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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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00分答案中国证券业协会测试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00分答案中国证券业协会测试题

20.国詡完征券监舌旨埋机构为吉佰til券公司前业势恃况.财务杭况.经国势陕桃券兰芒旨埋矶枕贡寅人HL;tL可以查1«1证券公司及与证芳公司希携^署拓际趙制关系企业的恫行账户.()◎正确O臧1.枝照攵证券公司肚管管理冬例>的规定,证券公司设(),对证券公司经莒菅理行为旳会祛合规性逬行审查. 竖普或者检吉JO监事怅C)薰事长◎合规貝责人C)歪事会秘书2.扶照《证养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提取().用于落、经营亏损'O留存收益O法定公积全O整本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3.€111券公司监■&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必芦1设().砒捉供有关贤糾.办埋信息孤送或者信息孩减事垃。

C 1&事长O重事长056立董事@重孚合韧书4.按师《证券公普曹理条例>的臨匸证券公司从爭融资紋势业务・自专资金或舀I券不足的.可以向()借入.O商业银行O其他证券公司@)证券全駐公司O馆行间市场拆借5.征券公芒血客QJ信夷金供其买入证英或者出借订葵供具卖出.芥注客户交&相应担保物的经莒粘动总〔JO证券经纪业务O证券自甘业务©融贵融券业务O证券贞产昶业务6•衣殲如券公司理杀例》的规:T.证券公司从事蛙勢坯圮业务耳洛户的交局活算资土应当疗族在()•以母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飙•O登记2謀公司◎扌8定靑业慣行O证券金5虫公司O济券公司自有怅户7.按券公司鉴琶首理条例》的规定.矗下刿()佶形之一的单包实者个人.不符成为特右址券公司漲以上股収的X东.实际竝制人。

(本題有晅过一个的正确透项〉"区故恿犯霁社刘处別罚,刑刚I行気毕未逾3年H不能疳偿到期债务—资产低十实收资丰8彳妙・戎者我有员债达到资产的妙y国务尿证券鉴苦査埋机构认定的其他恰形2.捺照〈证券公"监督耸理g例》的现定,证券公司设立史・其业爭范圭宓当与(:)柱适应’(本超有超:过一个的正诵2琐)5财务伏況也内那控旬制度也台规制度◎人力资诵状况9.按虜《证券仝司鉴曾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乐可臥用()出贸.(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逼选项)0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月仪可证券公司经营必靈的非货帀财产10.没照QE券公“左督管理杂列>的观定.证年公別仝营卜•列()中的两冲以二业务时.其生爭会应当讨莹告会专J共员玄,行使公司章程规主的职权4題春超过_牛的正确选项:)巨证券经纪业务业务V证券资产青埋业务巨证券承羽H保蓉业务11.按照《iff券公司折百青烬条例>的絞定.证券仝司的合规㊁茯人对证強司经莺百好行为的合咗台規性进行((丰通有崔过一个的正礦选项)k爭前审古丄事中监呂I弔后音系F專后检査12.技照〈证奔公司盟音首陛紀惨R擾定,近券女司从事证券密产首隹业务融贷敲弄业务•斜全证奔尖步产品.鱼当按脛取定理序.饰冬户的()•并以书直和电子方式予旳己鞍保纭〔本题有趙过一个笊迁询选顶)回身份7财产与收入状况“ iiF券投资经眩17反紛偏好13.按殂《匚券公司盘昔程埋圣例》的抠定.址券公岂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升披零〔〕寻4关信鼻(本粗有迪过一个的正诵选琐)已财务收支状况y务股及存設惜况匕贞债及或自旬侥冑况P高级耸理入14.董事会秘书和合规负责人都属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确O错误15•在证券公刁经言过程屮,证券公司的债枚入将其赁収转刁证券仑司股权似不受证券公邛拓的非货帀财产出贸总烦最高比例规定训Mh ()@正确O宿误16.证券公司应当谀捂所了解前暗况口容尸世荐喳令前产品恢舌唯东具伎规则由中国证券宜音管理吏员会制忑()0正礁色务误17.处券公司从爭01券经纪业务.券公芦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建具进令春户招払客户服务尊洁如()働正境O储:吴18.为了提离经纪人的素质,《证类公司监督驾理杲砂规定证券经纪人必彳諏得证券从亠资格。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本节重点介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证券公司的义务及禁止行为、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与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有关内容的阐述中,参考了《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法规概述(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证券市场领域有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行政法规,于2008年4月23日由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为执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1.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诞生历史较短,市场结构及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为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有必要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2.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证券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是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以及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保障。

