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财政局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有效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者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是:通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的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本办法合用于局属各单位股室、各财政所(以下统称各单位股室财政所) 。
制,明确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在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一)民乐县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内控组)负责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二)民乐县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局内控组报告,催促落实局内控组决定,定期披露内控执行情况。
(三)局办公室负责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同时报告局内控办。
定期向局内控办报送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情况。
(四)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对本单位的岗位利益冲突重点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局内控办和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位交流以及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等措施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风险分为两级:重大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发生权力寻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共权力的公正行使、严重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普通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程序和环节等开展相关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延期等,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某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某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一、引言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财政局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风险,保障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二、风险识别和评估财政局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预算编制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2.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3.确定风险的优先级。
三、控制目标和方法预算编制风险的控制目标是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指导文件和操作手册,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2.加强对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3.建立预算编制的审计制度,定期对预算编制过程进行内部审计,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5.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6.建立异常情况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四、风险应对和控制针对不同的风险,财政局应采取适当的应对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风险应对的责任人和措施;2.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时应对突发风险;3.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接受其对预算编制的独立审计,提升风险控制效果;4.及时对发生的风险进行跟踪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算编制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监督与评估财政局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内部控制自评价制度,定期对预算编制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2.引入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独立评估;3.及时跟踪监测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风险,及时采取修正措施。
六、改进与完善财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内部控制办法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不断完善预算编制的内部控制机制。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财政局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如出现违反或滥用内部控制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改进与完善为了不断提高财政局预算编制的内部控制水平,财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某某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某某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治理现代化,实现局内部控制规范化,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相关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防控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内部控制目标:(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真实完整。
第五条内部控制主要要素:(一)内部环境。
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
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局内以及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
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第六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贯穿于局内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国财政部门的资产安全、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提高财政工作效率,防止和纠正财政违法行为,促进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财政内部控制应涵盖财政部门的各项业务活动和工作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对财政部门重要业务事项和风险环节,应实施重点控制。
(三)制衡性原则:财政内部控制应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平衡。
(四)有效性原则:财政内部控制应具有实际操作性,确保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持续性原则:财政内部控制应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财政部门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二章内部环境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权责对等、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内部监督,设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积极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控制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查找和梳理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控制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等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金坛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二篇)
金坛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巩固财政改革成果,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实现财政管理目标,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和监督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落实____,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财政局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用于规范财政业务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逐步涵盖财政部门内部涉及财政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制定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原则落实到财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约束财政内部涉及财政业务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拥有超越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坚持与“金财工程”和岗位责任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共同实施。
第十条根据财政业务风险可控性及容忍度,内部控制制度可分为流程控制和风险控制两类制度。
流程控制类制度重点是对业务流程进行控制,并明确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风险控制类制度应在流程控制基础上,重点控制财政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明确控制标准、控制措施及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
第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财政部门内部涉及财政业务部门、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运转高效。
第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基本内容第十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预算监督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四个部分组成。
福建省宁德市财政厅财政局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宁德市财政局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财政局机关规范、有序、安全、高效运转及管理,有效防控运转及管理风险,根据《宁德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对外财经交流合作、内部采购与资产管理、履行岗位职责、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造成损失等将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
第三条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目标,是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完善风险发现和报告机制,防控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保证工作记录真实完整,最大程度减少机关运转风险引发的隐患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科室)。
第五条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科室在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
内控委负责确立财政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
内控委下设内控办,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与工作流程,审核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组织对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各科室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委报告。
(二)对各科室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三)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其中,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内部采购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局人事科负责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岗位设置、交流、回避、利益冲突等方面,局监督科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方面,局计算站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XX政府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XX市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控预算执行风险,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导致预算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等的可能性。
第三条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的目标是:以预算执行流程为主线,以重要环节风险点为导向,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对预算执行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第四条预算执行风险防控贯穿于预算执行的整个业务流程,具体分为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批复下达、支出预算变更、资金拨付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有关的局内各预算科室。
