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构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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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摘要]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有必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关注民生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基石的高度。

近年来,各地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作出了有益探索,有效地缓解了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些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操作均不相同。

文章试图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概念、价值、救助的范围、条件、标准以及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想法和建议,以期有利于顺利推行该制度。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中国特色;程序设计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3600多年前的古巴比伦,二战以后,英国、美国、新西兰、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对犯罪人的权利保障越来越充分,反之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却相对薄弱,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涵义和价值(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涵义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通过法律途径或其它途径无法获得赔偿或赔偿不足,依据法律程序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

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实现现代法治文明和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价值1.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刑事被害人给予抚慰和救助,体现政府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使失衡的天平回归平衡,将缺失的公正重新找出,是建立和谐社会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

2.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调查,80%以上的刑事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受到的损害没法得到赔偿和补偿。

3.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能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施无疑提高公众的信赖性预期,激发起被害人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热情。

解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

解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

解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是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置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进行解析,并探讨其现状与问题。

一、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法律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其中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等。

这些权益的保护为被害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有力地维护了被害人的正当利益。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被害人保护法》,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作出了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尽管我国法律为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参与程度较低,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被害人对案件进展和判决结果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满意。

其次,一些涉及经济赔偿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赔偿金额难以落地执行。

再者,一些被害人在刑事案件过程中面临报复的风险,对其人身安全也存在一定的威胁。

这些问题均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解决。

三、改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措施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在刑事案件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改进现状。

首先,要加强被害人的知情权保护,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和判决结果。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加大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和赔偿力度,确保赔偿金额的有效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机制,预防和处置被害人报复事件。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对未能得到及时、公正赔偿的被害人提供有效救济途径。

四、加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加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首先,尊重和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和体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原则。

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

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

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被害人权益保护是刑法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我国刑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旨在维护被害人的尊严、安全和利益。

本文将探讨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包括立法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立法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刑法自身的发展历程。

对于长期以来受到忽视的被害人权益,相关立法逐渐增加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

首先,刑法修正案将被害人权益保护上升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其次,我国逐渐完善了对被害人的救助机制,例如设立了被害人保护基金,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

具体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保护。

侵犯人身权益的罪行,如故意伤害、强奸等,被视为严重犯罪,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刑法规定了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和没收。

此外,刑法也对被害人家属的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如规定了被害人死亡造成的赔偿责任和亲属的赔偿请求权。

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并不只限于刑事责任的追究,还包括针对被害人的救助和保护措施。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被害人保护措施,如庭审保护、证人保护等,以确保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此外,还建立了被害人救助制度,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等措施,帮助被害人重新融入社会。

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被害人对法律保护的不了解导致其难以维权。

尽管刑法规定了被害人的权益,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许多被害人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救助和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被害人保护基金等机构可以提供帮助,但由于资源有限和制度不够完善,仍然无法满足所有被害人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浅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

浅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
人 际关 系和 文 化价 值 观 的多 元化 发 展 ,社 会 的矛
盾 冲突 、 日常 纠纷 逐渐 增 多 和复 杂 ,不是 仅 仅几 条 简 单 的法 律 条文 就 可 以解决 的。人 们对 生 活 的 追 求 也 不单 单 是物 质 的需 要 和满 足 ,更 多 的是精 神 上 的 享受 和评 价 ;同时伴 随着对 国外先 进 法律 思 想 、文 化 的 吸收 与借 鉴 ,我们 需 要 重新 审 视 和 评 价 公平 与 正 义 、公 权 与 私权 、文化 与价 值 等 问 题 ;要 开 始 思索 我们 的实 体法 、程 序 法并 对 此加 以完 善 与修 订 。首先 要 从 司法 理 念上 人 手 ,在立
( 南京广播 电视大学 ,江苏 南京 2 0 2 10 9) 【 摘 要 】被害人是人类社会发展 到一定历史 阶段 的产 物,是伴 随着犯罪现象 的出现 而出现 的。在 当今
社会 中,犯罪 已经成为 世界各 国所 面临 的最严重 的社 会 问题之 一。而被害 人作为 一个 弱势群体 ,遭 遇 的痛 苦难 以言说。 文章就 如何构 建我 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 障机制提 出 了自己的看法和建 议。 【 关键词 】被 害人 立法 权利 赔偿 【 文章编 号】10 — 4 9( 0 1 3 0 7 — 5 0 9 15 2 1 )0 — 0 0 0
使 被 害 人 能够 迅 速 、公 平 、便 利 地得 到 补救 ,包
括 使 受 害者 得 到赔偿 、补偿 或 者得 到 有关 机 构提 供 的服 务 和援 助 等 。同 时 ,对 补 偿 对象 、范 围 、 条 件 、方 式 、数额 等 问 题要 做 出 明确 的规定 。程 序 方 面 的 内容在 刑 事诉 讼 法典 中作原 则性 规 定 ,

