可能更注重寿险,而另一些客户可能更关心医疗险或财产险。

根据客户的保险需求,可以进行分层以提供更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2.收入水平:客户的收入水平是一个重要的分层标准。

高收入客户和低收入客户可能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收入水平制定不同的保险方案。

3.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客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有所不同。

一些客户可能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而另一些客户可能更偏好稳健的保险方案。

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进行分层,有助于提供更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4.客户价值:中国人寿可能根据客户的历史购买行为、保单续期情况以及其他交易数据来评估客户的价值。

这有助于确定客户的重要性,并为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相应的关怀和服务。

5.客户反馈:收集客户的反馈和意见,了解他们对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

这可以帮助中国人寿更好地理解客户群体,根据反馈进行分层管理,提高整体客户体验。

请注意,具体的客户分层标准可能因公司内部策略、市场情况和业务需求而有所不同。

这些标准通常是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客户服务理念进行制定的。

中国保险公司评级

中国保险公司评级

中国保险公司评级保险公司是提供人们生活保障、财产保护等服务的重要机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然而,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其信誉和财务状况进行评级也就成为了必要的步骤。

在中国,保险公司评级已经成为一个常态,通过对其评级,我们可以了解到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以判断其能否为我们提供可靠的服务。

保险公司评级可以为投资者、客户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这些利益相关者可以包括银行、抵押贷款机构、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监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评级不仅可以提供客观的财务状况信息,还可以告诉投资者该公司是否稳定且可靠,是否能够承担风险。

保险公司经常会寻求从国内或国外获得额外资金,包括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强化资本基础并开展新的业务。

这些资金来源可能需要保险公司提供资信证明,以证明它们有能力支付债务和利息。

此时,评级公司认证的评级成为证明保险公司将来能够偿付债务能力的标准。

评级标准评级公司一般会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综合实力和风险管理系统等因素,对公司进行评级。

财务状况是评级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

评级公司通常会考虑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

在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时,评级公司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公司的储备金是否充足,是否足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责任。

2.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保险产品是否超过了其承保能力。

如果公司风险过高,可能会对其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3. 公司的流动性状况。

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储备,可能会在面临大量资本外流的情况下出现困难。

评级公司会通过与公司会面、查阅财务报告和调查其他公司等方式,评估公司的财务和现金流量状况,以确定公司的债务支付能力。

除了财务状况外,评级公司还将评估保险公司综合实力、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

例如,评级公司将评估公司的经营战略、风险分散性、公司文化、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否够强大等因素。

在评估公司的治理实践时,评级公司将检查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结构、回报和监管程序,并为公司风险管理实践指定分级。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
引言概述:
人寿财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旗下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了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多个领域。

穆迪评级是国际上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对于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人寿财险穆迪评级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
1.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的背景
1.1 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和意义
1.2 穆迪评级在保险业的重要性
2.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的标准
2.1 穆迪评级的评估指标
2.2 人寿财险在评级中的重要因素
2.3 穆迪评级对人寿财险的影响
3.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的历史表现
3.1 近年来人寿财险的评级结果
3.2 评级结果的变动原因
3.3 评级结果对人寿财险的影响
4.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的市场反应
4.1 评级结果对投资者的影响
4.2 评级结果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4.3 评级结果对市场的影响
5.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的展望
5.1 人寿财险的发展趋势
5.2 评级结果对未来的影响
5.3 人寿财险应对评级的策略
总结:
人寿财险穆迪评级是保险业监管和市场参与者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

穆迪评级的背景和标准使其成为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权威机构。

近年来,人寿财险的评级结果经历了一定的变动,其市场反应也不可忽视。

然而,人寿财险穆迪评级的结果仅是对其过去表现的评估,未来的发展趋势和评级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人寿财险需要积极应对评级结果,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拓展来提升评级水平,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保险报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保险报