第六条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治理机制,通过明确各单位预算执行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预算执行风险。
(一)内控委负责审议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政策及相关制度,审议预算执行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二)内控办负责组织对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进行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预算执行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委报告,督促各单位落实内控委决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内控执行情况和重大风险事件。
(三)预算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预算执行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
重大事项报告内控办。
定期向内控办报送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情况。
(四)各预算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本单位预算执行风险识别、评估,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报送本单位预算执行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第七条按照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工作机制要求,通过加强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归口管理、授权控制、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建立预算执行权力制衡机制。
财政部内控管理制度
财政部内控管理制度财政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中枢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财政事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保证财政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运行,财政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意见,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财政部内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引言内控是指组织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通过防范风险、保障合规性,提高效率和效益的一套管理措施。
财政部内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政管理行为,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总体要求1. 管理责任财政部设立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
2. 内控流程财政部建立全面的内控流程,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改进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和衔接,实现内控工作的全面覆盖。
三、内控要素1. 控制环境财政部要求建立健全的控制环境,包括明确的组织架构、权责清晰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的内部控制流程,提高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风险评估财政部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财政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通过对风险的有效预警和管理,降低财政损失和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
3. 控制活动财政部要求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内部核查、业务程序的规范执行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核实等。
通过严格的控制活动,确保财政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 信息与沟通财政部倡导建立畅通的信息和沟通渠道,包括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完善的报告机制和内部沟通交流平台等。
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监控要求财政部要求建立监控机制,对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内部审核、外部审计等手段,及时纠正和改进内控工作中的不足。
四、内控实施要求1. 内控评估财政部要求定期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估,通过内部自查、外部评估等方式,检查内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进行改进和更新。
xx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xx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现代化,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科学管理财政资金,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内部运行体系,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参照省财政厅、xx市财政局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精神,结合xx区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xx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优化财政业务流程,实现财政管理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措施和方法,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遵循规范操作、简化流程、防控风险、提升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局各科室、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依照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业务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业务工作质量。
第六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财政局各科室、单位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节点、风险点,制定风险识别方法、风险控制等防范措施。
将把风险控制原则和科学管理落实到财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约束财政局各科室、单位涉及财政业务及工作运行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所在科室、单位职责等内容,体现权力制衡,限制个人自由裁量权,对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并记录留痕。
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将控制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嵌入信息技术保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自主监控风险点、自动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突出发挥信息化在内部控制目标工作中的作用。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涉及财政业务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运转高效。
财政局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民乐县财政局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僭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履行岗位职责,有效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三条风险防控的目标。
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目标是:通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的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股室、各财第五条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在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一)民乐县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内控组)负责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二)民乐县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局内控组报告,督促落实局内控组决定,定期披露内控执行情况。
(三)局办公室负责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同时报告局内控办。
定期向局内控办报送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情况。
(四)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对本单位的岗位利益冲突重点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局内控办和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第六条综合运用完善岗位设置、落实岗位回避、加强岗位交流以及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等措施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第七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分为两级:重大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发生权力寻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共权力的公正行使、严重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般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程序和环节等开展相关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延期等,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XX政府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XX市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控预算执行风险,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导致预算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等的可能性。
第三条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的目标是:以预算执行流程为主线,以重要环节风险点为导向,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对预算执行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第四条预算执行风险防控贯穿于预算执行的整个业务流程,具体分为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批复下达、支出预算变更、资金拨付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有关的局内各预算科室。
第六条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治理机制,通过明确各单位预算执行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预算执行风险。
(一)内控委负责审议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政策及相关制度,审议预算执行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二)内控办负责组织对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进行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预算执行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委报告,督促各单位落实内控委决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内控执行情况和重大风险事件。
(三)预算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预算执行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
重大事项报告内控办。
定期向内控办报送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情况。
(四)各预算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本单位预算执行风险识别、评估,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报送本单位预算执行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第七条按照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工作机制要求,通过加强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归口管理、授权控制、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建立预算执行权力制衡机制。
市财政局机关运转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xx市财政局机关运转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局机关机关规范、有序、安全、高效运转,有效防控机关运转风险,根据《xx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造成损失等将机关运转风险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
第三条机关运转风险防控管理目标,是建立机关运转风险管理框架,完善风险发现和报告机制,防控机关运转风险,保证工作记录真实完整,最大程度减少机关运转风险引发的隐患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
第五条建立完善机关运转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科室在机关运转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机关运转风险。