关于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构想

关于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构想

关于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构想_刑法论文作者:佚名来源:不详发布时间:2007-9-25 17:43:02 发布人:lsy1chj2wdh3[文章摘要]:确保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是实现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和目的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当今各国的研究动向,探讨对刑事被害人保护的依据,提出了创建我国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的各种构想。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法律保护赔偿救助构想一、关于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推进和认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国际法学界和司法界的观念里,刑事被害人一直是被"遗忘的人",不但缺少实体权利,而且在刑事诉讼中,也没有其应有的诉讼地位和权利。

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规定其相应的诉讼权利,这也是与我们原来的诉讼观念不无一定的关系。

当今,自1941年美籍德国犯罪学家汉斯?冯亨梯发表了关于《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关系》的著名论文以来,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相关法律保护问题倍受国际法学界的关注,引发了多部专门论述被害人问题的著作产生。

之后,1947年以色列法学家、律师本杰明?门德尔松最早明确提出了"被害人学"这一专门术语,1963年,第一部《被害人赔偿法》在新西兰通过,196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第五届国际犯罪学大会上,首次将被害人学列为会议议题之一,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进一步推进了对被害人地位和权利问题的研究和关注。

我国也在1994年参加的第八届国际被害人学研讨会后,第一次参与了国际犯罪(受害者)调查,并在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将刑事被害人提到当事人的位置,强调了被害人的地位,并相应增加了其不少实际的诉讼权利等内容,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制 的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题 , 而探 讨 了完善 我 国刑 事被 害人 权 利 保 障 机 制 的路 径 , 出 了完 善 我 国刑 事被 害人 权 利 进 提
保 障机 制 的 对 策 。
关 键 词 : 事被 害人 ; 利 保 障机 制 ; 刑 权 法律 关 系 中图分 类 号 : 9 5 3 文献 标 志 码 : 文 章编 号 :0 66 9 2 1 ) 40 5 - D 1. A 10 — X( 0 0 0 - 00 3 0 6
本 文 所指 刑 事被 害人 权利 , 要包 括刑 事被 害 主 人受 到犯罪侵 害后在 刑事诉讼 过程 中享有 的权 利 以
及 在 消 灭 犯 罪 影 响 过 程 中享 有 的 权 利 。 而 刑 事 被 害
讼 中, 的学者认 为 , 国的被 害人在 坚持公诉 案件 有 我
公诉 指导原则 和尽量 减少其他 诉讼证 据对被害人 作
试论 我 国刑事 被害 人权 利 保障 机制 的完善
金 鑫 , 唐 锴
( 汉 市 汉 阳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北 武汉 4 0 5 ) 武 湖 3 0 1
摘 要 : 方位 保 障 刑 事被 害人 的合 法权 利 , 全 既是 实现 刑 事诉 讼 的 内在 价值 和 目的 所 不 可 忽 视 的 重 要 方 面 , 也
检法 司等八部 门联 合 印发 了 《 关于 开展 刑事 被 害人 救 助工作 的 若 干 意见 》 要 求在 全 国范 围 内, , 积极 、 稳妥、 有序 地开展 刑 事被 害人 救 助工 作 , 同年年底 ,
已有过半数 的地方在 当地党委政 法委领 导 、 调下 , 协
研 究草拟 了具 体实 施 意见 , 有些 地 方 已经 将部 分 刑 事被 害的经济救 济上 升到 地方 立法 的层 面 。 同时 , 我 国法学 理论界 也开 始有 学者 研究 “ 事被 害人 参 刑 与诉讼活 动 的心理 基础 ” 并 进一 步探 讨保 障刑 事 ②,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摘要】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首次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当事人,在法律上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同时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的诸多诉讼权利。