(金融保险)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报]国际评级推动中再集团可持续有效益发展日期:2010-12-07字号:【大中小】今年7月,中再集团及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简称“中再产险”)、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简称“中再寿险”)俩家子X公司,均获得了国际专业评级X公司A.M.Best 授予的“A”评级。

这是对中再集团强劲资本实力、稳健运营方式以及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领先市场地位的高度肯定,标志着中再集团已经进入到了壹个新的发展阶段,且将以崭新的面貌展当下国内外同行面前。

在当前持续波动的宏观经济、金融保险市场环境下,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受到严峻挑战。

中再集团始终坚持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资本管理机制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金融环境,在获得首次国际评级后,中再集团成立了专门的评级维护机构,统壹协调和调动各方面资源,积极打造适应市场风险挑战的核心竞争力,且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壹,坚持可持续有效益发展道路,逐步提升中再集团核心竞争力。

中再集团围绕可持续有效益发展,且根据国际评级机构对内部管理的长期稳健性要求,深入落实“转变方式,优化结构,精细管理,增加效益”的工作思路,狠抓薄弱环节,集团核心竞争力逐步提升。

主要体当下:壹是今年前三季度继续实现较好盈利。

在2009年运营业绩比较理想的基础上,2010年前三季度中再集团合且保险业务收入292.02亿元,合且资产总额1025.70亿元,合且税前利润11.83亿元。

二是加快运营理念转变。

中再集团系统近期先后召开了风险评估、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等4个专业工作会议,深化了对提升全系统综合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的认识,且出台了若干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是业务结构进壹步优化。

各子X公司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有效益的险种、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效益业务占比不断提升,承保盈利能力稳步增强。

中国保险公司的排名

中国保险公司的排名

中国保险公司的排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已达到21.5万亿元人民币,保险业保费收入也已超过4.5万亿元人民币。

在这个庞大的市场中,各家保险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也越来越明显。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中国保险公司的排名情况,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市场。

排名第一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

截至2019年底,中国人寿的总资产规模达到了4.2万亿元人民币,保费收入也超过了1.6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也一直保持在20%左右,是中国保险市场的领导者。

排名第二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财产险公司和第二大寿险公司。

截至2019年底,平安保险的总资产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保费收入为1.1万亿元人民币。

平安保险的市场份额也一直保持在15%左右。

排名第三的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再保险公司和第三大保险公司。

截至2019年底,中国太平的总资产规模为1.6万亿元人民币,保费收入为0.6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太平的市场份额也一直保持在10%左右。

排名第四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二大财产险公司和第四大保险公司。

截至2019年底,中国人保的总资产规模为1.5万亿元人民币,保费收入为0.8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也一直保持在10%左右。

排名第五的中国太保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第三大财产险公司和第五大保险公司。

截至2019年底,中国太保的总资产规模为1.3万亿元人民币,保费收入为0.5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太保的市场份额也一直保持在8%左右。

除了上述五家保险公司之外,中国还有许多其他规模较小但也非常重要的保险公司。

例如,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阳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这些公司在各自的领域中也有着很好的表现和口碑。

中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

中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

中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我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我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人芳龄、性别、职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因素确定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若选择解除合同或保险合同到期、保险金给付终止,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是保险产品的核心属性之一,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我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与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相关性密切。

一般来说,保险责任越大,保险金的现金价值也就越高。

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和时点,在确定现金价值时需考虑这些因素。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芳龄、性别、职业等情况,确定其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病史等因素,保险公司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从而确定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还会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因素,确定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额越大,保险期间越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也就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可能的风险事件,因此对于高风险的保险合同,其现金价值也就相对较高。

另外,保险公司在确定现金价值时还会考虑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通常会将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用进行投资,以实现资金的增值。

投资收益也是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会根据预期的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投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这样才能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能够按时获得相应的保险金,实现保险合同的真正意义。

在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方面,我认为我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定价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非常重要。

