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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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巩固财政改革成果,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县级财政管理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实现财政管理目标,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和监督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立足实际,逐步健全和持续改进原则。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局内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
第六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主要用于规范财政业务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逐步涵盖财政部门内部各项财政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健点,制定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原则落实到财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约束财政内部涉及财政业务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拥有超越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应坚持与“金财工程”和岗位责任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共同实施。
第十一条根据财政业务风险可控性及容忍度,内部控制制度可分为流程控制和风险控制两类制度。流程控制类制度重点是对业务流程进行控制,并明确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风险控制类制度应在流程控制基础上,重点控制财政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明确控制标准、控制措施及责任科室。
第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财政部门内部涉及财政业务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运转高效。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四个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按照法定项目和程序,组织和分配预算资金的活动,包括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指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编制草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管理,是指依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具体组织预算收入和对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的活动,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和审核支付业务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管理,是指对财政活动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财政重大决策,进行检查、监控和评价的过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七条内部行政管理,是为保障财政业务和行政运转顺畅、高效而进行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根据财政工作业务特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分为上述四个组成部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修订。
第四章基本方法
第十九条财政内部控制采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集体决策、授权批准、风险管理、内部报告、电子信息技术等控制办法。
第二十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就是要求按照制衡和牵制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制定等决策活动,应当通过局党组会议及局长会办会等形式,实现集体决策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授权批准控制就是明确规定涉及财政业务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风险控制就是及时识别业务活动流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控制标准,合理设置责任部门和岗位,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发现或纠正,以防范并化解风险。
第二十四条内部报告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和记录财政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运转和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五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就是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控制系统,规范流程,落实控制措施,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财政各项业务安全、高效。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监督和检查是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测和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财政监督体现在财政业务各环节,各科室都承担相应监督职责,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监督格局。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应建立内部牵制、监督机制,按照职责对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定期自查。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科对各业务科室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测和检查,对重要业务事项履行程序性监督和重点检查监督职责,发现问题或检查结果应依照程序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科应制定财政检查基本规程,年度检查项目、计划由监督检查科根据各业务科室建议和上级要求研究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实施检查,检查结果要依照程序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各科室要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严格考核。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业务流程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发生工作差错又未能及时纠正的,取消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参加评优资格;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警告等处分,并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科室负责人未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对局内业务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取消该科室各类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科学运行,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通过对财政预算业务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对部门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