只有在证券公司各项经营行为充分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维护证券交易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3.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任何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均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证券公司也不例外。

证券公司员工个人违规行为列表

证券公司员工个人违规行为列表

4、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5、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 6、 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7、为客户办理非现场开户;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 第二条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2001年1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 第三条 1.《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 第三条;2.证券登 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 证监会令第29号) 第二十一条; 3.《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6月21日 保监会令〔2007 〕第2号 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第十一条; 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 证监会令第29号) 第二十一条; 2.《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2007年08 月13日 证监发[2007]110号);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6月21日 保监会令〔2007〕第2号 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 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九条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 第三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 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第七十九条

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练习试题附有答案详解

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练习试题附有答案详解

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练习试题附有答案详解单选题(共20题)1.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当证券公司出现()情况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外分支机构负责人予以谴责,责令证券公司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A2. 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的情形不包括()。

A.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B.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税款C.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D.客户债权人要求【答案】 D3. 下列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的说法中,有误的是()A.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B.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门槛C.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D.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答案】 C4. 为降低投资者期权交易成本,沪深交易所目前提供的组合策略不包括()。

A.认购熊市价差策略B.认购牛市价差策略C.认沽牛市价差策略D.跨式多头与宽跨式多头策略【答案】 D5.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将之认定为债券存续期间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A.10%B.15%C.20%D.25%【答案】 A6. 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年。

A.4B.3C.2D.5【答案】 B7. (2021年12月真题)下列属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主要规范性文件的有()A.I、II、III、IVB.III、IVC.I、IID.II、III、IV【答案】 D8.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

A.中国证监会发布的B.证券公司根据委托人材料制作的C.证券公司独立收集分析的D.委托人提供的【答案】 D9. 监事会对()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l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l999年7月1日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12章240条。

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明确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现行《证券法》的主要内容有:(1)有关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

(2)有关证券交易的主要内容。

(3)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内容。

(4)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内容。

(5)有关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

(6)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内容。

(7)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8)有关证券业协会的主要内容。

(9)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内容。

(10)有关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l99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后,分别由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13章219条,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教程答案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教程答案

正确1.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2.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3.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___________进行审查。

1. A 毕业学校2. B 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3. C 信用备案4. D 国籍信息正确4.证券公司可以在信任的基础上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5.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6.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参股及控股情况、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有关信息,其中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错误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以下信息不正确的是:1. A 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工作人员2. B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3. C 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银行服务机构4. D 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正确8.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___________进行审查。

1. A 毕业学校2. B 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3. C 信用备案4. D 国籍信息正确9.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50题)1、关于基金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②【答案】 A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代销公募基金时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A.①②③B.②③④⑤C.①②③④D.①②③④⑤【答案】 C3、某一证券投资者融资买入1000股股票,每股买价为20元,并以每股50元的价格卖出,交付的保证金为50000元,那么买入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

A.500%B.250%C.100%D.50%【答案】 B4、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A.1B.2C.3D.5【答案】 B5、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A.60%B.70%C.80%D.90%【答案】 C6、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C7、下列情形中,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是()。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答案】 D8、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

A.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B.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C.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D.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答案】 D9、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主要分为(??)A.Ⅰ、Ⅱ、ⅣB.Ⅰ、Ⅱ、Ⅲ、ⅣC.Ⅱ、ⅢD.Ⅰ、Ⅲ、Ⅳ【答案】 D10、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发生下列()情况时,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在证券市场中,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的存在和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进行探讨。