因为保险合同一旦生效,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经为自己的未来进行了规划和储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2.18•【文号】保监发[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26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研究制定了《分红保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0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四、红利分配方法;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02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

-02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2005-12-19保监发[1999]90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人身保险精算工作,现将《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人寿保险精算规定》、《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和《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下发给你们,精算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第二部分人寿保险保险费的构成二、人寿保险的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

附加费用分为两部分:管理费和佣金(个人业务)/手续费(团体业务)。

三、个人业务的佣金由支付给代理人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直接佣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销售保单的情况而直接向其支付的现金报酬;间接佣金包括保险公司支出的代理人经理的管理报酬、代理人和代理人经理的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如保险待遇等)。

四、管理费是附加费用扣除佣金/手续费的剩余部分。

第三部分预定附加费用率五、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基于对其运营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分析和预测确定。

六、预定附加费用率是预定附加费用占毛保费的一定百分比。

平均附加费用率是保单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一定百分比。

第四部分个人人寿保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七、保险公司在厘定个人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一)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期交保费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保单年度交费期限为10年以下交费期限为10年至19年交费期限为20年及以上死亡险、健康险年金险、生死两全险死亡险、健康险年金险、生死两全险死亡险、健康险年金险、生死两全险第一年60.0%35.0%70.0%45.0%75.0%50.0%第二年35.0%20.0%40.0%25.0%45.0%25.0%第三年35.0%20.0%40.0%25.0%45.0%25.0%以后各年25.0% 15.0% 30.0% 15.0%30.0% 15.0%(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交费方式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死亡保险、健康保险分期18.0%35.0%趸交10.0%20.0%第五部分团体人寿保险业务附加费用率规定八、保险公司在厘定团体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一)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保单年度期交保费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死亡保险、健康保险第一年15.0%30.0%以后各年 12.0%18.0%(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交费方式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死亡保险分期12.0%18.0%趸交8.0%10.0%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保险类上市公司应如何估值兼论寿险类上市公司为何成为高价金融股

保险类上市公司应如何估值兼论寿险类上市公司为何成为高价金融股

保险类上市企业应怎样估值(兼论寿险类上市企业为什么成为高价金融股)跟着中国人寿和中国安全的回归,保险企业成为 A 股市场炙手可热的金融题材,中国人寿和中国安全也一举成为目前 A 股市场最贵的两只高价金融股。

面对中国人寿和中国安全 A 股与H 股之间高达 30%以上的差价,市场对保险企业的估值产生了疑问,甚至引起了对于抢夺保险企业订价权的一场争辩。

两种主流的保险企业估值方法从国际上看,证券市场对保险企业进行估值主要有两种典型的剖析方法:绝对估值法和相对估值方法。

( 一) 绝对估值法。

又称精算评估法,它是依据折现原理,用企业将来一段时间展望的现金流量和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财富现值来估量企业价值。

将来一段时间的自由现金流量包含至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保单所带来的利润和将来新单所带来的利润。

详细评估方法分三步:一是调整评估基准日的净财富,一般指按市场价值计价的财富减去欠债。

调整的项目可能包含扣除企业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递延保单获得成本和准备金“过于守旧”的余额部分,以及计人按市场价值计价的“未计及”财富以反应企业财富真切的市场价值。

二是计算有效保单展望期间的利润。

用财富份额法模拟有效保单,依据险种、投保年纪、交费方式、领取年纪、责任期等因素分类型成立模型,并确立模型中使用的参数,而后把展望的参数代人模型,计算出模型的利润流。

参数包含订价利率、死亡率、退保率、花费率、税率、盈余率、盈余增加率、不测发生率、投资回报率等变量。

三是计算新保单展望年期的利润。

依据企业的将来远景规划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选择现有上市的险种模型作为将来新单利润的展望。

新单业务增加率同时考虑企业历史新单增加状况和将来发展规划、市场发展状况等参数。

四是设定贴现率。

贴现率是投资者的希望利润率和为所肩负的投资风险而享受的风险回报之和,与保险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无风险利率、银行利率、通货膨胀率等有关。

