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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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否应支付其加班费?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 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
劳动合同订立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用工基本形式: • 1、先签合同; • 2、同时签合同; • 3、避免后签合同。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 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 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制度的送达方式
• “公示”、“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 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 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等方式完 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如何应对
• 1、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合同有何区别? • 2、谁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 3、避免签署的方法:长短合同与续签考核
无固定期限wk.baidu.com同的处理
• 解除的方式: 1、过错解除 2、无过错解除 3、协商解除
主要的方式:过错解除 淘汰解除、变化解除
无固定合同解除难点
• 能不能:地方政策有无限制性规定 • 值不值:经济补偿支付的计算 • 妥不妥:避免明显不妥操作
——某合资汽车制造企业案例 ——广州移动的操作
试用期的合同解除
• 第二十一条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解除
•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 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出租 司机
不定时工时制与加班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再计算加班;
• 员工工资报酬和奖励,由企业根据情况确 定:企业工资制度、任务完成情况、实际 工作时间等
案例
• 某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因临时定单 决定连续加班完成定单产量,并征得了工 会的同意,休息日一律不得休息,在连续 生产后,统一安排休息。
•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综合计算工时的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 ——连续作业行业
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 糖、旅游 ——季节性行业 3、——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
案例
• 周某因工作原因连续工作三个月,致使 “五一”黄金周出游计划落空,还必须 “五一”期间坚持工作。为此,其要求 支付其三个月期间,所有休息日和“五 一”的加班工资,公司称已经批准实行 了综合工时。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确定连续工作年限
• 1,“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 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计算,包括《劳动合 同法》施行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年限。
• 2,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转移工作并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视同在同一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
劳动合同的续延
•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 动续延的,
• 2,劳动合同到期前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 • ——视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延与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 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 须签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走势预测: 1,劳动争议可能突发; 2,劳资纠纷可能激增; 3,劳动管理成本必然增加。
提纲
• 1、员工拒签合同应对方法。 • 2、事实用工如何避免法律责任? • 3、如何防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 • 4、如何通过工时制的选择降低加班费成本? • 5、如何将规章制度转化为劳动合同附件? • 6、制度规章如何顺利向员工公示? • 7、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避技巧。 • 8、如何依法延长员工的试用期? • 9、试用期内员工怀孕如何解除合同? • 10、如何应对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故意违纪? • 11、留住核心员工有哪些策略? • 12、违约金取消后如何约束员工大量流失? • 13、管理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原则和诀窍? • 14、怎样合法地避免和减少经济补偿金支付?
不签合同怎么办?
1、为什么不签? 馅饼?还是陷阱?
2、如何操作避免? 3、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操作?
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
• 三种工时制度的区别: • 标准 • 综合 • 不定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A 无法衡量时间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外勤人员、非
生产性值班 B 需要机动作业人员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
用工管理策略与技巧
主讲 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客座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讲座教授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客座教授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新员工的效力
• 新员工没有参加民主程序,是否可以拒绝? •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
大事项,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 位应当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 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 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
劳动合同订立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用工基本形式: • 1、先签合同; • 2、同时签合同; • 3、避免后签合同。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 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 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制度的送达方式
• “公示”、“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 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 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等方式完 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如何应对
• 1、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合同有何区别? • 2、谁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 3、避免签署的方法:长短合同与续签考核
无固定期限wk.baidu.com同的处理
• 解除的方式: 1、过错解除 2、无过错解除 3、协商解除
主要的方式:过错解除 淘汰解除、变化解除
无固定合同解除难点
• 能不能:地方政策有无限制性规定 • 值不值:经济补偿支付的计算 • 妥不妥:避免明显不妥操作
——某合资汽车制造企业案例 ——广州移动的操作
试用期的合同解除
• 第二十一条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解除
•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 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出租 司机
不定时工时制与加班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再计算加班;
• 员工工资报酬和奖励,由企业根据情况确 定:企业工资制度、任务完成情况、实际 工作时间等
案例
• 某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因临时定单 决定连续加班完成定单产量,并征得了工 会的同意,休息日一律不得休息,在连续 生产后,统一安排休息。
•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综合计算工时的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 ——连续作业行业
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 糖、旅游 ——季节性行业 3、——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
案例
• 周某因工作原因连续工作三个月,致使 “五一”黄金周出游计划落空,还必须 “五一”期间坚持工作。为此,其要求 支付其三个月期间,所有休息日和“五 一”的加班工资,公司称已经批准实行 了综合工时。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确定连续工作年限
• 1,“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 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计算,包括《劳动合 同法》施行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年限。
• 2,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转移工作并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视同在同一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
劳动合同的续延
•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 动续延的,
• 2,劳动合同到期前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 • ——视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延与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 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 须签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走势预测: 1,劳动争议可能突发; 2,劳资纠纷可能激增; 3,劳动管理成本必然增加。
提纲
• 1、员工拒签合同应对方法。 • 2、事实用工如何避免法律责任? • 3、如何防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 • 4、如何通过工时制的选择降低加班费成本? • 5、如何将规章制度转化为劳动合同附件? • 6、制度规章如何顺利向员工公示? • 7、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避技巧。 • 8、如何依法延长员工的试用期? • 9、试用期内员工怀孕如何解除合同? • 10、如何应对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故意违纪? • 11、留住核心员工有哪些策略? • 12、违约金取消后如何约束员工大量流失? • 13、管理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原则和诀窍? • 14、怎样合法地避免和减少经济补偿金支付?
不签合同怎么办?
1、为什么不签? 馅饼?还是陷阱?
2、如何操作避免? 3、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操作?
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
• 三种工时制度的区别: • 标准 • 综合 • 不定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A 无法衡量时间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外勤人员、非
生产性值班 B 需要机动作业人员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
用工管理策略与技巧
主讲 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客座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讲座教授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客座教授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新员工的效力
• 新员工没有参加民主程序,是否可以拒绝? •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
大事项,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 位应当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 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