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碰撞标准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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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汽车碰撞标准面面观

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与乐趣的同时,也因其引起的交通事故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汽车的安全性是汽车厂商、消费者、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汽车安全性可以划分为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主动安全性是指汽车能够识别潜在的危险,并自动减速,或当突发的因素出现时,能够在驾驶员的操纵下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性能;被动安全性是指汽车发生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后,能够对车内乘员或行人进行保护,以免发生人员伤害或使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交通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表明,以预防事故发生的主动安全性只能够避免5%的交通事故发生。因此,提高汽车被动安全性日趋重要。而汽车碰撞标准则是检验或评价汽车碰撞安全性能的重要依据,它不但对汽车制造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而且也能够促进汽车被动安全性能的提高。

一、国外汽车碰撞标准技术发展概况

目前,国际上实车碰撞试验法规主要有美国的FMVSS和欧盟的ECE两大体系,其他国家的技术法规大多是参照上述两个法规体系制定的。正面碰撞试验法规为美国的FMVSS208和欧洲的ECE R94,侧面碰撞试验法规为美国的FMVSS 214和欧洲的ECE R95。

美国早在1960年就开始讨论汽车被动安全性能要求,1984年正式颁布FMVSS 208,规定1987年以后生产的车型在前排必须安装安全气囊,安全气囊成了FMVSS 208指定的被动约束系统。1998年的修订案要求在20022005年之间必须安装一种智能化的安全气囊,以保护离位乘员和儿童的安全。1973年,美国有关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法规FMVSS 214颁布实施,当时仅规定了车门静强度试验,对门的力变形特性给予了规定。随后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对该法规实施后的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就单个车的乘员事故死亡率有所减少,但车对车的乘员事故死亡率没有减少。鉴于该现象,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出采用以实车碰撞方式来评价乘员在侧碰撞事故中的伤害程度的试验方法。1990年美国在FMVSS 214车门静强度试验法规中追加了实车碰撞试验方法,并于1993年起分阶段实施,后经多次修改和补充,形成现在的内容。

欧盟于1995年同时颁布正面碰撞试验法规ECE R94和侧面碰撞法规ECE R95,在此之前对正面碰撞已有其他法规。1998年对正面碰撞法规ECE R94进行修订,将碰撞形态由

50km/h带ASD的300斜角碰撞改为56km/h的ODB垂直碰撞,进一步提高碰撞安全性要求。自1996年开始,前排安全气囊已成为轿车标准配置。欧洲提高车辆安全性委员会(EEVC) 1974年提出了侧碰撞试验方法研究,1989年起草了侧碰撞试验草案。随后ECE/W29继续开展该项工作,并于1994年5月正式提出侧碰撞法规ECE R95,并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本也已颁布实施正面碰撞的安全基准TRAIS11-4-30,并于1997年进行了强化修正,由开始适用的长头轿车扩大到平头型及多用途轿车和小型、微型货车上;扩大了法规约束车型的范围,强化了安全性能要求。日本在侧碰撞方面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相关法规于1998年正式纳入日本保安基准,其内容等同欧洲ECE R95。

二、我国汽车碰撞标准制定情况

1.我国汽车碰撞标准体系制定概况

据公安部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389773起,造成80589人死亡、322694人受伤;从事故形态分析看,其中正面碰撞致死率是最高的。2003年,共发生汽车正面相撞的事故133690起,造成30182人死亡、12835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4.3%、37.5%和39.8%。因此,制定汽车正面碰撞标准已成为政府部门的优先选择。我国于1999年10月28日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了汽车法规CMVDR 294《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2000年4月1日,国家将此项检验列人当时汽车型式认证(公告)40项强制检测项目中,而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测项目已达到49项。虽然CMVDR 294《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法规,但它一旦被政府部门采用即具有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法律约束力,并一直采用至今。2004年6月1日,我国参照欧洲ECE R94法规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正式出台,至此我国才真正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正面碰撞标准。

据了解,在我国的各类交通事故中,大约有1/3是侧面碰撞造成的。侧面碰撞的致死率仅次于正面碰撞,而致伤率则居第一位。追尾碰撞则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近1/5,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5亿元。因此,制定汽车侧面碰撞和后碰撞标准亦刻不容缓。2002年,政府相关部门将汽车侧面碰撞、后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定“十五”发展规划。经过三年多的制定及广泛征求意见,近日从两项标准起草单位获悉,两项碰撞标准已制定完成并形成报批稿,已正式提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批,预计将在2005年底前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至此,我国已建立汽车正面碰撞、侧面碰撞,以及后碰撞三位一体的汽车碰撞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这对我国汽车碰撞安全性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2.汽车正面碰撞标准介绍

我国的汽车正面碰撞标准GB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与CMVDR 294《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是等效采用ECE 894/00法规制定的,区别在于CMVDR 294《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虽然具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效力,但还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1551-2003的制定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汽车碰撞安全性能的重视。

国际标准分类把汽车正面碰撞试验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主动式碰撞,即车主动撞静物;第二种是采用被动式碰撞,即车在被铁索固定的情况下,以专用旋置钢块实施猛烈碰撞。通过正面碰撞试验,可以鉴别一种车型是否安全可靠,整车性能是否达标。如果试验后,数据分析发现没有达标,这种车型就应该改进,就不能不负责任地卖给用户。我国的汽车正面碰撞标准GB 11551-2003采用的是主动式碰撞形式。

3.汽车侧面碰撞及后碰撞标准制定情况介绍

目前,我国的汽车侧面碰撞及后碰撞标准虽然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标准的基本内容都是参照欧洲ECE 895/02法规制定的。汽车侧面碰撞标准《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报批稿)规定,对于新定型车型: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自2009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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