五是敏感性测试。

在利润流计算达成后,对所采纳的重点因素进行敏感性测试,以保证全部的精算假定对于不一样的经济环境和企业状况是合理的。

保险公司估值简介

保险公司估值简介

保险公司估值简介保险公司估值方法不同于其他企业,主要是由于涉及到较多精算概念,需要假设的条件众多,且要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与保险行业的整体表现,因此非专业人士很难掌握。

通常,保险公司的估值由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两部分构成,前者表示公司现有的清算价值,后者表示公司的成长价值。

大致计算如下表:项目计算公式1 内含价值1=2+32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23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后有效业务价值3=4-54 有效业务价值 45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56 新业务价值6=7*107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后有一年新业务价值7=8-98 一年新业务价值89 一年新业务的偿付能力额度成本910 乘数α1011 评估价值11=1+612 估值溢价率1213 总价值13=11*(1+12)14 总股本1415 每股价值15=13/14不过,保险业协会要求每家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内含价值报告,而所有上市公司也必须在公司年报中披露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公司内含价值报告,因此,对于非专业人士评估保险企业价值而言,可以直接借用其内含价值报告,然后通过评估公司的增长率、投资收益率、风险贴现率三个指标情况来分析公司的新业务价值,由此得到公司的大致估值,简化为:公司估值=公司内含价值(年报数)+新业务价值(年报数)*业务增长率*100其中市场平均数据为投资收益率5%、风险贴现率为11%,若两者变动0.5%,则相应估值约变动10%。

另外,我们可以将PE和PB作为参考指标,其中PE估值范围在10-15倍,PB在2倍以下。

更为详细的估值介绍如下。

一、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第一,公司有效业务的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值。

第二,新业务价值提供了衡量由新业务活动为股东所创造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评估公司业务增长潜力的一个指标。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发展中,迄今为止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

保险公司内含价值是什么?如何运转?如何理解内含价值的增长?

保险公司内含价值是什么?如何运转?如何理解内含价值的增长?

保险公司内含价值是什么?如何运转?如何理解内含价值的增长?作者:唔笑这篇文章,我将尽最大努力去说明保险的内含价值大概是如何运转的,主要是三个问题,内含价值是什么?它如何运转?如何理解内含价值的增长?注意,文章的落脚点是指导投资,所以,这并不是一篇教科书似的或严格的学术文章,且对于投资来讲,也完全没必要从类如复杂到精算的程度去理解内含价值。

一、内含价值为什么重要内含价值(Embedded Value,EV)最大的作用就是对保险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他还能在公司业务战略、辅助监管上起到很大作用,但这些也都是基于前者的作用。

为什么在其他公司运用PE、PB估值的时候,保险公司却选择了内含价值?这和保险公司的一些特殊性有关:1. 保险公司盈利的滞后性和当期盈利的波动性。

特别对于寿险公司的期缴业务来讲,由于一方面要计提寿险责任准备金,另一方面还要在前几年集中支付代理人较高的佣金,再加上其他一些费用的集中支付,前几年寿险公司亏损的概率极大。

一般而言,寿险公司从刚成立到实现盈利要经历7-8年的周期。

但是一旦过了保险公司的盈利沉默期,盈利就会源源不断的到来。

因为本质上讲,可以把保险公司理解为经营现金流的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没有具体的形态,只是在保险合同约定下在当期以及未来会形成一系列现金流(包括流入和流出),由于前期费用集中支出导致了净现金流在时间上分布的不均衡,导致实现利润的滞后。

另外一点就是保险当期盈利的波动性较大。

从三差收益(利差、费差、死差)的利润贡献来看,利差仍然是国内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更为重要的是这和当年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率是直接相关的,所以波动大的指标并不适合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