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不足、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等.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立法和制度上的缺陷,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被害人权利;缺陷;原因;措施纵观历史,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一个重视-衰落-再重视的过程,在现代,学界对刑事被害人的地位经历了一个重新思考的过程。

受人权思想的影响,被告人作为原来刑事诉讼中居客体地位的一方曾一跃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中心,被害人则渐渐被忽视,甚至仅处于控方证人的地位,这样的状况使得原本权利就受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更容易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因此,逐步提高被害人的地位,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当然被害人地位的沦落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和关注,国际上也已经开始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认为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他们的正当权利不容漠视。

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建立了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并且还提供诉讼外、相配套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以帮助他们尽早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成为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一、刑事被害人的概述“被害人”一词在拉丁文中与古代宗教仪式上所使用的祭祀品“牺牲”一词的含义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指在宗教祭祀活动中使用的人、物或者其他生灵。

只是后来的词汇演化过程中,“Victim”衍生出了一些其他的含义。

现在“被害人”主要用来表示在各种事故、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等危害中,遭受伤害、蒙受损失或者经历痛苦的人。

[1]由于被害人的概念本身所具有的跨学科性,在当前的刑事法学术界,对被害人的概念的定义是不统一的,不同的学科中都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和谐语境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兼论检察环节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构建郭军摘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司法救助制度的重要部分,是落实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解决犯罪被害结果严重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现实需要。

保障被害人诉讼参与、关注被害人物质损失、抚慰被害人心灵创伤、促进被告人主动赔偿并以司法救助基金为补充的救助机制的应有之义,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表明法律关注的内容更加人性化,这是一种司法进步。

一、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救助及其意义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有关犯罪被害人救助的原则、对象、条件、机构及救助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就被称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和控制犯罪。

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说的保障人权,基本上局限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则相对较弱。

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其身心遭受痛苦,甚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能会再次遭受伤害。

国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将会使被害人心理上得到恢复,对国家的司法制度产生认同,防止他们向犯罪人转化。

因而当被害人不能从犯罪人那里获得足够赔偿时,通过确立被害人刑事补偿制度,在经济上补偿被害人损失,才能真正体现对陷入困境的被害人的关怀,从制度上真正保证每一个被害人的人权,实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平衡。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改善和保障社会民生。

目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刑事被害人人数众多,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无法得到加害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赔偿,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情况比较普遍。

建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制度帮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摆脱生活困境,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人权,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公诉制度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word范文文档

在公诉制度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word范文文档

在公诉制度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在公诉制度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在公诉制度下,如何确保被害人利益,赋予被害人应有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一直为人们所关注。

笔者设想,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我们就应当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构建在公诉制度下保障被害人诉讼地位及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现提出以下构想。

(一)建立国家对被害人补偿制度。

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有些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更多的则是附带民事诉讼所不能解决的。

如,犯罪导致的被害人死亡、伤残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

这些损失犯罪人是无力赔偿的,由于犯罪人不能赔偿,从而使被害人处于无限期的被害之中。

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对被害人实行国家补偿的立法,但从国外的立法看,我国建立国家对被害人补偿制度已势在必行。

当然,被害人要获得国家补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无法从犯罪人处或其他途径得到补偿;第二,必须是严重暴力犯罪致使被害人受到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方面的重大损害;第三,被害人对自己被损害的结果不承担或者承担很少的责任,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国家应当根据其生活来源状况,给予适当补偿,而不应考虑其责任大小;第四,必须是及时报案,并且与司法机关积极合作。

(二)建立被害人社会援助制度。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身体损害,仅用赔偿的方式无法从根本上弥补、平复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身体损害,如致残后生活不便,学习不能,工作无着;致死后的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学习等无人负担。

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援助制度尤为必要。

使受害者从政府、资助机构、社区捐助等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医疗、心理及社会援助。

