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奥林匹克运动的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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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奥林匹克运动与文化

第一节奥林匹克艺术比赛与奥林匹克艺术节

一、奥林匹克青年营

在1912年瑞典斯德歌尔摩奥运会期间,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五世为了扩大奥林匹克的影响,邀请了来自欧洲的1500名青少年,在奥林匹克赛场周围搭起帐篷,进行各种活动,这就是奥林匹克青年营的发端。从1964年东京奥运会开始,青年营成为奥林匹克文化活动的组成部分。这项活动的目的是使来自世界各地的年轻人在奥林匹克的

氛围里,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以深刻了解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青年营的营员由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根据参加

者的体育成绩和从事体育运动的态度加以选择,由国家或地区奥委会推荐。年龄规定为18至22岁之间。

奥林匹克大家庭视奥林匹克青年营为奥林匹克区域,严禁任何政治的、宗教的、种族的宣传活动和示威。奥

林匹克青年营的营期最长不得超过25天,人数一般在500至1500人之间,活动内容包括体育、文化和民俗活动。

二、奥林匹克艺术比赛

早期奥运会举办的文学、建筑、绘画、雕塑和音乐5个项目的比赛,也称“缪斯五项艺术比赛”(Pentathlon of the Muses ) 。1906年在巴黎举行的第4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决定设立这5项比赛,并与体育比赛享有同样的地位。但是这项计划从一开始就不顺利。原准备在1908年的伦敦奥运会开始实施,伦敦奥运会组委会也对参赛艺

术品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是,人们对这个艺术品参赛艺术标准颇有不同意见,直到1907年10月还在争论不休,

使得国际奥委会无法作出决断,最终未能在这届奥运会上进行艺术比赛。

1912年斯德歌尔摩奥运会时,组委会与瑞典的诸多艺术机构和团体进行了磋商,仍无法就艺术比赛的规则达

成共识。如瑞典皇家艺术学院就认为“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种艺术比赛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不支持这项比赛。组委会解决不了这一难题,只好将组织艺术比赛的责任推给国际奥委会,首次奥林匹克艺术比赛于是在国际奥委

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顾拜旦的名篇《体育烦》就是以霍罗德(G.Hohrld)和艾歇巴赫( M.Eschbach)为笔名参加这届艺术比赛并获得

金牌的。在其后的36年中,奥林匹克艺术比赛始终为种种问题所困惑,如不同艺术形式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参赛乐队的巨大开支、组织管理上的难度等。艺术比赛的参赛者多为职业艺术家,违背了奥林匹克业余原则,对此,国际奥委会内部一些人士也有不同意见。 20世纪30年代后期,奥林匹克艺术比赛大项中出现了小项分类。1928年绘画类分为古典油画、水彩画与素描、应用绘画(招贴画、证书、邮票、图章)以及其他类(木刻、蚀刻画、版画),文学比赛分为诗歌、戏剧和散文(包括小说、神话和幻想)3类。1936年音乐比赛分为交响乐、器乐和唱歌。

1948年伦敦奥运会举办了最后一届奥林匹克艺术比赛,此后该项活动为奥林匹克艺术展览取代,使奥林匹克

运动和艺术两者的关系更加趋于平衡、融洽和密切。 1949年罗马奥林匹克代表大会曾提出将奥林匹克.艺术比赛

改为奥林匹克艺术展览的方案,但未予表决。1950年,赫尔辛基奥运会组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提出3种选择方案:1.继续举办艺术比赛;2.改为艺术展览;3.取消这一活动。国际奥运会决定采取艺术展览的方案。这样,奥林匹克艺

术展在赫尔辛基首次亮相。1954年国际奥委会全会通过了奥林匹克艺术展的方案,并将“组委会举办艺术展览(建筑、音乐、文学、绘画、雕塑、体育邮票和摄影),也可包括芭蕾舞、戏剧、歌剧或交响乐演出”等文字写人《奥

林匹克宪章》第31款。现行《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组委会需制定文化活动计划,并提交国际奥委会执委

会批准。

内容包括:在奥运村举办象征人类文化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的活动及主要在主办城市举行的同样活动。文化活动

需至少贯穿奥运村开放的整个时期。这种文化展示活动就是奥林匹克艺术节。

由于奥运会的主办国要充分利用奥林匹克艺术节展示多姿多彩的本国文化传统,并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因

