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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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首次注册):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9.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0.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 《山西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15. 授权委托书;16.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7.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一)、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准。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4. 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5. 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 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 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 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卫生法律法规多项选择题

卫生法律法规多项选择题

卫生法律法规多项选择题(80题)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BCD)A资产证明文件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D设置申请书2.下列哪些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ABCD)A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B所有制形式 C诊疗科目、床位 D注册资金3.医师经批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

(ABCD)A卫生支农 B进修 C学术交流 D经卫生局批准的义诊4.医师应当接受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BCD)。

A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B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C再次进行考核D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医师注册。

5.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哪几类(ABCD)A临床B中医C口腔D公共卫生6.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BD)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7.医师执业必须按照注册的()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ABC)A执业地点B执业类别C执业范围D执业科室8、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A、 B、 C、 D ):A: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B: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C: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D: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9、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有(A、 B、 C、 D )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A: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B: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C: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D: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10.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是(AB)。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完整版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完整版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4年6月25日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含中医)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工作。

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五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示。

医疗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医疗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姓名: 科室:总分: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B、2004年8月28日C、1989年09月1日D、1989年2月21日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A医疗救济 B困难补助 C医疗救助 D医疗照顾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类。

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 )级。

A 4;4B 3;4C 5;4D 4;3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

A 1B 3C 5D 2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 案 管 理 规 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 案 管 理 规 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述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备案项目登记等。

一、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职责权限予以办理。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医疗机构以及国家下放或明确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省属医疗机构、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相关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含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下同)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2.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等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以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下放部分权限至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医院资质申请

医院资质申请

篇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填写说明1、各医疗机构首先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照标准认真进行筹备,然后填写《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情况自查表》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

2、填表时请如实填写,如果现场验收与自查表内容不符,或提供虚假情况,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3、呈报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情况自查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一级医院输血基本情况自查表》(一级医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材料。

4、除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外,其他医疗机构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先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5、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

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篇二:《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 )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 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 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 公里;(4 )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 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 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 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 )至申请日止,5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 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 周岁,女性不超过65 周岁;6)非在职人员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 年以上;(2 )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 年以上;(3 )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第3章 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图设计

第3章 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图设计

(二)竖向布置 厂区各部分地势标高的设计。通过合 理的竖向布置,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地形, 减少土方工程量,方便运输,排水、节约 投资等。 对于比较平坦的地形,一般不进行竖 向设计。
二、基本原则
(1)按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布置必须紧凑、合理、节约 用地,并为后期发展留有空间。 (2)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①主要车间、仓库、原料、管道等应有各自路线,力求 避免交叉。 ②水、电、汽、冷等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如变电 所(站)应靠近电网输入本厂的一边;同时又要靠近耗 电量大的车间。 ③满足卫生要求及消防要求。 (3)满足卫生要求及消防要求; (4)厂区建筑物间距应按有关规范设计,日照要求,通风 要求,图2-1 进行提示。 (5)充分利用地质、地表、水高等自然条件
玉 米 贮 仓
地磅房 门房
危险品 库 机修 间
水 塔
绿化区 锅炉房
污水处 理站
绿化区
玉米淀粉及淀 粉衍生物生产 厂总平面图
发展预留地
饲料成品库
变电 所
门房
成品 油库
原辅 料库
玉米 清理 车间
绿化区
榨油 车间
淀粉及饲料生产车间
淀粉 糖生 产车 间 绿化区
制冷 站 空压 室 水处 理间 供水 站
绿化区
二、厂址选择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
(1)厂址座落地点,四周环境情况
(2)自然条件分析(如地质、地形、地势等方面) (3)厂区范围,征地面积,发展计划,土方工程及建筑物拆迁情况, 并绘制1/1000的地形图。 (4)原料供应情况 (5)废水排放情况 (6)厂区一次情况投资估算及生产经济成本综合分析。 (7)厂址选择意见,通过多厂址的方案比较给出。
表2 年经营费用表
序号 1 2 3 4 运输费用 给排水费用 供电、汽费用 其它 项目 1 号厂址 2 号厂址 3 号厂址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秀屿区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适用于秀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机构设臵申请受理和执业登记,包括:1、个人或单位申办的诊所、门诊部和医院(含专科门诊部和专科医院,下同);2、企事业单位设臵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4、其它非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开放的,服务对象为非内部的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实行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倾斜,向预防保健机构倾斜,向大型、专科医疗机构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军队退役自主择业执业医师和公立医疗机构离职、下岗医务人员本人首次申办社会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臵。

社会医疗机构应积极引入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机制,防范医疗差错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第一部分:工作流程受理:一、受理范围:新设臵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

二、受理权限:1、床位100张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受理申请、审批。

2、其他不设床位或床位100张以下(不含100张,下同)医疗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30日内纠正或者撤销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条件或程序的《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其中需要特殊许可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如母婴保健专项服务、医疗美容、传染病诊治及其他无设臵基本标准的,必须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特殊医疗专业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按以上权限实行备案后登记制,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后15日内给予《设臵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其中向社会开放的按社会医疗机构办理。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来厦门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设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149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3、卫生部35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4、陕西省人民政府38号令公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

二、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1、审批权限: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责任制。

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治理行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条)2、申请:(1)申请人的规定: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⑧患传染病、精神病的;⑨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气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⑩执业申请人因健康缘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条)(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十条)④申请人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医疗许可证流程

医疗许可证流程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所设诊疗科目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 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

受理
1、窗口对形式 要件初审后,如 决定受理应出 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 做出不予受理 决定书,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行 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权利及 时限。
2、承办人签署初 步审查意见,报 处领导。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 审批意见。
2、制作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加 盖卫生局本早。
3、如不予批准做 出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告知申 请人享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 权利及时限。

发证
由窗口向申请 人发放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监管
由局医政处将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放后有关 资料整理汇总后 存档,属市本级监 管的一个月移交 局法制与卫生监 督处,其余由各区 市县卫生局按属 地化监管。
处领导。
4)卫生技术人贝名单及设备清单;
5)《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请表;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竣工验收认可书(门诊部和口腔
1个工作日。
16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诊所)。
总时限:
22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项目变更)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 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由局医政处将初审 意见及申请材料整理 汇总后,上报省卫生 厅。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主要政策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省卫生厅《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一)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1、基本条件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有与执业范围相应的医、药、护、技人员。

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有一定组织机构。

(3)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业务用房,选址合理,布局合理,并符合卫生要求。

(4)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床位数、仪器、设备配备。

(5)有必要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等基本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6)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7)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资金。

(8)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他要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者,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所在地正式城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卫生技术人员;(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5)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有不适于从事医疗工作疾病的卫生技术人员;(8)全民及集体所有制职工擅自离职或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9)离退休医师未经原工作单位同意的;(10)不具有医疗业务知识和医疗管理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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