(三)建立被害人司法援助制度。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处于弱者的地位,其人身、财产、精神等诸方面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建立与被告人法律援助制度相对应的司法援助制度,使那些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能够在精神和物质都深受重创的状态中,获得司法上的救济,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

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保护

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保护

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保护作者:刘丕岐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刑事诉讼法中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内容。

如何确保刑事诉讼机制的科学性、公平性,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确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成为我国现阶段法律完善的首要目标。

保证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件真相,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我国法制化、民主化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并针对这些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被害人;刑事诉讼;权益;保护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要明确被害人的权利与义务,就必须保证被害人在法律中的地位。

被告人造成被害人在财产或是身体上的伤害与损失,被害人有权对被告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使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与思维得到了重大的提高,但其中仍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事件也时有发生。

如何更好的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成为法律工作者下阶段的重要目标。

1 刑事被害人的概念对于刑事被害人这一概念,学术界目前分为三种分别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自然人所遭受侵害的权利即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而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遭受侵害的一般仅指财产权利。

按照诉讼程序不同,可以将被害人分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可以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 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享有的权利被害人也是当事人,他们拥有控告权、语言文字使用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等其他诉讼权利。

1.控告权。

在刑事诉讼发生时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请求。

当被害人向法院或是其他机关提起诉讼时,有关机关要根据控告进行立案处理。

控告权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对其给予应当保护。

2.权申请回避。

当在案件处理中,如果案件调查人员、审判人员或是与此案件有关者,被害人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请其回避。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十分重要。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导致直接或间接受到伤害或损失的人,他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赋予相应的权益。

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

一、被害人权益的法律基础被害人权益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刑法通常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如对受害人人身、财产的保护,以及参与诉讼等。

此外,刑事诉讼法、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等法律也为被害人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二、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措施1. 安全保障: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法律要求警方和司法机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被害人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2. 隐私保护:尊重被害人的隐私权,严禁对被害人进行非法的调查、侦察和窥探,以免进一步伤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

3. 知情权:被害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案件进展等,并有权获得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咨询。

4. 参与权: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作为当事人提供证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经济赔偿:被害人有权获得经济赔偿,法律要求犯罪分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的挑战尽管法律规定了被害人的权益,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部分受害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低社会地位、经济困难等。

其次,司法机关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被害人的需求,导致一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刑事诉讼过程繁琐复杂,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存在语言理解、心理压力等问题,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参与案件,降低了他们的权益保护。

四、加强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措施,提高被害人的权益保障程度。

2. 增加资源投入:增加司法机关的资源投入,提供更多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满足被害人的需求。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0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姓名:张鑫学号: 1012001203131分校:西青电大专业:法学指导老师:黎鹏昊时间:目录内容摘要 (4)正文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概述 (5)(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和范围 (5)(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心及其法理基础 (6)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意义 (8)(一)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是宪法的要求 (8)(二)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8)三、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9)(一)刑讯逼供问题 (9)(二)控辩双方缺少对抗性 (9)(三)强迫自证其罪 (10)(四)被害人获得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0)四、完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对策 (11)(一)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1)(二)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11)(三)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12)(四)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12)(五)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12)(六)强化实体与程序的并重 (13)参考文献 (15)内容摘要人权是指人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权利。

其作为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其与国家的权力的对抗最为激烈。

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范围包括一切可能进入刑事诉讼的社会成员的群体人权,其重心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人权。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还不够完善,主要存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和立法、司法理念上的偏差。

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范围及其中心和法理基础为根本出发点,针对不同对象群体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存在的现状及不足,就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缺失的原因从机制制度、执法理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要论述了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大趋势,也是发扬诉讼民主和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向更加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人权是指人的权利,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被害人权益保障措施

被害人权益保障措施

被害人权益保障措施一、引言在社会生活中,不幸的事情时常发生。

当一个人成为被害人时,保护其权益和提供必要的支持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被害人权益保障措施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改进被害人保护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观点。

二、加强法律保障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律保障。

法律应准确界定被害人的权益,并明确规定侵害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律也应对完善被害人救助机制、加强被害人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行规定。

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被害人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三、建立多层次的保护机制除了法律保障外,建立多层次的保护机制是保障被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被害人从多个方面得到帮助和支持。

