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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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2012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法理学初阶

试卷说明:1.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试题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

3.为方便同学进行自我测试,本试卷的答案附在试卷后面,

并对相关题目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共10题)

1.一位同学在学习西方法学史中,遇到了这一法律思想:法律是主权者依据主权制定的命令,只要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即有对人的强制力,而不管其是善法还是恶法。这一法律思想属于哪一法学派的观点()

A.分析法学派

B. 实证法学派

C. 新分析法学派

D. 历史法学派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

A.国家意志性

B. 阶级性

C.规范性

D.强制性

3.下列属于公法的是()

A.选举法

B. 婚姻法

C. 反腐败法

D.社会保障法

4.2012年9月,湄公河惨案中杀害中国13名船员的6名犯罪分子在中缅双方的交涉下被押解至中国接受审判。这体现了法律对象效力的哪一原则()

A. 保护主义原则

B. 属地主义原则

C. 属人主义原则

D. 折中主义原则

5.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渊源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经济条件

B.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最优先的法律渊源

C. 法律解释是我国的一种法律渊源

D.制定法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渊源

6.在法律结构中,属于构成法律结构的主体要素是()

A.法律概念

B. 法律规则

C. 法律原则

D. 技术性规定

7.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律作用的()

A.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预测作用

D. 强制作用

8.某一法院案件审理中,法院针对当事人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增加裁判文书的说理,比较细致的阐述了裁判依据,并将法律规范完整的附在文书后面。该法院的这一行为符合司法基本原则的()

A.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

B. 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统一

C. 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

D. 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

9.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是由法律通过确立主体的那些能力体系出来的()

A.权利能力

B. 责任能力

C.义务能力

D.行为能力

10.2012年3月1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其中的一些具体司法程序作了修改和补充。从法律行为角度来看,这一立法行为属于()

A.具体法律行为

B. 抽象法律行为

C.群体法律行为

D.积极法律行为二.名词解释题(15分,每题3分,共5题)

11.法律

12.法律效力

13.法律关系

14.法律规则

15.法律原则

三.比较分析题(12分,每题4分,共3题)

16.比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

17.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征的区别

18.比较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区别

四.简答题。(15分,每题5分,共3题)

19.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20.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21.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五.论述题。(10分,每题10分,共1题)

22.论述法律原则在法律结构和司法适用上的作用。

六..材料分析题。(12分,每题12分,共1题)

23.我国劳教制度的存废之争。

劳动教养制度从法律规范上讲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讲亦非刑法规定的处罚,而是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实行最高期限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

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法治理念的普遍推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渐落实,劳教制度本身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越过应有的司法审判程序与当今法治要求在本质上相违背。因而有学者主张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但是,一些学者认为,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尚还没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取消后的法律配套保障制度,一旦取消则可能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影响,从而影响依法治国实施的社会环境,主张维持现状。

请根据所学法理学知识,并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七.案例分析题。(16分,每题16分,共1题)

24.【婚前房产证加名字】婚前按揭购房同案不同判。

案件1.婚前按揭房是个人财产。

马先生于2003年7月与李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因为李女士是北京户口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支付了20%的首付款后,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的月供几乎都是马先生拿自己工资收入支付的。2007年9月夫妻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但是2008年5月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确认该套房产为个人自己的婚前财产。法院将该套房屋认定为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只将婚后还贷款不菲的一半即10万元判决由李女士负责归还给马先生。

案件2,婚前按揭是共同财产。

彭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一套房屋,支付了40%的首付,余下房款办理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婚后,彭先生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夫妻俩以双方劳动收入偿还房屋贷款和负担家庭生活开支。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到法院起诉离婚。彭先生认为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妻子无关。法院将房屋判归女方所有,在扣除彭某的婚前个人首付后,按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彭先生一半。

面对这两种不同的判决,法律界形成了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前房屋按揭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种观点认为婚前房屋按揭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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