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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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矿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范围
(一)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运、通风、抽排、修护、生产预备等单位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熟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
验,无“三违”记录。
(三)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勇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三、聘任方法
(一)设立群众监督员的班队按照聘任条件,由班队长提名或职工民主推荐,提出群众监督员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填写《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报矿工会,与矿安全科协商后集体研究审批。
(二)各矿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名单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三违”现象发生、因健康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聘任的,矿应及时解聘和调整。
(四)群众监督员上岗前要由矿安监部门进行不少于30课时的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专业培训。
四、群众监督员职权范围
(一)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当班安全情况记录、安全隐患及处理记录等。
(二)及时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三)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班队长、科区长或值班领导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四)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等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
五、组织与管理
(一)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组织领导及矿区年度评比表彰工作。
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群众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津贴发放、评比、表彰工作,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
(二)区(队)要为群众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员工作,优先选派群众监督员参加安全轮训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学习培训期间收入按正常出勤计算。
(三)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
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四)当班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记录必须有群众监督员和安全监察员共同签字,上报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并且被安全信息网录用的方能认可发放津贴。
(五)群众监督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群众监督员的津贴和奖励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矿工会依据群众监督员当月汇报记录,原则上每月向群众监督员发放一次津贴,因故不能每月发放的,要至少每季度发放一次。
各矿工会要制定详细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严禁弄虚作假或挪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各级工会、安全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员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对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为挽救职工生命安全、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监督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嘉奖。
(八)矿井将对群众监督员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各矿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表格形式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报送上季度群众监督员活动情况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