例如,建立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服务网络,提供从法律援助到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改变对被害人的态度至关重要。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被害人的理解和同情,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宣传教育也可以帮助被害人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只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五、加强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犯罪和国际性的侵害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是保障被害人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分享经验、资源和技术,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提高对国际被害人的保护水平。

只有国际合作得以加强,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六、完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是保障被害人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严格监督有关部门和机构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尤其要强化对救助机构的监督,确保救助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监督机构本身的监督,确保其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只有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研究范文10篇之第六篇: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摘要:刑事被害人作为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施犯罪活动及行为过程中,对第三方主体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主要承担者,特别是随着2018年新版《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加强了对刑事案件被害益的保障力度与实践审理标准,扩大了被害益的保护范围,细化了相关法律细则措施,这也使得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此应当在执行现行法律体制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体系文件、规范审理程序合法性、提高证据可信度等,确保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刑事被害人; 权利保护; 问题; 措施;对于刑事类案件的诉讼审理,在实践过程当中既要保障诉讼要素以及诉讼环节的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性,同时也要确保法律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一方面,伴随着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人们的经济收入总量较以往有了较大提升,使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也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国家确立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是健全法律体系制度,实现推动法律创新改革的重要行动纲领与指南,也是完善刑事被害利保护体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推动社会未来发展强有力的动力。

一、现阶段刑事被害人的简要概述(一)刑事被害人在诉讼当中的构成要件按照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刑事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可以得知,在发生刑事类案件时,由于刑事主体在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犯罪活动,以此对相对行为人产生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活动并造成损失,而相对行为人则被成为刑事被害人。

其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以下三大部分:第一,犯罪人员所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导致产生权益损害的直接因素;第二,在被害人实施追责过程中对于相关损失与赔偿,往往会出现放弃与选择追偿两种形式;第三,危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在审理案件中发生对非法、违规权益的追偿,则无法构成刑事被害人的身份特征。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摘要:刑事制度的建立,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对于某个刑事案件中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却常常被忽略。

随着国家法制化的发展,世界人权保障和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趋势,被害人的地位同样需要利用法律进行有效地保护。

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健全法制进程和刑事诉讼中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一、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原因及意义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直接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而犯罪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并不是把犯罪者查办了,社会就稳定了,必须把遭受犯罪侵害最严重的部分———被害方的心理修复了,整个社会秩序才能恢复。

正如有学者所讲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对立的,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忽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不适当的。

”在追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不力或追溯结果严重违背法律时,会导致被害人对国家权威和法律产生怀疑,进而法制尊严也无处可寻。

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是关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也就确认了被害人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害关系的不可分割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确认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相同的诉讼地位,确认了在法律上与被告人具有同等的被保护权,有效地防止过分忽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状况;2、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使被害人个人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力度增加,促进司法监督体制的完善;3、奠定了被害人控诉犯罪权利和请求赔偿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工作机制构建

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工作机制构建

诉 部 门在 工作 完 结后 将 相 关 资 料 移 交 犯 罪 预 防 部
门 , 由其 跟 踪 未成 年 被 害
人 的 发 展 以 及 犯 罪 对 其 成
1 . 涉 未 成 年 被 害人 案
件 强制 举报 制 的设 立
目前 大 量 涉 未 成 年 案
有 深 刻 的现 实 意 义 。 这 项 工作 不仅 有 利 于 未 成 年 被
况 。
偿 委 员会 。 笔 者 认 为 ,起
诉 指 控 并 不 具 有 最终 裁 决
性 质 ,故 由检 察 院决 定 补
偿 并 不 利 于 维 护 判 决 的 权
威 性 。 同 时 , 法 院 判 决 确
必要 时 可 深 入 未 成 年人 所
设 计
第 一庭 审 现 场 的 人 相 互 听
到 、 看到 。
根 据 不 同情 况还 应 采
取 不 同 的访 谈 方 式 。一 是 要 将 一 般 访 谈 和 重 点 监 控
审 判 带 有 终 局 性 ,但
其 是 否 实 现 了 价 值 诉 求 并
不 能 仅 仅 以 判 决 作 为 标
约 束 。对 此 ,本 文 建议 引 入 涉 未成 年 被 害人 案件 强 制 举 报 制 。该 制 度 要 求 与
和 审 判 工 作 的顺 利 开展 , 有 利 于 司 法人 员环 环 相 扣
准 确把 握 未成 年 人 的 心理
状 态从 而 全 面 掌握 案 情 。
因此 ,对 未成 年 被 害人 的
两 类 , 一 是 设 立 专 门 的 被 害 补 偿 机 构 , 二 是 由 法 院
合 。 以 直 接 访 谈 为 主 , 因

