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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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先

进事迹材料

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成立以来便承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在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律师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援助、公益法律宣传、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深得所服务村(社区)委及村(居)民的信赖。市局、市律协的考评人员在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对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本所的村(居)法律顾问主办律师陈焕年律师因在2015年度台山市政法系统“三官一师”进基层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共台山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优秀工作者”。主要做法:

一、创新工作方式,初步形成1+法务秘书+非诉组的工作架构

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是提高村(居)法律服务品质的关键。我所承担台山、开平等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后,结合农村实际需求,构建了1+法务秘书+非诉组的工作团队,为每个村(居)指定一个固定的主办律师统筹负责,由法务秘书负责收集村(社区)的相关法律信息,全天候与村(社区)的人员沟通,并且由非诉组整理汇总资料后,提出村(社区)法律服务方案。比如:我所担任台山、

开平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先为每个村指派一个合适的、固定的主办律师,选派的主办律师及非诉组人员均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农村习惯,会说粤语。主办律师每月至少1天以上到村(居)值班,为村民提供面对面的免费法律服务,为村民答疑解惑,并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作为律师提供服务的凭证。法务秘书与村(社区)的相关人员通过QQ、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全天候保持联系,村(社区)的相关人员及时反映相关法律咨询信息,法务秘书将这些信息汇总给主办律师及非诉组,以便快速启动相关工作流程。非诉组在与主办律师沟通后,根据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供主办律师参考,由主办律师向村(社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回访解释。

二、以实际行动争取村(社区)委及村民支持,拓宽服务渠道,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要提供更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拓宽服务渠道,离不开村(社区)委及村民的积极支持。我所律师通过展示业务能力,以实际行动羸得了村(社区)委及村民的信任。我所的林素贞律师,在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时,某些村(居)民在凌晨时分向其提出一些法律问题,林律师没有因该村(居)民在凌晨时分提出问题而不予解答,而是以女性特有的温婉气质,通过耐心、细心的解答赢得了村民们的尊重和认同。另外,林律师还主动将开平东升村、东乐村、爱

民村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进行系统地审查,并在非诉讼组的配合下,拟写了法律分析报告并供各个村委会参考。另外,我所的陈焕年律师、赵育强律师还为台山下川的各村村民们联合举办了以“送法下乡”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其中到到茫洲村委会的法律宣传是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的亮点。据悉,茫洲岛是台山一处未开发的海岛,主岛面积仅1.5平方公里,全岛常住居民400多人,这里来往交通不方便,岛上群众到大陆或镇上办事必须经渡船接送,渡船是岛上群众出入的唯一交通工具。岛上年壮的村民基本都外出谋生,剩下都是家中老幼。根据茫洲村委会的上述特点,我所律师克服交通困难,爬山涉水直接将法律送到茫洲村民们的身边。法律宣传的内容主要结合村民生活中容易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张贴法治漫画、以案说法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用在外务工人员的真实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在外务工人员如何保留对自身有用的证据,如何寻求有关部门的救济,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最后还向村民们传授了如何增强辨别能力,正确对待各种社会现象,使他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茫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稳亮对我所律师的法律宣传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给予积极的好评!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活动,目前,下川的各村村干部均意识到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不仅公布

陈律师、赵律师的联系电话,宣传和号召村民遇事可及时找我们的工作团队进行咨询。通过村委的宣传,村民逐渐有了“遇事找顾问律师”的普遍认知。

经过各村村委的宣传,顾问律师在当地已产生一定影响,除在律师值班处咨询外,很多村民会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比如,一位郑姓村民电话咨询关于部分家长租用或雇用报废汽车接送学生上学的问题,其通过陈律师的专业解答,了解到家长明知是报废的汽车仍雇用存在过错,汽车司机明知报废的汽车仍接送学生也存在过错,作为学校负责人的郑村民知道该情况后应及时将相关法律后果告诉家长。正因为有了像郑村民这样的村民们大力支持并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律师服务的渠道才大大拓宽了,村民也切实感受到了“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切实感觉到顾问律师是“身边的律师”。

三、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及村委的各项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5年9月间,我所陈焕年律师与台山市川岛镇芙湾村、川西村一起商讨如何解决鹰洲滩涂承包事件,据村民反映,承包鹰洲滩涂的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依约缴交承包款,也没有按照约定动工建造海堤,严重损害了村民们的集体利益,因此村民们强烈要求我所律师介入处理。特别值得

一提的是,该起承包事件涉及了两个村民委员会,而滩涂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为苏耀洪及陈姜枝,两人共同委托李文东签订了合同。可见,该承包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此我所陈焕年律师先后到芙湾村民委员会及川西村民委员会深入了解1996年3月30日《滩涂承包合同》签订的前因后果,得知该《滩涂承包合同》的具体情况后,我所陈律师为两村出具了《解除合同律师函》,成功为两村村委会解除了与苏耀洪、陈姜枝签订《滩涂承包合同》,村委会因此对我所律师的工作给予积极的好评!

2016年开春以来,因下川川西白沙村因后山出现山体滑坡被省国土厅鉴定为地质灾害点,虽然经过前期治理后初步消除了白沙村的安全隐患,但每逢春夏的暴雨、台风季节,村民们均需要撤离到庇护场所,因此该村已不适合长期居住。川岛镇政府及白沙村委会本着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经多方论证及大部分村民们的同意,决定另择新址建白沙新村,在此过程中,某些白沙村村民不愿意购买新房,为此川岛镇政府下川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虎口婆心地劝说这些不肯购买新房的村民,但工作收效甚微。川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该情况向我所法务秘书进行反映,主办律师陈焕年立即前往下川,并于当日立即到白沙村进行调研,与那些不愿购买新房的村民沟通,以了解他们不愿购买的原因,最后得出村民们比较集中的一些观点: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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