而艺术节举办时间都较长。

如墨西哥城奥运会的艺术节为期1年,慕尼黑10个月,莫斯科1年半。而洛杉矶奥运会艺术节为期10周,

其间举办了20个展览、220场演出,参加艺术节的团体来自世界各国。近年来,奥林匹克艺术节出现了按奥林匹

克周期设计,走向系列化的发展趋向。如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艺术节跨越4个年度,形成4个主题相互呼应的一

个系列。

该艺术节始办于1997年,主题为“梦的节日”,集中展示澳大利亚的土著文化,有30个展览、14场舞蹈与

戏剧、3次大型表演、50场电影和文学节目、3场音乐会及其他活动。1998年主题为“海之变”,集中反映澳大

利亚各地丰富多样的文化。

1999年的主题为“通向世界”,在世界范围交流澳大利亚文化,在五大洲50个国家的一百五十多个城市开展70种文化艺术活动。

2000年的主题为“参加悉尼的庆典”,于奥运会开幕前1个月开始,各种文艺活动在此时逐渐达到高潮。

奥林匹克艺术节既是对主办国文化的展示,也是世界性的艺术大交流。舞蹈、音乐、文学、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建筑艺术、体育集邮等各种艺术形式争奇斗艳,使各种艺术形式的创作在更广阔的背景中。

艺术节不仅获得表现体育运动的本质意义和人的创造价值的机会,还能以精湛的艺术形式展示了健美的身体

与健全的精神和谐交融的文化魅力。艺术节不是简单地参加庆典,它所开创的天地,它所注人的活力,同时也推

动着文化艺术的创作走向兴盛和繁荣。

第二节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可以是单色,也可以是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

规则梯形。奥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克大家庭”主题。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而图案的原型则直接取制于古希腊德尔斐圣坛上的五环:起初国际奥委会采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如瑞典的蓝色、黄色,希腊的蓝色、白色,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及匈牙利的三色旗,

西班牙的黄色、红色、巴西的黄色、绿色、日本的白色、红色、澳大利亚的蓝色、红色、白色。的确,这是一个

真正的国际性颜色标志: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的

会标设计思想:“五环一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井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竟赛的五大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 因此,作为奥运

会象征、相互环扣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

事业服务的思想。自1920年第7届安特卫普奥运会起,五环的蓝、黄、黑、绿和红色开始成为五大洲的象征,分

别代表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奥林匹克运动自身的发展变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阐释也出现变化。根据2000年最新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标志”条的附则补充,奥林匹克旗和五环的含义,不仅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而且象

征着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相会。《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

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

委会还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第三节奥林匹克徽记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奥林匹克徽记是把奥林匹克五环与某独特成分联系在一起的某种整体设计。

奥林匹克徽记只能由国家奥委会或奥运组委会制作。任何奥林匹克徽记的设计样图须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

会批准方能使用,而且微记的设计与使用必须遵从《奥林匹克宪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奥林匹克圣歌

1396年在雅典第1届奥运会的开幕式上,国王乔治一世宣布奥运会开幕以后,合唱队唱起了一首庄严而动听

的歌曲《奥林匹克圣歌》。这是一首古希腊歌曲,由希腊人萨马拉斯(Spiros Samaras)作曲,帕拉马斯(C ostis Palamas)作词。但当时并未将其确定为奥运会会歌,因为,有人认为它并不十分理想,其理由是奥运会的全段需

要和五环旗、和平鸽、圣火等相互配合,而且能激励全世界的运动员。

此后的数属奥运会均由东道主确定会歌,未形成统一的会歌形式:如1936年柏林奥运会歌是施特劳斯(Richard Strauss)特意为这届奥运会的会所作的《奥林匹克之歌》;1948年奥运会则选用奎尔特(Rodger Quilter)作曲、基普林( Rudyard Kipling)作词的《不为自己而为主》作为会歌。

20世纪50年代以后有人建议重新创作新曲,作为永久性的会歌。但几经尝试都不能令人满意。于是,国际奥委会在198年于东京举行的第55次全会上最后确定还是用《奥林匹克圣歌》作为奥林匹克会歌。其乐谱存放于国

际奥委会总部,从此以后,在每届奥运会开、闭幕式上都能听到这首悠扬的古希腊乐曲。

这首歌歌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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