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之建构

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之建构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e A dS c t S e
20. 0 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之建构
张晓 湘
摘 要 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益在现有的法律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缺失, 笔者建议从立法等多方面完善刑事被害人
的权 益保 障制度 。 关 键词 刑 事被 害人 中图分类号 : 90 D 2. 0
被害人因反复被害回忆而再次“ 被害人化” 的规定和措施几近空 白, 使 起 附带 民事诉讼 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少被害人为了免受“ 二次伤害” 而被迫选择放弃追诉权 的行使。
( ) 二 被害人求偿权保 障不充分
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必须以刑事案件为前提, 而且提起民
事诉讼赔偿 的范围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这样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
团体以及 自然和社会公益 。而狭义的刑事被害人仅指直接或间接受 到犯罪行为侵害的 自然人。

( ) 一 立法对刑事被害人权 利的保障不够充分与健全
我国刑诉法虽然把被害人放在当事人的首要位置, 但是在权利的 赋予及保障方面, 更多的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等的权利, 却忽 视赋予被害人同等 的权利。主要是:对被害人 的诉讼参与权及其程

我 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
随着社会 的发展进步,人权意识的提高和司法制度 的不断完善, 因为侵犯法律秩序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不但
序, 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 被害人起诉权 的行使, 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
限制: 在上诉权 问题上, 被害人与被告人 的权利不平衡 : 被害人对刑事
二、 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建构 的必要性 在刑事诉讼中, 被害人是重要的诉讼主体, 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刑事案件受害人法律意见(3篇)

刑事案件受害人法律意见(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受害人往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意见书将从法律角度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权利保护、诉讼程序、赔偿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受害人的权利保护1. 知情权刑事案件受害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信息。

法院应依法保障受害人的知情权,及时向受害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允许其查阅相关诉讼文书。

2. 陈述权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请求,对犯罪行为提出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受害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陈述,并对被告人进行质证。

3. 申诉权受害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对于受害人的申诉,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4. 控告权受害人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

对于受害人的控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程序1. 立案程序受害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被害人。

2. 侦查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其隐私。

同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告知受害人案件进展情况。

3. 起诉程序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检察机关应依法予以考虑。

4. 审判程序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受害人的诉讼权利,允许其充分陈述、质证。

对于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法院应依法进行审理。

四、赔偿机制1. 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受害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2. 民事赔偿受害人有权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从泼硫酸毁容案谈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

从泼硫酸毁容案谈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

从泼硫酸毁容案谈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因感情出现问题提出分手,被害人被男友用硫酸泼致重伤的案件。

八年前,因相隔两地感情变淡,21岁的女孩陈某向32岁的男友陈光日提出分手。

陈光日乞求复合被拒后,竟买来硫酸泼向熟睡中的陈某,致使陈某面、颈、胸、手、右腿等处大面积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三级。

虽然经过多次手术治疗,包括植皮手术,被害人至今还未康复,由于下巴受损无钱手术,她无法正常喝水饮食,眼睛无法闭合,生活无法自理;因容颜尽毁,八年来她不敢出门。

为了医治被害人,其家人筹措了20多万元给她做植皮手术,至今仍负债10多万。

尽管凶手即将面临审判,但他却明确表示无力赔偿。

而据统计,我国近八成的刑事赔偿难以兑现,多数受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了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

本文在对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从社会管理创新角度司法保护、国家救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提出构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

一、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现状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一般指自然人,但特殊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荣誉、尊严、生命、健康、财产或其他方面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中的一种或多种。