一、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的运作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制度安排。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和运行机制、发行、交易、信披等方面的规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则专门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则主要涉及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资质、风险防控等要求。

除了这些基本法律法规外,证券市场还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例如《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综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在市场的监管和约束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证券市场的合规要求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市场对各参与主体提出了一系列合规要求。

1. 证券公司的合规要求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其运作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

证券公司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2. 上市公司的合规要求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其合规要求涉及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方面。

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遵守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投资者的合规要求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投资者也有一定的合规要求。

投资者应依法合规进行交易活动,理性投资,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同时,投资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对自身也有一系列合规要求。

2023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不完整)

2023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不完整)

2023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不完整)1. 【单项选择题】期货交易实行()结算制度。

A. 次日(江南博哥)负债B. 当日负债C. 当日无负债D. 次日无负债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2. 【单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

A. 公开、公平、客观B. 公允、合理、客观C. 公开、公平、公正D. 合理、合法、有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

3. 【单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错误的是()。

A. 劳务B. 货币C. 知识产权D. 实物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A. 对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B. 检查公司财务C.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D项是董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的职权有:(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未标明合伙企业名称字样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只需改正即可,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B. 未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C. 未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D. 未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20)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20)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一、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二、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三、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规精讲6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规精讲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六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大纲要求】一、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一)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提示1】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证券公司股份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提示2】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个人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公司登记机关依照规定,凭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四)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分类监督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分类监督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范围日益扩大。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我国于2008年4月23日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督管理制度。

二、分类监管原则1. 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控制能力、合规程度等因素,将证券公司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管。

2. 分类标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净资本水平:净资本是衡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净资本水平,将证券公司分为高、中、低风险类别。

(2)合规情况:根据证券公司近年来的合规记录,将证券公司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等类别。

(3)业务范围: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经纪类、投资类等类别。

三、分类监管措施1. 分类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如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2)差异化监管资源:根据证券公司类别,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3)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 分类监管结果应用:(1)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业务许可、并购重组、发行上市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2)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评级、风险监测、处罚等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四、分类监管的意义1. 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分类监管,监管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

2. 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分类监管有助于证券公司按照自身特点进行业务创新,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实现规范发展。

3. 保障投资者利益:分类监管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

总之,证券公司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的经纪人制度发展路向的探讨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的经纪人制度发展路向的探讨

关键词 :证 券公 司监督 管理条例》 经纪人制度 《
支持 中 图分 类 号 : 809 文献 标 识 码 : F 3 .1 A 文章编号 :0 4 4 1 (0 80 — 9 - 2 10 —9 4 20 )9 0 4 0
风 险控 制 系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由证监会 或者证 券业协会负责建立经纪人 的资格认 定制度 , . 实行 证券经纪人全 国统一注册登记。无资格者不得从 事证券经 纪业 务。 3 . 制定证券 经纪 人管理办法和证券经纪人从业 规范 , 对证券经纪人 的资格认定 、 行为规范和管理规则 , 以及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 、 管理义务
人 的 自律 和 保 护 。

二、 经纪人制度的风险、 识别与防范 ( ) 纪人 制 度 的 主 要 风 险 来 源 一 经 1 , 对客户 的风险。( ) 1 无资格而推荐或销售产 品; 2私 下接 受客户 () 全权委托 ;3 私下 与客户签订代 客理财协议并 分成 ;4 通过 隐身账户 () () 进行利益输送 ;5 对不适 当的人 推荐不适 当的产品 ;6 为追 逐高额佣 () ()