2. 净资产指标低估保险公司清算价值按一般的价值评估标准,如果说用盈利指标去估值不可行的话,换成净资产指标总可以了吧?可惜事实并非如此。

净资产包含了清算价值的含义,这是比较保守的一种估值方法。

但是,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净资产远不能代表他的清算价值,关键就在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将来保户需要缴纳的保费等在未来仍可以创造价值(这部分叫"有效业务价值"),而这部分是不体现到保险公司当期会计下的净资产中的,这就造成了清算价值的低估。

评估价值法的合理运用研究

评估价值法的合理运用研究

的比例 目前约 为 4 %,假设公 司续期保费 占 比以 0 18 . %的复合增长率递增 ,0 0 7 2 3 年该比例达到 6 %。 0 () 5 假设保单利润率 、 投资收益率 、 风险贴现率等假
20 — 00年为 l%,0 122 年 复合增 长率 为 0 82 1 6 2 l— 0 O
推导而来。脱离实际情况采用过于激进的新业务价值倍数假设可能导致估值的错误 , 文章通过 中国人寿估
值 的案例】 内涵价值 一年新业务价值 新业务价值倍数 【 中图分类号 】 F 3 【 8 文献标识码 】 A
折现现金流模型
现 有保单 现 金流 的测算需 要考 虑投 资收益 率和 中国人寿 2 0 年股价最高达到 7 元 ,08 07 4 20 年 7月 3日股 价 最低 跌 到 2 附 近 。7 0元 4元 的 中国人 折现率 , 未来保单 的测算还需要考虑经济增长 、 人口
1 用 DcF 行保 险公 司估值 简介 采 进
收入 :
风险贴现率假设 : 风险贴现率影响保险公司的 由于保 险业 尤 其是 寿 险 经 营 的特别 性 , 人 和 资金成本。不同保险产品的投资方向不 同, 收 相应的
支 出难 以在 时间 上直 接配 比 , 度利 润 也 不是 公 司 年 风 险与 收益也有 所不 同 。因此应 当综 合考 虑公 司或 真实 的盈 利水 平 , 因此依 赖 于利 润 的市 盈 率法 无 法 者产品的具体情况 , 设定各产 品和公 司整体 的风险
研讨与争鸣
2 O 年第5 总第15 08 期 期 ・ 1 财务与金融 ・
评估价值法的 合理运用研究
刘 捷 王世 宏
【 摘要 】 评估价值法作为一种保险公 司价值评估方法, 其结果的合理与否关键在于新业务价值倍数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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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价值评估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价值评估[关键词]寿险公司;价值评估;精算估价[摘要]目前,欧美金融业的并购风潮方兴未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保险业未来必定面临类似的经营策略。

因此,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当前,国外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主要采取四种方法,即有效保单价值法;净值调整数法;业务体系价值法;无形资产或负债法。

寿险公司价值的认定较其它行业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寿险负债的长期性及整个业务体系价值估计的复杂性。

目前,欧美金融业的并购风潮方兴未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保险业未来必定面临类似的经营策略,因此,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一、寿险公司的价值认定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在财务上有其基本的理论。

虽然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公司价值的认定通常是以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或其财务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的,但本文首先理论性地计算公司价值(称为精算估价),使公司的买卖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基础。

另外,精算估价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过该估价方法可以对公司的一些隐藏问题有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这对买方而言是极重要的信息。

二、估价方法目前,国外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评估,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方法。

事实上,不同精算师对同一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也经常有很大的差异。

精算估价的方式目前共有四类:(一)有效保单价值法有效保单价值法的思路,是将每类有效保单未来每年的利润进行逐年折现。

计算的步骤包括:1.利润的认定保险商品的利润较其它行业的商品利润更难认定,原因是除非保单的承保终止,否则无法确知真实的成本,因此也无法得知正确的利润。

这是保险经营,尤其是保单分红中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然而实务上的做法,就是确定法规所认定的利润,法规所认可的利润便可以由股东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单的预测预测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包括:(1)经验退保率、经验死亡率、经验意外伤害或失能率。