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便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所以刑事诉讼活动也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和保护包括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内的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自诉权等。

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将刑事被害人提到当事人的位置,强调了被害人的地位,并相应增加了其不少实际的诉讼权利等内容,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这些新规定,标志着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关注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问题。

这对于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对于司法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有效打击犯罪,加强责任感,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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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构建方式摘要: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其权益保障同犯罪嫌疑人的相比,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

被害人损失无法得到充分赔偿、诉讼权利不够充分以及新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只有对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加以完善和拓展,才能发挥其制度理性,才能凸显我国和谐社会的文明程度。

关键词: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
近年来,人权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在刑事诉讼中,过分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而忽视被害人的人权的现象也日益凸显。

只有平衡两者之间的权利,加强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方能彰显人权的本质意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一、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基本概况
(一)被害人权益的概念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一般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人,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包括生命、健康、财产等。

刑事诉讼的实质目的就是在于保护公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可以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提出控告、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自诉等权利。

(二)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一定的诉讼权利,比如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参与人,赋予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起自诉等
权利。

但是地位的低下、权利的缺失仍然具有巨大的局限性,难以满足现代法治的需求。

1997 《刑事诉讼法》在被害人权益保护这块做出了巨大的修改,明确"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首次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规定被害人有权委诉讼托代理人,有权陈述犯罪事实,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等。

这些规定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仍然有其不足之处。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刑诉法)在维护被害人权益方面又加深了一步,增设财产保全措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等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原则,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仍然有很多地方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我国对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的不足之处
(一)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损害无法得到充分赔偿
现行的刑诉法明确被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仍不能像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也规定,被害人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其赔偿范围也不包括精神赔偿。

但我们知道对于有些案件,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远远超过物质损害。

这类案件中,法律对于被害人获取的赔偿只有物质赔偿,对其而言就显得有些不公平了。

再看看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获取的物质赔偿。

在现实中,数以千计的被害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使法律在被害人面前显得是那样的苍白无力。

被告人无财产,被告人被羁押、服刑,国家也没有相应的被害人
补偿机制,使得被害人只得望洋兴叹。

(二)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够充分
现行刑诉法相对于96刑诉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出了一定的补充,包括:赋予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权及相应的复议权、赋予被害人向检察院陈述意见的权利、赋予诉讼代理人及时获得判决书的权利等。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些规定仍然有操作性欠缺和不够充分等问题。

在法律援助方面,根据新刑诉法第34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但是对于生活贫穷、文化不高的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被害人,法律却没有对这样的群体进行援助。

在赋予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权利方面,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已经提前至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内容也扩展至阅看所有的案卷材料;而对于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还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诉讼代理人查看卷宗材料还要通过检察机关许可。

这种权利上的不均衡让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无法保障。

(三)新制度对于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新刑诉法规定的新制度: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和解程序,对于促进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很明显的积极意义。

但作为新的制度,其局限性和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刑法》规定,其适用没收程序的案件范围仅仅局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但是在这些重要案件只占财产受损案件中的极少数,大多数普通财产犯罪的被害人却被排除在这项
制度之外。

其次,刑事和解程序,新刑诉法将刑事和解程序的范围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也就是说,要同时具备民间纠纷、规定范围内的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还要同时排除累犯才能适用于刑事和解程序,这样就把适用刑事和解的犯罪范围大大缩小了。

很多用和解能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却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的方法了。

三、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制度
建立完善被害人请求赔偿制度对于落实被害人获取赔偿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对赔偿的范围、方式方法、期限以及对判决的执行方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在法律自由裁量权内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采用双方接受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其次,对于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赋予被害人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以体现对被害人合法权利保护的全面性。

最后,建立劳役酬金赔偿制度。

对于有劳动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人,可依受害人的申请责令被告人到一定场所进行劳动,所得的劳动收益除了支付被告人必需的生活费用外都交由法院用于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

这样可以减少被告人因为执行刑罚导致赔偿难以落实的情况的发生,同时还可以通过劳动改造被告人,使其重新做人
(二)完善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首先,完善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告知机制,有利于被害人最大程度地了解案件情况,及时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送达的《被害人权利告知书》里应该包括:1.案件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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