(一)局机关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审定机关运转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机关运转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二)局机关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负责组织对机关运转内部控制办法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机关运转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机关运转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委报告,督促落实内控委决定,定期披露内控执行情况。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机关运转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科室,同时报告内控办。
定期向内控办报送机关运转风险防控情况。
(四)各科室对机关运转重点业务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和办公室报送本科室机关运转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办公室及时向内控办报告本局机关运转风险防控情况。
第六条机关运转风险事件发生后,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负面影响;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深入查找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制度措施。
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14-8-12 18:04:50浏阳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我局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浏阳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各科室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监督检查科备案。
第五条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第六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收入征管。
严禁擅自改变收入性质,严禁虚列、虚报、瞒报、漏报收入。
第七条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按月划缴国库。
第八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基金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后,次月6日前办好结算和对账工作,次月15日前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及时上缴入库。
第九条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于每月30日上缴国库预算外资金支出户,并于次月6日前办好结算对账工作。
第十条上解上级的非税收入和代征代扣的税费收入,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长审定后,按程序上缴。
第十一条政府统筹的调节资金、偿债基金等实行按月结算,按年对账,并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及时上缴国库和国库预算外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账户不列报支出。
第十三条非税收入退付,由执收单位提出退付申请、经非税局确认、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予以处理:属于尚未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办理退付;已划转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从国库或财政专户按人民银行规定程序退付。
钟山县财政局政策制定风险防控
钟山县财政局政策制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控财政局政策制定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钟山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各股室及财政所(以下统称各股室所)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局制定的政策范围包括:(一)根据上级和本局工作部署,制定相关财税政策;(二)制定、修改、废止涉及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国库、税收、债务、会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收入分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三)制定钟山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四)制定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五)制定一般性财政管理政策;(六)解释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财税改革政策、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一般性财政管理政策;(七)向县人民政府、其他县直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出财税工作意见和建议;(八)其他属于财政局政策制定范围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策制定风险,是指制定的政策因目标或导向失误、制定依据不充分、制定程序违规、内容缺失或错误等,导致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造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等的可能性。
主要包括:(一)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二)与国务院、财政部、自治区等上位文件不符;(三)不利于贯彻党和国家在一定阶段的决策部署;(四)与局党组关于深化财税改革的决策相背离;(五)影响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与预算改革相抵触;(六)出现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相冲突;(七)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符,导致严重负面影响;(八)不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九)决策程序不民主,导致政策执行不畅;(十)政策失误造成执行推诿扯皮,或造成直接、间接的不合理减收增支等。
第五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政策制定风险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一)重大风险。
指政策制定过程中未能识别并做好应对风险准备,或因政策制定不当引发有关方面对财政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对财政部门声誉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对财政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损失。
福建省宁德市财政厅财政局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宁德市财政局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财政局机关规范、有序、安全、高效运转及管理,有效防控运转及管理风险,根据《宁德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对外财经交流合作、内部采购与资产管理、履行岗位职责、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造成损失等将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
第三条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目标,是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完善风险发现和报告机制,防控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保证工作记录真实完整,最大程度减少机关运转风险引发的隐患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科室)。
第五条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科室在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
内控委负责确立财政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
内控委下设内控办,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与工作流程,审核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组织对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各科室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委报告。
(二)对各科室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三)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其中,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内部采购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局人事科负责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岗位设置、交流、回避、利益冲突等方面,局监督科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方面,局计算站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有效防控财务管理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国XX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规定,结合XX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总局和国家XX局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风险,是指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因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导致财政资金损失、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信息失真等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第四条根据风险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财务管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一)高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铺张浪费;XX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被截留、挪用、虚报或贪污;以及其他被内外部监督部门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
(二)中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致使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或被内外部监督部门指出错误、责令整改等情形,但通过依法纠正,不会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较大流失或铺张浪费等后果的风险。
(三)低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程序等履行不严谨、存在瑕疵,后果较为轻微的风险。
对财务管理具体风险及其等级应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及工作实际的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第五条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实现对财务管理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控和化解财务管理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控财务管理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内容和措施第一节预决算管理第七条按照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预决算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预算调整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决算管理等事项存在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现财政管理法治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各科室。
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法律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两个等级。
第三条科室及个人应当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与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实施行政行为应当权责统一、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第四条法律风险防控的目标是各项政策与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各科室及个人在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引发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第六条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科室在法律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内控委负责审定法律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法律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内控办负责组织对本办法有效性的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法律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法律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委报告,督促落实内控委决定,定期通报内控执行情况和重大风险事件。
法规科负责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法律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
各科室应当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控制方法防控法律风险。
对本科室的法律风险重点业务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报送本科室法律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第七条财政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科室提请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政策建议,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章一般制度建设法律风险防控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起草法律风险防控。
规范性文件起草法律风险事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