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商品定价或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均包含安全系数。

但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不需要安全系数,因为这种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向买卖双方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2)给付费用、管理费用、自留再保费比率、税率、通货膨胀率。

此部分大多是费用率的假设。

它并非套用寿险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假设,而且依据实际费用分析结果,并考虑未来可能变化(如通货膨胀率上升,将导致费用增加)的最佳估计值。

依上述模型,将当前所有有效保单逐一模拟,到所有保单都终止为止。

3.利润的折现在模拟结束后,产生了各年度的利润。

传统上对利润的折现方式有两种做法:(1)最末年度折现。

把所有有效保单视为投资标的,投资重视的是实际的现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单为一有价证券,它代表着一连串的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至今即为利润现值。

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量的利润现值与实际财务报表的利润现值不同。

(2)各年度折现。

如前文所述,利润的认定是以法规认定方式为宜。

因此,将每年的利润(损失)分别折现即为总利润现值。

折现率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单所产生的盈余,按其风险程度,产生风险保费,风险保费再加上无风险利率即为折现率;另外一种则是以各保单设计的预定利率加权平均后的值为折现率。

前者为市场利率的反应,后者是资金成本的概念。

理论上,两者的值在预期上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常有差异。

在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两者的数值。

(二)净值调整数法法定的净值是认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或者叫做偿付能力额度。

净值加上若干调整,包括非认可资产、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及特别准备金,即为公司价值。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1.非认可资产。

法定净值的计算并没有将寿险公司的所有资产计算在内,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变现的资产,也就是说,对资产中不能立即变现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

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3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所附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表》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认可比例,对不同风险和不同流动性的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认可比例。

而在计算公司价值的时候则应该将没有计算在内的非认可资产包括进来。

2.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

包括股票、不动产及债券等的调整,在时间及成本足够时,可取得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调整的依据。

3.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主要包括特别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等。

(三)业务体系价值法这种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来展业的发展,公司能不断签发新的保单,而新保单又变为新的有效保单,成为未来利润的来源。

这种方法的计算,与有效保单的计算有共同之处。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对未来的业务进行预测,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一般都预测未来20年或25年的年销售量,将每年新保单初始年度的亏损视为投资资金,与后续年度的利润共同视为未来的现金流量。

而后续年度的利润现值,一般是由运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单值得出。

有两点值得注意:1.折现率。

由于业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变化风险较大,以及寿险产品型态的转变,使得所采用的折现率比新保单折现率更高。

在寿险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折现率可高达25%。

2.未来利润的现值。

由于各险种所产生的利润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若新保单业务量的预测可以细分,则利润的计算也应当细分。

(四)无形资产或负债法无形资产如商誉、经营许可证或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负债如公司对业务员或职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都应加以考虑。

这种方法在判断或查证上都特别困难。

然而当一家公司要进行并购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经营不善所导致,而这种特别状况常使得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

往往由于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价值,使得估价的报告严重地偏离了真实价格。

三、其它估价方法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标的的价值经常是股东的投资可获得未来报酬的现值。

例如股票的价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视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

因此,保险公司的估价亦可经下列步骤求得。

(一)法定自有资金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在估价日时的自有资金,通常它要求为公司所有责任准备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资金是为避免公司发生偿付问题的缓冲器。

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资金便可以根据这一比例求得。

至于股东权益超过此法定自有资金的部分,则依公司对盈余处理的原则,分配给保户、股东或作为新业务的支持资金。

(二)盈余的预测每年的有效保单所产生的利润,以及签发新保单所需投入的资金,以及纳税的考虑,都要纳入盈余的预测中。

每年所决定的盈余,同样根据公司红利分配等决策,分配给保户及股东,且保留部分盈余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价值,则是税后保留的盈余现值加上股东权益超出法定资金的部分。