和相关责任等问题进行明确。 4 证券经纪人 的业 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的高低对委 托人的利益 . 有着直接 的影响 。 因此 , 证券经纪人除拥有各方 面的专业知识外 , 还要加 强职业道德 、 个人品质、 法律和政策等相关 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 5 善经纪人 的业 务行为和职业道 德 的考 核监管 , . 完 重视诚信 记录 , 对证券经纪人 在执业过程 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处罚( 包括经济处罚 和 市场禁入等 )并予 以公示 , , 确保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规范化。 6 建同业公会组 织 , . 组 成立证券 经纪人行 业协会 , 加强对 证券经纪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9篇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9篇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9篇第1篇示例: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复杂而又风险巨大的领域,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众多的监管条例。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更是重中之重,因为证券公司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和中介机构,其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对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近期我进行了对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的学习,感触颇深,特在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我学习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对证券公司日常经营的全方位监管,囊括了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监管层对证券公司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这也提醒我们证券公司员工,要时刻关注公司制度建设和内控体系的健全性,严守规章制度,做到合规经营,从而避免因违规操作而给公司和客户带来风险。

我还学习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执业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主要从公司资本充足、风险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提升公司的金融监管能力等。

这些要求意味着证券公司需要在资本实力、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加大对业务的监控和风险的识别能力,同时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和投资者教育。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监管条例对于证券公司的严格要求和标准,这是出于对市场和投资者的保护,也是出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我们要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合规经营,从而为公司和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稳健的投资环境。

监管也要求证券公司要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通过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为更多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产品和更个性化的投资服务。

这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积极践行金融普惠的理念,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使更多的投资者受益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设立前款规定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事先报经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 1 —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2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一、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二、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以下证券:(一)政府债券;(二)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三)央行票据;(四)金融债券;(五)短期融资券;(六)公司债券;(七)中期票据;(八)企业债券。

三、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 3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0]25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0]25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0〕254号1990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总行制定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证券公司须经人民银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二、证券公司目前只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第一、二批国库券转让试点城市设立。

三、证券公司可在公司所在地的城市内设立营业点和代办点,可在所在地城市之外设立代办点。

证券公司原则上不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各地应严格控制;个别的确需设立的,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四、各地人民银行出资开办的证券公司可以保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审查后,报总行办理重新登记和换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手续。

五、各地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管理。

对本地区内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公司,要进行清理,除个别确属社会需要,办得好的,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审查后,报总行审批外,其余的一律撤销。

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本办法规定设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证券管理机关,证券公司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稽核、监督和协调。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的营业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股票、债券、期货证券交易、发行与承销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及其他依批准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客户的信息和资产,严格按照规定的营业标准和客户要求开展营业活动,维护证券市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营业范围内除上述经营类型外,不得从事与客户资金或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经营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合客户参与股票、期货及其他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投资经营活动误导客户投资。

第五条证券公司须严格按照证券法规定核查客户的身份和资金出入情况,确保客户的资金得到妥善保管,客户的资产不受损害。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成交,不得做出隐瞒客户信息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捣毁客户信息的行为;不得借用客户的资金作为发行承销业务的违约金,也不得将客户的资金投入单位经营。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营业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区及数据处理等规定,维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确保数据传输、处理及存储安全。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措施破坏市场秩序,不得利用自身投资者的优势地位,通过变盘和议价等非正常的手段控制市场价格,对抗市场供求规律。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妥善管理内部账户、现金管理和结算支付等结算机构,增加内部控制力度。

第十条证券公司营业活动期间,应当保持客户与本公司账户之间的独立性,并定期向证监会报告客户的资金账户状况及交易纪录,便于对客户资金的及时监控。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必须以忠实的表现开展有关的交易管理、客户服务及内部控制服务,按要求进行证券营业总管审计报告备案、披露财务报表及其他资讯并且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第十二条遇到客户存在投资风险或损失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对客户损失进行解释和认可,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客户的损失第十三条任何一家证券公司非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大规模参与私募基金、资产托管业务,也不得开展与其职责不符的任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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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一)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二)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三)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四)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二)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

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第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一)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二)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三)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四)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五)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应当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职权。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独立董事。

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合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前款规定的职务;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未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离任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从事《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证券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业务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的标准格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按月寄送客户。

证券公司与客户对对账单送交时间或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以及证券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客户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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