四、保险公司估价的最新发展由于近来各国保险公司并购案不断,而且面对环境的迅速变化,各方面的经营决策阶层对公司价值评估的了解越来越迫切。

随着公司财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陆续出现新的看法。

虽然各种理论方法并陈,尚无统一的看法,但某些研究的角度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近几年来,学者们对公司价值的研究,大致起源于1993年美国财务准则会计公报(StatementofFinaneiMAccountingStandards,SFAS)第115号的出现。

由于该公报对某些资产决定采用公平价值,但对所有的负债仍延用帐面价值,这与一般会计对资产及负债均采用同一认定方式的原则不同,使得各方对于负债的公平价值的统一认定方法有明显的需要。

对于公司负债公平价值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方向:(一)直接估计除了上文所介绍的精算评估方法,近来则引用了投资学上的期权技术。

即把保单视为一种有价证券,而保险公司或保户则处于拥有某些内嵌期权的地位,那么就可以引用期权的估价技术对公司价值进行计算。

然而,保单的内含选择多种多样,比一般证券更为复杂,因此运用这种方法,应先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1.股票及债券的期权估价方式运用于保单负债的期权估价。

2.各项保单的风险,如解约或部分解约,保险公司倒闭等的差值估计。

3.各类寿险产品的保户行为。

(二)间接估计这是在知道公司资产的公平价值及公司的卖价后,以公式:负债公平价值(FVL)二资产公平价值(FVA)—公司价值(AV)来求得,它表示买方在买得公司后,再把该公司的资产卖掉,剩下的则是公司的负债。

当然,公司的卖价实际上可能不只一个,因此会造成FVL也不只一个的情形。

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有经验的买方可以卖掉该公司的原资产,换成一个更恰当的资产组合,来匹配其负债,使得AV增加。

理论上可以找到一个最佳的资产组合,使得AV值最大。

由此,造成唯一的FVL.在投资的技术上,这种最佳组合正是投资学的主要课题。

另外,我们可以就AV本身研究,找出理论性的AV值。

一个公司的AV值应该是可分配的利得(Distributableearning),它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再根据投资损益及风险资金调整后而得,代表买方前期投资后的回收。

此利得的估价可采用类似直接估价负债的模式,只不过后者是讨论负债的现金流量,而前者是讨论可分配利得。

(三)两种方式的比较通过对直接法与间接法进行比较,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财务理论健全。

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分析,都是采用现代投资技术。

易为其它金融机构人员所接受。

其次,不需分析资产部分。

第三,各项参数直接依市场状况而定,贴近现实。

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需要具备财务分析知识,与一般精算方法不同。

其次,采用期货调整值,而该值通常得参考市场类似产业及商品而定,但保险负债尚无同类可比。

第三,由于参数引用市场状况值,因此负债之公平价值的变动较大。

第四,不计人责任准备金或法定资金的需求。

.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此法主要引用精算估价技术。

其次,计人资金成本及责任准备金,能与普通财务报表匹配。

第三,连结资产及负债状况,较有一致,哇。

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折现值的采用并无明确的方法,将随着公司的不同而调整。

其次,负债的公平价值随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受法令变动的影响。

五、从公司理财观点看公司价值我们可以由公司理财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价值。

假定保险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价值就是股票的总价值:公司价值=未来利润+清偿价值+保证价值未来利润是指公司未来的利润,这包括了一些无形的价值,如有效保单利润现值、经营许可证、商誉、销售系统、人力资源等。

这些项目和公司风险有关,当公司风险愈小,证明其愈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因此未来利润愈高。

清偿价值是公司资产的市值减去负债的现值而得。

它与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关,而只是公司立刻变卖的价格。

保证价格是由于保险公司具备有保险保证基金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其清偿能力而体现的价值。

因此,就债权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出售较市场利率低的保单,就股权而言,股东在赚取高报酬利润时,较不必担心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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